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逸園家傳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惜抱軒文集/卷10

張逸園君者,諱若瀛,字印沙。曾祖兵部尚書,諱秉貞。祖諱茂稷,考諱廷弟,皆贈左都御史。廷禘三子,長若溎,仕至左都御史,而君其季也。都御史為人端凝樸慎,而君慷慨強果,自其兄弟少時,里人皆異之矣。

君始以諸生為書館謄錄,敘勞授主簿,借補熱河巡檢。熱河今為承德府,君仕時未設府、縣,以巡檢統地逾百里,歲為天子巡駐之所,四方民彙居其間,君以嚴能治辦,奸蠹屏除。留守內監為僧者曰於文煥,君一日行道,見其橫肆,立呼至杖之。於是熱河內府總管怒,奏君擅杖近御,直隸總督亦劾君。上聞之,顧喜君強毅,不之罪,而以劾君者為非。

其後為良鄉知縣、順天府南路同知。有旗民張達祖,居首輔傅忠勇公門下,始有地數百頃,賣之民矣,久而地值數倍,達祖以故值取贖構訟。經數官,不敢為民直。君至,傅忠勇頗使人示意君也。君告之以義,必不可,卒以田歸民。畿南多回民,久聚為竊盜,不可勝詰。君多布耳目,得其巨半魁,或親捕之,凡年獲盜百餘。盜畏之甚,乃使一回民偽來首云:「有某人至其家,巨盜也。」及捕之至,即自首「某案己所為盜,有贓在京師禮拜寺」。君使兵吏偕之至禮拜寺,則反與哄鬥。至刑部訊,以某案事與此人無與,以君為誣良,議當革職。既而上見君名,疑部議不當,召君,令軍機處覆問,減君罪,發甘肅以知縣用。是時上意頗向君,然卒降黜者,大臣固不助君也。

在甘肅二年,嘗為張掖復營兵所奪民渠水利。又以張掖黑河道屢遷,所過之田,為沙礫數百頃,而歲輸糧草未除,力請於總督奏除之。時甘肅官相習偽為災荒請賑,而實侵入其財,自上吏皆以為當然,君獨不肯為。其後,為者皆敗,於是世益推君。

君引疾去甘肅,里居數年,會兄都御史已進用,上數顧詢君狀。君乃復出,補直隸撫寧知縣。其勤幹如昔,然君年已六十餘矣。以子鴻恩為兵部郎中,受封朝議大夫,例不為知縣,遂去歸里,又數年,卒。君居里為園,時遊之,名之曰逸園,言己不得盡力為國勞而苟逸也,故人以逸園稱君。

姚鼐曰:余家與君世姻好,君為丈人行。所謂逸園者,負城西山麵郊,余先世亦園址也。君數飲余於是,自述平生為吏事,奮髭抵掌,氣勃然。誠充其志,所就可量哉!君在里建毓秀書院,為族人設藝局以養貧者。親姻昏喪急難,每賴其施以濟。君亡久矣,人方思之不能忘也。然余尤偉君杖內監僧及不為傅忠勇曲論民田事,為有古人剛毅之風,故為著傳。君能著於世矣!才節遇知天子,而仕抑屈於縣令,惜哉!命為之耶?抑古之道終不合於今乎?君長子鴻肇,為戶部員外郎,先卒。次鴻恩為福建延平府知府。次鴻磐。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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