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政院日記/仁祖/六年/十一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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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李弘胄。左承旨。右承旨李景容。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慶尙監司書目,安東府使沈詻棄官上去,朝廷處置事。

○司成尹煌上疏,陳情待罪事。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祿遞兒事。申景禛等改正事。任孝達罷職事。答曰,不允。任孝達,似是無心之失,不必深治。

○院啓,任有後事。申景裕事。答曰,不允。鄭文翼加資改正事,停啓。朝報

○大司憲洪瑞鳳箚曰,伏以,前月二十一日,以臣差下錄勳都監堂上。臣竊伏見錄勳都監近例,類以元勳,差除堂上,以察其任者,意非偶然。臣旣非其人,有何可諉以承乏而遽爾冒居乎?且臣竊聞,都監諸事,皆已垂完,惟原從,磨鍊時未畢勘而亦且就緖。當初昭武、寧社兩勳,旣爲合設一局,則許𥛚今雖見罷,堂上、郞廳竝皆無故,自可隨宜商確,完結未了之事而已,豈必置一剩官,以着畫蛇之足哉?伏願聖明,俯循成例,參以目前之事,還收臣都監堂上差下之命,不勝幸甚。答曰,省箚具悉。卿代察其任,未爲不可,勿辭行公。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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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李景容。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有政。以呂爾徵爲弼善,以洪霶爲慶尙監司。

○忠勳府啓目,實錄謄書別單云云。定社、佐命,皆無加資之事,靖難功臣,始有開國、定社、佐命功臣嫡長同參盟祭者,加資敍用,其後佐翊、敵愾、翊戴、佐理四功臣會盟後,只賜物,靖國功臣會盟後,當代親功臣及舊功臣嫡長,皆加一資。嫡長中堂上以上階親受之,親功臣資窮者,亦宜親受之。宣祖朝扈聖、宣武、靖難三功臣會盟後,舊功臣尹泂、姜伸、李準及舊功臣嫡長許頊、閔中男,皆受賞加。係于恩命,自下不敢擅便。上裁。啓。議大臣定奪。

○平安監司書目,劉海出來椵島,十分明白,而以其妻孥尙在賊中,故出來形跡極諱事。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祿遞兒事。答曰,不允。加資改正事,任孝達罷職事。停啓。

○院啓,申景裕罷職事。禁府都事柳東輝,家有悖行,重被臺評,衣冠之人,羞與爲伍,請罷職不敍事。任有後事。答曰,任有後無身犯之事,如是堅執,殊甚過矣。申景裕,觀其緘辭而處之未晩,勿煩。柳東輝罷職。朝報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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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李景容。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答尹煌疏曰,重臣之言,出於傳聞,故予不信之,爾其安心。

○觀象監,今月初二日,太白見於未地。啓。

○錄勳都監啓曰,昭武原從功臣之參錄人員,別單書啓。傳曰,知道。其處員役之數,似爲過濫,更爲精査減數,可也。且各差備內官,自前啓下參錄,而內侍府先啓單子,政院終不捧入,以致未及書啓,政院所爲,殊甚不當矣。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在法不坐,且無所歸,黜之矜惻矣。俌之未卽處置,亦以此事,須勿更煩。

○府啓,祿遞兒事。中和府使成大勳,縱恣貪饕之狀,罔有紀極,此乃本道方伯耳聞目睹,有比[非]風聞之比,請拿鞫定罪。答曰,依啓。品祿事,議大臣處置。

○院啓,申景裕事。任有後事。答曰,所論過矣,勿煩。柳東輝事,停啓。朝報

○禁府啓曰,本府罪人朴應春、金南松議啓事,許國等査覈,裵應福回啓,李祥龍照律公事及上言回啓,今因判府事臣李貴不爲來參,臣等不敢擅議,待判府事開坐議啓之意,敢啓。答曰,知道。從速回啓,勿爲滯獄,可也。《禁府謄錄》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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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李景曾爲副校理,以金榮祖爲掌令。

○謝恩,應敎金槃。《玉堂日記》

○以李士祥爲刑曹正郞,以李時雨爲刑曹佐郞,以蔡裕後爲禮曹正郞,以李坰爲典籍。

○禮曹,永興府設科試取,因本道儒生等上疏回啓,依啓事,啓下矣。所當遣官試取,而冬節已深,待明春日候稍暖,擇日試取爲當。啓。傳曰,允。

○錄勳都監啓曰,昭武原從各處員役中,十分參商,五十八名,査覈付標。且大君二員名字,宗親府亦不得知云,書下之意,敢啓。傳曰,知道。未封君兩兒,勿錄,可也。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今日迎勅習儀時,東班禮貌官,不知去處,使大臣獨行覓班,請當該禮貌官推考。答曰,依啓。前啓品祿遞兒事,議處間姑停。

○院啓,任有後事。申景裕事。答曰,不允。朝報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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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副校理李景曾。《玉堂日記》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院啓,申景裕事,任有後事。答曰,不允。

○府啓,卒領敦寧韓浚謙,旣過初朞之後,仍給本職之祿,有違金石之典,請收給祿之命。定配罪人姜信立,犯贓狼藉,而免刑止流,請更爲拿鞫,以正其罪事。前僉正韓汝徵妻任氏,呈狀本府,請治叛奴南椒改名琬字,冒占科第。臣等取考該曹文書,則僞造文券,免賤竊科無依[疑],請依法削科。答曰,國舅祿俸,限三年題給,不無前例,勿爲如是煩論,可也。姜信立,已爲議決,不必更鞫。南琬,令該曹明覈處置。朝報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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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以李昭漢爲校理,以具鳳瑞爲副修撰。《玉堂日記》

○有政。以趙絅爲獻納。故領相權轍諡康定,贈領相權慄諡莊烈。

○傳曰,誕日陳賀,權停例爲之。王世子率百官陳賀,出宮正時辰正。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韓浚謙祿俸還收仍給之命事。姜信立更爲拿鞫事。答曰,國舅三年內給祿,非特昏朝之例,亟停已出之論,可也。姜信立事,已諭。前啓。南琬事,覈處間姑停。

○院啓,申景裕事。任有後事。答曰,不允。

○傳曰,慶平君敍用。朝報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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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大殿誕日問安。《玉堂日記》

○平安監司書目,中和府使成大勳,木花六百七十斤,木綿二十三疋偸用文書上送事,差備譯官告目,劉海門人及兄弟四人出來島中事。

○戶曹啓目,憲府所啓,勳臣祿俸,定爲遞兒,輪回頒給事,議大臣,則依臺諫啓辭施行,似爲無妨云,上裁,何如?啓前後勳臣,俱以明倫紀安宗社之人,其豐功盛烈,振古所罕。國家酬報之典,似不當如此薄略,今此議得,有難施行是在果,但其中以嫡長封君者,則與親功臣有間,此類兺,限年豐間,依舊規施行。

○祿[錄]勳都監啓曰,宣祖朝扈聖原從錄券,明有未封君而參祿舊例,則大君二員勿錄之事,大是欠典,請名字書下。傳曰,知道。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韓浚謙祿俸事,姜信立更鞫事。答曰,此非堅執之事,而如是瀆擾不已,可謂待國母太薄也。信立事,不允。

○院啓,申景裕事。任有後事。答曰,不允。

○備忘記,韓浚謙品祿,令該曹自正月勿爲題給,依臺諫啓辭,月給米太十石。朝報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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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忠勳府啓目,判下云云。舊功臣及嫡長加資事,議于大臣,則判府事尹昉,判敦寧吳允謙議大槪,如親功臣堂上未經實職而陞資封君,堂下官資窮未準職而陞堂上,舊功臣嫡長父在而陞資,實爲不當,尤爲重愼,伏惟上裁。左相金瑬議,曾於勳府覆啓之日,已盡陳達,今無更議,伏惟上裁。右相李廷龜議,舊例旣如是不同,惟在聖明參酌時宜,有所裁處。至於親功臣堂上未經實職而封君者,及堂下官資窮未準職而陞堂上者,則與嫡長有異,故舊例雖或有之,而亦有臺諫之論,舊功臣嫡長父在而陞資者,雖有朴瀰陞資之例,恐不可又踵謬例,伏惟上裁。啓。傳曰,依議施行爲乎矣。親功臣資窮者乙良,雖未準職,依舊例陞堂上,未參加資者賜物,前例相考擧行。

○玉堂箚子大槪,請亟允兩司合啓之請。答曰,兩司之論執此事,已經累日,而未卽允許者,以其禮無可去之義,而情有矜恕之道故也。卿等須體此意,更勿煩瀆。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院啓,申景裕事。任有後事。答曰,不允。朝報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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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李景奭。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副校理具鳳瑞。《玉堂日記》

○傳曰,明日常參爲之。殿坐辰正,開門差早。

○政院啓曰,明日啓覆,政府左右參贊,俱以病不得進參,何以爲之?傳曰,退行,可矣。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親功臣封君者,依中廟朝故事,準品祿遞兒,輪回頒給事。姜信立事。答曰,已爲酌處,勿爲更煩。信立事,已諭矣。

○院啓,申景裕事。任有後事。答曰,如是堅執似過,勿煩。朝報

○錄勳都監啓曰,以都監草記大君名字書下事。傳曰,知道事,傳敎矣。昭武原從功臣別單中,大君之下,付籤以入,書下爲當。且有減去者,落名者,役姓名誤書處,更爲査正付標,內侍府掖庭署啓下單子付內侍司鑰,亦爲付標,正勳子壻弟姪,各其名下,分類付標之意,敢啓。傳曰,知道。《勳府謄錄》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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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經筵,只常參。

○常參時,知事金尙容,參贊官鄭經世,侍讀官李景曾,檢討官崔惠吉。《玉堂日記》

○常參時,榻前合啓,逆魁之女,不可奉祀於私廟,請令該曹處置事。上曰予意已盡言之。綾原君罷職事。上曰,當初渠欲爲處置,予以爲於情義似爲殘忍,使之不爲處置,何必罷職?

○府啓,祿遞兒事。上曰,雖有前例,而其後不爲遵守,今不必又依此規也。況似薄於待功臣之道。嫡長則已令輪回,功臣依近例爲之,可也。姜信立更鞫事。上曰,觀其情事則乃蠢蠢無知之人,故雖用公物而不知其陷於贓罪也。且以私用云者,亦非必盡爲私用。已爲議決,置之,可也。

○院啓,任有後事。上曰,若論以逆謀,則不止於削去仕版,若謂不知逆謀,則似爲無罪矣。旣知其同生所爲之事,而迫令上變,則朝廷似不必深治矣。申景裕事。上曰,前者旣以第宅事罷職,閫帥數遞,亦有弊端,故欲觀緘辭而處之矣。

○禁府,成大勳拿囚。朝報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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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明日慕華館迎勅動駕,三嚴辰正。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祿遞兒事。姜信立事。答曰,不允。

○院啓,申景裕事。任有後事。答曰,不允。

○大司成李敏求上疏,臣父猝得中風,命在頃刻。臣兄李聖求全羅監司,特命遞歸,生前相見事。踏啓字,下吏曹。朝報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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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登極使齎來迎勅,親行西郊。

○有政。以金南重爲掌令,以成汝寬爲持平,以蔡裕後爲正言,以閔聖徽爲刑曹參判,以權泰一爲全羅監司,以朴東善爲右參贊,以李省身爲尙衣正,以李培元爲忠原縣監,以李性源爲直講,卒判書盧禛諡文孝,贈右議政黃愼諡文敏。

○吏曹啓目,李敏求上疏云云。李睟光證勢,誠爲危急,似當許其遞歸。如令除交代上來,則或庶可及見,伏惟上裁。啓。依所啓施行。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祿遞兒事。姜信立事。答曰,不允。姜信立事,依啓。院啓,任有後事,申景裕事。答曰,不允。

○傳曰,許𥛚敍用。朝報

○以定配罪人李德男子信俟上言回啓,傳曰,所謂李德介放釋云者,在何時蒙放乎?問啓。

○政院啓曰,以李祥龍公事,傳曰,此照律是乎,相考以啓事,傳敎矣。取考律文,則別無濫率衙眷之條矣。以冒支官糧之條,擬施於李祥龍之罪,則其條云,管軍官吏冒支軍糧入己者,計贓汚竊盜論。當初祥龍之入己米豆一百八斗三升,則其律杖七十,錄案爻周,則只被杖七十之律,反輕於制書有違,故禁府如是參酌斷律矣。且律無正條,事係甚重,則以誤毁制書,杖九十徒三[二]年半,考之行用云,而此外又無他律。敢啓。傳曰,知道。禁府所照之律,似爲輕歇,使之改照律。

○禁府啓曰,李祥龍所照之律,似爲輕歇,使之改照律事,傳敎矣。當初李祥龍罪狀,照以詐取所監守之物律,決杖七十徒一年半,錄案定配,而今因審理啓辭判付內,除錄案,以濫率衙眷之罪照律矣。《續錄》有未挈家守令京妾率去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故此照以制書有違,杖一百盡奪告身照啓,而政院啓辭內,誤毁制書杖九十徒二年半行用云云。臣府所照,政院所啓,俱是此律而皆非當律。臣等亦不知何以處之,無已則依當照律,仍爲定配,恐或不妨。敢稟。答曰,依啓。

○禁府啓曰,李德介,光海時爲梨峴宮掌務,李德男亦爲內需司書題,俱以縱臾作弊之罪,德介則初配穩城,乙丑二月移配伊川,德男則初配富寧,乙丑二月移歙谷矣。丁卯正月十五日蕩滌時,德介則付標故蒙放,德男則不爲付標,故未得蒙放矣。敢啓。傳曰,依允。

○又啓曰,擧動時本府郞廳十員,本司晝夜直一員,新除授都事睦嗜善在外,郞廳八員,隨駕不足。依前例,假郞廳四員,令吏曹差出,何如?傳曰,允。《禁府謄錄》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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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召對。

○召對。入侍時,《書傳虞書》,自咨十有二牧,至以終其事也。參贊官閔機,侍讀官李景曾,檢討官崔惠吉,記事官朴日省、全克恒、尹鳴殷。《玉堂日記》

○傳曰,登極使書狀引見。

○傳曰,召對爲之。

○吏曹啓云云,依議施行事,判下矣。第收議中親功臣堂上官未經實職而陞資封君以下三條,則明言其不當,而舊功臣及嫡長堂上已經實職者加資事,則其當否似未有分明決定之語。敢此申稟。上裁。啓。舊功臣及嫡長等加資事,大臣不以爲非,依前例施行。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院啓,申景裕事。新啓,功臣會盟後,親功臣嫡長賞典,開國時,或賜官爵絹銀,靖難時,或賜熟馬表裏,或賜官爵,或加資。靖社、佐命、敵愾、翊戴、佐理功臣,皆只賜物,而新功臣亦無加資之事,其愛惜爵賞,愼重名器,爲如何哉?大臣之獻議,有曰官資太濫,國計甚屈,宜從節省,不宜張大,有曰參酌時宜,有所裁處云,則大臣之意,亦可見矣。請舊功臣及嫡長加資,竝命改正。答曰,此事非但已爲議定,祖宗朝加資之時亦多,勿煩宜矣。申景裕事,不允。任有後事,停啓。

○府啓,品祿事。新啓,會盟後舊功臣及嫡長等加資改正事。答曰,旣已議定,更勿煩瀆。品祿事,不允。朝報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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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大妃殿誕日問安。《玉堂日記》

○合啓、府啓、院啓,以國忌齋戒,姑停。

○禮曹郞廳以左右相意啓曰,皇帝新登寶位,首念我國忠貞,特降恩綸,倍加賞齎,以寵嘉之,眞曠世之數也。往在壬戌年,賀天啓登極使臣吳允謙齎奉勅書,賜物而還,乃於翌年癸亥七月,以冬至使趙濈,兼差謝恩使,領進方物。今亦順付於明年聖節使之行,似爲便當,依此擧行,何如?傳曰,允。朝報

○禁府啓曰,金搢因審理公事付標判付內,灑其投降之惡名,以不能固守之罪罪之,似可矣事,命下矣。本府覆啓節該,其罪目,改爲付標,以不能固守之罪照律,何如?答曰,依允事,判下矣。臣等取考《大明律,》主將不固守條云,凡守邊將帥被賊攻圍城寨,不能固守而輒棄去,及守備不設,爲賊所掩襲,因而失陷城寨者,斬。若與賊臨境,其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損軍者,亦斬。若被賊侵入境內,擄掠人民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云。又曰,其官軍臨陳先退,及圍困敵城而逃者,斬云。我國用律,皆當此律,而此則所謂主將不固守,正是當律也。但金搢,當初至於斬使焚書,與賊相戰,經夜之後,守備不足,爲賊所陷。城陷之後,又不降屈,則非不行[能]固守而輒棄去者也。非守備不設,爲賊所掩襲,因而失城寨者也。又非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損軍者也。又非被侵入境內,擄掠人民而止者也。至於其官軍以下一款,尤非近似之律,臣等亦未知當擬何律也。主將無論棄去不設備巡哨失報城陷者皆斬,則金搢雖初有斬使焚書之擧,後有不屈之狀,若用不固守之律,則右律外更無他律。敢稟。答曰,知道。勿爲改照律,依前定配,似可,議處。《禁府謄錄》

○錄勳都監啓曰,昭武原從功臣等第磨鍊改誤處,踏印以入,而印出時應役匠人,依前例待其執役,追後付標之意,敢啓。傳曰,知道。

○又啓曰,昭武、寧社兩功臣原從錄券印出,今將次第始役。原從末端各等應行事例,依祖宗朝事目,靖社、振武時謄錄傳書,別單書啓,依此捧承傳施行,何如?傳曰,知道。《勳府謄錄》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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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明日大妃殿誕日,王世子率百官陳賀,正時辰正。

○平安監司書目,鐵山報,都督標下都司蘇萬良,去九月,持都督書,十月十七日,得達瀋陽,持汗回書出來事。

○鐵山府使書目,蘇萬良,率家丁十七名金人三名女人一名,持金國汗書,由昌城之路出來,本月初九日子時到本府事。

○咸鏡監司書目,吉州牧使柳垣[柳恒]自前廉謹,甲山府使李興國軍器措備事,北虞候朴尙俊,訓戎僉使柳瑚,乶下僉使安健等,罷黜事。

○以國忌,無所啓。以上朝報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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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大妃殿陳賀。

○有政。以崔葕爲應敎,以蔡裕後爲修撰。《玉堂日記》

○以具鳳瑞、沈東龜爲正言,以吳達升爲禮曹正郞,以金尙憲爲大司憲,以權盼爲刑曹判書,以李省身爲掌令,以李性源爲兵曹正郞,以金南重爲直講,以鄭國彬爲訓鍊正。

○平安監司書目,義州報,唐將任世科,率軍兵撤回島中事。

○以大臣意備局啓大槪,今後三明日物膳及朔膳中,除乾雉、乾獐、乾鹿、乾鮒魚等不合進御而弊及於民者外,依前例自明年道間朔封進,以慰群下之事。傳曰,知道。蠲減未久,今不可復設矣。

○府啓,品祿輪回事。新啓,申景裕罷職事。舊功臣及嫡長加資還收事。答曰,依啓。品祿事,加資事,不允。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院啓,申景裕事。功臣嫡長加資改正事。新啓,故臣鄭曄爲諫長時,軍國刑獄緊關文書不出朝報者,令注書,依前例書送于兩司,蒙允。而左副承旨閔機,素無履歷,不識事體,驟忝喉司之任,敢進無稽之說,請罷職。同參承旨竝推考。答曰,加資事,不允。承旨竝推考。

○封君,朴惟明、崔應一、金泰屹、崔應水、盧守元、姜得。親功臣未經實職陞資封君,改正。朝報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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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閔機。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召對。

○召對。入侍時,《書傳虞書》,自帝曰契,至人無不信服也。

○參贊官李景容,侍讀官李行遠,檢討官崔惠吉,假奏書[假注書]孫必大,記事官全克恒、尹鳴殷。《玉堂日記》

○政院啓曰,政府西壁,已爲差出,來十九日啓覆之意,敢啓。傳曰,知道。

○吏曹,去夜各司巡檢贍寺主簿朴雴,闕直。

○傳曰,召對爲之。

○備局大臣啓曰,御供等物,敢陳復設之請,而以蠲減未久,不可復設爲敎。物膳封進,略無民弊,而外方封進之物,竝皆却而不受,除乾雉等物外,竝令依前封進。傳曰,不允。旣已封進之物,勿爲還送,可也。

○合啓,綾原君事。答曰,不允。

○府啓,品祿事。加資改正事。答曰,不允。

○院啓,功臣嫡長加資事。閔機罷職事。答曰,不允。閔機所失不重,不必罷職。朝報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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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玉堂日記》

○去夜,外各司內摘奸。

○傳曰,明日常參爲之。殿坐正時辰初。

○吏曹啓目,咸鏡監司書狀,吉州牧使柳恒,甲山府使李興國,竝著治效,似當有褒賞之典。上裁,何如?啓。柳恒擢用未久,姑勿論賞。李興國熟馬一匹賜給。又啓目,咸鏡監司書狀云云。慶興府使崔震立持身淸簡,慶源府使金大乾優備軍器,事係賞典,上裁、表裏一襲賜給。金大乾乙良,更觀後日治效施賞。

○合啓,綾原俌,以王室至親,初不能割情斥絶,終與之居室如舊,其無人理,甚矣。請綾原君罷職,其妻令該曹速爲處置。答曰,依啓。罷職事,不允。

○府啓,品祿事。加資改正事。答曰,不允。

○院啓,舊功臣嫡長加資改正事。閔機事,停啓。朝報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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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經筵,只常參。

○謝恩,副應敎崔葕,修撰蔡裕後。

○常參、入侍時,知事金尙容,同知事朴東善,侍讀官金槃,檢討官崔惠吉。

○有政。以趙邦直爲執義,以閔聖徵爲安東府使,以金光炫爲輔德,以尹之復爲刑曹正郞,以尹煌爲司僕正,以金南重爲副修撰。

○榻前合啓,綾原君事。上曰,當初渠欲爲處置,予以爲殘忍而置之。別無所失,不必罷職。

○院啓,加資改正事。上曰,祖宗朝雖不每每加資,而近日則每番爲之,已成規例,大臣之意,以三條議得,亦非以加資爲大段不合底意,故依近例加資似當,此豈力爭之事也?又啓,請亟從憲府祿遞兒輪回啓辭。上曰,祖宗朝雖有此事,一番爲之,其後無聞,非徒待功臣之道,似不豐厚,累代不行之事,今日爲之,事體不當矣。又啓,請令政院,擇空日數數爲啓覆,俾無滯獄之事。上曰,依啓。

○府啓,品祿事。上曰,中廟朝雖有此擧,其後久不行之,且待功臣亦似薄矣,不允。又啓,加資改正事。上曰,予意已諭。

○慶尙監司洪霶上疏,病重乞遞事。朝報

○禁府啓曰,以平安監司狀啓,金搢等三朔之後,始到配所,押去驛子,似當治罪矣,傳敎矣。金搢還發配所時,押去驛子,呈訴本府曰,罪人全身不收,病勢危緊,不得發行云,故調理押去事題送矣。今此滯去日月,至於三朔之久,果爲遲緩,令攸司囚禁治罪,何如?答曰,允。《禁府謄錄》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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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召對。

○召對。入侍時,參贊官李景奭,侍講官金槃,檢討官崔惠吉,假注書孫必大,記事官金克恒[全克恒]、尹鳴殷。

○講《書傳虞書》,自帝曰疇若予工至二臣名。《玉堂日記》

○接伴使書目,差備譯官奇伯賢告目,奴賊西犯見敗事,及咨文上送事。

○平安監司書目,宣川報,漢人李守備稱名人,持汗書發向島中事。譯官告目,冬至使一行船二隻,都督拿回島中,而同使書狀,無事已向北京事。

○傳曰,召對爲之。

○觀象監,今月十九日巳時,太白見於未地。啓。

○禮曹啓曰,登極使赴京時,冕服中革帶一節,使之呈文禮部定奪而來矣。韓汝溭到北京,詳問于禮部該吏,則中國諸侯王冕服,皆着品帶,革帶則着於公服云。依中朝諸侯王例,自今冬至望闕禮爲始,冕服用玉帶事,更議大臣定奪,何如?啓。依啓。

○答洪霶疏曰。卿其勿辭,調理出仕。

○合啓,綾原君事。停啓。

○府啓,舊功臣嫡長加資事。品祿事。答曰,不允。

○院啓,加資事。品祿事。答曰,不允。朝報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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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副校理金南重。

○傳曰,卜相爲之。

○有政。以吳允謙爲領議政,以鄭光績爲大司憲,以申達道爲掌令,以李省身爲校理,特旨,以尹義立爲刑曹參判,以金尙憲爲參贊,以李義培爲公淸兵使,以金光爀爲直講,以李廓爲訓鍊都正。

○平安監司書目,鐵山報,守備柳得,率家丁六名眞㺚一名,十五日過本府向昌城事。

○鐵山府使書目,柳得持金書回答,由昌城渡江,入往瀋陽事。

○觀象監,今月二十日巳時,太白見於未地。啓。

○禮曹啓云云,禮有逆家女亂家女不取之文,而此則以其未婚時言也。婦有七去之惡,而逆家女不在其中。《大明律》,逆賊出嫁女,不爲緣坐,考之於禮,稽之於律,皆無可據明文,議大臣定奪,何如?啓。依啓。

○院啓,品祿事,加資改正事,接伴使趙希逸,方在時推待勘之中,而遽擬館閣承宣之望,請當該堂上、郞廳推考。答曰,依啓。品祿事,加資事,不允。

○府啓,加資改正事,品祿事。新啓,品祿輪回頒給事,方爲論執,而今冬等科頒祿,續續依前者頗多,徑先受出者,請罷職,該曹當該堂上、郞廳、倉官、監察竝命推考。答曰,不允。品祿輪給事,時未允依,(依))前受出,有何不可?該曹等,亦無所失,勿爲如是煩論,可也。朝報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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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平安監司書目,差備譯官張興仁告目,冬至使所騎空船二隻段,留置島中,格軍四十七名,竝爲出送,出給咨文,同咨辭緣,則請減赴京員役及船隻事。

○祿[錄]勳都監啓,寧社原從,今方磨鍊,陽陵君許𥛚頃以罷散改差,今則敍命已下,依前啓下察任,何如?啓。依啓。

○領相吳允謙辭職箚子。答曰,頃日之勉副卿意,蓋出於不獲已,非以爲不稱其任也。卿之德望,實合具瞻,須速出仕,亮采惠疇。

○府啓,品祿事,加資事,徑先受祿者,該曹堂、郞推考事。答曰,不允。

○院啓,品祿事,加資事,趙希逸事。答曰,不允。朝報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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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召對。

○召對。入侍時,參贊官鄭經世、尹墀,檢討官金南重,記事官朴日省、全克恒、尹鳴殷。《玉堂日記》

○傳曰,召對爲之。

○府啓,量定封君準品祿輪回事,舊功臣及嫡長等加資竝命還收事,徑先受祿者,査覈罷職,當該堂、郞推考事。答曰,不允。品祿受出事,如是論執,尤極過矣,勿爲更煩。

○院啓,祿遞兒事,加資改正事,注書罷職事。答曰,不允。朝報

○禁府啓曰,傳敎矣。律文內有詐取而未入己者,減二等罪至杖一百徒三年云。大勳,木綿木物入詐取而未入己者,所當依上敎定配,而幾年定配之意,敢此仰稟。傳曰,知道。限三年定配,可也。《禁府謄錄》

○錄勳都監啓曰,會盟祭時,雲劍差備內官,例參原從一等,故崔忠績、盧胤仰,陞於一等而印出。應役匠人等,今已執役,依前啓辭單子末端竝付標。且義禁府移文內,羅將朴忠民,承服罪人李自白等,拿來的實,而其名落漏於當初鞫廳啓下單子中,相考參錄云。所謂朴忠民者,果是其時禁府都事金澃帶去羅將也。朴忠民之名及他改誤處,亦爲付標之意,敢啓。傳曰,知道。《勳府謄錄》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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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尹知敬爲承旨。

○義州府尹書目,十九日成貼,當日申時,龍骨大等三將,率軍兵六十七名出來事。

○平安監司書目,義州報,龍骨大等三將,從胡八十名,已到金石山事。

○府啓,祿遞兒事,加資改正事,徑先受祿者事,推考事。答曰,不允。

○院啓,祿遞兒事,加資事,注書罷職事。答曰,不允。罷職事,依啓。朝報

○禁府啓曰,以金搢不能固守之罪,改照律事草記。答曰,知道。勿爲改照律,依前定配,似可。議處事,傳敎矣。金搢不能固守之罪,固所難免,而審理時,以其抗賊不屈之跡,或不無可恕,故置於議啓之中矣。今承判下之敎,臣等不敢更議。上裁施行,何如?答曰,知道。免死足矣,放釋不可矣。

○又啓曰,楊時益審理公事施行事付標矣。當初館學脅從,參廢母之疏謀者,皆已解削赴擧,以開自新之路。時益雖以附會廢論,得罪竄謫,而湖南士子,咸以爲見脅於凶徒,而非其本情,至於陳疏暴白,故臣等初置於審理中矣。今取考疏辭,則其攻斥柳希發之言,難免附會發論之罪,未可容易分揀。時益審理公事,施行安徐,何如?答曰,知道。《禁府謄錄》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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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校理李省身。《玉堂日記》

○平安監司書目,義州報,金差龍骨大、車河羅、滿月乙介等三將,十九日到本州,明日發向龍川云云事。

○禮曹啓,云云,傳敎矣。議于大臣,則判府事尹昉,左相金瑬,右相李廷龜議,離異之語,雖不著於禮法,旣云逆家女不取,則當去可知。其不在七去之中者,以其本不當取也。近年取逆家婦者,呈狀該曹,許令離異者,比比有之。況此逆魁之女,仍爲私廟主祀之婦,斷無此理。上裁。啓。判府事鄭昌衍,病不收議。領相吳允謙,時未出仕,未敢獻議。答曰,知道。無所依歸,黜之矜惻,降而爲妾,使情義竝行。

○注書應罷,孫必大。

○明日冬至望闕禮,三嚴卯初。

○府啓,祿遞兒事,加資事,徑先受祿者事,推考事。答曰,如是堅執,殊極過矣,勿煩,可也。

○院啓,祿遞兒事,加資事。及新啓,泰安曺明勖,本以細瑣鄙陋之人,曾爲守令,以貪饕爲事,及授本職。恣行汎濫,請罷職。答曰,不允。曺明勖,到任未久,其賢否必未及顯著,更爲詳聞論之,可也。朝報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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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望闕禮畢後還宮後,本朝陳賀嚴時刻。入啓。傳曰,權停,只行大妃殿。

○大妃殿下敎,陳賀權停。

○院啓,祿遞兒事,加資事,曺明勖事。新啓,譯官張敬仁,因使臣促行,不得任意買賣,及其還到登州,謾辭醜語,面辱書狀。其頑悍縱恣之習,不可不徵[懲],請拿鞫定罪。書狀姜善餘,旣逢詬罵,所當通于使臣,啓聞請罪,而包羞忍恥,不卽覈正,請罷職。使臣洪霶,亦難免不能檢飭之失,請推考。承文正字柳穎,假注書受點後,再度稱病不進,請先罷後推。答曰,依啓。姜善餘推考。祿遞兒事,加資事。曺明勖事,不允。

○府啓,祿遞兒事,加資還收事,徑先受祿者,罷職事,推考事。答曰,不允。

○刑曹,接伴使趙希逸,濫騎罪杖一百徒三年,告身盡行追奪。啓。除徒杖贖,告身追奪安徐。

○禁府成大勳議啓公事。判付內,削奪官爵定配。

○禁府,成大勳延豐地定配。啓。朝報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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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府啓,祿遞兒事,加資事,徑先受祿者,罷職事,推考事。答曰,不允。

○院啓,祿遞兒事,加資改正事。答曰,不允。

○平安監司書目,胡差二十一日,到定州事。朝報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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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兩司所啓,以國忌齋戒,姑停。

○禮曹啓曰,京畿監司書狀云云。三名日進上物膳磨鍊上送,同物膳不敢持去,姑留政院云。依狀啓仍捧,何如?啓。節間分仍捧,今後使之勿爲封進。

○副護軍李聖求等上疏,臣父病勢危重,未能供仕,天官之長,瘝曠已久,亟命乞遞事。朝報

○兵曹啓曰,備邊司郞廳,以大臣意來言于臣李貴曰,胡差欲接于本曹云。臣知其事勢急迫,以爲可合矣。更思之,本曹所儲布木及餘丁布八百餘同,各樣許多文書,胡人所見之處,不可仍置,而移運無處,亦非細慮。他衙門使之修理入接,何如?傳曰,不允。《兵曹謄錄》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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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李弘胄。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黃海兵使書目,金差龍骨大等及從胡五十七人,到黃州,明向鳳山事。

○開城留守書目,都事具仁重身死事。朝報

○兵曹啓曰,昨以外兵曹金差接待不便事,入啓,不允矣。金差接待,乃一國大事,臣曹有何厭憚之事乎?第念外兵曹,必設於闕門至近之地者,蓋爲堂上坐於內曹,色郞坐於外曹,文書皆在外曹,色吏或內或外,號令分付,刻刻相接,然後下吏無攔阻受納之弊,軍卒有申訴考閱之便矣。今此行闕,與外曹稍遠,故逐日考閱文書,受納價布之事,未免爲下吏稽滯操弄之地。且或夜間有警急之事分付恐未相接,常以爲患,而今使移設於昌德宮古兵曹,則非但內外號令,動經一日,不虞之備,亦必虛疎。金差淹留,必經旬月,後以爲常,則不可復設,種種不便,難以悉數。然若外兵曹外,更無可設之處則勢所難免。古兵曹堂宇宏大,廊房之可容員役處甚廣,但以無三房爲礙,而其長房可以分作二房。只三窓子見失,改作塗排,其費甚微。本曹將運八百餘同之木,當用八百餘夫之力,其間橫木閉庫排設之費,倍於修得三窓子。卽使本曹修理,萬無不及之理,請古兵曹,卽令本曹役價題給,急急修理,永爲接待之所,何如?傳曰,知道。令句管堂上酌處。《兵曹謄錄》郞廳洪敍箕校正。郞廳權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