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實錄/卷之219

 卷之二百十八 康熙朝實錄
卷之二百十九
卷之二百二十 

康熙四十四年。乙酉。夏。四月。甲子朔。享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公坡爾盆行禮。

  • 上登舟。自松江府啟行。泊嘉興府
  • 是日、上臨浙境。合省黎庶、沿河跪迎聖駕。並叩謝蠲賦洪恩。
  • 乙丑。御舟泊雙橋。
  • 丙寅。上至杭州府地方。文武官員、及紳衿軍民等跪迎。瞻仰天顏。歡聲騰沸。是日、駐蹕杭州府城內。
  • 予故原任鑲藍旗滿洲都統額赫納、祭葬如例。
  • 調福建漳州總兵官王傑、為臺灣總兵官。臺灣總兵官李友臣、為漳州總兵官升陝西中衛副將袁鈐、為涼州總兵官。
  • 戊辰。命翰林院掌院學士揆敘考試浙江舉貢生監等詩字。會同大學士張玉書、陳廷敬閱卷呈覽以顧祖雍、顧寧遠、二人記名
  • 賜戶部尚書徐潮御製詩一章。
  • 上幸演武場。閱杭州副都統及提督總兵官綠旗武弁射又閱杭州滿洲漢軍綠旗兵丁射上命諸皇子宗室侍衛及杭州將軍宗室諾羅布射又命善射侍衛射畢上親射二次。發無不中。眾皆驚服。
  • 己巳。諭大學士等、原任翰林院侍讀徐倬、年逾八十。學問淵博。可特授禮部侍郎銜。以示優獎之意。
  • 賜扈從文武大臣以下、及執事人等。緞疋
  • 賜杭州將軍宗室諾羅布、副都統阿喇納、胡什布、福建浙江總督金世榮、浙江巡撫張泰交、提督浙江學政靳讓、浙江提督王世臣、溫州總兵官李華、平陽總兵官王應虎、定海總兵官施世驃、黃岩總兵官許國桂、福建水師提督吳英、陸路提督梁鼐、福甯總兵官張玉麒、御書。
  • 刑部題、鑲藍旗副都統孫留、于原任陝西莊浪同知已故王清彥、虧空案內、代其侄王鑒、行賄於鑲紅旗參領郭朝正、求免追產。應將孫留、郭朝正、俱革職、照例枷責。鑲紅旗副都統唐之汾、不行題參。應降三級調用得㫖、孫留、郭朝正著革職枷責。唐之汾、著降三級調用。
  • 庚午。上移駐西湖行宮。
  • 諭福建浙江總督金世榮、浙江巡撫張泰交、福建巡撫李斯義曰、朕頃因親閱河工濟江而南至於浙省、見民間生聚殷繁、菜畦麥隴、遠近彌望、農事可冀豐穰朕心用以稍慰。凡車駕臨幸之地、必大敷膏澤、以下逮黎元而各省錢糧、屢次遞蠲。浙江本年地丁銀米、又經全免無可加恩。惟是刑獄為民命攸關朕每當重罪奏讞之時常深切矜恤。今乘輿所至、父老子弟夾道歡迎、而身陷囹圄之人、獨自新無路。朕甚憫焉。浙江、福建、兩省、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初八日以前、凡犯罪、詔款不應赦者不赦外、其餘死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俱著減等發落。康熙四十三年秋審奉㫖監修緩決者、一併減等發落。仍開具人數奏聞。爾等其體朕。為民巡省、布德好生之意、即詳慎察明遵行
  • 賜杭州八旗兵丁、餉銀兩月。
  • 辛未。上諭明日啟行。浙江文武官員、紳衿軍民、再四懇祈留駕數日。得㫖、天氣漸熱、明日必行。戶部尚書徐潮奏曰、臣杭州人、稔知此地節候。今雖時值四月、然猶有閏月。鑾輿多留數日、天時不至過熱。祈俯從眾願、再留數日。得㫖、朕為民巡省。凡地方風俗、民生休戚、已悉知之。朕事已畢。原期明日啟行。今念徐潮懇請、再留一日。後日必行、勿得再奏。
  • 壬申。御書恬波利濟匾額、今懸錢塘江岸龍王廟。
  • 癸酉。上登舟回鑾。泊金家墩。
  • 甲戌。御舟泊長浜村。
  • 升陝西潼商道金培生、為四川按察使司按察使
  • 乙亥。上駐蹕蘇州府城內。
  • 丁丑賜江南江西總督阿山、安徽巡撫劉光美、江蘇巡撫宋犖、提督江南學政張廷樞、京口將軍一等侯馬三奇、副都統蔡毓茂、趙玥、原任禮部尚書王澤弘、原任工部尚書熊一瀟、原任內閣學士徐秉義、御書。
  • 戊寅。賜江蘇巡撫宋犖、御書對聯匾額。
  • 命翰林院掌院學士揆敘、考試蘇州等府舉貢生監等詩字、會同大學士張玉書、陳廷敬、閱卷呈覽。以汪泰來等五十三人記名。御書至德無名匾額、令懸吳泰伯廟。
  • 紮魯特多羅達爾漢貝勒畢立克土故。遣官致祭。
  • 己卯。賜江甯將軍鄂羅舜、杭州將軍宗室諾羅布、京口將軍一等侯馬三奇、江南江西總督阿山、福建浙江總督金世榮、安徽巡撫劉光美、江蘇巡撫宋犖、浙江巡撫張泰交、福建巡撫李斯義、提督江南學政張廷樞、浙江提督王世臣、福建水師提督吳英、陸路提督梁鼐、衣各一襲。帽各一項。硯各一方。諭曰、朕緣服禦節儉、故衣服等物、概不多制。今特照朕衣式制來、以賜爾等。爾等俱宜仰副朕意、勉作好官。
  • 御書濟時良相匾額、令懸范仲淹祠堂。讓德光前匾額、令懸吳季劄廟。坡仙遺範匾額、令懸蘇軾廟。廣慈保赤匾額、令懸育嬰堂。
  • 上諭明日啟行。地方文武官員、紳衿軍民、跪懇再留數日。得㫖、爾眾既再四懇留、明日可再留一日。後日啟行。勿得再奏。庚辰。孝端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陵。
  • 賜江寧副都統鄂克遜、達爾華、京口副都統蔡毓茂、趙玥、杭州副都統阿喇納、胡什布、江南狼山總兵官劉含高、崇明總兵官穆廷栻、浙江溫州總兵官李華、平陽總兵官王應虎、定海總兵官施世驃、黃岩總兵官許國桂、福建福甯總兵官張玉麒、衣各一襲。
  • 諭福建、浙江、江西、將軍副都統督撫提鎮等曰、地方事緊要爾等三省官員、明日送駕、即自此各赴任所。
  • 辛巳。上自蘇州府啟行。是日、泊無錫窰頭村。
  • 壬午。御舟泊丁堰。
  • 癸未。御舟過丹陽縣。
  • 甲申。上登陸。幸江寧府。是日、駐蹕龍潭地方。
  • 乙酉。上至江寧府。闔郡文武官員、及紳衿軍民等、沿途數萬、歡迎聖駕。是日、駐蹕江寧府城內。
  • 丙戌。遣戶部尚書徐潮、祭明太祖陵。
  • 丁亥。賜致仕在籍大學士張英、御書二幅。
  • 命翰林院掌院學士揆敘、考試江寧等府舉貢生監等詩字。會同大學士陳廷敬、閱卷呈覽以錢榮世等五人記名。上諭明日啟行。江甯文武官員、紳衿軍民、跪祈再留數日。得㫖、因爾眾懇請、再留一日。後日啟行。致仕在籍大學士張英奏曰、臣忝任大學士、受恩最重。因年老乞休。今幸獲睹天顏。祈俯念老臣依戀之意、再留數日。得㫖、念老臣懇求諄切、准再留一日啟行。
  • 戊子。予故原任內閣學士阿藍太、祭一次。
  • 己丑。諭江南江西總督阿山、安徽巡撫劉光美、江蘇巡撫宋犖曰、朕念切民生、凡巡幸所經之處、諮詢利弊、訪問官方、未嘗少懈。向日因江南人情好尚詞訟、因而傾家敗業者、往往有之。邇來習俗、頗覺淳厚、詞訟已減大半。生聚稍加殷繁。雨暘有時、麥田茂美。朕心甚慰。念安徽江蘇錢糧、已經節次蠲免。今車駕親臨、特頒沛澤、將安徽江蘇所屬地方人犯、亦應照浙閩加恩、概從末減。可將康熙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前、凡罪犯、詔款不應赦者不赦外。其餘死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俱著減等發落。康熙四十三年秋審奉㫖監候緩決者。一併減等發落。仍開具人數奏聞。使普天赤子、咸在化育之中。縲絏愚民、亦有自新之路。爾等其體朕矜恤黎元慎重民命至意即詳確察明遵行
  • 諭領侍衛內大臣等曰、回鑾時、朕詣明太祖陵行禮大學士馬齊奏曰、皇上已經遣官致祭。明太祖陵祈停親詣行禮。得㫖、洪武素稱緊主。前者巡幸未獲躬赴陵前、今當親詣行禮。
  • 是日、上幸演武場。命諸皇子、及善射侍衛射。上親射二次。發矢皆中。又閱江甯官兵射。
  • 御書兩江遺愛匾額、令懸原任江南江西總督傅拉塔祠堂。諭江西江南總督阿山等曰、朕昨往雨花臺。曾見原任總督傅拉塔祠堂。傅拉塔居官甚好。其參劾之人雖多。總無怨者大有氣節。實心效力。朕因是特書匾額賜之。爾等刊畢、可親懸其祠堂。此匾額之字、宜善加封裹給與其子。
  • 賜江寧八旗兵丁、餉銀兩月。
  • 諭江南江西總督阿山曰、江西巡撫李基和、甚為粗鄙。不知禮節。帶往京師學習。浙江布政使郎廷極、人材優長。可署江西巡撫印。作速行文郎廷極、令其即行赴任。
  • 庚寅。上自江寧府啟行。至明太祖陵。導填官引向中門。上命自東角門入。曰。此非爾等導引有失。特朕之敬心耳。既入、率諸皇子、及大臣侍衛等行禮。是日、駐蹕龍潭地方。
  • 辛卯。上至高資港登舟。駐蹕江天寺行宮。
  • 壬辰。上御行宮門外。內大臣、侍衛、內閣部院大臣、翰林、及江南文武等官、皆侍立。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爾前因沖決時家馬頭、參佟世祿一案、于阿山、徐潮勘奏後、具疏強辯。爾又請開河工損納抵補事例。明系脫卸屬員王謙等。凡人既讀書、先要辨明公私二字。凡事從公起見。方可以服人。爾之名節、關係固重。佟世祿之身家、關係獨不重乎。王謙為人刻薄、人人怨恨。爾卻偏信、任其恣意妄行。以致人心不服、爾常雲、非堯舜之道、不敢陳于王前。如此行事、豈得謂堯舜之道。朕非不知爾在河工、能任勞苦。但聽信屬員、流于刻薄。從來大儒、持身接物、當如光風霽月。爾平時亦講理學。乃一味苛刻嚴厲、豈所謂光風霽月乎。況大臣受朝廷委任、必須為國為民、事事皆有實濟。若徒飲食菲薄、自表廉潔、于國事何益耶。
  • 上諭明日啟行。大學士張玉書奏曰、臣家居鎮江、因城內無可住處、故不敢懇請。祈皇上於江天寺多留數日、即與臨幸城內無異。得㫖、因張玉書懇求諄切、朕再留一日。後日啟行。
  • 癸巳。諭京口將軍一等侯馬三奇曰、天下之兵、朕皆知悉。至此處之兵、素稱無敵、亦朕所聞。練兵之法、一進一退、有緩有急、自始至終、整肅有敘、方為盡善。爾等簡練素精、朕亦不必閱視。可傳諭眾兵丁知之。
  • 御書理明太極匾額、令懸周敦頤祠堂。忠節不磨匾額、令懸陸秀夫祠堂。寶晉遺蹤匾額、令懸米芾海岳庵山高水長匾額令懸焦先祠。忠藎永昭匾額、令懸宗澤廟。

閏四月。甲午朔。上自江天寺登舟渡江。駐蹕寶塔灣

  • 命戶部尚書徐潮、江南江西總督阿山、察審革職山安同知佟世祿、復行叩閽、告河道總督張鵬翮一案。
  • 乙未。以故多羅貝勒諾尼之子。諾音托和、襲封鎮國公。
  • 刑部題、原任吏部郎中陳汝弼、原任溫處道黃鐘、行賄作弊、俱擬絞監候。上曰、人有薦陳汝弼之賢能者、故朕簡于眾郎中內、特授選司郎中。宜持身廉潔、奉職敬慎而反侵逼堂官、淩辱同輩、凡事專擅、率意恣行、驕縱狂妄已極負朕眷待之恩。有玷擢舉之意。如受賄是實、應即置之於法、以為眾戒。若未經受賄、則彼無罪、亦應寬之著議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再行嚴加確審定擬具奏。
  • 吉林烏喇將軍宗室楊福疏請、吉林烏喇、白都納等處、動支庫銀買馬、給兵丁牧養。上曰、此事不准行。朕屢乙太僕寺之廠馬、並茶馬、賞給京師兵丁、及各處駐防兵丁、所以兵丁無賠馬之苦。曆觀宋明之時、議馬政者、皆無善策。牧馬惟口外為最善。今口外馬廠、孳生已及十萬。牛有六萬。羊至二十餘萬。若將如許馬與牛羊、驅至內地牧養、即日費萬金不足。口外水草肥美、不費餉而馬畜自然孳息。前巡行塞外時見牲畜彌滿山谷間。曆行八日猶絡繹不絕也。
  • 賜護軍參領以下護軍等、白金。上諭明日啟行。地方官及商民、再四懇求留駕數日。得㫖因爾等懇求、朕再留一日。
  • 丙申。御書正誼明道匾額、令懸董仲舒祠。經術造士匾額、令懸胡安國書院賢守清風匾額、令懸平山堂
  • 賜扈從領侍衛內大臣公福善、大學士馬齊等、香緞等物。福善等謝恩跪懇曰、蒙恩浩蕩、賜臣等之物甚多。且賞賚官兵銀兩。俱欲在此置買土物、祈皇上再留二日、臣等方有暇料理。得㫖、爾等既懇求、可再留二日。
  • 戊戌。賜大學士張玉書、陳廷敬、戶部尚書徐潮、禮部侍郎胡會恩、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陳詵等、御書。
  • 以戶部右侍郎賴都、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升前鋒參領甯保、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 青海厄魯特多羅貝勒盆蘇克遣使進貢。賞賚如例。
  • 己亥。上自寶塔灣登舟啟行。過邵伯。
  • 庚子。御舟泊寶應縣白天鋪。
  • 辛丑。上駐蹕淮安府城內。
  • 壬寅。御舟泊清口。
  • 癸卯。上登陸。幸高家堰。遍閱河堤。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康熙四十二年、朕臨閱高家堰時、爾奏石堤可於八九月間告成。今已三年、尚未完工。萬一大水奄至、恃此草埽、詎能禦之張鵬翮奏曰必能保固。斷然無害。上諭曰、草埽俱經二三年矣腐爛沉塌者多。猝遇大水、事難預料。如不謹慎修築、被水沖決枉費錢糧、姑置勿論。但去年已奏河工告成。今年又奏沖決、其謂之何。爾須日夜謹守保護。夫治河莫要於得人。觀爾所用之人、每多有失、豈可倚任此輩、分守此堤耶。爾等惟見清口之水流出、即以為功成不思防禦。倘高家堰六壩之水泛溢。則清水力弱、而黃水必復致倒灌矣。高家堰所關緊要。宜謹識之。毋忽。
  • 上幸惠濟祠。閱堤畢。即坐於堤上。諭大學士諸大臣及河臣等曰、朕留心河道、親閱者屢矣。河之形勢、必身曆其地、始知成功之次第。朕每至河上、必到惠濟祠以觀水勢。康熙三十八年以前、黃水氾濫、凡爾等所立之地、皆黃水也。彼時自舟中望之、水與岸平。岸之四圍、皆可遙見。其後水漸歸槽、岸高於水。今則岸之去水、又高有丈餘。清水暢流、逼黃竟抵北岸、黃流僅成一線。觀此形勢、朕之河工大成矣。朕心甚為快然。
  • 上回舟中。
  • 以出征噶爾丹正藍旗一等阿達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傑式、創發身故。予祭葬、如陣亡例。
  • 乙巳。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惠濟祠前植標杆處、可建挑水壩。祠後埽灣處、亦宜建挑水壩、以保淤灘。但此二處挑水壩、俱不宜太長。恐逼水盡向北岸、有礙楊家莊口門。至卞家汪舊壩、修建甚佳。再略加寬長更善。
  • 是日、御舟渡黃河。泊眾興集。
  • 賜河道總督張鵬翮、御製詩扇。
  • 予故陝西涼州總兵官魏勳、祭葬如例。
  • 工部議覆、河道總督張鵬翮疏言、桃源黃河北岸三岔一工、頂沖危險。應於縷堤之內、建築越堤、以為重門之障。應如所請。從之
  • 丙午。上登陸。閱視黃河九里岡畢。登舟過宿遷縣
  • 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河工積弊、汛官利於堤岸有事。修建大工、得以侵冒河帑。又希圖修橋建閘。興無益工程、於中取利。著嚴飭各官、痛改前非。加謹修防。倘有故違、定行正法、以示懲戒。其地方有司官員、漠視河工、致有貽誤者、爾題參到日、將地方官亦行正法。河官平時、須預備物料、以為不時修防之需。若物料不備、遇工程險要、倉皇無措。雖將該管官重處、亦屬無濟。又諭曰、九里岡堤工、修理得法。不似從前直埽不能挑溜。今修魚鱗埽、逐段挺出、逼溜開行、使窪處漸淤。此法甚善。其埽工釘樁處。可再建挑水壩二座。若恐水深、則先建磯嘴壩形出水。俟其壩下漸淤、層次加修、則料不加多而功、易成。
  • 丁未。御舟泊台莊閘。
  • 戊申。御舟泊夏鎮。
  • 己酉。御舟泊石佛閘。
  • 以翰林院編修朱啟昆、為雲南鄉試正考官。內閣中書博爾、多為副考官。左春坊左諭德魏學誠、為貴州鄉試正考官。光祿寺署丞戴蘇、為副考官。
  • 庚戌。御舟泊開河。
  • 升內閣學士兼詹事府詹事穆丹、為戶部右侍郎。
  • 辛亥。御舟過東阿縣之張秋。
  • 壬子。御舟泊臨清二十里鋪。
  • 癸丑。御舟過清平縣之渡口驛。
  • 諭山東巡撫趙世顯曰、朕因四方無事、車駕南巡得訪民情、深知利弊、回舟山左、見麥秋大熟、民無菜色、朕心甚慰。凡鑾輿所臨、加恩宥過、企望刑期無刑也。東省前嵗儉收、衣食維艱、所以犯法者眾、嘗念臨下之道、惠化為先。原情之仁、含育在宥是宜悉除愆咎、盡起枯沉。可將山東所屬地方人犯、亦照江南浙閩恩例、概從末減。自康熙四十四年閏四月二十日以前、凡罪犯、詔款不應赦者不赦外。其餘死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俱著減等發落。康熙四十三年秋審、奉㫖監候緩決者、一併減等發落。仍開具人數奏聞。但山東人性強悍。輕生為盜者頗多。爾等不時訓誨教養、以副朕愛惜人命之至意。
  • 甲寅。御舟泊故城縣之娘娘廟。
  • 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山東運河轉漕入京師、關係緊要、不可忽略。朕來時、閱視堤岸不堪。今回鑾時、計期兩三月、而堤工修理、甚屬堅固。嗣後當照此加謹修理。不可因朕已經閱過、致有懈怠。爾宜識之。運河各閘照依漕規啟閉有官員經過、不許徇情。擅自開放洩水。以致漕船稽遲。違者朕決不宥。
  • 乙卯。御舟過景州之安林。
  • 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曰、河工關係緊要。朕閱視已畢。爾即自此回任。至河標兵丁、多而無用。著留一千名。其餘一千六十一名。俱裁去。
  • 丙辰。御舟過滄州。
  • 升內閣侍讀學士舒蘭、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詹事府少詹事二鬲、為詹事府詹事。
  • 丁巳。御舟泊西分桑園。
  • 戊午。御舟泊鄭家樓。
  • 己未。御舟泊河西務。
  • 庚申。上自河西務登陸。駐蹕南苑。
  • 辛酉。上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壬戌。上奉皇太后、幸暢春園。
  • 調福建按察使侯居廣、為四川按察使司按察使。四川按察使金培生、為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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