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諫論
作者:李德裕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09

人君拒諫有二:一曰生於愛名,二曰不能去欲。雖桀、紂、桓、靈之君,未能忘名,自知為惡多矣,畏天下之人知之,將謂諫己則惡不可掩,故不欲人之諫己。如晉獻非驪姬寢不安,齊桓非易牙食不美,必不能去之,亦不欲人諫己。人臣忠諫亦有二:欲道行於君,可使身安國理者,其辭婉;欲名高後世,不顧身危國傾者,其辭訐。若考叔啟大隧以成莊公之孝,倉唐獻犬雁以複文侯之愛,留侯封雍齒以安群臣,招四皓以定惠帝,此所謂婉也。諫大夫言婢不為主,白馬令言帝欲不諱(原注:劉、李二人名各不便,故書官),激主之怒,自有其名,望其聽從,固不可得,此所謂訐也。漢元帝欲御樓船,薛廣德當乘輿諫曰:「臣自刎頸,以血汙車輪,則陛下不入廟矣。」張猛曰:「乘船危,就橋安,聖主不乘危。」元帝曰:「曉人不當如是耶。」則知諫之道在於婉矣。唯英主必能從諫。何者?自知功德及生人者大矣,雖有小惡,不諱人言。如漢高械繫蕭相國,及聞王衛尉之言,乃曰:「我不過為桀紂主,而相國為賢相。」此所謂不諱也。近日名臣王石泉居相時,子為眉州司士,天后嘗問曰:「卿在相位,子何遠乎?」對曰:「廬陵是陛下愛子,今猶在遠,臣之子焉敢相近?」有以見君子之心,亦倉唐之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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