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新利器之自行船

戰時新利器之自行船
作者:莫安仁
中華民國5年(1916年)12月10日
1916年12月10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6年13卷第12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二三年前美國靑年哈門約翰。John Hammond發明一新式游戲船。憑人在岸上用無線電。使之自行於水中。其時人尙不知此物能施諸實用也。今經一再硏究。乃知此游戲品。已足爲戰時之新式利器。此船現能航海。船上不須人管駕。而能順路線行走。能自放魚雷。且放時能隨時聽人指揮。極足令人詫異。

  人在岸上。或在他船。或在飛艇。發無線電。不問遠近。該船均能知之。人因發電。可知其路行之遠近。船內有接電之處。其遠近符號。與人所發者相合。故經人發電。其船卽能如人意以前行。古人知發火船。縱火於敵。而不能期其必中。而此船則能聽人指揮。能如人意以命中也。

  此船之構造。內容與汽車仿彿。船上置許多線。卽接無線電之處。船內戰有半噸重之魚雷。魚雷之構造。亦與普通不同。此外又有半噸炸藥以爲攻擊敵人之用。

  船身材料。尋常之舊船。卽可改造爲之。若用堅固之材料。則在水面每小時能行五十英里。在水底每小時能行二十五英里。船在水底。亦能接無線電。其汽機速力之急徐停否。均聽人指揮。絲毫無錯。例如人在飛艇。能隨意使船進行。至敵人左近而施攻擊。施用時。日夜俱可。因船上有光。有二作用。前面之光。能見敵人。後面之光。敵人不能看見。惟管船之人可見之。船身甚小。故可載於大船之上。至使用時。使之沈下。潛至敵船之旁。則魚雷憑無線電之指揮。卽自發出。以攻敵船。魚雷所指之方向。亦能隨人轉移。如一擊而敵船毀。固稱快事。如未擊毀。則由船自己來碰。因船內載有炸藥。可兼作魚雷艇用也。如魚雷一發已中者。則船可自由收回。以備下次再用。

  此船於海面海底。均能行走。故令敵人防不勝防。此船行止都憑電。如人在岸上管駕。則在二十八英里之內。皆能指揮如意。若人在大船。則在距敵十二英里。大船不能前行者。卽可命此船行事。至距敵若有十五英里之遠。不能由大船指揮者。卽可藉飛艇以指揮之。

  敵人防禦此船。第一在毀壞其無線電。故保護修理無線電。乃使用此船一重大事件也。據發明人言。現已有法。可以救濟。卽能隨意改變線之長短遠近是也。

  此船日後結果如何。尙不可知。現時所造。或尙未十分完善。然此種新式發明。與日後軍事關係極大。斯可斷言者也。

  船之射擊。雖相距甚遠。亦能命中。曾經實驗。取一逕寸之竹。立於海中。船距竹三英里。指揮船擊竹。十次之中。乃命中三次。故若易竹爲敵船。則能百發百中也。

  哈門約翰氏。父爲富翁。在斐洲礦產極多。哈氏在學堂畢業後。仍不廢學。志在發明一新式器利。其父供氏剏造費用。前後已達五十萬金。然其所造。若竟成功。則專利所得。其利當不祗十倍也。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4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