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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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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
中華民國經濟部命令
中華民國十八年四月十一日
工商部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二月五日
實業部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實業部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實業部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六月十日
經濟部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四月七日
經濟部經臺工字第04876號令修正發布第 29、30、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經濟部(62)經技字第 14831 號令公告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經濟部(63)經技字第 303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章條文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二日
經濟部(64)經法字第 14740 號令修正發第 257、269、272、292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部(67)經法字第 053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2、3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經濟部(73)經技字第 09401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經濟部(76)經中標字第 4340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部(76)經中標字第 58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及附表二、三、四;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濟部(82)經中標字第 082981 號令修正第 8、9、13、18、19 條條文及附表一至九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經濟部(84)經中標 84461148 號令增訂第 1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日
經濟部(84)經中標字第 84021506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部(88)經中標字第 884600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05961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
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4604450 號令刪除發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經濟部經標字第 106046044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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