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名二字不連稱不得回避敕

御名二字不連稱不得回避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8

古者酌禮以制名,懼廢於物;難犯而易避,貴便於時。況徵在二名,抑有前例。以太宗文皇帝自登寶位,不改舊稱。時即臣有世南,官有民部,靡聞曲避,止禁連呼。朕猥以眇躬,託於人上,止遵聖範,非敢自尊。應文書內所有二字,但不連稱,不得回避。如是臣下之名,不欲與君親同字者,任自改更,務從私便,庶體朕懷。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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