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文學改良觀

我之文學改良觀
作者:劉半農
1917年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3

原載《新青年》3卷3號,1917年5月

  文學改良之議,既由胡君適之提倡之於前,復由陳君獨秀錢君玄同贊成之於後。不佞學識謭陋,固亦為立志研究文學之一人。除於胡君所舉八種改良,陳君所揭三大主義,及錢君所指舊文學種種弊端,絕端表示同意外,復舉平時意中所欲言者,拉雜書之,草為此文。幸三君及世之留意文學改良者有以指正之。謂之「我之文學改良觀」者,亦猶常君乃德所謂「見仁見智、各如其分。我之觀念,未必他人亦同此觀念」也。

  文學之界說如何乎 此一問題,向來作者,持論每多不同。甲之說曰,「文以載道」。不知道是道、文是文。二者萬難並作一談。若必如八股家之奉四書五經為文學寶庫,而生吞活剝孔孟之言,盡舉一切「先王后世禹湯文武」種種可厭之名詞,而堆砌之於紙上,始可稱之為文,則「文」之一字,何妨付諸消滅。即若輩自奉為神聖無上之五經之一之詩經,恐三百首中,必無一首足當「文」字之名者。其立說之不通,實不攻自破。乙之說曰,「文章有飾美之意,當作彣彰」。(見近人某論文書中。)近頃某高等師範學校所聘國文教習川人某,尤主此說,謂「作文必講音韻。後人稱韓愈文起八代之衰,其實韓愈連音韻尚未懂得,何能作文」。故校中學生,自此公蒞事後,相率搖頭抖膝,推敲於「平平仄仄」之間。其可笑較諸八股家為尤甚。夫文學為美術之一,固已為世界文人所公認。然欲判定一物之美醜,當求諸骨底,不當求諸皮相。譬如美人,必具有天然可以動人之處,始可當一美字而無愧。若醜婦濃妝,橫施脂粉,適成其為怪物。故研究文學而不從性靈中意識中講求好處,徒欲於字句上聲韻上賣力,直如劣等優伶,自己無真實本事,乃以花腔滑調博人叫好。此等人尚未足與言文學也。二說之外,惟章實齋分別文史之說較為近是。然使盡以記事文歸入史的範圍,則在文學上佔至重要之位置之屬,即不能視為文學是不可也。反之,使盡以非記事文歸入文的範圍,則信札文告之屬,初只求辭達意適而止,一有此項規定,反須加上一種文學工夫,亦屬無謂。故就不佞之意,欲定文學之界說,當取法於西文,分一切作物為文字Language與文學Literature二類。西文釋Language一字曰,"Any means of conveyig or communicating ideas",是只取其傳達意思,不必於傳達意思之外,更用何等工夫也。又Language一字,往往可與語言Speech口語Tongue通用。然明定其各個之訓詁,則"LANGUAGE is generic denoting,in its most extended use,any mode of conveying ideas;SPEECH is the language of sounds;and TONGUE is the Anglo-Saxon term for language,especially for snoken language."是文字之用,本與語言無殊,僅取其人人都能瞭解、可以布諸遠方、以補語言之不足,與吾國所謂"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正相符合。至如Literature則界說中既明明規定為"The class of writings distinguished for beauty of style,as poetry,essays,history,fictions,or belles-lettres"自與普通僅為語言之代表之文字有別。吾後文之所謂文學,即就此假定之界說立論。(此系一人私見,故稱假定而不稱已定。)

  文學與文字 此兩個名詞之界說既明,則「何處當用文字、何處當用文學」,與夫「必如何始可稱文字、如何始可稱文學」,亦為吾人不得不研究之問題。今分別論之。

  第一問題 前此獨秀君撰論,每以「文學之文」與「應用之文」相對待。其說似是。然就論理學之理論言之,文學的既與應用的相對,則文學之文不能應用,應用之文不能視為文學,不佞以「不貴苟同」之義,不敢遂以此說為然也。西人之規定文學之用處者,恆謂"Literature often embraces all compositions except these upon the positives siences."其說似較獨秀君稍有著落。然欲舉實質科學以外一切文字,悉數納諸文學範圍之中,亦萬難視為定論。就不佞之意,凡科學上應用之文字,無論其為實質與否,皆當歸入文字範圍。即胡陳錢三君及不佞今茲所草論文之文,亦系文字而非文學。以文學本身亦為各種科學之一。吾儕處於客觀之地位以討論之,不宜誤賓以為主。此外,他種科學,更不宜破此定例以侵略文學之範圍。吾國舊時科學書,大部並藝術為一談。幼時初習算學,一部九數通考,不半月即已畢業。而開首一段河圖洛書說,及周髀圖說,直至三年之後始能瞭解。此外作醫書者,雖立論極淺,亦必引證內經及內經之說,務使他人不能明白為快。蠶桑之書,本取其婦孺多解,而作者必用古文筆法。卜策之書,本為瞽者留一敢飯地(星學家自言如此),而必參入似通非通之易理以自重。諸如此類,無非賣才使氣,欺人自欺。吾國原有學術之所以不能發達與普及,實此等自命淵博之假名上有以致之。近自西洋物質文明,稍稍輸入中國,凡迻譯東西科學書籍者,都已不復有此惡習。而嚴復所撰英文漢話,雖全書取材,悉系彼邦至粗淺之文法,乃竟以文筆之古拙生澀,見稱於世。若取此書以為教材,是非使學徒先習十數年國文,即不許其研究英文,試問天下有是理乎。

  余決非盲從西洋學說之人。此節所引文學用處之規定,其Positive一字,實以"Philosophical Literature"已成為彼邦文學中之一種。而哲學又為諸種科學之一,放必於「科學」之上冠以「實質」,方不至於互相抵觸。其實哲學本身,既包有高深玄妙之理想,行文當力求淺顯,使讀者一望即知其意旨所在。此余所以主張無論何種科學皆當歸入文字範圍,而不當羼入文學範圍也。至於新聞紙之通信,(如普通紀事可用文字,描寫人情風俗當用文學。)政教實業之評論,(如發表意見用文字,推測其安危禍福用文學。)官署之文牘告令,(文牘告令,什九宜用文字而不宜用文學。錢君所指清代州縣喜用濫惡之四六,以判婚姻訟事,與某處誥誡軍人文,有「偶合之烏」、「害群之馬」、「血蚨」、「飛蝗」等字樣,即是濫用文學之弊。然如普法之戰,拿破侖三世致普魯土維廉大帝之宣戰書"Sire my Brother--Not having been able to die in the midst of my troops,it only remains for me to place my sword in the hands of Your Majesty.I am Your Majesty's good brother, Napoleon."未嘗不可視為希世奇文。維廉復書中"Regretting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we meet,I accept the sword of Your Majesty"之句,便覺黯然無色,故於適當之外,文聯中亦未嘗絕對不可用文學也。)私人之日記信札,(此二種均直用文字。然如遊歷時之日記,即不得不於有關係之處,涉及文學。至於信札,則不特前清幕府中所用四六濫調當廢。即自命文士者所作小簡派文學,亦大可不做。惟在必要時,如美儒富蘭克令B.Franklin之與英議員司屈拉亨Strayan絕交,英儒約翰生S.Johnson之不願受極司菲爾伯爵Lord Chesterfield之推譽,則不得不酌用文學工夫。)雖不能明定其屬於文字範圍,或文學範圍,要惟得已則已。不濫用文學,以侵害文字,斯為近理耳。其必須列入文學範圍者,推詩歌戲曲、小說雜文、歷史傳記,三種而已。(以歷史傳記列入文學,僅吾國及各國之慣例而言,其實此二種均為具體的科學,仍以列入文字為是。)酬世之文,(如頌辭、壽序、祭文、輓聯、墓誌之屬。)一時雖不能盡廢,將來崇實主義發達後,此種文學廢物,必在自然淘汰之列。故進一步言之,凡可視為文學上有永久存在之資格與價值者,只詩歌戲曲、小說雜文二種也。

  第二問題 此問題之要旨,即在辨明文學與文字之作法之異同。茲就鄙見所及,分列三事如次:

  (一)作文字當講文法,在必要之處,當兼講論理學。作文學當講文法,且處處當講論理學與修辭學。惟酌量情形,在適宜之處,論理學或較輕於修辭學。

  (二)文字為無精神之物,非無精神也。精神在其所記之事物, 而不在文字之本身也。故作文字如記帳,只須應有盡有,將所記之事物,一一記完便了,不必矯揉造作、自為增損。文學為有精神之物,其精神即發生於作者腦海之中。故必須作者能運用其精神,使自己之意識、情感、懷抱,一一藏納於文中。而後所為之文,始有真正之價值,始能穩立於文學界中而不搖。否則精神既失,措辭雖工, 亦不過說上一大番空話,實未曾做得半句文章也。(以上兩端為永久的。)

  (三)錢君以輸入東洋派之新名詞,歸功於梁任公,推之為創造新文學之一人。愚以為世界事物目繁,舊有文字與名詞既不敷用,則自造新名詞及輸入外國名詞,誠屬勢不可免。然新名詞未必盡通,(如「手續」「場合」之類。)亦未必吾國竟無適當代用之字。(如「目的」「職工」之類。)若在文字範圍中,取其行文便利,而又為人人所習見,固不妨酌量採用。若在文字範圍,則用筆以漂亮雅潔為主,雜入累贅費解之新名詞,其討厭必與濫用古典相同。(西洋文學中,亦鮮有採用學術名詞者。)然亦未必盡不可用,倘用其意義通順者,而又無害於文筆漂亮雅潔,固不必絕對禁止也。(此為暫時的。使將來文學界中,能自造適當之新字或新名詞以代之,此條即可廢除不用。)

  散文之當改良者三 此後專論文學,不論文字。所謂散文,亦文學的散文,而非文字的散文。

  第一曰破除迷信 嘗謂吾輩做事,當處處不忘有一個我。作文亦然。如不顧自己,只是學著古人,便是古人的子孫。如學今人,便是今人的奴隸。若欲不做他人之子孫與奴隸,非從破除迷信做起不可。此破除迷信四字,似與胡君第二項「不摹仿古人」之說相同。其實卻較胡君更進一層。胡君僅謂古人之文不當摹仿,余則謂非將古人作文之死格式推翻,新文學決不能脫離老文學之窠臼。古人所作論文大都死守「起承轉合」四字,與八股家「烏龜頭」「蝴蝶夾」等名詞,同一字不可破。故學究授人作文,偶見新翻花樣之課卷,必大聲呵之,斥為不合章法。不知言為心聲,文為言之代表。吾輩心靈所至,盡可隨意發揮。萬不宜以至靈活之一物,受此至無謂之死格式之束縛。至於吾國舊有之小說文學,程度尤極幼稚,直處於"Once upon a time,there was a ...... "之童話時代。試觀其文言小說,無不以「某生、某處人」開場。白話小說,無不從「某朝某府某村某員外」說起。而其結果,又不外「夫婦團圓」、「妻妾榮封」、「白日升天」、「不知所終」數種。《紅樓》《水滸》,能稍稍破其謬見矣。而不學無術者,又嫌其不全而續之。是可知西人所崇尚之"Half-told Tales"之文學境界,固未嘗為國人所夢見。吾輩欲建造新文學之基礎,不得不首先打破此崇拜舊時文體之迷信,使文學的形式上速放一異彩也。(近見曾國藩《古文四象》一書,以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之說論文,尤屬荒謬已極。此等迷信上古神話之怪物,胡不竟向埃及金字塔中作木乃伊去也。)

  第二曰文言白話可處於對待的地位 何以故?曰,以二者各有所長、各有不相及處,未能偏廢故。胡陳二君之重視「白話為文學之正宗」,錢君之稱「白話為文章之進化」。不佞固深信不疑,未嘗稍懷異議。但就平日譯述之經驗言之,往往同一語句,用文言則一語即明,用白話則二三句猶不能瞭解。(此等處甚多,不必舉例。)是白話不如文言也。然亦有同是一句,用文言竭力做之,終覺其呆板無趣,一改白話,即有神情流露,「呼之欲出」之妙。(如人人習知之「行不得也哥哥」,「好教我左右做人難」等句。)又文言不如白話也。今既認定白話為文學之正宗與文章之進化,則將來之期望,非做到「言文合一」,或「廢文言而用白話」之地位不止。此種地位,既非一蹴可見,則吾輩目下應為之事,惟有列文言與白話於對待之地,而同時於兩方面力求進行之策。進行之策如何?曰,於文言一方面,則力求其淺顯使與白話相近。(如「此是何物」與「這是什麼」相近,此王亮疇先生語。)於白話一方面,除、竭力發達其固有之優點外,更當使其吸收文言所具之優點,至文言之優點,盡為白話所具,則文言必歸於淘汰,而文學之名詞,遂為白話所獨據,固不僅正宗而已也。或謂白話為一種俚俗粗鄙之文字,即充分進步,至於施曹之地,亦未必竟能取縝密高雅之文言而代之。吾謂白話自有其縝密高雅處,施曹之文,亦僅能稱雄於施曹之世。吾人自此以往,但能破除輕視白話之謬見,即以前此研究文言之工夫研究白話,雖成效之遲速不可期,而吾輩意想中之白話新文學,恐尚非施曹所能夢見。

  第三曰不用不通之文 胡君既辟用典之不通,錢君復斥以僻字代常用之字為不妥,文學上之障礙物,已掃除大半矣。而不通之字,亦在必須掃除之列。夫虛字實用字虛用之法,不特吾國文學中所習見,即西文中,亦往往以noun,adjective,verb,三類字互相通用。今欲廢除此種用法,固屬絕對不可能。而用之合宜與否,與讀者果能明白與否,亦不可不辨。曾國藩致李鴻裔書,論此甚詳。所引「春風風人、夏雨雨人」、「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諸句,意義甚明,新文學中仍可沿用。其「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句中,朝夕二字作"祭"字解,已稍稍晦矣。至如商頌「下國駿龐」周頌「駿發爾私」之駿字均作"大"字解,與武成「侯衛駿奔」、管子「弟子駿作」之駿字均作「速」字解,其拙劣不通,實無讓於用典。近人某氏譯西文小說,有「其女珠,其母下之」之句。以珠字「胞珠」,轉作「孕」字解。以下字作「墮胎」解。吾恐無論何人,必不能不觀上下文而能明白其意者。是此種不通之字,較諸「附驥」、「續貂」、「借箸」、「越俎」等通用之典,尤為費解。

  韻文之當改良者三 韻文對於散文而言,一切詩賦歌詞戲曲之屬,均在其範圍之內。其賦之一種,凡專講對偶,濫用典故者,固在必廢之列。其不以不自然之駢儷見長,而仍能從性靈中發揮,如曹子建之《慰子賦》與《金瓠哀辭》,以及其類似之作物,如韓愈之《祭田橫墓文》,歐陽修之《祭石曼卿文》等,仍不得不以其聲調氣息之優美,而視為美文中應行保存之文體之一。

  第一曰破壞舊韻重造新韻 梁代沈約所造四聲譜,即今日吾輩通用之詩韻。顧炎武已斥之為「不能上據雅南,旁摭騷子,以成不刊之典,而僅按班張以下諸人之賦,曹劉以下諸人之詩所用之音,撰為定本,於是今音行而古音亡」。是此種聲譜在舊文學上已失其存在之資格矣。夫韻之為義葉也,不葉,即不能押韻,此至淺至顯之言,可無須舉例證明也。而吾輩意想中之新文學,既標明其宗旨曰,「作自己的詩文,不作古人的詩文」,則古人所認為葉音之韻,尚未必可用,何況此古人之所不認,按諸如今音又不能相合之四聲譜,乃可視為文學中一種規律,舉無數文人之心思腦血,而受制於沈約一人之武斷耶。試觀東冬二部所收之字,無論以何處方言讀之,決不能異韻。而譜中乃今之為二。「規眉危悲」等字,無論以何處方言讀之,決不能與「支之詩時」等字同韻,而譜中乃合之為一。又哿韻諸字,與有韻葉者多而與馬韻葉者少,顧不通有而通馬。真文元寒刪先六韻雖間有葉者,而不葉者居其十之九,而譜中竟認為完全相通。雖造譜之時,讀音決不與今音相同。造譜者亦決無能力預為吾輩二十世紀讀音設想。吾輩苟無崇拜古人之迷信,即就其未為吾輩設想而破壞之,當亦為事理之所必然。故不佞之意,後此押韻但問其葉與不葉而不問舊譜之同韻與否,相通與否。如其葉,不同不通者亦可用。如其不葉,同而通者亦不可用。如有迷信古人宮商角徴羽本育轉育之說以相詰難者,吾仍得以「韻即是葉」之本義答之。且前人之言韻者,固謂「音聲本為天籟,古人歌韻出於自然,雖不言韻而韻轉確」矣。今但許古人自然,而不許個人自然,必欲以人籟代天籟,拘執於本音轉音之間,而忘卻一至重要之「葉」字。其理耶,其通論耶。(西人作詩,亦有通韻。然只聞"-il"與"ic","ic"與"-ick","-oke"與"-ook"等之相通。不聞強聲音絕不相似之字如「規眉危悲」等與「支之詩時」等為一韻。更不聞強用希臘羅馬之古音以押今韻也。)雖然,舊韻既廢,又有一困難問題發生,即讀音不能統一之是。不佞對此問題,有解決之法三。

  (一)作者各就土音押韻,而注明何處土音於作物之下。此實最不妥當之法。然今之土音,尚有一著落之處,較諸古音之全無把握固已善矣。

  (二)以以京音為標準,由長於京語者為造一新譜,使不解京語者有所遵依。此較前法稍妥,然而未盡善。

  (三)希望於「國語研究會」者,以調查所得,撰一定譜,行之於世,則盡善後盡美矣。

  或謂第三法雖佳,而語音時有變遷。今日之定譜,將來必更有不能適用之一日。余謂沈約既無能力豫為吾輩設想,吾輩亦決無能力為將來設想。將來果屬不能適用,何妨更廢之而更造新譜。即吾輩主張之白話新文學,依進化之名,亦決不能視為文學之止境,更不能斷定將來之人破壞此種文學而建造一更新之文學。吾輩生於斯世,惟有盡思想能力之所及,向「是」的一方面做去而已。且語言之變遷,乃數百年間事而非數十年間事,。當此交通機關漸臻完備之時,吾輩尚以 「將來讀音永遠不變,永遠統一」,為希望也。

  第二曰增多詩體 吾國現有之詩體,除律詩排律當然廢除外, 其餘絕詩古風樂府三種,(曲、吟、歌、行、篇、嘆、騷等,均樂府之分支。名目雖異,體格互相類似。)已盡足供新文學上之詩之發揮之地乎,此不佞之所決不敢信也。嘗謂詩律愈嚴,詩體愈少,則詩的精所受之束縛愈甚,詩學決無發達之望。試以英法二國為比較。英國詩體極多,且有不限音節不限押韻之散文詩。故詩人輩出。長篇記事或詠物之詩,每章長至十數萬字,刻為專書行世者,亦多至不可勝數。若法國之詩,則戒律極嚴。任取何人詩集觀之,決無敢變化其一定之音節,或作一無韻詩者。因之法國文學史中,詩人之成績,決不能與美國比。長篇之詩,亦破乎不可多得。此非因法國詩人之本領魄力不及某人也,以戒律械其手足,雖有本領魄力,終無所發展也。故不佞於胡君白話詩中《朋友》、《他》二首,認為建設新文學的韻文之動機。倘將來更能自造、或輸入他種詩體,並於有韻之詩外,別增無韻之詩,(無韻之詩,我國亦有先例。如詩經「終南何有,有條有梅。君子至止,錦衣狐裘。顏如渥丹,其君也哉」一章中,「梅、裘、哉」三字,並不叶韻,是明明一首無韻詩也。朱注,「梅」葉「莫悲反」,音「迷」,「裘」葉「榘之反」,音「奇」,「哉」葉「將梨反」,音「賫」,乃是穿鑿附會,以後人必押韻之「不自然」眼光,無端後人。古人決不如此念別字也。)則在形式一方面,既可添出無數門徑,不復如前此之不自由。其精神一方面之進步,自咳嗽有一日千里之大速率。彼漢人既有自造五言詩之本領,唐人既有造其言詩之本領。吾輩豈無五言其言之外,更造他種詩體之本領耶。

  第三曰提高戲曲對於文學上之位置 此為不佞生平主張最力之問題。前讀近人吳梅所撰《顧曲鏖談》,北曲「不尚詞藻,專重白描」。又謂「西廂『系春心情短柳絲長,隔花陰人遠天涯近。』......在當時不以此等艷語為然。謂之『行家生活』,即明人所謂『案頭之曲』,非『場中之曲』也。」又謂「實甫曲如『顛不刺的見了萬千,似這般可喜娘罕曾見。』及『鶻伶淥老不尋常』等語,卻是當行出色。」又謂「昔洪防思與吳舒鳧論填詞之法。舒鳧雲,『須令人無從濃圈密點。』時防思女(之則)在座,曰,『如此則天下能有幾人,可造此詣。』」是吳君已知「白描」之難能可貴矣。然必謂「胡元方言,尤須熟悉」而後,始可語填北曲。則不佞不敢贊同。蓋元人所填者為元人之曲,故就近取元人之方言以為資料。吾輩所填者為吾輩之曲,自宜取材於近,而不宜取材於遠。元人既未嘗棄無語而用唐家語以為古,吾輩"食古不化"而死用無語,不將為元人所笑耶。故不佞對於此問題,有四種意見:

  (一)無論南詞北曲,皆須用當代方言之白描筆墨為之,使合於「場中之曲」之規定。

  (二)近人推崇昆劇,鄙視皮黃,實為迷信古人之謬見。當知藝術與時代為推移。世人既以皮黃之通俗可取而酷嗜之,昆劇自應退居於歷史的藝術之地位。

  (三)昆劇既退居於歷史的藝術之地位,則除保存此項藝術之一部分人外,其餘從事現代文學之人,均宜移其心力於皮黃之改良,以應時勢之所需。[第(一)條即為此項保存派說法。從前詞曲家,不尚白描而尚纖麗,實未嘗能保存詞曲之精華也。]

  (四)成套之曲,可以不作,改作皮黃劇本。零碎小詞,可以不填,改填皮黃之一節或數節。(近人填詞,大都不懂音律。僅照老詞數了字數,對了平仄,堆砌無數艷語,加上一個「調寄某某」之各名而已。今所謂改填皮黃者,須於皮黃有國研究功夫,再用新文學的本領放進去,則雖標明「調寄西皮某板」,或「調寄二黃某劇之某段」,似乎欠雅,其實無損於文學上與技術上之真價值也。)

  吾所謂改良皮黃者,不僅錢君所舉「戲子打臉之離奇,舞台設備之幼稚」,與「理想既無,文章又極惡劣不通」,與王君夢遠《梨園佳話》所舉「戲之劣處」一節已也。凡「一人獨唱、二人對唱,二人對打、多人亂打」,(中國文戲武戲之編制,不外此十六字。)與一切「報名」、「唱引」、「繞場上下」、「擺對相迎」、「兵卒繞場」、「大小起霸」等種種惡腔死套,均當一掃而空。另以合於情理,富於美感之事代之。(此事言之甚長,後當另撰專論。)然余亦決非認皮黃為正當的文學藝術之人。余居上海六年,除不可免之應酬外,未嘗一入皮黃戲館。而Lyceam Theater之 Amateur Dramatic Club,每有新編之戲開演,余必到館觀之,是余之喜白話之劇而不喜歌劇,固與錢君所謂"舊戲如駢文,新戲如白話小說"同一見解。只以現今白話文學尚在幼稚時代,白話之戲曲,尤屬完全未經發見,(上海之白話新戲,想錢君亦未必認為有文學價值之戲也。)故不得不借此易於著手之已成之局而改良之,以應目前之急。至將來白話文學昌明之後,現今之所改良之皮黃,固亦當與昆劇同處於歷史的藝術之地位。

  形式上的事項 此等事項,較精神上的事項為輕。然文學既為一種完全獨立之科學,即無論何事,當有一定之標準,不可隨隨便便含混過去。其事有三:

  (一)分段 中國舊書,往往全卷不分段落。致閱看之時,則眉目不清。閱看之後,欲檢查某事,亦茫無頭緒。今宜力矯其弊,無論長篇短章,一一於必要之處劃分段落。惟西文二人談話,每有一句,另起一行。華文似可不必。

  (二)句逗與符號 余前此頗反對句逗。謂西文有一種毛病,即去其句逗與大寫之下,即令人不懂。漢文之不加句逗者,卻仍可照常讀去。若在此不必加句逗之文字上而強加之,恐用之日久,反妨害原有之能事,而與西文同病。不知古書之不加句逗而費解者,已令吾人耗卻無數心力於無用之地。吾人方力求文字之簡明適用,固不宜沿有此種懶惰性質也。然西文,;:"四種句逗法,倘不將文字改為橫行,亦未能借用。今本篇所用"、。三種,唯、之一種,尚覺不敷應用,日後研究有得,當更增一種以補助之。至於符號,則?一種,似可不用,以吾國文言中有"歟哉乎耶"等,白話中有"麼呢"等問語助詞,無須借助於記號也。然在必要之處,亦可用之。!一種,文言中可從省,白話中決不可少。""與之代表引證或談話,——之代表語氣未完,......之代表簡略,()之代表註解或標目,亦不可少。*及字旁所注123等小字可以不用,以漢文可用雙行小注,無須foot-note也。又人名地名,既無大寫之字以別之,亦宜標以一定之記號。先業師劉步洲先生嘗定單線在有指人名,在左指官名及特別物名,雙線在右指地名,在左指國名朝名種族名,頗合實用。惜形式不甚美觀,難於通用。

  (三)圈點 此本為科場惡習,無採用之必要。然用之適當,可醒眉目,今暫定為三種,精彩用О,提要用",兩事相合則用⊙。惟濫圈濫點,為懸為厲禁。

  結語 除手上述諸事,不敢自信為必當,敬請胡陳錢三君及海內外關心本國文學者逐條指正外,尚有三事記之於次:

  (一)余於用典問題,贊成錢君之說。主張無論廣義狹義工者拙者一概不用。即用引證,除至普通者外,亦當注明出自何書,或何人所說。

  (二)余於對偶問題,主張自然。亦如錢君所謂「凡作一文,欲其句句相對,與欲其句句不對者,皆妄也」。

  (三)余贊成小說為文學之大主腦,而不認今日流行之紅男綠女之小說為文學。(不佞亦此中之一人,小說家幸勿動氣。)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4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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