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鄭涵尚書考功郎中馮宿刑部郎中制

授鄭涵尚書考功郎中馮宿刑部郎中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49

敕:二帝三王之所以仁聲無窮,績用明而刑罰當也。尚書郎專是兩者。疇將若予,僉曰:「前國子博士充史館修撰鄭涵,文無害,可以彰善惡;守歙州刺史馮宿,思無邪,可以盡哀敬。」庶尹百吏之能否,四海九州之性命,用汝參斷,汝其戒之。夫刻則害善,放則利淫,滯則不通,流則自撓,惟是四者,時考之難;亟則失情,緩則留獄,深則礙恕,縱則生奸,惟是四者,時行之難;八者不亂,然後可以有誌於理矣。朕所注意,爾其盡心。涵可考功郎中,宿可刑部郎中,餘並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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