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擇刺史詔
作者:李旦 
(唐睿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8

朕聞彰善癉惡,有國之常典;糾寬濟猛,為政之通規。朕以薄德,濫膺明命,瞻言賞罰,未適時宜,至使忠良未進,小人未退,貪吏未懲,流亡未安。賢良者未歸,懷冤者未理,在予之責,有愧良深。不能致君於堯舜者,亦群公群士之所恥也。卿等將何規補,使致咸亨,各以狀聞,朕當親覽。其才望兼優,公清特著,可以宣風道俗者,具以名聞。但百司承寬,共為苟且,事多愆咎,無復紀綱,令各本司長官,審善惡才識,限十日進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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