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筆膚談/達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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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達權者,通達權變也。家計既立,則凡軍中之事,備之周密,已不敗矣。然欲取勝,猶須見微知著,隨機轉移,以通達夫權變,而不可膠弦襲轍也。故以《達權》為第三,而繼於《家計》之後。

20。凡兵出於國,民和於野,固當以必死為節,必克為誌,尤先於達權。

[批評]首言“達權”,最有見。

[原註]權,秤錘也,所以稱物之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故道之變通亦曰權。用兵者,權之不達,則不能料度彼己,而執一不通。必死者可殺,必克者可誘,雖有誌節何益哉?是以當先權敵之何如,可以死,可以無死;可以克,可以無克,而後得其中也。此見徒勇者不足恃。民和,“和”字不重,總是交和而舍意。

21。不可聽淫言,不可信讖緯,不可拘風占,不可惑物異。

[批評]“四者”足以佐勝,但當假之,而不可泥,此定論也。

[原註]“四者”皆異端虛誕之事,制之以誑敵則可,若我偶值之,惟當權之於心,而禁祥去疑,切不可聽信拘惑也。聽,則為於闐之求馬。信,則為陳嬰之欲自王。拘,則無符彥卿逆風之功。惑,則無李孝恭杯血之解故耳。

22。居常慮變,處易備卒。屯營者,務持重。臨敵者,貴合謀。接戰者,先示形。納降者,須防偽。襲人者,顧本營。伏兵者,視地利。攻眾者,解其心。陷堅者,孤其勢。遠征者,警其赴救。追奔者,防其分兵。突進者,矢石在前。無糧者,乘飽以戰。卒遇敵者,不可妄動。見異物者,不可輒發。過險阻者,不可不速。遣間諜者,不可不密。凡此皆宜達之以權也。

[批評]軍中大要不出於此,良將能之,故勝而無失。

[原註]此與下節,皆備己乘人之人事所當盡者,非比上“四事”也。“居常”二句,防未然也,如程不識之夜擊刁鬥。持重者,不輕動也,如亞夫之夜驚堅臥。合謀者,集群策也,如越王之會議伐吳。接戰而示其形,則敵莫測,如韓信背水之陣也。納降而防其偽,則敵難欺,無曹操赤壁之焚也。將襲而返顧,則無失,可免龐涓腹心之憂也。欲伏而相地,則計行,必成孫臏馬陵之功也。解其心,雖眾無用,則如李靖之棄舟江中,而蕭銑兵疑不敢進也。孤其勢,雖堅必破,則如白起之遮絕後救,而趙括卒坑於長平也。遠征警救,救必無功,則如唐太宗征世充而先絕建德之援也。追奔防分,不防有害,如成安君逐韓信,而不虞赤幟之馳也。突進當慮夫矢石,張郃昧之而殞命於木門也。無糧乘飽以進攻,項羽知之而勝秦於九戰也。卒遇敵而妄動則必敗,故當法李廣之解鞍。見異物而輒發則必危,故當戒任福之開盒。險阻宜速過,鄧艾所以走陰平而破成都。間諜當密遣,陳平所以具惡草而疑楚羽。凡此十八事,皆在己者,非權以濟之,安能免己之害,以取萬全之勝乎?此達權所以為要也。

23。故知兵者,必先自備其不虞,然後能乘人之不備。乘疑可間,乘勞可攻,乘饑可困,乘分可圖,乘虛可驚,乘亂可取,乘其未至可撓,乘其未發可制,乘其既勝可劫,乘其既敗可退。故兵貴乘人,不貴人所乘也。

[批評]乘人之術不止於此,推而行之可也。

[原註]此乘上己之“十八事”,能先權而備之,則不惟不敗,猶可以乘人也。乘,與《家計》篇乘意互相發。疑則易讒,故可間,如田單因樂毅與新王有隙也。勞則易破,故可攻,如越王知吳之輕銳盡於齊晉也。饑則枵腹,故可困,如楚軍食盡而漢王破之成臯也。分則勢孤,故可圖,如張步分屯而耿敗之歷下也。虛則恐懼不安,故可驚,如左車教韓信之脅燕也。亂則縱橫無紀,故可取,如謝玄紿苻堅之移陣也。未至則無援,故可撓,如李靖料蕭銑之兵未集而急促之也。未發則易遏,故可制,如孟子度諸侯伐齊之謀未動而可止也。既勝,敵必驕,故可劫,如張遼之以百騎貫吳營也。既敗,敵必避,故可退,如孔明之射張郃而全軍返也。大約舉此十者,以見敵有之,俱可用權以乘之,但不可為其乘耳。

24。惟善與敵相持者,識眾寡之用,明剛柔之宜,達進退之機,知順逆之勢。

[批評]達權至此,必取勝如神!

[原註]此承上二節言。備己乘人,必善於兵者能之。眾寡,以人數言,識其用,則無孤旅縻軍之失。剛柔,以戰事言,明其宜,則無損軍辱國之災。進退,以師律言,達其機,則無逗遛強戰之罪。順逆,以天道言,知其勢,則無妄行後時之悔。此真達權者之所為,故既能備己,又能乘人,萬舉而萬全,身安而國利也。識眾寡,如王翦非六十萬不可,班超三十六人而足。明剛柔,如文王之赫然整旅,漢高之謝羽鴻門。達進退,如唐太宗晝夜速追仁杲,陽處父臨水不戰而旋。知順逆,如太公佐武王以伐商,王猛願苻堅勿圖晉。

25。強敵不可怒,弱敵不可侮。怒強敵者殆,侮弱敵者悔。故敵能者備之,不能者擾之。擾之而未見其可攻者,我未善也。備之而見其可攻者,我之得多也。

[批評]“怒”、“侮”二字,君將當深戒;在己在人,果皆不可也。

[原註]此言不能如上節“四者”,而妄逞則不可也。古者交鄰以道,無分國之強弱,至春秋時,乃有怒強侮弱之失。豈知強固不可怒,而弱尤不可侮乎?怒之,是螳螂當轍也;侮之,是不知蜂蠆也,故必危殆而自悔。惟當於能者備之,不能者擾之,然總歸於可攻也。若擾之而反不可攻,備之而反可以攻,豈無故哉!亦備者之多,而擾者未得出奇之善也。觀此,則強即能者,不備而怒之;弱即不能者,不擾而侮之。精於達權者,恐不如是也。“備”字,正應前“必先自備”。

26。委敵以貨而勝之者,貨在我者也。貪敵之貨而敗焉者,貨在敵者也。

[批評]委貨,失之譎;貪貨,失之愚。愚非權也。

[原註]晉以垂棘之璧、屈產之乘,假道於虞以伐虢,虞公黷貨而許之後晉並滅虞,璧、馬仍歸晉,是璧藏外庫,而馬養外廄也。荀息之謀巧矣哉!籲,晉可謂善權而虞不能矣。此節之意本此。

27。謂我無可生者,激吾眾也。謂敵不足畏者,安吾民也。布疑言於人耳者,使人感也。置赤心於人腹者,使人信也。

[批評]凡此,皆軍之微機,最宜先務。

[原註]我無可生,如班超激怒三十六人,曰:“鄯善拘吾屬送匈奴,骨肉長為豺狼食矣。”敵不足畏,如司馬懿畏蜀如虎,乃假言曰:“亮止五丈原,諸將無事矣。”布疑言於人耳,如田單令於城中,當有神人為我師,而每出約束,必稱神師。置赤心於人腹,如蕭王破降銅馬,封其渠帥為列侯,而自乘輕騎,橫行部陣。此皆能達權者,故又舉之。

28。可使敵兵知吾之仁,而不可使吾兵知敵之仁。可使吾兵知敵之暴,而不可使敵兵知吾之暴。使吾兵知敵之仁者,散吾之眾也。使敵兵知吾之暴者,堅吾之敵也。

[批評]“仁”、“暴”二字大相反,效果捷於影響。

[原註]吾兵知敵之仁,則無鬥心而潰散。敵兵知吾之暴,則效死命而益堅,故皆不可使。惟可使吾兵知吾之仁,必捐生以除暴。使敵兵知敵之暴,必憤怨而歸仁。仁暴異,而興亡基於此矣,安可不知權哉?仁,如漢高之約法三章。暴,如項羽之所過殘滅。散眾,則如陳平諸人鹹歸漢,而八千子弟無一還也。堅敵,則如天下諸侯共滅楚,而各戰其地以自效也。

29。若夫臨敵而刑以惕眾,將戰而殺以震威者,忍人也。足以失士之心而激之變,非所以令眾庶見也。

[批評]能法曹彬,必無此失。

[原註]臨敵將戰,勝負在於須臾,固當重賞以勸其前,尤貴嚴刑以警其退。此雖軍法之常,然不可有成心也。若臨敵而借刑以惕眾,穰苴之斬莊賈。將戰而故殺以震威,如楊素之求人過,非忍心害理而何?此可偶一行之,屢則必有肘腋之變。故無令眾人見而生異心也。此特為濫刑妄殺者戒,亦根上“暴”字而發,乃權之不善者。

30。故兵無他術,察仁暴,明備乘,而權以行之,勝斯生矣。然勝敗亦無常也。戰雖勝,驕矜持之者死。兵雖敗,精專謀之者生。

[批評]權系生死焉,可不達?

[原註]此總承通篇之意而結之。勝敗無常,惟權乃定。驕矜則昧於權矣,必暴而乘人。精專則達於權矣,必仁而自備。此所以有生死之別,身閫責者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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