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民生主義之真義

提倡民生主義之真義
作者:孫中山
1912年4月3日
在上海南京路同盟會機關演講

同盟會之成立,於今十數年矣,惜吾輩同志開會討論,惟於海外能之;今日竟能於內地設置機關,且能自由言論,嗚呼盛哉!雖然今日革命雖告成功,共和雖已成立,不過達吾人一部分之目的,決非已遂私者也。願諸君以推翻滿洲政府之精神,聚而求以後之進步,使吾人向持之三民主義實行無遺,夫然後為吾人目的達到之日,而對於政綱所負之義務,庶幾無憾矣。

三民主義者,同盟會唯一之政綱也,曰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今滿政府已去,共和政體已成,民族、民權之二大綱已達目的。今後吾人之所急宜進行者,即民生主義。原夫民族、民權二主義在稍有人心者,舉莫不贊同之;即有堅持君主國體之說者,然理由薄弱,稍一辯論,即歸消滅。而獨近日吾人提倡民生主義,居然有起而反對者,其言曰:「社會主義之實際,在歐美文明國中尚不能行,而況於中國乎?且今日外國之資本家,以金錢之勢力壟斷我國財政,苟吾國不極力提倡資本家,圖實業之發展,以資本之勢力抵制外人,則當今經濟競爭之世界中,無中國立足地矣。」聽其言,似亦有理,然彼輩之所以為此說者,蓋未知民生主義為何物,故盲然為無謂之反對耳。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義者,非反對資本,反對資本家耳;反對少數人佔經濟之勢力,壟斷社會之富源耳。試以鐵道論之,苟全國之鐵道皆在一二資本家之手,則其力可以壟斷交通,而制旅客、貨商、鐵道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歸少數富者之所有,則可以地價及所有權之故,而妨害公共之建設,平民將永無立錐地矣。苟土地及大經營皆歸國有,則其所得,仍可為人民之公有。蓋國家之施設,利益所及,仍為國民福利,非如少數人之壟斷,徒增長私人之經濟,而貧民之苦日甚也。雖然國有之策,滿清政府以之亡國,吾人所反對者也。然則向之反對鐵道國有者,豈與本政綱抵觸者乎?是不然。滿清政府者,君主專制之政府,非國民公意之政府也;故滿清政府之所謂國有,其害實較少數資本家為尤甚。故本會政綱之次序,必民權主義實施,而後民生主義可以進行者此也。論者又曰:「凡事必有等級,今資本家之等級尚未經過,夢然言民生主義,人民智識、社會組織皆無此程度也。」嗚呼!果如所言,則共和之先,必經君主立憲之一級,而今之共和又何以能成厥功乎?此更不待辯而自明者也。

要之,本會之民族主義,為對於外人維持吾國民之獨立;民權主義,為排斥少數人壟斷政治之弊害;民生主義,則排斥少數資本家,使人民共享生產上之自由,故民生主義者,即國家社會主義也。前二者吾同志即已灑幾許熱血,而獲今日之成功,則今後更宜極其心思,盡其能力,以達最後之目的。此則予之所深望於同志諸君者也。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25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