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彬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彬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彬州市统计局
2022年5月30日
http://www.snbinzhou.gov.cn/info/iList.jsp?cat_id=10002&info_id=68633&tm_id=44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按照中、省、市工作部署,我市“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1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98978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0924.5公顷(463867.5亩),其中:水浇地277.97公顷(4169.55亩),占0.9%;旱地30646.53公顷(459697.95亩),占9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面积为16757.37公顷(251360.55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4.1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面积4741.90公顷(71128.5亩),占15.0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面积3142.58公顷(47138.7亩),占10.0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面积729.96公顷(10949.4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面积5552.69公顷(83290.35亩),占18.00%。

(二)园地14213.92公顷(213208.8亩),其中:果园10503.64公顷(157554.6亩),占73.9%;其他园地3710.28公顷(55654.2亩),占26.1%;

(三)林地46221.04公顷(693315.6亩),其中:乔木林地25243.61公顷(378654.15亩),占54.6%;灌木林地1718.78公顷(25781.7亩),占3.72%;其他林地19258.65公顷(288879.75亩),占41.68%;

(四)草地12563.97公顷(188459.5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269.27公顷(49039.05亩),占26%;其他草地9294.7公顷(139420.5亩),占74%;

(五)湿地293.96公顷(4409.4亩),(湿地为“三调”新增一级类,包括7个二级类)其中:内陆滩涂为293.96公顷(4409.4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622.18公顷(144332.7亩),其中:城市用地535.57公顷(8033.55亩),占5.57%;建制镇用地425.36公顷(6380.4亩),占的4.42%;村庄用地8171.49公顷(122572.35亩),占的84.92%;采矿用地434.48公顷(6517.2亩),占4.52%;特殊用地55.28公顷(829.2亩),占0.57%;

(七)交通运输用地2359.4公顷(35391亩),其中:铁路用地207.86公顷(3117.9亩),占8.81%;公路用地1206.32公顷(18094.8亩),占51.13%;农村道路用地940公顷(14100亩),占总39.84%;管道运输用地5.22公顷(78.3亩),占0.2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71.14公顷(17567.1亩),其中:河流水面844.45公顷(12666.75亩),占72.11%;湖泊水面15.72公顷(235.8亩),占1.34%;水库水面137.87公顷(2068.05亩),占11.77%;坑塘水面65.12公顷(976.8亩),占5.56%;沟渠19.45公顷(291.75亩),占1.66%;水工建筑用地面积88.53公顷(1327.95亩),占7.56%;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镇(街道)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强化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应用。“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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