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貞女傳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惜抱軒文集/卷10

昔歸熙甫作《貞女論》,謂:「女在父母家,不應以身屬人;所許嫁者亡而為終守,不合於義。」吾謂熙甫是言過矣!今律與人約婚而中背者有刑。而晉王褒以其婿葬父洛陽,即以其女別嫁。以今律論,褒為甚不誼。以褒之賢,衡今之法,則制刑非矣。然而皆不然者,古今情事殊也。且伊尹五就桀,柳下惠不羞汙君,而伯夷非其君不事。季曆、文、武興周室,而泰伯逃隱,夷、齊叩馬而諫。士各行其志所安耳,君子亦仁而已,何必同。吾近覽鄉曲之事,高貞女之節,悲傷其志,以謂靡病於古誼焉。

張貞女者,父曰張裕昌。其五世祖為明末山東左布政使秉文,殉難於濟南者也。貞女許嫁之夫曰葉孝思。孝思父母皆老病將死,獨有孝思一子,又病瘵甚篤,欲迎張氏侍其父母疾,張氏親戚皆難之。貞女曰:「既以身許人,奈何聞其危篤,安坐以待其死乎?」即布衣乘輿入葉氏,視其公、姑及夫疾,晝夜不怠。一年而舅、姑及孝思皆死,僅有屋三間。張氏迎父、弟共處,以屋居父,而己所處幾於不蔽風雨。時為父浣炊,為弟縫紉,晝夜營女工以為生。及父死而治其喪,立族子友賢為子,聘侄張氏為婦,得孫曰傳興。一年而友賢又死,其婦亦能效其姑立節概焉。貞女自十九歲守節,至今五十四。

而葉孝思之族祖曰蔭寰,聘妻胡氏。蔭寰失愛於繼母,悲憤以死。胡氏農家女也,聞而誓必為夫守,父母不能奪,即送至持喪。其夫伯母楊氏亦寡婦,憐胡氏,與同寢處,其姑久亦愛焉。胡氏今年四十餘,守節三十年矣。其居皆在縣城內之西。

又有周氏者,居縣城東百四十里,許配法洪山章彌六,年十五而彌六死,請於父母,來夫家服喪,遂不返。其夫家為立嗣撫之,至有玄孫,年九十三,去歲冬沒,乾隆五十五年也。鄉俗焚葦輿以送終,章氏數千人見其焚煙上徹,聚為白鶴,久乃滅云。

而桐城城內又有馬鳴玉之聘婦方氏。鳴玉死,方氏居父母家,極窮困,然守而不嫁至老,先周氏二年死。始馬氏諸子,疑方氏初未即至夫家,不敢迎入門,至其老將死,乃服其節,請於官而旌之。

嗟乎!行必久而後信,女子固然。非耄期不亂者,曷以為士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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