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 | 第二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18〕61号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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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南宁市“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蒲庙老街历史文化街区、陈东村历史文化街区、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雁江古镇历史文化街区、钦州市中山路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等8个街区为自治区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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