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初士為予棲遲江左草草書此勸棹西還并慰諸知我
戴初士為予棲遲江左草草書此勸棹西還并慰諸知我 作者:黃道周 明朝 |
憶與諸名賢,乘風過樵舍。
危帆不相接,揮涕白日下。
鳶鸇銜魚蝦,對面相顧詫。
匡雲不敢留,鐘岳亦惟卸。
洪濤變陸海,蒼茫動晝夜。
吾生等毛髪,名義安可借。
所慮諸名賢,鬼蜮坐彈射。
愛憎友親戚,水火避掌蹠。
所賴天精靈,胡尾未狼藉。
鼓棹歸大江,岸谷猶如昨。
寄語親交知,勿復重畏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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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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