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齋全書/卷七十八
經史講義十五○孟子三○癸卯選。李顯道,鄭萬始,趙濟魯,李勉兢,金啓洛,金煕朝,李崑秀,尹行恁,成種仁,李晴,李翼晉,沈晉賢,徐瀅修,申馥,姜世綸等對。
编辑孟子之於梁襄王。斥之以不似人君。不見所畏。然則爲人君者。必以勢位自高而厲威嚴以待人。然後方可謂不失體貌耶。且孔子居是邦。不非其大夫。况於君乎。雖使襄王無人君之威儀。孟子以在梁之日。其辭氣恐不當如是迫切。欲聞其說。
瀅修對。存諸中者必形諸外。有人君之德則自有人君之威。而不必作威然後人見其可畏。然此章辭氣。圭角太露。先儒或云襄王能謙恭下人。不以勢位自高。故此以美之。非以譏之。此固未必然。而以程子所謂比之孔子之言。如水精之於溫玉。朱子所謂聖賢之分。本自不同者觀之。英氣之發。終不能渾然無迹者。可推知也。
王者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耕者商賈行旅。皆出於其國。則天下自可以歸仁矣。至如疾其君之民。聖王所宜深惡而痛絶之者。孟子之言。有若安受其赴愬。而利其歸己者然何也。
種仁對。民情之去暴就仁。天理然也。蓋彼所以疾其君者。非疾其君也。乃疾其暴也。彼所以愬於我者。非愬於我也。乃愬於仁也。聖賢亦何心哉。只循其天理而已。天理可見於人情。則不拂人情。豈非所謂循天理耶。
此云黎民不飢不寒。不飢不寒。僅免飢寒之謂也。王者爲政。使斯民飽且煖可矣。但謂之不飢不寒者何也。其於厚生利用之方。得無未盡者存耶。
勉兢對。七十者非肉不飽則未七十者。飽不待於肉矣。五十者非帛不煖則未五十者。煖不待於帛矣。旨蓄足以御冬而飽在其中。衣褐足以卒歲而煖在其中。豈可謂厚生利用之猶有未盡耶。
孟子不曰智者以小事大而保其國乎。滕國雖褊小。豈有不能事大之理。而今於事齊事楚之問。直以是謀非吾所能及。答之者何也。
煕朝對。滕公之問。蓋欲於齊楚兩國之間。擇其尤强者事之。此不思自强之道。只恃大國之援。以僥倖無事者也。故孟子以築城鑿池效死不去告之。若使滕公之問。在於以小事大。則孟子亦豈不以告齊王者告之耶。
先儒云君子爲善。若取必於王。幷爲善之心不純。然則此章所謂苟爲善。後世子孫必有王者。何謂也。且有爲善而不必王者。此歸之氣數之變耶。
翼晉對。後世子孫必有王一句。是據大王已然之事而言。非謂爲善者望他日之報也。爲善必王。理固卽然。至於爲善而不必王者。非氣數之變而何。
道之行不行。莫非天也。然聖人未嘗諉之於天。而必盡其在我之道。故曰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孔子之轍環天下。孟子之歷聘諸國。豈非所謂知其不行。而盡其在我者耶。今獨於不遇魯侯。直歸之天。然則去齊而三宿出晝者何義。不豫而曰彼一時此一時者。何說也。
馥對。歷聘諸國而不諉於天者。盡其道之當然也。不遇魯侯而歸之於天者。識時運之所關也。然於齊王則足用爲善而得其際遇。故庶其有行道之望而眷眷如此。何可與魯侯之初無際遇者比論之乎。〈以上梁惠王〉
四德雖渾然於一性之中。而及其形諸事爲。各有段落。各有位置。亦不容互言錯說。則中庸之以成己爲仁。成物爲知。此章之以學不厭爲知。敎不倦爲仁。其所分屬。得不逕庭耶。如此則凡事之屬於仁者。皆可兼屬於知。屬於知者。皆可兼屬於仁耶。呂氏云成德入德之不同。朱子云主知主行之不同。而仁與知俱爲定名。則勿論成德入德主知主行。豈容隨境異義耶。
種仁對。仁知皆有體用。以體言則不可相通。以用言則亦自相貫。譬如陰不可爲陽。陽不可爲陰。而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今若以思孟之互說。因欲不分仁知。則豈非徒識仁知之一端。而不識仁知之全體者耶。
孟子固亞聖也。然比之顔子地位則亦不無精粗之差間者。而今於所安之問。曰姑舍是。豈孟子之自知知人。猶有所未盡而然耶。
瀅修對。孟子之所願學者孔子也。故學未達於一間則孟子之心。終有所未足。仁猶違於三月。則孟子之志。終有所未滿。孟子此言。乃是當仁不讓之意。而聖之希天賢之希聖。其節次等級。固不得不然也。
此云雖大國必畏之。以此觀之。此章之說。專爲小國而發耶。旣謂之貴德尊士。明其政刑。則雖天下歸之可也。何必曰大國畏之耶。
翼晉對。任賢使能。明其政刑。固爲國之先務。而此因惡不仁之辱。進之以彊仁之事。則恐難遽議於天下歸仁之極功。朱子所謂只爲下等人言者。儘是正義。
仁者人也。卽性分之所固有。而職分之所當爲也。故有所爲而爲者。便不得爲仁。而孟子於此。以榮辱禍福勸戒之者。何也。
晉賢對。孟子之時。天下之人。滔滔是陷於利欲者。則猝不可以天德喩之。王道敎之。故姑先以榮辱禍福勸戒之。蔡氏之引程子比卦彖辭之解。而謂此章之近之者。得之矣。
大學末章屢擧得失二字。而後以忠信驕泰對言。則所以得失者在是矣。此章則但言得道失道。而竟不及道之爲何物。得之用何方。故後儒或以順乎理爲得道。或以用賢愛民爲得道。或以發政施仁爲得道。或以上文人和爲得道。其說不一。如何看爲得耶。
行恁對。此章但言得道失道。仍不言道爲何物。而旣有上文來歷。則蒙引所謂要得人和。便有得道。意反於是。所以失之者。恐爲正義。
孟仲子趨造之言。固不誠矣。而孟子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則是又成就其不誠也。若使景丑氏執此而譏。孟子又將何以答之。
啓洛對。孟子之辭疾出弔。固欲使齊王知其非疾。有所警悟也。而今爲仲子之權辭所晦。則雖不朝徑歸。齊王亦無由知其非疾矣。故之景丑氏宿焉者。非迫於仲子之所要也。亦非成就仲子之不誠也。藉令景子執此譏之。孟子亦何難明言以答之耶。
孟子賓師也。其無官守則固然。而先儒以爲賓師之責。實在於陳善閉邪。則獨不可謂有言責耶。此所以爲溫公疑孟之一端也。且畢竟去齊。亦以其言之不用。則又豈非不得其言而去者耶。考其進退。似與蚳鼃無異。而答公都子者如此何也。
崑秀對。陳善閉邪。固是賓師之任。而亦必積誠啓告。終莫能悟。然後可以從容進退。與蚳鼃去就。可決於一言之從違者。其義自別。
此章之爲一疑案久矣。先儒之說。或謂禮凡尊者有賜。必明日往拜。惟喪禮則斂之明日。但拜君命。而贈襚之賜。拜于葬後。是時孟子仕齊喪母。齊王來贈含襚。故三月歸葬之後。反齊拜王之賜。或謂此是終三年喪而復至齊爲卿。其云前日。與今對言。非必指在近之日也。昔在所遠而以昨爲昔。則前在所近而以久爲前者。亦何不可乎。故前日願見而不可得。亦指最遠者言。或謂此改葬也。故不言喪而但言葬。禮改葬緦。事畢而除。故反於齊止於嬴。而充虞乃得乘間而問。何者爲得。
瀅修對。此云自齊葬於魯反於齊。則拜賜之行。不可謂反也。終三年而反。又不可謂葬而反也。卽文求義。兩說之自綻牽强。無待多辨。而惟改葬之說。雖無他證。言葬而不言喪者。固足爲據。且孟子勸滕公行三年。而決無已不行三年之理。則此章之義。亦豈容捨此他求哉。
魯繆公無人乎子思之側則不能安子思。尊賢之道。固當然矣。而至如泄柳,申詳。無人乎繆公之側。不能安其身。誠有可疑。賢者以道事君。不合則去而已。豈可藉他人而爲維持調護之計。後之憸人。要結其君之左右。徼寵固位者。得不以此爲口實乎。
晴對。此非謂二子之心。必欲倚勢於君側之人。以爲自固之計也。君之左右前後。皆是正人。則君亦不得不正。而賢者自然安其身。此與一曝十寒齊語楚咻同意。與夫憸人之要結其君者。奚啻薰蕕冰炭之不相近也。〈以上公孫丑〉
易言繼善。是指未生之前。此言性善。是指已生之後。旣曰已生之後則未可偏言渾然之本體。而集註專屬於理。不及於氣一邊者何也。且按程子之說曰。凡言善惡。皆先善而後惡。亦與集註說似相牴牾。其詳可得聞歟。
濟魯對。大傳之繼善。孟子之性善。雖有未生已生之分。而其爲天理之本原則一也。大抵理墮在氣質之後。理未始離乎氣。而亦未始雜乎氣。集註之專屬於理者。固與鄒聖之旨。前後一揆。至於程子所謂先善而後惡者。尤可驗理之本原無有不善。臣未見其牴牾於集註之訓也。
夏商周皆以什一之稅取於民。蓋五十畝者。以五畝爲貢。七十畝者以七畝爲助。百畝者以十畝爲徹之謂耶。抑各有取稅之異制耶。又按語類曰鄕雖用貢法。然司稼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中下出斂。法則亦未嘗拘也。以此言之。雖謂之什未取一。固無不可耶。
萬始對。夏無公田。收每夫五十畝中五畝所入以爲賦。所謂什一之貢也。商爲井田分作九區。八夫各受其一。借耕公田。所謂九一之助也。周於公田百畝中。二十畝分作八家廬舍。則一夫百畝自如。而公田爲八十畝。此又十一分之一。而鄕用十夫之貢。都用八家之助。則所謂徹也。授田之多寡不同。賦斂之輕重稍異。然九州錯等。春秋遊豫。則夏稅之無常可知。巡野觀稼。視年上下。則周制之便民可見。什一者蓋言其槩也。
夷子之來求見也。孟子初旣以病爲辭矣。及其再來也。曰我且直之。如欲直之。何不直之於初。而必待其再來耶。
世綸對。受敎者以誠而進。然後施敎者方有所措其敎。况夷是異端。苟無其誠。何從而直之。然則初來而託病。試其誠否也。再來而直之。嘉其有誠也。
此云富貴不能淫。朱子釋之曰淫。蕩其心也。然則富貴者必蕩其心耶。
顯道對。富貴者求得欲從。故苟無履繩蹈䂓之操。其勢易流。其心易蕩。此章之義。蓋言富貴則易淫。貧賤則易移。而非謂富貴者必淫。貧賤者必移也。
不以三公易其介。與夫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爲。皆是至難之事。故必如伯夷,柳下惠,伊尹之幾於聖者。方可許之。而孟子之於陳仲子。嘗曰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不受。人皆信之。則今於此章。亦不許其爲廉士者何也。
瀅修對。孟子之於陳仲子。屢斥而力闢之者。正以齊人之信其廉。而其廉也非眞廉也。伯夷,柳下惠,伊尹之廉。自人倫而達之於辭受。仲子之廉。無親戚君臣上下。而外假苟難之行。以眩人視聽而已。此聖人所以惡似而非者。宜孟子之亦不許其廉也。〈以上滕文公〉
樂正子從子敖來則孟子責之。子路仕於衛輒則孔子無責焉。從於所不當從而責之固是也。則仕於所不可仕者。尤何可不責乎。孔子不之責則無乃無不可仕之義乎。參看孔孟所以待弟子者。常多不決之疑。可得而詳言歟。
馥對。衛輒之罪。浮於王驩。子路之過。甚於樂正。則夫子之於子路。在所必責。而考之論語家語。未有以事衛輒責子路者。誠未可知。然夫子固嘗以子路謂不得其死。而於其待子爲政之問。又斥以野。以此觀之。夫子之微意可見。或謂子路仕衛。將以有爲也。雖不能有爲於終。而不可追咎其仕衛之初。則有大不然者。夫子欲正名。而子路猶以爲迂。是其心未始以輒爲非。而不知食輒之食爲不義。旣不能正名。則又何其終之有爲云乎哉。
此章朱子之說曰。實字有對理而言者。事實之實是也。有對華而言者。華實之實是也。今這實字。正指華實之實云云。而但此實字作對華之實看。恐不如作對理之實看。蓋仁義只是理耳。非有事在。而以事實言之。則事親仁也從兄義也。如此解則此實字。卽對理而言者。朱子之必以華實爲訓何也。忠君弟長。乃是仁義之華采云者。無或有所未安耶。
種仁對。實字若釋之以事實之實。對理而言。則只得爲以事明理之說。至於孝弟推廣之義。無所發明。故必以華采之實言之。夫華采枝葉。自本實而敷衍者也。忠君弟長。自孝弟而推去者也。欲明由本達支之義。則烏可以對立者釋之乎。以忠君弟長。謂之文飾之華采則固未安。而比之枝葉華采。恐無不可矣。〈以上離婁〉
此云九男二女。以事舜於畎畝之中。集註引史記曰二女妻之。以觀其內。九男事之。以觀其外。蓋夫婦之間。隱微之際。正始之道。所繫尤重。二女以觀其內。固可也。九男以觀其外。果何說也。且書稱舜三十徵庸。而史記則以爲舜二十以孝聞。三十帝堯問可庸者。四岳咸薦虞舜。於是堯以女妻舜。以男事舜。夫旣徵庸於三十。則此謂畎畝之中。又何說也。
瀅修對。觀人之道。必觀其內外。九男以事之。豈非觀其治外之政耶。至於事舜於畎畝之中。不是事之於歷山耕田之處。以其自畎畝來。故仍稱畎畝之中。與夫發於畎畝之中同義。
孟子云一鄕之善士。斯友一鄕之善士。而朱子釋之曰。己之善蓋於一鄕。然後能盡友一鄕之善士。推而至於一國天下。隨其高下。以爲廣狹也。孟子所謂斯友之斯字。當作乃字看耶。抑當作當字看耶。友字指彼來友我而言耶。抑指我去友彼而言耶。上一鄕上善士。與下一鄕下善士。有大小淺深之可言歟。朱子所謂盡友云者。凡庸之士在一鄕者。我皆爲友之意耶。我之善蓋於一鄕。則善之所在。自然氣味相契。與之投合之意耶。廣狹云者。就善字上指其造詣之高下言耶。泛指其人之衆寡言耶。
種仁對。斯字有自然如是之意。恐不當以乃字與當字爲訓。友字卽我去友彼之意。而彼我之自然相合。亦在其中矣。上下一鄕。雖無大小。而上下善士。固有淺深。上善士是德蓋一鄕之善士。下善士其德不必盡蓋一鄕。而凡有善者皆可稱善士。至於盡友云者。以友善士言。若盡友凡庸之士。豈不近於鄕愿乎。廣狹云者。以一鄕一國天下言。亦非就善字上指其高下之謂也。〈以上萬章〉
生之謂性。告子之說也。孟子深斥其言之非。而朱子亦曰告子不知性之爲理。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此固萬世不易之定論也。然程伯子說則以爲生之謂性。性卽氣氣卽性。生之謂也。較看孟朱之說。何乃太逕庭耶。後學若不理會於異同之旨。其弊必至於紛紜舛錯。何以看則相通而不相妨耶。
瀅修對。性有本然氣質之別。語其本然則寓乎氣而不雜乎氣。中庸天命之性是也。語其氣質則氣各不同。而性亦有異。論語相近之性是也。孟子言性。就氣質中拈出其本然。程子言性。就本然外發明其氣質。言各有主。而義實相通。人物之生。固莫不具是理。亦莫不稟是氣。則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此程子之言氣質。功不在孟子下。而其與告子之認氣質爲本然。何可比論之哉。
孟程之言性也。或以爲異。或以爲同。若不相濟。原其本旨則同條而共貫焉。告子以人物稟氣同者爲性。而不知人物稟性之不同。故孟子以犬牛人性告之。然後學不會孟子本旨。或以在人氣稟之不同者。認以爲性。而不知其所以得之理皆同。則程子又說出性卽理也云云以明之。固皆相成而不相反也。我東儒者辨析之無餘蘊。而迄今數千載。尙多未了之案。論說紛紜。莫知適從何也。至如宗師孟子之徒。崇信孟子。服膺乃訓。而若令剖析其同異之故。與夫同異之趣。則率皆不免於癡人說夢。又何爲也。涑水之學。專事篤實。亦可謂宋時儒者得門路之正者也。然於孟子湍水及生之謂性兩章。意見不合。此疑孟之論所由作也。其言以爲此二章。某所未曉。未知其所未曉者的在何處。上章孟子言人之性善而不及於物。後又明犬牛人之性爲不同。後人之疑惑。正坐此兩段歟。大抵溯論其生人生物之理。則人與物無間。而分屬於形人形物之後。則人與物有異。以人言之。雖有淸濁粹駁。而初無偏全通塞。故五常之德。渾然具備。以物言之。偏塞一定。矯揉無路。故朱子亦曰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然則成性以後。在物。只當言一竅明處。而不當言五常全德耶。
種仁對。孟子論性。有以理言者。有兼氣言者。性善之說。以理言也。犬牛之說。兼氣言也。大抵論人物者。有以理則同。以氣則異者。氣不齊而理一原故也。有以氣則同。以理則異者。其生同而性隨其氣。各自爲性故也。今以此章考之。告子主乎氣。孟子主乎理。而告子之說。旣以氣之相近者爲性。故孟子直就相近中理之隨氣而不同者以明之。曷嘗以本然爲非性。而擔却一邊耶。夫天理渾然。莫非全體。但因其氣質而各一其性。故形氣之殊。性亦有異。不但犬牛人之不同。人與人亦不同。故此章之義。但据氣質偏全而言。本非究極本原之論。或者錯認此義。遂以爲五常之性。惟人獨得。而物不與焉。則其失不細。如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皆有一端之發見。而其不能相通。是氣使之然。至於所賦之本體。何嘗有彼此之餘欠乎。如使告子之說不以論性而只以論氣。則固不必盡棄。孟子之斥之。蓋斥其以是論性之不可耳。涑水不會微旨。致疑於湍水章之人無有不善。此章之白羽白雪。則已有余隱之辨論頗詳。臣無容架疊。
人性皆善。指理一之體也。人物不同。指氣局之殊也。大抵孟子言性。就人言則專言是理。幷與物言則又不能遺是氣焉。非孟子之言性。眞有不同者也。或者以爲孟子說犬牛人之性不同。亦是只說理一邊。豈亦有他考而然歟。
種仁對。孟子言性。就人言則專言是理。幷與物言則又不能遺是氣者。誠如聖敎。而若以犬牛人性之不同。亦謂只說理一邊。則是理亦有許多不齊者也。天下之理。一而已。焉有許多不齊之理。如謂理亦有許多不齊者。則不獨物爲然。人之性亦必有聖凡賢愚之萬殊者。人性皆善。皆可爲堯舜之義。其將倚閣一邊耶。
五常之性。對太極渾然之體而言則爲氣質之性。蓋各指其氣之理。故有五者之分焉。對氣稟善惡之性而言則爲本然之性。蓋不雜乎氣而言。故純善無惡。說者曰如是分析。而較看孟子此章。爲不悖本旨。未知此說何如。
瀅修對。臣謹按周子太極圖說曰。五行之生。各一其性。通書曰五常百行。非誠非也。旣謂之各一其性。則固有分於太極之渾然矣。旣謂之非誠非也。則誠與五常。亦有間矣。此所以五常之性。對太極而言則爲氣質之性。然理一而無二。五行之各一其性者。亦是太極之全體。各具於五行之中。初非有二本也。此又所以五常之性。對氣質而言則爲本然之性歟。
義之非外。不在他求。蓋義不在於彼之長。而在我長之之心焉。此曰白人之白。如白馬之白云者固是矣。至於長馬之長。異於長人之長云者。何謂也。兩句之上長字。卽我之所以長之之意也。人與物自有輕重。在人之長則待之以敬。是所以長之也。在馬之長則認以爲長。亦所以長之也。待之以敬。認以爲長。雖有彼此之不同。若其長之之心。豈必區別於人馬之間耶。欲破告子之說則長之者義乎一句足矣。必也如是立言者何歟。
煕朝對。見馬之長者而認爲老大底物。則此自家心中便有箇量度於馬。而得其長之之宜也。見人之長者而認爲可敬底人。則此自家心中亦有箇裁制於人。而得其長之之宜也。其與白人之白。白馬之白。判然不同。卽此究之。這義之在內不在外。豈不瞭然可覩耶。至於長之者義乎一句。王文憲雖以爲知義之關棙。而若於答告子之際。單提此一句。不以長馬長長人長之說告之。悍然執迷之見。臣恐其打破不得矣。
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朱子斥之曰此近世蘇氏胡氏之說也。嘗按東坡說以爲自堯舜以來至孔子。不得已而曰中曰一。未嘗分善惡言也。又按五峯說以爲凡人之生。粹然天地之心。無適無莫。不可以善惡辨。又按文定說語意略相似。而至以爲才說善時。便與惡對。後世明儒陽明子又宗此說。而轉益猖狂。將此議論。誑惑後學。流弊至今。滔滔不息。可勝歎哉。今以天理人欲。混爲一區。則是何異於銅鐵金銀之攪作一器耶。然程子之言則以爲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才說性時便已不是性也。以是龜山餘派。駸駸入於蘇胡之說。程朱立言之同異。今可詳言。而未發以前。果未始有善惡之可言者耶。然則告子說中性無善無不善之句。屬之於人生而靜以上。謂是善惡未判時節。則能不歸異端耶。且此第一節之無善無不善。第二節之有善有不善。第三節之可以爲善可以爲不善。其於論性。孰爲相近而孰爲最遠。
翼晉對。告子之言性。不知性爲何物。則宜其見斥於孟朱之門。而至於蘇胡之說。泛看立言之指。似與告子無別。細究受病之源。亦與告子差殊。蓋告子只見其知覺運動之妙。而不知有性中所具之理。蘇氏以曰中曰一爲性。胡氏以道義全具爲性。則未可謂不言理。而此曰至孟子言性善。而中與一歧矣。彼曰道義全。而不可以是非分。夫中者。不偏不倚。一者不貳不雜。中與一非善而何。道者當行之路。義者制事之宜。道與義亦非善而何。是則語理而不知理者也。豈非所謂受病之差殊者耶。至若龜山餘派之漸染於三說。只緣不明乎程子本旨。程子之言。蓋謂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言氣質之性。所以凡言性處。須看立意之如何。程朱論性。初何嘗有矛盾之歎。而未發之前。中而不偏。人生而靜。純乎天理。則是乃氣不用事。純善無惡者也。豈可謂善惡未判。而與告子無善無不善者。同其歸耶。大抵有善有不善。雖非知道之言。苟能參看於單指兼指之說。則猶爲近之。獨此無善無不善者。終至於爲惡爲罪。總無所妨。而其遠於性也最甚。朱子所謂最無狀者。正以此也。〈以上告子〉
盡心與存心工夫。孰先孰後。孰易孰難。以盡心屬知。以存心屬行。則知先於行。行難於知歟。
種仁對。朱子以盡心屬大學之知至。以存心屬大學之意誠。而意誠卽知至以後事。則工夫先後自可見矣。朱子又云盡心未必極至地位。知得周遍。亦可謂盡。存心非獨初存工夫。存得熟後也只是存。則工夫之難易。從可知矣。然盡心知性。卽一時事。存心養性。乃兩截事。蓋知性則自當盡心。存心者必待養性則論其造詣。盡心似在存心之上。此與前所云雖有牴牾。知行必以竝進爲貴。則要不須切切於先後難易之間矣。
此章舊說謂盡心則知性。而朱子改以爲盡心者。必知性之義。朱子之不從舊說。果何見耶。嘉定史官陳武作楊文靖傳論曰。龜山發明盡心知性之說曰此心明白洞達。廣大靜一。惟能體會。至於了然。斯可以言盡。盡其心自然知性。先生沒後有以能知性則能盡心。舛逆心性之說。故從之者俱無自得之學。此說何如。
瀅修對。此章之義。信如舊說。當曰盡其心則知其性。而不當曰盡其心者知其性。案文求義。奚啻較如。而嘉定史官亦是楊𥳑之言下忽省。詹阜民之下樓忽覺者流。其傳授旨訣。背馳於朱子集註。則爲此說反譏朱子。其亦不足辨矣。
充實之謂美。註以爲美在其中而無待於外。夫有諸己而爲信則固已無待於外矣。何必待美而後爲然耶。若必美然後無待。則有諸己之時。有不能無待者存歟。
種仁對。有諸己之謂信。以其存諸中而言也。充實之謂美。以其發諸外而言也。存諸中者。固已無待於外。而必須充溢於外。然後外有以驗於內。內有以信於外。此所以無待於外四字。不屬於上段。而必屬於下段也歟。〈以上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