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王元琬銀州刺史制

授王元琬銀州刺史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49

敕:夏、綏、銀等州節度都虞候檢校太子詹事王元琬:河朔之間,豐有水草,內附諸夷,多以畜擾為事。吏二千石已上,皆能拊循,競致侵削,藉其蹄、角、齒、毛之異,廉者半價而買,貪者豪奪其良。困於誅求,起為盜賊,朕甚患焉。近以戎臣祐旁領四郡,奉宣詔條。祐以元琬僉曰公幹,乞為圁陰。罔或不臧,貽祐之恥。可使持節都督銀州刺史充本州押蕃落使,餘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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