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圖市約
第一條 恰克圖互市於中國初無利益,大皇帝普愛眾生,不忍爾國小民困窘,又因爾薩那特衙門籲請,是以允行,若復失和,罔再希冀開市。
第二條 中國與爾國貨物,原係兩邊商人自相定價。爾國商人應由爾國嚴加管束。彼此貨物交易後,各令不爽約期,即時歸結,勿令負欠,致起爭端。
第三條 今爾國守邊官恭順知禮,我游牧官群相稱善。爾從前守邊官皆能視此,又何致兩次妄行失和,以致絕市乎?嗣後爾守邊官當慎選賢能,與我游牧官遜順相接。
第四條 恰克圖以西十數卡倫之布里雅特哈里雅特不法,致有鳥時勒咱之事,今爾國宜嚴加禁束,杜其盜竊。
第五條 此次通市,一切仍照舊章,已頒行爾薩那特衙門矣。兩邊人民交涉事件,如盜賊、人命,各就近查驗緝獲罪犯,會同邊界官員審訊明確後,本處屬下人,由本處治罪,爾處屬下人,由爾處治罪,各行文知照示眾。其盜竊之物,或一倍,或幾倍罰賠,一切皆照舊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