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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道錄卷之三十二

  禮

  父子之禮

  《晉史》:文帝崩,國內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撒膳。太宰司馬孚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豐殺隨時,虞夏商周,咸不相襲。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興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規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喪之典,以濟時務,而躬踴大孝,情過乎哀,雖武丁行之於殷世,曾閔履之於布衣,未足以瑜。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入,萬機事殷,動勞神慮。臣等以為陛下宜動御府易服,內者改造,大官復膳,如舊制。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昆當食稻衣錦,誠詭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朕本諸虛家,傳禮來久,何止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絃也。言及悲殺,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至重,天下至眾。陛下以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麓席稟,水飲蔬食,殷憂內盈,毀悴外表。然而躬勤萬機,坐以待旦,降心接下,反不遑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寧,誠懼神氣用損,以疚大事。惟陛下察納愚欽,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詔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三年之喪,自古達禮,誠聖人稱情立哀,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訊告,雖薄於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帝遂以此禮終三年。

  錄曰:按文帝之喪,國內服三日者,未禪代之典也。武帝亦遵漢魏,既葬除喪者,已禪代之制也。然而不過深衣素冠,降席撇膳,則帝所存者亦如心喪耳。初未嘗斬哀三年也,而孚等何倦倦若是乎。蓋方是時,清議不行,縱酒昏酣,輕蔑禮法,親死不悲,一日一有如帝者悲哀之情、痛戚之意,雖未純乎古禮,已足以傾駭國之觀瞻矣。又曰:孔子抑宰予之問,蓋禮莫大於朝廷,莫重於禪代。晉之喪,雖未除魏之禪,則已受其玄裒赤烏之輝煌,聲名文物之布置,鐘鼓玉帛之交錯。雖欲弗用,誰其舍之。鈴欲如晉武者,恪共臣節,誓死無二,然後避居倚廬,麓衣藥食,敦曾閔之風,薄宰予之行,夫誰得而奪之。不然以承運嗣興之初,詭乏食稻衣錦之事,吾誰欺,欺天乎。

  中軍將軍羊枯謂傅玄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今主上至孝,雖奪其服,實行喪禮,若因此復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已數百年,一旦復古,難行也。枯曰:不能使天下如禮,且使主上遂服,不猶乎愈。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臣也。乃止。

  錄曰:中領軍之言,其千載之一機乎。時魏已革故,晉方鼎新,稽康、阮籍之風不可聞於末季,而況於新國乎。使以是議聞於武帝,將叉聽從,著為定制,列於禮官,通於天下,雖未能盡復先王之舊,鈴不至於流俗之獎也。惜乎,傅玄之慮,無以及此。遂至王何錮俗,江左承流,非惟不能行三年之喪,且以期功不廢絲竹。此則諸臣不得以辭其責也。

  泰治四年三月,晉太后王氏姐,晉主居喪一遵古禮。既葬,有司請除衰服,韶曰:受終身之愛,而無數年之報,情所不忍也。有司固請,詔曰:患在不能篤孝,勿以毀傷為憂。前代禮典質文不同,何必限以近制,使達喪闕然乎。群臣請不已,乃許之。然猶素服以終三年。

  錄曰:后,王肅之女也。誦詩論語,尤善喪禮。故武帝云:朕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止一旦。則帝之所習聞遠矣。與竇后、景帝崇尚黃老而薄儒行者,可以同日語乎。

  《魏史》:太和十四年九月,太后馮氏姐,魏主勺飲不入口者五日,一及毀過禮。中部曹華陰楊樁諫曰:聖人之禮,毀不滅性。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為之進一粥。

  錄曰:帝之哀毀,實天性使然,非有勉強矯飭於其間也。以為欲自賢於萬代者,非是。

  於是王公表請時定兆域,詔曰:奉侍梓宮,猶希髻霏。山陵遷厝,所未忍聞。十月,王公固請,乃葬永固陵。

  錄曰:諸侯五月而葬,既葬,居倚廬於中門之外。魏文之言,雖未達禮之通旨而已,暗合禮之遺意也。迫於累表,惜哉。

  太尉丕等進曰:臣等老朽,歷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願抑至情,奉行舊典。魏主曰:祖宗精專武略,未脩文教。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

  錄曰:此即夫有所受之之意,國家舉措動輒不能如意者,專以此等議論也。苟非豪傑之主,孰能不惑哉。

  魏主又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君德未流,臣意不淪。故身襲一表冕,行即位之禮。朕誠不德,在位過紀,足令億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一辰慕之心,使情禮俱失,豈不深可恨耶。朕所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請者,實情不能忍,豈徒苟兔唾嫌而已。

  錄曰:此尤可見達於人情,明於大體,非草草率意競情者比。雖古之英君,何以過之。

  群臣又言:春秋黑嘗,事難廢闕。魏主曰:先朝怛以有司行事,朕蒙慈訓,始親致敬。今昊天降罰,人神喪恃,想宗廟之靈,亦報故杞,脫行薦饗,恐乖冥旨。且平時公卿每稱四海晏安,禮樂日新,可以參美唐虞。今乃欲苦奪朕志,使不瑜於魏晉,何耶。

  錄曰:三年之喪,人子大閑,不可追而悔也。四時之禮,國家常事,可以補而及也。帝可謂不惑於緩急者矣。

  祕書丞李彪又曰:今雖治安,然江南未賓,漠北不臣。臣等猶懷不虞之累耳。魏主曰:魯公帶絰從戎,晉侯墨衰敗敵,固聖賢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紼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以晏安之辰,豫念軍旅之事,以廢喪紀哉。

  錄曰:後世以金革之例,行於無事之時。雖儒者不能免,豈非魏文之罪人歟。

  太尉丕等又曰:魏家改事,尤諱之後,三月必迎神於西,禳惡於北,具行吉禮。魏主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義,雖迎不來。此乃平日所不當行,況居喪乎。

  錄曰:此帝所以斷然能用夏變夷也。諸臣得無愧哉。得無愧哉。

  又問尚書游明根高問等曰:聖人制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今旬日之問,言及即吉,能無傷乎。對曰:瑜月而葬,葬而即吉。此金冊遺旨也。主曰:金冊之旨,群公之請,所以然者,慮廢政事故耳。朕今不敢間默不言,以荒庶政,惟欲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若不許,朕則當除衰拱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擇。明根曰:淵默不言,則大政將曠。傾順聖心,請從衰服。

  錄曰:魏之金冊,即漢之遺詔也。冊稱瑜月而葬,葬而即吉,即詔以日易月之文也。然而或行或否者,特以至性不同,故事事各異耳。魏文幼承洪緒,早著歡聖之風,不由明師之傅,賢傅之習,而能慕人倫之高跡,行曠古之遺行。觀其屢問屢答之詞,足以.盡破群臣百官之惑。如此則何喪禮之不可行哉。惜乎。馮后威非一朝之積,殃有由來之漸,有孫如此,其忍負之,而反鴆其父耶。愚竊怪帝之英達明敏不能燭父之奸,蓋魏方懲崔浩之禍,專以隱覆為容,既無董狐之書,終鮮耳提之命,至《通鎰》始考天象,微露其詞,《綱目》直書其事。嗟乎,已無及矣。是以有國有家者,不息隱而息不知,不息微而息不明。其不恤顧忌,幽艱畢達,蓋為是也。遂使恩非所恩,厚非所厚。上下數千百年,祇此一時一事,而遭遇若此,豈非達禮之至恨至恨者哉。

  太和十五年九月,魏主祥祭于廟,有司上言卜曰,詔曰:筮曰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前一曰。夜宿于廟,帥群臣哭。已易服縞冠、革帶,黑履,侍臣易服黑介,績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一夜。明曰,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繩履,侍臣去績易帽。既祭,出廟立哭,久之乃還。十一月譚祭始服一表冕。冬至祀園丘,遂祀明堂,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以饗群臣,樂縣而不作,帥百官奉神主遷于新廟。

  錄曰:按十四年庚午九月,魏太后馮氏姐;十五年辛未九月,魏主祥祭于廟;十一月魏主撢祭,遂服袞冕,遷新主于廟。然則几十五月而已,非古禮中月而撢二十七月之制也。

  後周高祖建德三年三月,周太后叱奴氏姐,周主居倚廬,朝夕進一溢米。衛王直潛齊王憲,言其飲酒食肉。周主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以吾故,同袒括髮。汝當愧之,汝親太后子,特承慈愛,但當自勉,無論他人。及葬,周主胱行至陵所,詔曰:三年之喪,達於天子。但軍國務重,須自聽朝。一哀麻之節,苦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僚宜依遺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請,依權制不許,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錄曰:胡氏曰:周、高祖衰麻苦塊,卒三年之制,最為賢行。然推明通喪止於五服之內,不及群臣,非所以告天下,著於天下之義也。愚意不然。夫所以紛紛不一,議論聚訟者,正以欲率天下之人,共為三年之喪也。夫人心不同,親疏各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與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其義自不同也。叉欲溥天率土奔走悲號,如喪考妣,非上古堯舜。若漢文帝、宋仁宗未有如此者,蚓於母后之私親乎。此周高祖不廢詞,不責備,求以自盡其哀而已。君子未可以輕議之也。若乃遊幸興師之事,愚無取焉。

  《唐史》:貞觀四年,突厥頡利可汗至長安,太宗御順天樓,盛陳文物引見,館於太僕,厚凜食之。上皇聞擒頡利,嘆曰:高祖圍白登不能報。今我子能滅突厥,吾付託得人,復何憂哉。乃召上與貴臣十餘人及諸王妃,主置酒凌煙閣,酒酣,上皇自彈琵琶,上起舞,公卿迭起為壽,逮夜而罷。

  錄曰:上皇以能滅突厥為付託得人,何其無人心哉。孔子曰: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是故突厥士馬嘗資其力。其始也,蓋腹心之托,指臂之援也,一旦恃中國之強,空漠南之地。君臣父子之問,自以為永無外患,而不知蕭牆之內,其息反深於戎狄也。使上皇念其舊恩,諭帝以興滅繼絕,盍亦還其故土,反其旎倪,如孟子置君而後去之,則夷夏之冠履既分,大唐之恩威懋著,天之祚唐,當不如是也。不知此義,一旋踵間,子孫亦頗凶殘,若將報施之間耳。然則上皇今日之喜,能不為君子異日之嘆乎。

  七年十二月,帝從上皇置酒故未央宮,上皇命突厥頡利可汁起舞,又命南蠻酋長馮智戴詠詩。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帝奉觴上壽曰:今四夷入臣,皆陛下教誨,非臣智力所及。昔漢高祖亦從太上皇置酒此宮,妄自矜大,臣所不取也。上皇大悅,殿上皆呼萬歲。

  錄曰:太宗以漢祖為妄自矜大,其然乎。夫突厥,上皇嘗服事之,其分懸絕者矣。今而胡越一家,蓋不但反臣其所事,帝之矜大又何如哉。帝嘗以子路負米不及為恨,何至假胡越以為樂乎。《詩》有之:儐爾篷豆,飲酒之孺。叉如是,而後可盡天倫之樂,否則皆矜大之事也。

  《宋史》:仁宗天聖七年,章獻太后將以冬至受朝,天子率百官上壽,范仲淹為祕閣校理,上疏切諫曰:奉親于內,自有家人禮顧。與百官同列,南面而朝之,不可為後世法。

  及宸妃李氏薨,呂夷簡為首相,奏:禮宜從厚。臣待罪宰相,事無內外,皆當預聞。請發哀,成服備宮仗葬之。有詔鑿宮城垣以出長,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曰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曰不言也。後太后崩,荊王元儼為帝言:陛下,宸妃所生,妃死以非命。帝始知為宸妃子,因號慟累曰,下詔自責,追謐曰:莊懿,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宮,親啟視之,妃斂以水銀,故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后。帝嘆曰:人言其可信哉。待劉氏加厚。

  錄曰:先正有言:自章獻臨朝十餘年問,天下晏然,夷簡之力為多。又曰:仲淹論上壽之儀,雖晏殊有所不曉。其故何也。蓋保護之功人所難言,而掬育之恩昊天罔極。故夷簡極言禮宜隆重,所以默定其始也。若方仲兮請立七廟,謁太廟,欲被裒冕,漸不可長。故仲淹極練禮宜從殺,所以預謹其終也。設使二公如在英宗之時,鈴有任濮廟之議者,而聚訟之事或可免矣。以為其力居多,其論難曉者,或在于此。

  英宗治平二年,詔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知諫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嘗因奏事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距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既而韓琦等奏:請下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莫敢先發,司馬光奮筆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眾以為然。珪即命吏具以光手棻為案而上奏曰: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者,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凡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統承桃,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辰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放之古今為宜稱。□□□□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口□。濮王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參知政事歐陽脩引《喪服大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敬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尚書,集三省御史臺議奏。既而太后手詔,尊濮王禮為濮安懿皇,稱親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並稱后。

  錄曰:孟懿子嘗問孝,孔子告以無違於禮。滕文公問喪,孟子告以自盡其哀。聖賢之言,本之人心而易見,原之天理而易明,不為分別太著之詞,不立矯世異俗之論。故聽之者不見其忿戾而難從,由之者不覺其阻件而難入。此其所以著之簡冊,萬世而無弊也。若宋之濮議,所以聚訟於當時,貽禍於後世者,誠以諸賢著論太分,矯枉過正,不能如聖賢含弘光大,渾厚而不露也。自今觀之,司馬光、王珪之言正矣,然喪服大紀之云不為無據,不沒父母之名不為無典,而改稱皇伯之號無徵不信,不信難遽從也。歐陽脩、韓琦之言得矣,然萬代帝王之》統誠不可忽,本宗百世之傳誠不可貳,而為人後者不得顧私親灼然可信,可信難遽改也。甲是乙非,彼可此不,故其要在於自盡其心而已。苟使英宗上思藝祖萬世不拔之基,直接堯舜以來相傳之統,昨所守者一人一事,今所主者萬國九州,是知天子者莫大之尊,雖欲憚懂顧其私親不可得也。次思仁宗拔之眾庶之中,置之億兆之上,昔所從者溫清定省,今所事者郊廟社稷,是知一身者萬幾之本,雖欲切切懷其顧復,亦不可得也。今帝之本心未明,所言窒礙,爾以為光有天下先帝之德,彼以為倫序當立應得之分;爾以為高官大爵極其尊榮,彼以為親以子貴宜從極典。是故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無俟人言。而援立之策,繼統之義,感而懷之,則有餘;爭而論之,則不足。及其終也,愈爭而愈窮,愈改而愈失。誠千古不次之義,未定之疑,由不能師法大聖大賢以正人心故也。而今豈可及哉。

  孝宗即位,尊高宗為太上皇帝,后為太上皇后,同居德壽宮。至曰,孝宗服袍履步出祥羲門,冒雨掖輩以行,及宮門弗止。太上皇麾謝再三,仍令左右扶掖以還。既而顧侍臣謂曰:今付託得人,吾無憾矣。

  錄曰:夫所謂付託得人者,蓋上而宗廟社稷,下而土地人民,不但繼志迷事而已。唐之太宗曰:雪恥酬百王,除凶報千古。斯義也,其當時負託之重乎。孝宗果能銳意恢復,倚張浚如長城,料敵勢非秦檜,奮然以金為無禮,和為非計,信乎得其人矣。惜乎,外薪徒切,嘗膽難終。符離之敗奪於前,思退之奸沮於後,雖有發強之心,而無興復之效。君子所以嘆成功之難得也。

  隆興元年春正月壬辰朔,帝受朝於文德殿,遂朝太上皇及太上皇后於德壽宮。自是歲以為常。乾道七年,太上皇壽七十,上二聖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壽聖明慈太上皇后。淳熙十二年,太上皇壽增八十,加上二聖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太上皇帝,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后。行大慶禮,大赦其餘。每歲從幸聚景園、玉津國、四聖觀,不一而足,極其崇奉焉。

  永新劉氏曰:孝宗之奉高宗,考諸史冊,其文與情兼至,始與終無倦,可謂子道無虧矣。或謂孝宗以旁支入繼大統,於其所後者貽己以不資之業,而傳之無窮,感當奚如焉。感所以能孝也。慮其所後者以我為不親,而勉以承之焉。勉所以能孝也。前者英宗之為人後未盡其道,君子病之。今豈無懲焉。懲所以能孝也,非其心出於自然也。噫,是何言歟。君子之取人也,取其歸於善而已。如以其善為有所感而不為之尚也,則將取其無所感而不為善者乎;如以其善為有所勉而不為之尚也,則將取其無所勉而不為善者乎;如以其善為有所懲而不為之尚也,則將取其無所懲而不為善者乎。率天下之人而群然於不善者,鈴此之言矣。

  錄曰:愚觀高孝二朝,天倫之樂達於終始。蓋自隆興乾道以至於淳熙,中問二十有五年,不但尊尊親親,父父子子,一人承順而已,而且得萬國之歡心。想其典章文物之盛,揖讓進退之儀,為何如也。亦不但身為太上,子為天子,至尊無對而已,而且獲八十之上壽。想其駝顏鶴髮之隆鍾,黃耆台背之鄭重,又何如也。自堯舜禹揖遜之後,果見有若人否乎。意者高宗之禪受出於至公,無我之心,故天之報利,極其壽考福祿之盛。孝宗之盛德出於尋常萬萬之上,故禮之降重非比。常人窺測之心以為感而能孝,勉而能孝,懲而能孝者,非迂即忌。嗚呼。此紛紛禍亂,後世莫能免夫。

  太上皇帝崩,帝號慟僻踴瑜二日,不進膳,謂王淮等曰:昔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何妨聽政。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宮中止用探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耳。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時,人主衰絰,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降等。乃出。內批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百官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不許。二月辛丑撢祭,百官釋;服,群臣三上表,請御殿聽政,不許。十一月戊戌朔,帝詣德壽宮。自是朔望皆如之。帝始以素服視事于延和殿;詣德壽宮,則衰絰,而杖如初。十五年春正月丁酉朔,帝詣德壽宮,几筵行禮。夏四月,附高宗主于太廟,詔曰:朕比下令欲衰絰三年,群臣屢請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韶俟過柑廟,勉從所請。然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得有請。宰臣留正曰:三年之喪,天下通喪。漢文始變古道,景帝不師典禮,後世遵之,喪紀遂廢。晉武欲申私慕,竟奪於斐秀傅玄之說;元魏孝文能依古制,猶未盡合於亮陰遏密之禮,其餘無足議也。以曰易月之論,發於應助,陋儒習之,其後.遂斷為二十七日之制。先王之禮既已大壞,雖有明智之君,賢哲之輔,憚於更張,因循相襲,良可嘆已。壽皇慕親之孝,根於天性,事亡之敬,發於至誠。雖聖躬以不毀之年,群臣屢致易服之請,而睿志先定,繼然不疑。山陵已事,退奉几筵,衰絰三年,以終喪制,千載以來,一人而已。

  錄曰:此孝宗篤於大統之誼,蓋不以一毫私親問易其心。故史臣贊之,以為帝之所謂孝,其無愧焉。愚嘗考之,紹興十三年,秀王常喪矣,命解官行服,此未即位之先也。乾道三年,秀王夫人張氏又喪矣,成服于後苑,此已即位之後也。然則未嘗更易其名而以為伯。至於理宗追尊其本生父希爐以為榮王,妻全氏為國夫人,以其子與苒襲封奉祀。此又未嘗加以尊號而為帝者。彼濮議者,本朝尚不依以為定,況後世乎。徒以群英聚訟,人各自賢,固不若道學大明,人心反正之為上也。觀者不可不知。

  《元史》:廉希憲至元初,官中書平章政事,丁母憂,率親族行古喪禮,勺水不入口者三日,慟則嘔血不能起,寢外草土廬于墓傍。宰執以憂制未定,欲,極力起之,相與詣所廬之地,聞號痛聲不絕,竟不忍言。

  錄曰:元乃夷之風也。金革之例不當為然,蚓喪制尚未定乎,而能悉心古禮,一意終喪,蓋情可奪而夷不可以不變也。夫孝可通于神明,有不能感於僚友乎哉。若乃未學軍旅之事,而甘心金革之例,此又希憲之罪人也。

  國朝胡居仁自幼至孝。父病,劇為嘗糞苦甜。時喪禮久廢,獨毅然行之。初則水漿不入口,哭踴每絕方蘇,久則柴毀骨立,非杖不能起。三年不入寢室。襄事之儀并祠堂,月朔之薦,四時之祭,悉遵古禮。識者知其特立獨行,而不識者每非笑之。然縉紳問知先生實,自玆始推其意。雖在屋漏之中,夫妻相對如賓,一揮極筐筍,區別精嚴,沒齒不相淆亂,事兄盡友,外歸每近於門,有疾躬調藥;篤宗族,訓子姪無倦;應接賓客,深衣巾履,終日儼然,而性度寬和,談論賽晝,人亦往往樂從之。

  錄曰:曾子曰:誠于中,形于外。故君子鈴慎其獨。有如胡之主敬,而不篤于親親者乎。以為知先生爻自玆始,蓋亦惟知其粗者也。

  弘道錄卷之三十二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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