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南宁黄旭初旧居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南宁黄旭初旧居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桂政发〔2023〕2号
2023年1月10日
发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南宁黄旭初旧居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南宁黄旭初旧居作为民国时期广西名人故居的重要代表,是见证新桂系发展和演变过程以及抗日战争、人民解放战争的重要实物资料,是广西少有的保存完整的民国时期名人旧居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加强南宁黄旭初旧居文物保护工作,对推动全区近代建筑研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公布后的南宁黄旭初旧居,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近期内划出具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落实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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