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
作者:黃遠生
中華民國4年(1915年)11月10日
1915年11月10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5年第12卷第11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瞑目委化而後名爲死者。非也。此特形死而已。近世頗有學者。深信靈魂不滅之說。有書曰死之硏究者。列證畫象。以明死之有鬼。鬼者魂也。故謂形死而魂不必死。夫旣有形死而魂不死者。卽似當然有形不死而魂先死者矣。

  何以謂之魂死。肢體動作。飲食起居。猶是常人。而塊然其精神不復寓焉者是也。凡大聖大智之人。其心理現象。厥有二種。其一天君泰然。百體從令。養氣集義。天地浩然。此爲入世家。遺形存神。超然象外。寥廓希夷。萬妙之門。此爲出世家。吾之所謂塊然不復寓焉之魂死之人。於是二者。皆屬無當。其人之身。有形而無神。有如有人。白晝見鬼。見有形而不見有身。又如鏡中看花。水中看月。有花有月。實乃無花無月。奄然一息。固無眞宰之用。沈溺不返。戚戚焉亦絕非超然象外者也。

  陶淵明有言。旣自以身爲形役。奚惆悵而獨悲。此最能說明形不死而魂已死之人之現象者也。夫魂旣死矣。如何能悲。若曰魂實未死。何故乃至以身爲形役。余乃以身爲形役之人也。飲則吾有時不知爲飲。食則吾有時不知爲食。起居坐臥。常若異人。動靜操作。身動而心不屬。塊然一身。早同異物。日出日入。一切動靜。常若冥然。無有感覺。似一身分爲二截。其一爲傀儡。卽吾本身。另自有人撮弄作諸動作。其一乃他人之眼光。偶然瞥見此種種撮弄。時爲作嘔。作嘔旣久。不可復住。則亦聽之。此傀儡者之名片之銜號。實乃多種。曰學生。日官吏。曰新聞記者。曰政客。曰律師。皆其經歷中之最大者也。而此傀儡之余之於官吏。之於學生。之於政客。之於新聞記者。之於律師。亦猶其於飲食起居然。冥然罔覺。其爲自身之飲食起居。蠢蠢然若不自知其自身。實爲學生。實爲官吏。實爲政客。實爲新聞記者。實爲律師也者。蓋余之魂之死。亦已久矣。

  所謂魂死者。形容之詞耳。魂非眞能死者也。上方謂旣有形死而魂不死者。卽必有形未死而魂先死者。義似正確。實乃謬於論理。蓋今方以靈魂不死爲前提。故曰形死而魂不死。固得舉種種例證以明之。若曰形不死而魂先死。則其義卽大謬於前提。不能存立。且亦無法。舉其例證。卽如上述。吾之一身。有如兩截。一爲傀儡。一爲他人之眼。要知此他人之眼。卽吾眞正之靈魂。吾之靈魂。實有二象。其一吾身。如一牢獄。將此靈魂。囚置於暗室之中。不復能動。眞宰之用全失。其二方其捁置之初。猶若檻獸羈禽。騰跳奔突。必欲衝出範籬。復其故所。歸其自由。耗矣哀哉。牢籠之力大。抵抗之力小。百端衝突。皆屬無効。捁置旣久。遂亦安之。此所謂安。非眞能安。盲不忘視。跛不忘履。則時時從獄隙之中。稍冀須臾。窺見天光。慘哉天乎。不窺則已。一窺則動見吾身種種所爲。皆不可耐。恨不能宰割之。棒逐之。綜之恨不能卽死。質言之卽不堪其良心之苛責而已。

  余今年僅三十有二。綜余之一身。而謚以至確之名號。實一墮落之靑年而已。然余深信凡吾人所敬仰之靑年。其靈魂必曾一度或數度被其軀殼所囚獄。若曰未曾。則其將來必入此牢獄。以此牢獄乃人生必經之階級。猶人之必入鬼門關也。特入此牢獄之人。可變化爲多種。其一則魂以瘐死。一死不可復活。自此以後。永永墮落。凡今之種種。人頭而畜鳴者。皆是也。其二則其靈魂日與軀殼奮戰。永無和議之望。吾有若干友人。皆所敬愛。磊落而英多。聰明而智慧。然憔悴憂傷。悲歌慷慨。甚乃自殺。或已早亡。若是者謂之靈魂與軀殼之戰死。其三則破獄而出。出魔入道。出死入生。此後或爲聖賢或爲仙佛。卽其不然。亦得爲有道之君子。模範之市民。若余者。其以瘐死乎。其以戰死乎。其竟得破獄而出乎。余之自身。旣絕無能力思想。足以自定其歸宿。則余亦只能聽之運命。而今者則余奔突叫號之時也。則余窺獄隙而略見天日之時也。則余不堪良心苛責之時也。則余懺悔之時也。余之懺悔。含有自責與自恕二義。蓋余以爲余及世間人所犯一切之罪惡與過失。其自身之原因與社會上之原因。各占若干之成分者也。蓋良心絕對自由論。與良心絕對不自由論。皆余所不承認者也。

  常人一生。蓋如由平地而漸入隧道。蜿蜒曲折。漸由光明而入於黑暗。其先光明。漸漸憙微。漸漸微黑。漸漸眞黑。最後墮落。達於極地。故余歷數余之平生。雖泛泛一尋常之人。但少年爲學生時。尙有一二事刻入於腦影之中。不能磨滅。漸漸則不能有不能磨滅之事實。而僅有不能磨滅之思想。漸漸則並此思想消歸無有。綜其所有。惟罪惡與過失。余於淸醒時平旦時。常欲用大力驅除其出於腦影。而消滅其苦痛者也。

  記余爲南潯公學學生時。一日大病。徹夜汗出如雨。氣息僅屬。以爲必死。朦朧中自思死亦無恤。默想死後情形。一至明早。校中必電吿吾在杭之族兄。此族兄者。尋常一官僚。對余殊無好感。然在勢或不能不一來。來後檢點余之書籍函牘。見余種種悖謬之文字。必深爲歎息。薄葬之而去。猶將懊惱因其爲我而耗此多金。余父母旣早年見背。不審究竟有鬼與否。余彼時年方十七。尙無妻屬。聞吾死而落淚者。必親愛吾之姑母某氏及中表家人數輩耳。然數點眼淚數日戚戚之後。無可奈何。亦必置之。可見人類爲物。初無價値。其稍有價値足令人深刻不忘者。卽其人平日之豐功偉烈嘉言懿行。吾行且死。頃刻之間。恨無機緣。得爲一善事以歿。冥想中忽觸見看護余病之校役在榻旁隱臥。余思此乃余實行善事之機會。余素未奉何教。此時忽發一種神聖卓越之宗教思想。將盡吾貧薄之腦筋中所有。以改善此僕人。因遂決意。騰身起坐。此僕大駭。以爲熱極而癇。力持止之。余笑謂曰。我非病癇。亦非譫語。我有種種吿汝。汝須勿忽。因遂汩汩自口中出無數勸導爲善之言。大致謂人人各有其能力。以利人而利己。卽如汝爲僕役。能盡職以事學生。不詐不懶。卽爲善良。若或路見危險物。橫置當道。卽可拾去。以利行人。諸如此類。皆有種種盡其國民天職之機會。且語且汗。語亟而汗愈劇。數刻之間。換衣數次。心中暢快無似。自以爲此時吾之心中。高尙純潔極矣。且汗且語。其心愈暢。此僕含糊應之。又時力阻。而余不聽。叨叨絮絮。不覺雞鳴。余竟不覺沈沈睡去。黎明汗去而病霍然矣。然自此一月有餘。瘦弱特甚。當秋而重裘。足見此病之不輕。又足見人當良心煥發時。眞有神游天國之樂。可以消除病苦也。嗚乎余之一生。若能常抱此心置於腔子裏。如此次大病時。其樂又何如耶。

  余憶此時讀福澤諭吉論集。中有一文。論爲人當獨立自尊。因譯寫其訓條十餘於壁。而余自爲學生。以迄今日。對此四字。乃無絲毫做到。寧不愧死。

  此時有二同學。並有嘉言懿行。深刻余腦。一爲某君。現爲軍人。某日校假。距校外十除里。有演劇之集。余邀某君同往。某君以頭痛辭。余邀甚力。某君不得已。狥吾所請。途次黑雲密布。某君欲歸。又被余力持而赴劇場。方達。而天大雨。狼狽淋漓而歸。歸而某君大病。數日不愈。余惶恐無地。謝語某君。謂以狥鄙人無理之請求。累君至此。某君怛然而道。此與君何涉。事雖君所主唱。然我實願往。故隨君行。足在我身。與君何涉。余大感激。以爲此眞獨立自尊心之表現也。一爲嘉定黃君性陶。沈毅剛強。橫木於臥室。旦夕練其身段。常病熱而出校。遠行至數十里。謂足以愈病。比醫藥更有力。刻苦用功。爲全校冠。竟以咯血死矣。

  此時學生。正講革命自由民權種種。余輩羨慕南洋公學學生鬧學之風潮。爲報紙所贊嘆。旣爲電賀之。文曰。『南潯公學全體學生、恭賀南洋公學同學全體脫離專制學校之苦、』大書特書。登之中外日報。其可笑如此。又以小故。與學校尋鬧。全體罷學。以余爲代表。迄今思之。余實此一大罪惡主動之人。罷學後。同學或赴海上而嬉。或卽赴南洋公學投考。此時公學完全官辦。余卽投考之一人。昔日電賀他人之脫離專制。今乃自己脫去自由之校。而欲求入專制之校。且不可得。無主義。無理想。無節操。自余少時蓋已然矣。

  此時學生風氣。以罷學爲一大功名。自南洋公學發起後。窮鄕僻壤。皆受影響。幾舉全國之學校而破壞之。蔓延及於海外。日本留學生之罷學者。年必數起。最後以留學生取締風潮爲歸宿。余自南潯罷學後。深以此爲大戒。故在東京。卽以不肯服從取締風潮。幾被毆辱。然取締風潮。實以胡漢民主之最力。意欲借爲革命機會。注精衞力持不可。組織維持會以抗之。由今思之。革命者亦卽罷學風潮之放大影片而已。綜自革命後種種政界現象。凡係革命派所主持者。無一不與取締風潮相似。革命之後。不從政治軌道爲和平進行。乃一切以罷學式的革命之精神行之。至於一敗塗地。而受此後種種惡果。余後此旣悔其罷學。今日黨人。當亦自悔其革命。然余悔其罷學之後。過惡叢集。蓋以余太無學力。祗有感情而無理性。故非極端走入激狂。卽極端走入腐敗。穩健和平。以謀建設作人之基礎。乃非吾所能也。吾國民無此建設性。則國家已矣。吾箇人無此建設性。則吾箇人已矣。

  繼此以往。皆吾箇人穢史。罷學後乃爲家人所促迫。而陷於科舉。科舉畢後。復遁而留學。留學畢後。乃以極可愛之靑年之光陰。而潦倒於京曹。革命旣起。吾之官乃與滿廷俱畢。嗣後卽立意不作官。不作議員。而遁入於報館與律師。然其滋味乃正復與官相同。今吾又將復吾學生之面目矣。

  余此作本非記吾一生傳記。亦非敍述國家大事。特以直敍吾箇人心理墮落之逕路而已。以下卽可爲吾墮落一幕之開場。

  吾於科舉時代。絕無作官思想。至爲留學生將畢業時。則謀生之念。與所謂愛國之念者交迫於中。自此以往。乃純然理欲交戰之時期。理不勝欲。故以墮落。欲又不能勝理。故以苦痛。愈苦痛則愈墮落。愈墮落則愈苦痛。二者循環相生。擾擾不絕。遂令一生非驢非馬。旣不能爲眞小人。亦不能爲眞君子。推究病根所在。由於生活太高。嗜慾太廣。思想太複。道力太乏而已。

  毒藥之毒。封豕長蛇之凶。然猶不及中國之官界。蓋戕賊人才。此爲第一利劑。無恥。下流。愚闇。腐敗。種種。莫不由此醞釀增多。蓋萬惡之養成所也。余未曾爲外官。然一日因官費事。往謁某撫臺。此撫臺者。遍叱駡其同僚之人。雖以余爲學生。禮儀有加。而語次卽謂今日須以能力自活。如君等者。大是可貴。故余(此撫臺自謂)於咋日遣子出洋。卽語以此義。若如彼等(指在座之官屬)之毫無能力志氣。專事鑽營者。雖菩薩復生。亦豈能救其苦難。余以爲受此指斥者。當拂袖而起矣。不料彼等脅肩諂笑如故。退而殷勤詢余以彼之大帥所以加禮於余之故。又余曾隨某公。赴安東。安東者號稱吾國土地。而完全日化者也。隔鴨綠江之一衣帶水。卽朝鮮江堤之下。高冠博衣。在深泥中作苦工者。皆朝鮮人。其上皆洋洋之大和民族也。官於此者。大抵被人看作犬彘不若。某公蒞止。而吾中國之所謂官者。鑽營奔走。乃此內地尤甚。此曹豈特無廉恥。乃並無心肝。豈特無心肝。乃實無皮骨。故余於六七年以前。卽知吾中國人爲奴之不寃。

  然卽至今日。吾腦筋中所影印。仍不外二種觀念。卽此觀念而可下一斷言。曰凡所謂黨人政客。其程度不能遠過於罷學之學生。凡今所深惡痛恨於官僚之毒焰者。不外於余在某撫臺官廳中及安東河上之所見。而中國今日。只此兩種人占有發言之權。且以後者爲勝。其他若農若商若無辜之良民。皆爲此二流之人所愚弄茶毒。嗚乎。豈有幸哉。

  官僚不外三種。曰盜。曰丐。曰流氓。余旣爲流氓之官一年有餘。亦以餘力兼爲報業。未幾而革命起矣。

  余於革命時。有一事大足記述。卽余被推爲代表。謁見慶王那桐者。說憲法事。此平日赫赫炙手可熱之慶那。到此最後關頭。其情狀可憐。乃出意表。慶王自謂此後得爲老百姓已足。那桐者至跼蹐而道。謂吾曹向日誠假立憲。此後不能不眞立憲。余非到此等時。尙不知彼等之惡劣。一至於斯也。吁嗟。滿洲亡其家國於此等人之手。豈不可哀。

  革命之後。黨會紛立。余之所最感慨者。卽在此時期中。買賣人口之風盛行。全國之高等流氓。乃等於插標入市之猪牛。小者賣其皮肉。甚者乃至毛骨不留。女閭三百之中。姿首可人者固亦有之。乃至黃臉婆子。鳩面盤荼。亦復價値萬錢。利市三倍。譬猶肉市騰湧。雖瘟猪病牛。亦復不脛而走。蓋數年以來。人格掃地以盡矣。凡茲種種。將以入他日民國穢史。非吾作所能詳也。

  政客中固亦有志潔行芳。不受賄賣者。然所標種種政論。所擁護種種勢力。今日寧待深論。余固知今日之與余同具懺悔觀念者。正不乏人也。余於民國二年。曾登報自絕於黨會。曰自今以往。余之名字。誓與一切黨會。斷絕連貫的關係。

  余於前淸時爲新聞記者。指斥乘輿。指斥權貴。肆其不法律之自由。而乃無害。及於民國。極思尊重法律上之自由矣。顧其自由不及前淸遠甚。蓋中國固只容無法律之自由。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然卽法律上極其自由。究余箇人而論。亦決無爲新聞記者之資格。

  新聞記者須有四能。(一)腦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聽。(四)手能寫。調査硏究。有種種素養。是謂能想。交游肆應。能深知各方面勢力之所存。以時訪接。是爲能奔走。聞一知十。聞此知彼。由顯達隱。由旁得通。是謂能聽。刻畫敍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紳士之態度。是謂能寫。余無一於此。何能爲新聞記者。

  余自問爲記者若干年。亦一大作孽之事也。以今法作報。可將一無辜良善之人。憑空誣陷。卽可陷其人於舉國皆曰可殺之中。蓋一人杜撰。萬報騰寫。社會心理薄弱。最易欺朦也。至於憑臆造論。吠影吠聲。敗壞國家大事。更易爲矣。

  律師之不可爲。蓋有三因。一由司法之本非獨立。此固不待繁言。一由社會之誤解律師性質。彼以爲律師不應袒護惡人。冒社會之所不韙。若國人旣曰可殺。則律師何得左袒。不知無論何人身爲被吿。非到最後裁判時。國人固不得論其有罪與否。余往者辯護陳璧。辯護王純等案。皆歷受國人指摘。余固無所憚也。一則律師內部品流之太雜。余卽一不足爲律師而冒竊登錄之一人。斯尤不待多論矣。

  今以社會攻擊。政府摧殘。律師制度。剷除且盡矣。然余意以爲國家之興。由於法律思想之昌明。人才之盛。由於社會職業之發達。今日律師現象。雖尙未能如理想所期。然其制度固在可商之列也。往余致書某公。謂古人論秦以不養客而亡。今客有不待國家之養。而自養者。奈何禁之。是以益亂而已。然今乃有人專以斷絕社會生利自養之途爲快。則余固莫之何已。

  綜合以上簡單說明。覺余平生所爲種種職業。無一而可。所以不可。一由余自身資格不完。一由對於社會之抵抗力太薄。若夫豪傑之士。則若官若政客若新聞記者若律師。固不可爲而可爲歟。

  吾曹旣因資格不完抵抗力不厚。遂致無一事可爲。而綜其平生受病之原。不外於理欲交戰。此後故立身行事。當以一語自矢。曰無慾則剛是也。

  今日無論何等方面。自以改革爲第一要義。夫欲改革國家。必須改造社會。欲改造社會。必須改造箇人。社會者國家之根柢也。箇人者社會之根底也。國家吾不必問。社會吾不必問。他人吾亦不必問。且須先問吾自身。吾自身旣不能爲人。何能責他。更何能責國家與社會。試問吾自身所以不能爲完全爲人之故安在。則曰以理欲交戰故。以有慾而不能剛故。故西哲有言。曰寡慾者改革家之要素也。繼自今。提倡箇人修養。提倡獨立自尊。提倡神聖職業。提倡人格主義。則國家社會。雖永遠陸沈。而吾之身心固已受用不盡矣。吾之懺悔。此物此志而已。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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