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宗不當稱祖議

憲宗不當稱祖議
作者:王彥威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29

伏惟《禮經》,三代之制,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外,又祖有功而宗有德。故夏後氏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祖契而宗湯,周人郊祀後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自東漢、魏、晉,漸違經意,沿革不一,子孫以推美為先。自始祖已下,並有建祖之制。蓋非典訓,不可法也。國朝祖宗制度,本於《周禮》。以景皇帝為太祖,又祖神堯而宗太宗。自高宗已降但稱宗,謂之尊名,可為成法。不然,則太宗造有區夏,理致升平;元宗掃清內難,翊戴聖父;肅宗龍飛靈武,收複兩都,此皆應天順人,撥亂反正,至於廟號,亦但稱宗。謹按經義,祖者始也,宗者尊也。故《傳》曰:「始封必為祖。」《書》曰:「德高可宗,故號高宗。」今宜本三代之定制,去魏晉之亂法,守貞觀開元之憲章,而擬議大名,垂以為訓。大行廟號宜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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