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實錄/卷之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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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四年。乙亥。五月壬戌朔。奉差山西平陽等處賑濟戶部尚書馬齊、請訓㫖。上諭之曰、爾傳諭巡撫噶爾圖、平陽等處地震、房舍倒壞、人民壓斃、伊應親身於彼處設廠居住、將被災百姓救護、候朕諭㫖。乃遽回省城。殊屬不合。除噶爾圖所奏外、有地震重處、爾可詳察閱視、加恩賑給。本年應徵錢糧、停其徵收。爾到彼處、即曉諭眾民、皇上為爾百姓、深切軫念、特遣大臣賑救、爾眾民毋妄遷徙離散。且恐因地震、地方不良之人、及鎮標兵丁、藉端搶奪、擾害生民、傳諭總兵官周復興、親身率領官兵、將此一帶地方、善為防護。其平陽府洪洞縣被災百姓爾會同巡撫噶爾圖、親身往彼處賑濟。務令均沾實惠

  • 癸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正紅旗護軍參領法喀為本旗漢軍副都統
  • 甲子。仁孝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 乙丑。上諭大學士等曰、朕一聞平陽地震深切軫念、即遣官馳驛察勘被災情形、隨頒諭㫖、令該部速議恩恤。又特遣大臣前往賑濟。停徵錢糧。噶爾圖身為地方大吏、與百姓誼同休戚、乃目擊災傷、不候賑濟大臣、會同詳加籌畫、親行賑濟、竟遽爾回省。殊屬溺職。著嚴察議處具奏。尋吏部議、噶爾圖、應革職交刑部。得㫖、噶爾圖著革職。免交刑部
  • 丙寅。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大學士等、爾等傳諭八旗滿洲蒙古都統、各將前鋒、護軍披甲兵丁之實無房舍者、身自確察、於此月初十日保奏。凡官員子弟、及有房舍與家僕披甲者、皆勿察。
  • 丁卯。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太常寺卿李鈵、為大理寺卿。
  • 辛未。夏至。祭地于方澤。遣領侍衛內大臣公福善行禮。
  • 諭大學士等覽八旗都統所察、無房舍者七千有餘人、未為甚多。京師內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輒兼數十貧人之產。是以地漸狹隘。若復斂取房舍、以給無者。譬如剜肉補瘡、其何益之有。貧乏兵丁、僦屋以居。節省所食錢糧、以償房租。度日必至艱難。今可於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二千間。無屋兵丁每名給以二間。于生計良有所益。此屋令毋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則收入官。大略計之、約費三十餘萬金。譬之國家建一大宮室耳敕下欽天監相視汝等及八旗都統身往驗看宜建造之處奏聞。
  • 壬申。上巡視新河、及海口運道。命皇長子允禔、皇三子允祉、隨駕。是日啟行。至通州崔家樓登舟
  • 癸酉。御舟泊通州合合站。
  • 甲戌。遣官祭關聖帝君。
  • 御舟泊武清縣北蔡村。
  • 乙亥。上閱竇家口堤岸。以應加增築處、指示巡撫沈朝聘、總兵李鎮鼎等。
  • 御舟泊武清縣天齊廟。
  • 予故輔國公英額、祭葬立碑如例。
  • 丙子。御舟泊靜海縣白塘口。
  • 丁丑。御舟泊大沽。
  • 戊寅。上閱視海口。命於其處立海神廟。
  • 御舟泊滄州鄧善沽。
  • 己卯。御舟泊武清縣小新莊。
  • 庚辰。御舟泊靜海縣楊柳青。
  • 辛巳。御舟泊靜海縣新莊。
  • 壬午。御舟泊清縣窰子口。
  • 癸未。御舟泊靜海縣北關。
  • 甲申。御舟泊武清縣北倉。
  • 乙酉。御舟泊武清縣北蔡村。
  • 丙戌。御舟泊香河縣扳罾口。
  • 予故蒙古都統喇賽、副都統達克薩哈、各祭葬如例
  • 工部議覆、直隸巡撫沈朝聘疏言、請開浚獻縣完固口、及霸州栲栳圈舊河。應如所請。從之。
  • 丁亥。御舟泊通州石壩。
  • 戊子。上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己丑。添設盛京刑部蒙古員外郎一員。
  • 升山東布政使喻成龍、為太常寺卿。
  • 庚寅。上幸暢春園。
  • 諭大學士等、副都統齊蘭布等、自盛京還、奏言、今

嵗盛京亢旱、麥禾不成米價翔貴雖市有鬻粟而窮兵力不能糴、遂致重困。盛京根本之地、可令侍郎朱都納、學士嵩祝等、馳驛迅往、會同盛京將軍副都統諸臣詳察窮乏者於去嵗海運米二萬石中、動支一萬石計會散給、令可食至秋成。余一萬石平價糶之兵民均有裨益又諸地有告糧乏者遣城守尉部員賢能者、亦賑給之如二萬石不足散給發糶、其速以聞

  • 升內閣學士李楠為工部右侍郎

六月。辛卯朔

  • 甲午。兵部疏參右衛將軍希福等、不收八旗撥送馬匹、以致虛費錢糧。希福、應革職護軍統領劄木素、內大臣護軍統領四格、副都統方額、馬錫、張素儀、吳興祚等、俱降三級調用。從之。
  • 喀爾喀貝勒根敦戴青、探報噶爾丹行裝、已至紮布堪河。阿喇布坦行裝、已至敖拉海上諭理藩院、所報雖無實據亦應行文與歸化城、黑龍江、兩將軍知之。再檄喀爾喀諸扎薩克、凡根敦戴青經行之地、事遇緊要、即以馬匹支應。毋誤。
  • 又諭領侍衛內大臣蘇爾達等、聞噶爾丹將從嘉峪關外、過哈密之南昆都倫、及額濟內河、往投達賴喇嘛。應遣幹員往探。若果噶爾丹於此取道、此機斷不可失。應即行剿滅。著副都統阿南達、作速前往、會同將軍博霽、孫思克、提督李林隆等、公議確探、擇便以行。李林隆可選標兵一二百名、速往甘州、商酌行事。兵部即檄將軍提督等知之。
  • 乙未。以內閣學士溫保、為山西巡撫。
  • 升陝西驛傳道張霖、為安徽按察使司按察使。
  • 遣官修築平陽府地震倒壞、城樓衙署倉庫。
  • 丁酉。以冊立皇太子允礽妃。遣官告祭太廟。
  • 升一等侍衛達利善、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 己亥。上自暢春園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理藩院、歸化城、土默特、兩旗、連年效力苦累。其嵗貢石青等物、永行停止
  • 庚子。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數日間雨水過多、若連綿不止、民田恐致被損。朕聽理政事、無日不念切民生今雨水、如此或人事有所未盡。命傳集九卿詹事掌印不掌印科道、將應興應革事務宜各抒所見以聞。
  • 又諭禮部尚書張英、數日來雨水過多慮傷田禾四月內、又有平陽地震之災。或者陰盛所致朕思天時與人事、恒相感召、未可謂災沴為天時適然之數、全不關於人事也。堯舜之時、猶有都俞籲咈。蓋古之聖人、已治而益求其治已安而益求其安、故兢兢業業、始終如一。朕朝夕以此警惕於衷、三十餘年以來未嘗一日稍自寬假亦有請間日理事者、朕不以為然。惟存恒久之心、時時乾惕耳朕思地方間有荒歉、正可動人警戒之念。古人所謂遇災而懼也。朕于宮中費用、從來力崇儉約。期以有餘、沛恩百姓。若非撙節于平時、安能常行蠲賑之事耶。
  • 辛丑。上奉皇太后、幸暢春園。
  • 升江西按察使王道熙、為山東布政使司布政使。
  • 升天津總兵官李鎮鼎、為廣東提督。
  • 奉差山西賑濟戶部尚書馬齊等回奏、賑濟山西平陽府臨汾等十四州縣一衛、地震被傷人民、賑濟銀十二萬六千九百兩零。停徵臨汾、洪洞浮山、襄陵、四縣平陽一衛、本年額賦下所司知之。
  • 壬寅。升內閣侍讀學士額赫禮、兵部督捕左理事官齊穡、俱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升鑲黃旗滿洲副都統覺羅舒恕、為右衛左翼護軍統領。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瓦邇達為右衛右翼護軍統領
  • 癸卯。諭大學士等時值久雨連綿乍止復雨、將不利於田稼朕甚憫焉。亟宜祈晴其傳禮部速議以聞
  • 調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党艾為右衛左翼副都統鑲紅旗漢軍副都統拜音布、為右衛右翼副都統
  • 甲辰。升國子監祭酒張榕端、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馮國相為右衛左翼副都統正紅旗漢軍副都統科爾代、為右衛右翼副都統。
  • 乙巳。戶部議覆、倉場侍郎德珠等、題揚州運丁吳坤等叩閽事上曰、漕船帶運鳳陽倉米、原系累年存貯腐爛者總漕王梁、勒令運丁收領。窮丁賠補、殊為可憫若令王梁等賠補、亦未免少枉今俱著寬免。此米亦不可發給官俸、存貯別用。又興永朝條奏內、曾言江北漕船、比他處較為狹小。若載米過多、自難裝載貨物。今又令帶運鳳陽倉存貯之米、益加累重若將漕船添造數隻、宜於運丁有益。爾等詳議以聞。
  • 諭大學士等、沙河鞏化城、盧溝橋拱極城、灞上諸地、敕工部察勘、凡有可營建兵房若干間者、併入前造房事內議奏。
  • 戊申。皇子允祿生。
  • 授故輔國公陶色子吳啟圖、為三等鎮國將軍。
  • 己酉。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崇古禮、為本旗滿洲副都統。升鑲黃旗前鋒參領席柱、為本旗蒙古副都統。
  • 庚戌。兵部奏、預備出征之副都統瓦邇達、科爾代、馮國相、俱調補右衛副都統。王毓秀病故。伊等員缺請補。得㫖、以正紅旗副都統扎喇克圖、鑲藍旗副都統宗室巴賽、正藍旗副都統喻維邦、正黃旗副都統張所知、派出預備從軍。
  • 辛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盛京刑部侍郎佛葆、降二級調用。以偷刨人參罪犯審理不明故也。
  • 壬子以順天府府尹劉元慧、為宗人府府丞。
  •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鈕牛為本旗滿洲副都統升正紅旗、前鋒參領沙濟、為本旗蒙古副都統。
  • 甲寅。山西太原總兵官周復興、以病乞休允之。
  • 乙卯。升河南府知府孫居湜、為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 太子太傅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王熙、以老乞休慰留之。
  • 丙辰。內閣學士陸葇、以病乞休。允之。
  • 戊午。和碩額駙華善故。賜馬二匹。
  • 己未。升內閣學士額赫禮、為盛京刑部侍郎。
  • 庚申。漕運總督王梁、疏參贛州衛千總楊奉等、於漕船裝帶商人貨物。上曰、王梁將漕船所載貨盡行搜出、棄置沿河兩岸。所行甚暴。從來總漕、未嘗禁漕船帶貨、而漕運並未遲誤、今王梁禁止帶貨、而漕運遲誤、至今尚未到。裝帶些微貨物、于事何妨王梁不但暴戾、凡事執拗。宜令解任。
  • 諭大學士等、茲後世職、若以罪革斥、其子勿准承襲。令同父昆弟襲之。無同父昆弟者、則宜削其職。其下吏部、定例以聞。尋吏部遵㫖議覆、凡獲罪革職者、不准其子孫承襲。應與其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子孫承襲。如無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子孫、將其職銷去。從之

秋。七月。辛酉朔。享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行禮

  • 諭議政大臣等、寧夏地方緊要、宜設官兵駐防。可遣官往彼監造營房。
  • 癸亥。升國子監祭酒亳濟、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甲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乙丑。以原任內閣學士病痊候補韓菼、補原官。
  • 升湖南巡撫董安國、為漕運總督。
  • 予故漢軍都統三等伯石文炳、祭葬如例。
  • 先是、陝西道御史龔翔麟、疏參趙良棟矜功冒奏、已蒙皇上隆恩、給以一等精奇尼哈番。今越例求賜田房。乞嚴議定罪。得㫖、著趙良棟明白回奏。至是、趙良棟遵㫖回奏、臣願在京居住、因請房田。實因戀主心切。今台臣謂臣驕縱矜功。何不矜功於十六載之前、而乃矜功於十六載之後耶。為眾排陷、不得不備敘陳奏。得㫖、趙良棟於康熙二十七年來京、朕召至宮中、趙良棟曆奏四川功績未敘、實為屈抑。言之至於流涕。又明珠過寧夏時、趙良棟又言功績未敘。今謂十有六載、從未矜功。想年老遺忘。朕念其首倡建議進取四川。俱從寬宥。又趙良棟奏、入京將及一載、借貸銀二千餘兩。著賞銀二千兩。趙良棟年已衰老。著回原籍調養。
  • 己巳。升右衛左翼護軍統領覺羅舒恕、為寧夏將軍
  • 庚午。孝懿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 兵部侍郎朱都納、內閣學士嵩祝、往盛京賑濟回奏。上問曰盛京田禾、及環近各城田苗何如。嵩祝奏曰、上下不等。盛京地方、比年失收。今歲雖有收、難支來歲。上曰、盛京所貯之米、尚有幾何。若將賑給、可支幾月、嵩祝奏曰、臣等差往賑濟、計五十日、所用不至二萬石。今自天津海口所運、及錦州積貯之米、共十二萬石有餘。若將賑濟、可支六七月。上曰、海運皆有定時。不可妄行。來歲著令再運。
  • 諭理藩院侍郎滿丕、爾可赴將軍伯費揚古處、率滿洲官兵、駐劄歸化城北形勝之地。倘有警、同費揚古相機行事。
  • 升正紅旗漢軍參領孟明世、為本旗漢軍副都統廣東協領趙玥、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 升陝西肅州副將李士達、為直隸天津總兵官。直隸通州副將毛來鳳、為山西太原總兵官。
  • 甲戌。以內務府總管馬思喀、為鑲黃旗領侍衛內大臣。
  • 乙亥。中元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戊寅。以原任鑲白旗副都統喀住、為本旗蒙古副都統。升參領雷繼尊、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 庚辰。上奉皇太后、自暢春園回宮。
  • 領侍衛內大臣郎坦故。賜馬二匹。
  • 壬午。諭吏部、兵部、各省督、撫、提、鎮官員、間令來京陛見、原欲以地方情形、及兵民生計、面加諮詢、具有深意。近見來京各官、輒以進川馬等物為辭、多所置辦。雖經卻還、但恐其在任購買、致貽地方官員兵民之累。朕本欲詢兵民生計、召令前來。若反致累兵民、殊失朕之初意。且川馬如果需用、朕自頒特㫖、令出產地方辦解。何須進獻。著通行嚴禁。
  • 升內閣侍讀學士蕭永藻、為順天府府尹。
  • 升江寧副都統鄂羅舜、為江甯將軍。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宗室費揚固、為右衛左翼護軍統領。
  • 噶爾丹遣使梅寨桑布拉特和卓等、上疏曰、使臣馬迪被害之故、前經屢次覆奏、無可另行陳奏之處。至於會盟、難自定奪。奏聞皇帝。若遣丹濟拉、丹津俄木布往覲、固所願也。但正在貧乏、難以遣行。至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土謝圖汗、七旗喀爾喀之事、前經奏請、乞准行。前內大臣吳丹存日、曾與濟隆胡土克圖議定、乞如議行。行商回子使人、向常來往請安。是以使往貿易。又達賴喇嘛之事、漸次興隆。使四十九旗蒙古、四厄魯特、各在其地同享安樂、乞照前行。奏入。命議政大臣議議曰、據噶爾丹使人梅寨桑等言、噶爾丹今嵗未嘗耕種。馬匹烙印、收集獵戶、遊牧泰咪兒之地。意欲掠取根敦戴青、順克魯倫下流。侵車臣汗、科爾沁之西。此言雖不足深信。亦不可竟以為虛。應檄黑龍江將軍薩布素、加意哨探。歸化城將軍費揚古處、前已有侍郎滿丕前往。應令相機行事。目下遣尚書班迪、探聽聲息。俟到後、令根敦戴青等、入內遊牧。使其遠設汛哨、探信奏報。噶爾丹使人梅寨桑、應仍遣歸。不必降敕。將原疏發回。奏上。得㫖、著仍撰敕、交來使齎回。敕曰、今春諭爾敕書、實為明顯。茲覽爾奏、仍以不曉文義、巧為飾說。是爾故違朕㫖也。且爾歷來陳奏、皆云行達賴喇嘛之教。今春遣爾使歸後、達賴喇嘛、及第巴、有疏以寬爾罪仍留汗號為請。且雲遵諭和之㫖、特遣賴楞堪卜達爾漢溫卜、前赴爾處等語。今爾來使梅寨桑等、言爾遊牧于泰咪兒之地、東向以行。爾之所為、必欲異于達賴喇嘛、第巴之言者是為遵其教乎。是為不遵乎。以此觀之、爾口雖雲不悖達賴喇嘛之教、而竟不遵行明矣。今爾既東向前來、應仍會閱、庶於事有定不然。縱復遣官佈告、終屬無成。其奏請會閱、可令丹濟拉、丹津俄木布、二人齎來倘執故見、不遵朕言、嗣後永勿上疏通使。
  • 癸未。予故漢軍副都統穆維雍、祭葬如例。
  • 戶部議覆、刑科給事中裘充佩、條奏馬政事緊要、洮岷諸處、額茶三十餘萬篦、可中馬一萬匹。陳茶每年帶銷、又可中馬數萬匹。查茶斤中馬甚有裨益。應將額茶、並陳茶中得之馬、給營驛外。其餘馬牧放、每年交秋、將數千匹、送至紅城口等處。得㫖、茶馬事關緊要。著遣專官管理。
  • 甲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乙酉。上御太和門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 諭領侍衛內大臣蘇爾達等、據將軍伯費揚古報、所差哨探塞冷特爾、至泰咪兒以內、濟拉馬臺山、遇厄魯特二十許人、互發槍矢而回。正與梅寨桑所稱噶爾丹來至泰咪兒地方之語、相符。此不可以不備。著派盛京兵二千、甯古塔兵一千、以備倉猝。黑龍江兵、著將軍薩布素酌撥預備。盛京人員乏糧、倘有兵興之事、著以盛京倉糧、計日支給。京城派出之兵、亦著預備整齊。如噶爾丹不來、只在土喇左近竊伏。或發大兵、今冬進剿。或肥秣馬匹、來春往征。爾等公同詳議以聞。尋議、我兵不必趨赴土喇。但俟噶爾丹前來、則一舉殄滅。倘噶爾丹竟逡巡不進、只竊據土喇。應俟得實信、當作何行事、再為奏請。從之。
  • 諭大學士等曰、馬之所系甚重、宜於四十九旗諸地購買。歸化城可二千匹。科爾沁可二千匹。其餘諸旗定額購買。爾等定議以聞。此買馬事、遣部院中曾出差者、副以八旗蒙古護軍參領侍衛各一人、會同該王台吉等、遵諭以行。
  • 予故原任內閣學士田喜𩄢祭葬如例。
  • 丙戌。升內閣學士阿爾拜、為戶部右侍郎。
  • 升參領胡什巴、為寧夏左翼副都統、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沙濟、為寧夏右翼副都統。
  • 戊子。諭戶部、盛京地方、比嵗荒歉、糧食艱難、朕心軫念。本欲巡行、省問疾苦情形、遍敷恩澤。今雖停止東行、而所在貧窶兵丁、尚望臨幸。是宜仍加恩恤、用裨資生。應作何等加恩、爾部議奏。又盛京兵丁錢糧、兩季支領。未支領前、兵丁每至稱貸。嗣後當月給。今嵗秋禾、不甚豐茂。恐生計漸艱。今自冬以至來秋、應作何賑給、不致失所、共計需糧若干、著盛京將軍、副都統會同盛京戶部侍郎、察明詳畫具奏
  • 江南江西總督范承勳疏言、江西有漕糧之四十八州縣、除南昌新建二縣外、餘皆地處山僻、必須小船裝載、至省城水次、方可交兌糧艘。向年俱系民貼腳價、官為解運。祗因州縣官恐涉私派之嫌、將此載入全書。康熙二十六年、漕臣題參以各省並無支給腳價之處、該道違例支給、應速照數扣追戶部行令查追、至今十載、無一處報完者。此項銀兩、若責賠於官、官已數更。責賠于民、又原系民間貼出之價。豈可再令賠補。且以後若將此腳價停給、則僻處州縣之漕、不免遲誤、更為可慮。懇恩此後仍聽支給。以前免其追賠。部議不准行。得㫖、江西所屬州縣多。處山陬。百姓自願貼費、將漕米運至水次、著聽民貼運。從前已經支給者、俱免追賠。
  • 福建巡撫卞永譽疏言、原任福建總督范承謨、當耿逆之叛、幽羈三載自縊殞身。原任巡海道陳啟泰、矢守孤城、從容自經。皆已蒙贈諡。今士民皆請立祠致祀。從之。
  • 己丑。勇略將軍趙良棟疏言、皇上念臣年老足疾、令回籍調養。但寧夏無明醫。明醫多在江南。臣欲往江南就醫調治。得㫖、著給與船隻前往。
  • 升湖南布政使楊鳳起、為湖南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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