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揚州圖經
卷八
 

事志八元明 编辑

《史弼傳》:至元十三年六月,製授弼昭勇大將軍、揚州路總管府達魯花赤,兼萬戶。冬,遷黃州等路宣慰使。《元史》一百六十二。

《世祖紀》:秋七月,以中書右丞阿裏海牙為平章政事,俞書樞密院事、淮東行樞密院別乞裏迷失為中書右丞,參知政事董文炳為中書左丞。同上九。

冬十月,參知政事陳岩行中書省事於淮東。同上九。

至元十四年春正月,置江淮等路都轉運鹽使司,及江淮榷茶都轉運使司。同上。

秋七月丙午,置行御史台於揚州,以都元帥相威為御史大夫。同上。

至元十五年春三月乙未,命揚州行省選鐵木兒不花所部兵助隆興進討。同上十。

《史弼傳》:十五年,弼入朝,升中奉大夫、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同上一百六十二。

秋七月癸巳,以塔海征夔軍旅之還戍者,及揚州、江西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將之,守禦江口。同上十。

冬十一月丁未,行中書省自揚州移治杭州。立淮東宣慰司於揚州,以阿剌罕為宣慰使。同上。

十二月丙戌,揚州行省上將校軍功凡百三十四人,授官有差。同上。

至元十六年春二月,敕揚州、湖南、贛州、泉州四省造戰船六百艘。同上。

九月,同知揚州總管府事董仲威坐贓罪,行台方按其事,仲威反誣行台官以他事。詔免仲威官,仍沒其產十之二。同上。

至元十七年春三月癸亥,高郵等處饑,賑粟九千四百石。同上十一。

夏六月,江淮等處頒行鈔法,廢宋銅錢,遣不魯合苔等檢竅江淮行省阿裏伯、燕鐵木兒錢穀。同上。

至元十八年春三月,揚州火,發米七百八十三石賑被災之家。同上。

夏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饑,發粟二萬一千六百石賑之。宋元通鑒》一百二十九。

秋七月,賜貴赤合八兒禿所招和、真、滁等產二千八百二十,俾自領之。《元史》十一。

閏八月,兩淮轉運使阿剌瓦丁坐盜宮鈔二萬一千五百錠,盜取和買馬三百四十四匹,朝廷宣命格而弗頒,又以官員所佩符擅與家奴往來貿易等事,伏誅。同上。

冬十月壬子,用和禮霍孫言,於揚州、隆興、鄂州、泉州四省置蒙古提舉學校,官各二員。《宋元通鑒》一百二十九。

十一月丁亥,給揚州行省新附軍將校鈔,人二錠。《元史》十一。

《崔斌傳》:尚書留夢炎謝昌元言:「江淮行省事至重,而省臣無一人通文墨者。」乃命斌遷江淮行省左丞。既至,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悉厘正之,仍條具以聞。阿合馬慮其害己,摭其細事,使不獲上見,因誣構以罪,競為所害。同上一百七十三。

案:本傳不載年月,當在阿合馬未死之前,故附於此。至元十九年夏四月,遣揚州射士戍泉州。同上十二。六月,鎖係忽辛赴揚州鞠治。同上。

秋七月戊午朔,立行樞密院於揚州。同上。

九月壬申,敕平灤、高麗、躭羅及揚州、隆興、泉州共造大小船三千艘。同上。

冬十月乙卯,誅阿合馬長子忽辛、第二子抹速忽於揚州,皆醢之。同上。

案:《元史》:阿合馬死,帝詢孛羅,盡得其罪,逮忽辛,敕廷臣雜問。則忽辛之死,當在燕京。《本紀》誤。至元二十年春二月,敕遣官錄揚州囚徒。同上。

三月乙丑,命兀奴忽魯帶往揚州錄囚。同上。五月甲子,徙揚州淘金夫赴益都。同上。

秋七月,淮東宣慰同知宋廷秀私役軍四十人,杖而罷之。同上。冬十月,以忽都忽總揚州行省唆都新益軍。同上。

至元二十一年春正月甲子,罷揚州等處理算,以其事付行省。同上十在。二月辛巳,浚揚州漕河。同上。戊申,徙江淮行省於杭州。同上。

《史弼傳》:二十一年春,改弼淮東宣慰使。同上一百六十二。

夏四月,以火者赤依舊揚州鹽運使,歲市鹽八十萬石以贖過。同上。

丁丑,忽都虎、烏馬兒、劉萬戶等率揚州剩二萬赴唆都軍前,遇風船散,其軍皆潰。敕追烏馬兒等誥命、虎符及部將所受宣敕,以河西孛魯合答兒等代之,聽城海牙節製。同上。

閏五月丙戌,行御史台自揚州遷於杭州。同上。秋七月,複揚州管匠提舉司。同上。

九月,中書省言:「福建行剩餉絕少,必於揚州轉輸,事多遲誤。若並兩省為一,分命省臣治泉州為便。」詔以中書右丞、行省事忙兀台為江淮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其行省左丞忽剌出、蒲壽庚,參政管如德分省泉州。同上。

《諸王表》:「鎮南王脫歡,至元二十一年封,出鎮揚州。二十二年奉旨征安南,大德五年薨。同上一百八。

《帖木兒不花傳》:世祖第九子脫歡以討安南無成功,終身不許見,遂封鎮南王,出鎮揚州。同上一百十七。

至元二十二年九月乙亥,聽民自實兩淮荒地,免稅三年。同上十三。

至元二十三年秋七月庚午,江淮行省忙兀帶言:「今置省杭州、兩淮、江東諸路財賦軍實,皆南輸又複北上,不便。揚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鎮之,且轉輸無往返之勞。行省徙揚州便亡從之。同上十四。

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丁卯,減揚州省歲額米十五萬石,以鹽引五十萬易糧。同上。

至元二十五年春正月辛卯,尚書省臣言:「初以行省置丞相與內省無別,罷之。今江淮省平章政事忙兀帶所統,地廣事繁,乞依前為丞相。」詔以忙兀帶為右丞相。同上十五。

至元二十六年春二月,徙江淮省治杭州。改浙西道宣慰司為淮東道宣慰司,治揚州。同上。

夏四月,省江淮屯田打捕提舉司七所,存者徐邳、海州、揚州、兩淮、淮安、高郵、昭信、安豐、鎮巢、蘄黃、魚網、石湫,猶十二所。同上。

甲戌,召江淮行省參知政事忻都赴闕,以產部尚書王巨濟專理算江淮省,左丞相忙兀帶總之。同上。五月,御史台複徙於揚州。同上。八月甲戌,詔兩淮轉運使毋得沮辦課。同上。

至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江南行省言:「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宜置萬戶府七,複宜增置戰艦,分兵閱習水戰之法。」詔從之。《宋元通鑒》一百三十二。

至元二十八年春正月辛酉,罷江淮漕運司,並於海船萬戶府,由海道漕運。《元史》十六。二月,以桑哥黨與,罷揚州路達魯花赤唆羅兀思。同上。

詔江淮行省遣蒙古軍五百、漢兵千人,從皇子鎮南王鎮揚州。同上。命江淮行省參政燕公楠整治鹽法之弊。同上。

秋七月戊申,揚州路學正李淦上言:「葉李本一黥徒,方受上知,即以舉桑哥為第一事,致以非罪誅貶大臣,遣使四出,鉤考錢穀,民怨而盜發。人皆知桑哥用群小之罪,而不知尚書右丞葉李妄舉桑哥之罪,宜斬葉李以謝天下。」驛召淦詣京師置對,淦至而李卒,除淦江陰路教授,以旌直言。《宋元通鑒》一百三十二。

己未,移揚子縣治新城。《元史》十六。

罷淘金提舉司、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以其事並隸有司。同上。

至元二十九年夏六月丁亥,湖州、平江、嘉興、鎮江、揚州、寧國、太平七路大水,免田租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石。同上十七。

十二月,以張珪為江淮行樞密副使。《宋元通鑒》一百三十三。

《崔或傳》:至元二十九年,或偕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等奏:「行御史台舊治揚州,今揚州隸南京,而行台移治建康;其淮東廉訪司舊治淮安,今宜移置揚州。」從之。《元史》一百七十三。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伯顏言:「揚州忙兀台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餘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揚州鹽轉運一司設三重官府,宜削去鹽司,止留管勾。」同上十七。

戊寅,詔舊隸乃顏、勝納合兒女直戶四百,虛縻廩食,令屯田揚州。同上。

夏四月,江南行大司農司自平江徙揚州,兼管兩淮農事。同上。

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壬子,詔罷湖廣、江西及江淮等處各行樞密院。江南省臣以軍民不相統一,累請罷之,帝以問伯顏,伯顏對曰:「內而省、院各置為宜,外而軍、民分隸不便。」帝從之,遂罷三院,以其事歸行省。《宋元通鑒》一百三十三。

《成宗紀》:大德元年春三月庚寅,立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提舉司。《元史》十九。冬十月,揚州、淮安路饑,賑之。同上。閏十二月甲申,增兩淮屯田軍為二萬人。同上。

大德二年十二月,揚州、淮安兩路早、蝗,以糧十萬石賑之。同上。

大德三年七月丙申,揚州屬縣蝗,在地者為騖啄食,飛者以翅擊死,詔禁捕騖。同上二十。九月,揚州旱,免其田租。同上。十二月,揚州饑,賑以糧。同上。

大德五年春正月丙寅,以兩淮鹽法澀滯,命轉運司官兩員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分印及驛券。同上。

秋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濫,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以米八萬七千餘石賑之。同上。

《博羅歡傳》:博羅歡子伯都,大德五年擢江東道廉訪副使。同上一百二十一。

《諸王表》:大德五年,鎮南王脫歡薨,子老章襲封。同上一百八。

大德八年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同上二十一。

大德九年秋七月,揚州之泰興、江都,淮安之山陽水,蠲其田租九千餘石。同上。八月,揚州饑。同上。

大德十年春正月庚戌,浚真、揚等州漕河,令鹽商每引輸鈔二貫,以為傭工之費。同上。

十一月,益都、揚州、辰州歲饑,減直賑耀米二萬一千餘石。同上。

《武宗紀》:至大元年冬十月癸卯,中書省臣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於揚州,江西、江浙海漕三十萬石,內分五萬石貯朱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元史》二十二。

閏十一月,左遷敬儼為兩淮轉運使。時儼為江南治書侍御史,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儼至,黜貪理敝,課複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省臣來會鹽笑,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儼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病民,以為已不可,遂止。《宋元通鑒》一百二十八。

至大二年夏四月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詔諭中外。《元史》二十三。

至大四年十一月辛亥,諸王不裏牙屯等誣八不沙以不法,詔竄不裏牙屯、禿幹於河南,因忽乃於揚州。同上二十四。

《仁宗紀》:皇慶二年秋七月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同上。

《仁宗紀》:延佑元年十二月庚子,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同上二十五。延佑二年春二月,真州揚子縣火,發米減價賑耀。同上。延佑四年春正月,揚州饑,發廩賑之。同上二十六。

五月壬午,黃州、高郵、真州、建寧等處,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傷人及盜者罪之,餘並給糧遣歸。」同上。冬十月,紿兩淮屯田總管府職田。同上。

十一月己卯,複浚揚州運河。同上。延佑五年春三月乙亥,增給兩淮運司分司印一。同上。延佑六年九月,揚州路饑。同上。

延佑七年夏四月,增兩淮、江南東西兩道田賦。同上二十七。冬十月,申嚴兩淮鹽禁。同上。

《英宗紀》:至治元年秋八月甲辰,高郵、興化縣水,免其租。同上。至治二年三月癸酉,兩淮諸郡饑,禁釀酒。同上二十八。夏四月壬寅,真州火,賑之。同上。

六月戊辰,揚州屬縣旱,免其租。同上。

至治三年秋七月,減海道歲運糧二十萬石,並免江淮增科糧。同上。九月,揚州屬縣饑,賑之。同上二十九。冬十月,揚州江都縣火,賑之。同上。

《泰定帝紀》:泰定元年冬十月,真州珠金沙河淤塞,詔所在有司傭民叮耑之。同上。

泰定三年五月,揚州路屬縣財賦官田水,免其租。九月,揚州屬縣水,賑之。同上三十。十一月,封帖木兒不花為鎮南王,鎮揚州。同上。

《帖木兒不花傳》:帖木兒不花,世祖孫,鎮南王脫歡第四子也。脫歡薨,子老章襲封。老章薨,弟脫不花襲封。脫不花薨,子孛羅不花幼,帖木兒不花乃嗣為鎮南王。同上一百十七。

案:《諸王表》云:脫不花□□□年襲封。泰定四年春正月,揚州路饑,賑之。同上三十。夏四月,揚州路屬縣饑,賑糧鈔有差。同上。

《文宗紀》:天曆元年冬十月,給淮東宣慰司銀字圓符,命有司收將士所遺符印兵仗。同上三十二。有司收將士所遣符印兵仗。同上三十二。

天曆二年冬十月丙戌,遣鎮南王孛羅不花還鎮揚州。同上三十三。

《帖木兒不花傳》:文宗天曆初,賜帖木兒不花黃金五十兩、白金五十兩、幣三十匹。二年,孛羅不花已長,帖木兒不花請以其位複還孛羅不花,朝廷以其讓而不居也,改封宣讓王,賜金印,移鎮廬州。同上一百十七。

至順元年春二月,揚州、安豐、廬州等路饑,以兩淮鹽課鈔五萬錠、糧五萬石賑之。同上三十四。

至順二年春二月,兩淮都轉運鹽使許有壬參議中書省事。同上三十五,五月,高郵、寶應等縣三歲水,免其租。同上。六月庚午,以揚州、江都縣去歲雨害稼,免今年租。同上。

七月,高郵府去歲水災,免今年租。同上。八月,揚州路呂天麟妻韋氏貞節。同上。

冬十一月戊寅,樞密院臣言:「天曆兵興,以揚州重鎮,嚐假淮東宣慰司以兵權,今事已寧,宜以所部兵複隸河南行省。」同上。

《順帝紀》:元統元年冬十月乙酉,詔以高郵府為伯顏食邑。同上三十八。

至正元年春三月庚戌,罷兩淮屯田手號打捕軍役,令屬本所領之。同上四十。

夏六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二十錠。同上。

《達識帖睦邇傳》:至正九年,遷達識帖睦邇淮南行省平章事。同上一百四十。

至正十二年春正月乙卯,淮東宣慰司添設同知宣慰司事及都事各一員。同上四十二。

《脫脫傳》:至正十二年,紅巾有號芝蘇李者,據徐州。脫脫請自行討之,以人魯曾為淮南宣慰使,募鹽丁及誠邑鍾捷通二萬人,與所統兵俱發。同上一百十八。

案:《本紀》命逯魯曾為淮東添設元帥,統領兩淮所募鹽丁五千討徐州,則「人魯曾」當作「逯魯曾」。

二月癸未,命諸王禿堅領從官百人,馳驛守揚州,賜金一錠、鈔一千錠。同上四十三。

閏三月,立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治揚州,轄揚州、高郵、淮安、滁州、和州、廬州、安豐、安慶、蘄州、黃州。同上。戊戌,詔淮南行省設官二十五員。同上。

以淮東元帥蠻子為右丞,燕南廉訪使秦從德為左丞。同上。

辛丑,命淮南行省平章政事晃火兒不花提調鎮南王傅事。同上。

給淮南行省銀字圓牌三麵、驛券五十道。詔平章政事晃火兒不花以便宜行事。同上。

夏六月乙丑,淮南廉訪使班祝兒平賊有功,賜金係腰、銀鈔。同上。

秋八月壬子,以便哲篤為淮南行省左丞,賜鈔五十錠。同上。丙辰,以禿師迷失為淮南行省平章政事。同上。

冬十月甲寅,拜知行樞密院事阿乞剌為太尉、淮南行省平章政事。同上。

至正十三年五月,泰州白駒場亭民張士誠及其弟士德、士信舉兵陷泰州,淮南行省遣知府李齊招降,被留,久之,賊酋自相戕,始縱齊來歸。士誠尋殺參政趙璉,陷興化縣。行省以左丞鍥哲篤鎮高郵,出齊守甓社湖。會數賊呼噪入城,省憲官皆遁,齊還,城門已閉,士誠遂據高郵,稱誠王,國號大周,建元天佑。已而,有詔赦之,使至不得入,賊給言,請李知府來乃受命,行省強李齊往,至則下齊於獄。齊雖辯說百端,而士誠本無降意,士誠呼齊使跪,齊叱曰:「吾膝如鐵,豈為賊屈。」士誠怒,使曳倒撾碎其膝而同之。時論大科三魁,若李黼、泰不華及齊,皆不負所學云。《宋元通鑒》一百五十五。

六月丁酉,命淮南行省平章政事福壽擊張士誠。同上。

辛亥,親王完者禿泰州陣亡,賻鈔五百錠。命前河西廉訪副使也先不花為淮西添設宣慰副使,討泰州。《元史》四十三。是月,命淮南行省平章政事達世帖睦爾便宜行事。同上。

至正十四年春二月己未,以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苟兒為淮南行省平章政事,以兵攻高郵。同上。詔淮南立義兵萬戶府。同上。

六月辛卯,張士誠寇揚州,達識帖睦邇討張上誠,敗績。《宋元通鑒》一百五十二。

秋九月,詔脫脫以太師、中書右丞相,總製諸王各愛馬、諸省各翼軍馬,董督總兵、領兵大小官將,出征高郵。《元史》四十三。

冬十一月丁卯,脫脫領大兵至高郵。辛未,戰於高郵城外,大敗賊眾。同上。

《朵兒隻傳》:至正十四年,詔脫脫總兵南討。朵兒隻領兵出淮南,聽脫脫節製。既而詔削脫脫官爵,朵兒隻乃以本部兵守揚州。同上一百三十九。

至正十五年夏四月,詔翰林待製烏馬兒、集賢待製孫搗招安高郵張士誠,仍裔宣命、印信、牌麵,與鎮南王孛羅不花及淮南行省、廉訪司等官商議給付之。同上四十四。

五月,命淮南行省平章政事咬住、淮東廉訪使王也先迭兒撫諭高郵。同上。

六月,國王朵兒隻薨於揚州軍中,命郡王隻兒瞰伯管領其所部軍馬。同上。

楊完者,武岡綏寧之赤水人。初,群無賴嘯聚溪洞,完者內深賊,持權詐,故眾推以為長。王事日棘,湖廣陶夢禎氏舉師勤王,聞苗有眾,習鬥擊,遣使往招之,由千戶累階至元帥。夢禎死,樞密院判阿魯恢總兵駐淮西,仍用招納。既得旁緣入中國,不複可控製,略上江,順流而下,直抵揚州。禽獸之行,絕天逆理,民怨且怒,共起義,攻殺之。餘黨奔潰,度揚子,宿留廣德、吳興間。陶宗儀《輟耕錄》八。

案:《輟耕錄》二十九卷張士誠事中,載湖廣行省右丞阿魯恢引苗軍來,在至正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故附於此。冬十月丁巳,立淮南行樞密院於揚州。《元史》四十四。

己卯,以翰林學士承旨慶童為淮南行省平章政事。《元史》四十四。

至正十六年二月,張士誠陷平江、湖州、鬆江、常州諸路。或謂士誠有降意,元遣烏馬兒孫搗持詔往,士誠拘之一室,迫使降,搗詬斥不絕。及士誠徙平江,搗與士誠部將張茂先者謀遣人約鎮南王刻日進兵複高郵,語泄遂遇害。《宋元通鑒》一百五十三。

至正十七年春正月丙申,監察御史哈剌章言:「淮東道廉訪使褚不華,殉忠盡節,宜加褒贈,優恤其家。」從之。同上四十五。

三月乙未,以江淮行樞密院副使董搏霄為山東宣慰使。同上。

秋八月乙丑,以淮南行省參知政事餘闕為淮南行省左丞。同上。

冬十月甲申,上率諸軍至大通江,樞密張監以揚州降。《欽定皇朝本紀》。

大明兵取揚州,張士誠侵嘉興,屢為楊完者所敗,乃以書請降於元。達識帖睦邇以其反覆不可信,不許。完者固勸,乃承製假江浙廉訪使。周伯琦行省參知政事往招諭之,士誠始要王爵。達識帖睦邇不許,又請爵為三公,宗者力為之請。達識帖睦邇外雖拒之,實幸其降,遂授士誠太尉,其弟士德淮南平章,士信同知行樞密院事,其黨皆授官有差。《宋元通鑒》一百五十三。

十二月,詔淮南知行樞密院事脫脫領兵討淮南。同上四十五。

至正二十五年十一月,大明兵取泰州?時泰州、通州、高郵、淮安、徐州、宿州、泗州、濠州、安豐諸郡,皆張士誠所據。同上四十六。至正二十六年春三月,大明兵取高郵府。《元史》四十七。

至正二十七年冬十月乙巳,皇太子奏以淮南行省平章政事王信為山東行省平章政事兼知行樞密院事。同上。丙午,加司徒、淮南行省平章政事王宣為沂國公。同上。

《石普傳》:張士誠據高郵,普詣丞相,麵陳破賊之策,且曰:「高郵負重湖之險,地皆沮洳,騎兵卒莫能前,與普步兵三萬,保取之。高郵既平,則濠、泗易破,普請先驅,為天下忠義倡。」丞相壯之,命權山東義兵萬戶府事,招民義萬人以行。初令普便宜行事,及行,又使聽淮南行省節製。普行次範水砦,日未夕,普令軍中具食,夜漏三刻,下令銜枚趨寶應,其營中更鼓如平時。抵縣,即登城,樹幟城上,賊大驚潰,因撫安其民。由是諸將疾普功,水陸進兵,乘勝拔十餘砦,斬賊數百。將抵高郵城,分兵三隊:一趨城東,備水戰;一為奇兵,虞後;一普自將,攻北門。遇賊與戰,賊不能支,遁入城。普先士卒,躡之,縱火燒關門,賊懼,謀棄城走。而援軍望之,按不動。且忌普成功,總兵者遣蒙古軍千騎,突出普軍前,欲收先入之功。而賊以死扡,蒙古軍慪怯,即馳回,普止之不可,遂為賊所蹂踐,率墜水中。普軍亂,賊乘之。普勒餘兵,血戰良久,仗劍大呼曰:「大丈夫當為國死,有不進前者,斬!」奮擊直入賊陣中,從者僅三十人。至日西,援絕,被創墮馬,複步戰數合,賊益至,賊指曰:「此必頭目,不可使逸,須生致之。」普叱曰:「死賊奴,我即石都事,何雲頭目!」左脅為賊槍所中,猶手握其槍,斫賊死。賊眾攢槍以刺普,普與從者皆力戰,俱死之。同上一百九十四。

《納速剌丁傳》:納速剌丁起身鄉貢進士,補淮東廉訪使司書吏。丁母憂,服闋,複辟掾淮東宣慰司。賊發真州,納速剌丁以民兵往襲之,獲賊四十二人。已而泰州賊大起,鎮南王府宣慰司請參議軍事,納速剌丁建議築四城,立外寨,撻堤穿河,募兵與賊抗。行省檄其提戰艦六十、海舟十四,上下巡捕,以固江麵。未幾,賊犯蕪湖,行台檄使來援,乃以兵赴。遂三分艦縱擊之,俘斬甚眾,因留守蕪湖江口。泰州李二起,行省移之捍高郵得勝湖。賊船七十餘柁,乘風而來,即前擊之,焚其二十餘船,賊潰去。李二失援,遂降。其黨張士誠殺李二,複為亂,襲高郵,屯兵東門。納速剌丁以舟師會諸軍討之,距三垛鎮,賊眾猝至,納速剌丁麾兵挫其鋒。後賊鼓噪而前,乃發火笛火鏃射之,死者蔽流而下。賊繚船於背,盡力來攻,而納速衛軍及真、滁萬戶府等官,見賊勢熾,皆遁走。納速剌丁遂與其三子寶童、海魯丁、西山驢皆死之。省憲為賻其家。事聞,贈淮西元帥府經曆。《元史》一百九十四。

張士誠,小字九四,泰州白駒場亭人。有弟三:士義、士德、士信,兄弟並以操舟運鹽為業,緣私作奸,輕財好施,頗得群輩心。常鬻鹽諸富家,富家多淩侮之,或負其值弗酬。而弓手丘義尤窘辱士誠甚。士誠忿,即率諸弟及壯士李伯升等十八人殺義,並滅諸富家,縱火焚其居。入旁近場,招少年起兵。鹽丁方苦重役,遂共推為主。行過溪為大姓劉子仁者所扼,士義中矢死,士誠擊走子仁,乘勝陷泰州。高郵守李齊諭降之,複叛。殺行省參政趙璉並陷興化,結砦德勝湖,有眾萬餘。襲據高郵。元以萬戶告身招之,拒不受,給殺李齊,自稱誠王,國號大周,建元天佑。是歲,元至正十三年也。宣慰使也先不花、行省平章福壽等討之,皆不克,乃命右丞相脫脫總大軍出討,數敗士誠,圍高郵,隳其外城。城且下,順帝信讒,解脫脫兵柄,以他將代之。士誠乘間奮擊,潰去。士誠由是複振。淮東饑,謀他掠,會江陰寇朱英招士誠,士誠乃遣士德由通州渡江入常熟,攻據平江,改平江為隆平府,士誠自高郵來都之,即承天寺為府第,踞坐大殿中,射三矢於棟以識。是歲,太祖亦下集慶,遣楊憲通好於士誠,士誠留憲不報。已,遣舟師攻鎮江,敗去。太祖乃遣徐達等攻圍常州。士誠遣兵來援,大敗,失張、湯二將,乃以書求和,請歲輸粟二十萬石、黃金五百兩,白金三百斤。太祖答書,責其歸我楊憲,歲輸五十萬石。士誠複不報。初,士誠既得平江,即以兵攻嘉興,不能克。乃遣士德間道破杭州,複敗歸。已而,徐達克常州,耿炳文取長興,吳良等取江陰、士誠兵不得四出,勢慚蹙,思複降元。亡何,徐達徇宜興,攻常熟。士德迎戰,為趙德勝所擒。士德,小字九六,最善戰,能得士心。士誠大沮,決計請降於元,授士誠太尉。士德在金陵竟不食死。士誠雖去偽號,擅甲兵土地如故。達識帖睦邇在杭與楊完者有隙,陰召士誠兵,士誠遣史文炳襲殺楊完者,遂有杭州。順帝遣使徵糧,賜之龍衣禦酒。士誠自海道輸糧十一萬石於大都,歲以為常。既而益驕,邀王爵,元不許。至正二十三年九月,士誠自立為吳王,尊其母曹氏為王太妃,置王府官屬,別治府第於城中,以士信為浙江行省左丞相,逐達讖帖睦邇,幽之嘉興。元徵糧不複與,遂與元絕。參軍俞思齊者,字中孚,泰州人,諫士誠曰:「向為賊,可無貢;今為臣,不貢可乎!」士誠怒,抵案仆地,思齊即稱疾引去。士誠拓土,南抵紹興,北腧徐州,達於濟寧之金溝,西距汝、潁、濠、泗,東薄海,二千餘裏,帶甲數十萬。以士信及女夫潘元紹為腹心,左丞相徐義、李伯升、呂珍為爪牙,參軍黃敬夫、蔡彥文、葉德新主謀議,元學士陳基、右丞饒介典文章。又好招延賓客,所贈遺輿馬、居室、什器甚具。諸僑寓貧無藉者爭趨附之。士誠為人,外遲重寡言,號為有器量,而中實闇弱。既據有吳中,吳承平久,戶口殷盛,士誠漸奢縱,怠於政事。士信、元紹尤好聚斂,自金玉珍寶訖古法書名畫,無不充於家。日夜以歌舞相娛樂。諸將亦偃蹇不用命,每有攻戰,輒稱疾高臥,邀求官爵美田宅然後起,甫至軍,所載婢妾樂器踵相躡不絕,或大會遊談之士,樗蒲蹴鞠,一不以軍務為急。及喪師失地,士誠概置不問。已,複用為將,威權不立,遂致於亡。太祖與士誠接境。士誠數以兵攻常州、江陰,輒不利去。而太祖遣邵榮攻湖州,胡大海攻紹興,常遇春攻杭州,亦不能下。廖永安被執,謝再興叛降士誠,太祖欲伐吳甚,方與陳友諒相持,未暇及也。友諒亦遣使約士誠夾攻太祖,而士誠欲守境觀變,許漢使者,卒不行。太祖既平武昌,師還,即命徐達等規取淮東,克泰州、通州,圍高郵。士誠以舟師溯江來救,太祖自將擊走之。達等遂拔高郵,取淮安,悉定淮北地。於是移檄平江,數士誠八罪,複使大將軍徐達、副將軍常遇春率兵東伐,自太湖趨湖州,吳人迎戰於毗山,又戰於七里橋,皆敗,遂圍湖州。士誠遣朱暹、五太子等以六萬眾來援,屯於舊館,築五砦自固。達、遇春築十壘以遮之,斷其糧道。士誠知事急,親督兵至,戰於皂林之野,又大敗。徐志堅敗於東遷,潘元紹敗於烏鎮,遂破升山水陸寨,舊館援絕,五太子、朱暹、呂珍皆降。五太子者,士誠養子,短校悍,能平地躍丈餘,又善沒水,珍、暹皆宿將善戰,至是降。達等以徇湖州。守將李伯升等以城降,嘉興、鬆江相繼降。而潘元明亦以杭州降於李文忠,大軍遂攻平江,築長圍以困之。士誠距守數月。太祖移書招之,士誠不報,數突圍決戰,俱不利。士誠故有勇勝軍號「十條龍」者,皆驍猛善鬥,每令被銀鎧錦衣出入陣中,亦悉敗,溺萬里橋下死。最後丞相士信又中死,城中洶洶無固志,城遂破。士誠收餘眾戰於萬壽寺東街,眾散走。倉皇歸府第,拒戶自縊。故部將趙世雄促解之。大將軍數遣李伯升、潘元紹等諭意,瞑目不答。舁出葑門,入舟,不複食。至金陵,竟自縊死,年四十七,命具棺葬之。方士誠之被圍也,語其妻劉曰::「吾敗且死矣,若曹何為?」劉答曰:「君毋憂,妾必不負君!」積薪齊雲樓下,及城破,驅群妾登樓,令養子辰保縱火焚之,亦自縊死。有二幼子匿民間,不知所終。王鴻緒《明史稿》一百十四。

初,王克柔者,泰州人,家富好施,多結遊俠,將為不軌,高郵知府李齊收捕於獄。李華甫與麵張四,素感克柔恩,謀聚眾劫獄。齊以克柔解發揚州,後招安華甫為泰州判,四為千夫長。至正十三年五月,士誠又與華甫同謀起事。未幾,士誠黨與十八人,共殺華甫,遂並其眾。《輟耕錄》二十九。

《繆大亨傳》:大亨,定遠人。初糾義兵為元攻濠,不克,元兵潰,大亨獨率眾二萬人與張知院屯橫澗山,固守月餘。太祖以計夜襲其營,眾潰,大亨與子逃去。比明,複收散卒,列陣以待。太祖遣其叔貞諭降之,命將所部衛左右,從征伐,數有功,擢元帥。總兵取揚州,克之。降青軍元帥張明監。初,明監聚眾淮西,以青布為號,稱「青軍」,又稱「長槍軍」,由含山轉掠揚州,元鎮南王孛羅普化招降之,以為濠、泗義兵元帥。腧年,食盡,謀擁王作亂。王走死淮安,明監遂據城,屠居民以食。大亨言於太祖,太祖命大亨亟攻明監,得其眾數萬、馬二千餘匹,悉送其將校妻子至應天。改淮海翼元帥府為江南分樞密院,以大亨為同餘樞密院事,總製揚州、鎮江。《明史稿》一百三十。

《耿再成傳》:再成,從太祖渡江破集慶、鎮江,擢再成元帥,守鎮江,克揚州,守之。進行樞密院判官,守長興,逐守揚州。同上一百二十一。

《孫興祖傳》:興祖,從太祖渡江,擢天策衛指揮使。克泰州,徐達請命守海陵。同上。

《成祖紀》:建文四年五月辛卯,王克盱眙。癸巳,王會諸將議所向,或言宜取鳳陽,或言無取淮安。王曰:「鳳陽樓櫓完,淮安有積粟。不若乘勝直趨揚州,指儀真,則淮安、鳳陽自震動。」諸將曰:「善。」己亥,徇揚州,王駐師江北。天子遣慶成郡主至軍,講割地以和,王曰:「此奸臣,欲緩我以俟外兵耳。」郡王默然辭歸。六月癸丑,陳瑄率舟師降。甲寅,祭告大江。乙卯,自瓜洲渡,盛庸以海艘迎戰,擊敗之。《明史稿》五。

《建文帝紀》:燕兵趨揚州,指揮王禮等叛降燕,御史王彬、指揮崇剛死之。同上四。秋七月壬午,揚州蠲租一年。同上。永樂九年,揚州水。欽定《明史》六。

《宣宗紀》:宣德九年春二月己酉,賑揚州府旱饑。《明史稿》七。

《英宗紀》:正統二年六月庚辰,揚州府大水,副都御史賈諒、工部侍郎鄭辰往賑之。同上八。

《李秉傳》:秉字執中,正統元年進士,授平延推官,累官至戶部主事。兩淮鹽課弊黨逮數百人,秉往竅,搜得偽印,逮者得白。同上一百六十。

正統十二年五月己亥,大理少卿張驥賑濟,及至淮揚饑。同上八。

《景帝紀》:景泰三年九月辛卯,以兩淮大水,河決久不治,命都御史王文巡視安輯。同上。

景泰五年三月,命學士王文撫恤揚州及蘇、常諸府,尚書儀銘以江南北積雪冱寒,死亡載道,奏請賑恤。帝得奏,即命文賑揚州及蘇、常諸府。《禦批曆代通鑒輯覽》一百四。

秋九月壬戌,免蘇、鬆、常、揚等府糟糧二百十七萬石,別運淮、徐、臨、德四倉糧以補之。同上九。十二月,免揚州被災者秋糧。同上。

《王信傳》:成化初,都勝擢都指揮愈事,備倭揚州,擊敗鹽徒為亂者,乃命勝充參將,協同漕運,而郭鉉代之備倭。同上一百五十八。

《汪奎傳》:奎從子舜民,字從仁,擢雲南屯田副使。憂歸,服除,遇淮揚大饑,以故宮奉命賑濟,用便宜發粟,奏停不急務,治饑民百二十萬人,流冗複業者八千餘戶。《明史稿》一百六十三。

劉七與徐彥名糾水寇自黃州、九江、湖口、鼓澤以及安慶、太平、儀真、鎮江,所過殘滅。兵侍陸完統諸將下揚州,斬退避指揮程鵬等,將截海口。而七至鎮江,或泊通州之狼山,或屯常熟之福山港,遂淩駕江麵,縱橫上下,通、太、如皋鹹被流劫,乃複自通州訴江而上,犯江西諸境,複下通州遊獵。每謀自通、太登岸,複還山東,而揚州官軍拒之。毛奇齡《後監錄》二。

案:《明史稿》陸完討賊劉七事,在正德七年八月。

《武宗紀》:正德十四年八月戊辰,以南征告郊廟。《明史稿》十三。

冬十一月己未,次寶應,漁汜光湖。十二月辛酉,次揚州,大索處女、寡婦。壬戌,獵城西。戊寅,閱女伎於揚州。癸未,漁新閘。甲申,幸儀真民黃昌本家,閱太監張雄所選伎,送其半於禦舟。《明史稿》十三。

《江彬傳》:帝至揚州,數獵城西,命神周取鷹犬於泰州,即東循草場大獵,以劉姬諫稍止。同上二百八十五。

《張永傳》:武宗南征,有太監吳經者尤親昵,先至揚州,嚐夜半燃炬通衢,遍入寡婦、處女家掠以出,號哭震遠近,許以金贖,貧者多自經。欽定《明史》三百四。

《唐龍傳》:嘉靖七年,改龍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奏寬通、泰二州虛田租,及漕卒船料,民甚德之。《明史稿》一百八十四。嘉靖十年春二月甲戌,免揚州被災者秋糧。同上十四。

嘉靖十一年秋九月丁卯,免揚州被災者稅糧。同上。嘉靖二十年春正月,免揚州府被災者稅糧。同上。

《日本傳》:嘉靖三十三年正月,倭自太倉掠蘇州,攻鬆江,複趨江北,薄通、泰。同上一百九十六。

《吳桂芳傳》:桂芳,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母病請歸。起,補禮部,遷揚州知府。禦倭有功,遷俸一級,又建議增築外城。揚有二城,自桂芳始。同上一百一。

案:《府志》云:嘉靖乙卯,知府吳桂芳請築外城。乙卯,嘉靖三十四年也。

《日本傳》:嘉靖三十五年,倭掠揚州、高郵,入寶應,遂侵淮安府,集於廟灣。同上一百九十六。

夏四月,揚州衛千戶洪岱、文昌齡率兵至通州,遇倭,死之。倭薄揚州,都指揮張恒、千戶羅大爵、曾沂禦之於教場,兵潰,死之。時倭一從瓜洲入,一從新港入,一從通州入。一日報倭至薔薇港,次日又報至霍家橋,逃者爭渡,不得,將沿河北走,又遇北路倭至,被殺及溺死者數千人,縱火殺掠。街官張恒等倉皇領兵,列營教場中。倭鳴角圍突,恒兵潰敗,俱死。《康熙揚州府志》九。

五月,倭犯瓜洲,民擊走之。時撞鹽腳夫百人遇倭,即用擔奮擊,倭不能當,棄刀仗而逃,被傷者頗多上官。《雍正揚州府志》四十。

倭複至揚,揚州府同知朱哀與高郵衛經曆晏銳率千戶賈勇及子恩引兵出城,渡河東禦之,被倭所敗,哀與銳擄至井巷口被害。《康熙揚州府志》九。

嘉靖三十六年夏四月,倭見揚州東關及瓜洲俱添設城堡,不得肆掠,乃從高郵至寶應縣,焚掠殆盡。同上。嘉靖四十一年冬十月,免淮揚諸府被災者稅糧。同上十四。

十一月己酉,倭陷興化。同上。

《穆宗紀》:萬曆二年八月庚午,揚州河溢傷稼,蠲賑有差。同上十六。

萬曆三年秋八月,河決賜山。江、浙頻歲水潦為災,是年五月,淮、揚又大水。詔察二府有司,貪酷老疾者罷之。至是,河決賜山,而北淮決高家堰,而東高郵湖亦決,清水潭口淮城幾沒。《禦批曆代通鑒輯覽》一百十。

萬曆七年三月甲子,免淮、揚逋賦。《明史稿》十六。八月辛丑,免興化、寶應、山陽被災田租。同上。萬曆十二年二月辛酉,免淮安、揚州被災者稅糧。同上。

《徐縉芳傳》:萬曆間,縉芳巡兩淮,頗通賓客賂遣,被劾,坐贓遣戍。欽定《明史》二百四十八。

《陸光祖傳》:萬曆間,蔡時鼎視鹺兩淮,以建言罷。商人訐於南刑部。光祖時為尚書,雪其誣,罪妄訴者。同上二百二十四。

《史莖傳》:莖巡按淮、揚,括庫中贓罰銀十餘萬入己棄,攝巡鹽,又掩取前官張錫命貯庫銀二十餘萬。欽定《明史》二百五十三。

《沈淮傳》:天啟元年六月,淮奏言:「遼左用兵方亟,言謹於東陽、義烏諸邑及揚州、淮安募材官勇士二百餘,請以勇士隸錦衣衛,而量授材官職。」進忠、朝方舉內操,得淮大喜。詔錦衣官訓練募士,授材官王應鬥等遊擊以下官有差。同上二百二。

《閻鳴泰傳》:天啟七年七月,淮揚巡鹽許其孝等方建生祠於揚州,將上梁,而熹宗哀詔至,既哭臨,釋演易吉,相率往拜。同上二百二十五。

莊烈帝崇禎十七年五月,明分淮、揚、鳳、廬為四鎮,以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高傑領之。時議分江北為四鎮,劉澤清轄淮海,駐淮北,經理山東一路高傑轄徐、泗,駐泗水,經理開、歸一路;劉良佐轄鳳、壽,駐臨、淮,經理陳、祀一路;黃得功轄滁、和,駐廬州,經理光、固一路;仍進得功靖南侯,封傑興平伯,澤清東平伯,良佐廣昌伯。時得功、澤清、傑爭欲駐揚州,傑先至,固欲入城,揚州民畏傑不納,傑攻城急,日掠村廂婦女,民益惡之。知府馬鳴碌、推官湯來賀堅守月餘。進士鄭元勳家城中,身諧傑營,責以大義,傑頗感悟,為斂兵五里外,城西北得暫啟門,以通薪。而守城者負約,數以矢石中傑兵,傑兵複進。揚人竟疑元勳通傑,遂遇害。傑知不可攻,意稍怠,而澤清亦大掠淮土,臨淮不納,良佐軍亦被攻。王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澤清皆聽命,乃詣傑。傑素憚可法,夜掘坎十百埋暴骸,旦日謁可法帳中,詞色俱變,汗浹背,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行,可法誇然為具疏,屯其眾於瓜洲渡,傑又大喜,可法乃開府揚州。《禦批曆代通鑒輯覽》一百十六。

《祁彪佳傳》:彪佳生而豐姿絕人。天啟二年進士,授興化推官。崇禎四年,起擢御史。久之,巡按蘇、鬆。國變,募士為蒼頭,年親教戰。適興平兵攫丹陽市錢,浙兵勤王者不平,鬥而傷軍。彪佳率蒼頭馳治,斬興平兵。興平伯高傑夙憚彪佳名,至是忌之,揚言且移兵丹陽以啊彪佳。彪佳卻以牒約,會傑於大觀樓。時傑踞瓜步,大觀者,瓜步樓也。傑謂彪佳必不至,至期,風作,傑笑曰:「祁撫不至,有辭矣。」頃之,隔江帆起破浪,頃刻達岸。傳呼曰:「祁都堂至矣!」傑聞之大駭,裹甲出迎,及門,見彪佳甬巾單衣,攜胥隸各一人,又大喜,手揮部士去勞,且拜起,指江誓曰:「公钜人也,公在,傑越尺寸以溷公者,有如此江。」乃屠宰饗彪佳,彪佳一舉箸而別。毛奇齡《西河集》四。

《福王傳》:六月,命萬元吉再往揚州、六合調輯軍民。《明史稿》一百十一。秋七月庚寅,金聲桓駐防揚州。同上。

九月,明黃得功趨揚州。高傑以兵襲儀真,不克。初,史可法置得功儀真,與傑陰相牽製。及是,登萊總兵黃蜚將之任,蜚與得功同姓,稱兄弟,移書請兵備非常,得功率騎三百由揚州往高郵迎之。傑素忌得功,又疑圖己,乃伏精卒道中邀擊之。得功行至土橋,方作食,伏起,出不意,上馬舉鐵鞭,飛矢雨集,馬踣騰地騎馳,有驍騎舞槊直前,得功大呼反鬥挾其槊而扶之,人馬皆糜,複殺數十人,跳入頹垣中,哮聲如雷,追者不敢進,遂疾馳至其軍得免。方鬥時,傑潛師扌壽儀真,得功兵頗傷,而所俱行三百騎皆沒,遂訴於南京,願與傑決一死戰。命太監盧九德及可法遣監軍萬元吉和解之,不可。會得功有母喪,可法往吊,語之曰:「土橋之役,無智愚皆知傑不義,今將軍以國故捐盛怒,而歸曲於高,是將軍收大名於天下也。」得功色稍和,終以所殺亡多為恨。可法令傑償其馬,複出千金為母贈,得功不得已聽之。《禦批曆代通鑒輯覽》一百十六。

休寧汪耐庵曾拜靖南侯門下,高傑引兵爭揚州,公從靖南侯飲,盤列生彘肩割啖之,帳下驍將能飲者以次坐入,福馹觴。俄報高兵十里外將至矣,侯笑飲不動;又報距五里,又報僅三里,飲如故。及報已抵城下,侯乃上馬,旁一卒授之弓執左手,又一卒授之槍掛於肘,又一卒授之鞭跨左腿下,一卒授之鐧跨右腿上,背後五騎,騎負一箭笛、筩箭百隨之往。抽箭亂射疾如雨,箭盡擲弓繼以槍,槍貫二騎折,旋又擊死二騎,須臾,擲槍用鞭、鐧雙揮之,肉雨墜,眾軍已歌凱矣。歸而豪飲如平時。趙吉士《寄圍寄所寄》九。

明史可法遣諸將分守要地,高傑移駐徐州。初,可法出巡淮安,閱劉澤清士馬,返揚州請餉為進取資,馬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因言今事勢更非昔比。至是,可法議分布諸將,奏請以總兵李成棟鎮徐州;賀大成鎮揚州;王之綱鎮河南;李本身、胡茂楨隸高傑麾下,為前鋒;而令劉肇基駐高家集;李棲鳳駐雎寧,以防河;用張天祿為閣標前鋒,駐瓜洲;高傑遂帥兵移鎮徐州。《禦批曆代通艦輯覽》一百十六。

《福王傳》:順治二年二月乙丑,明黃得功引兵趨揚州,遣盧九得諭之。《明史稿》一百十一。癸酉,命高起潛駐揚州。同上。

三月己酉,以錢繼登為都察院右愈都御史,總理兩淮鹽法,兼督江防軍務。同上。

福王宏光元年夏四月,我大清兵克揚州,明督師兵部尚書兼大學士史可法等死之。可法初聞大兵南下,將移軍泗州,防護祖陵,輜重已發,而左良玉稱兵,召之入援。渡江抵燕子磯,黃得功已破良玉軍。可法乃趨天長,俄報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將侯方岩敗歿。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訛傳許定國兵將至,殲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斬關出。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獨總兵劉肇基自白洋河趨赴,請背城一戰,可法持不許。《禦批曆代通鑒輯覽》一百十六。

《史可法傳》:十八日,大清兵逼揚州城下,招諭可法及胤文四總兵二道官等,不從。俄總兵李棲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孤。諸文武分陴距守。越二日,大清兵用巨炮擊城,西北隅毀。二十五日,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死,一裨將擁出小東門,被執。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可速殺我!」勸之降,不從,遂被殺。胤文赴水死,揚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從直、王纘爵,江都知縣周志畏、羅伏龍,兩淮鹽運使楊振熙,監餉知縣吳道正,江都縣丞王志端,幕客盧渭等皆死。劉肇基城破,牽其將佐巷戰,全軍俱沒。《明史稿》二百五十四。

十四日,督鎮史可法從白洋河失守,踉跆奔揚州,堅閉城禦敵。至二十四日,命諸將分埤拒守,越次早,督鎮牌諭至內,有一人當之,不累百姓之語,聞者莫不感泣。又傳巡軍小捷,或曰靖南侯援兵至,旋觀城上守城者尚嚴整不亂,忽數十騎自北而南,勢如波湧,中擁一人,則督鎮也。蓋奔東城外,兵逼不能出,欲奔南關,故由此,是時始知大兵已入城。突一騎自南而北,撤韁緩步,仰而哀號,馬前二卒依依轡首,至今猶在目,恨未傳其姓字也。騎稍遠,守城丁紛紛下竄,悉棄胄投戈,致有碎首折陘者,回視城櫓已一空矣。失名《乙酉錄》。

康熙二十年,吳江吳漢槎兆騫自寧古塔歸京師,駐防將軍安某者,老將也,語之曰:「子歸可語史館諸君,昔王師下江南破揚州時,吾親見一官人戴巾衣氅騎一驢詣軍營,自云:我史閣部也。親王引與坐,勸之降,以洪承疇為比,史搖首云:我來隻辦一死,但慮死不明白耳。王百方勸諭,終不從,乃就死。此吾所目擊者,史書不可屈卻此人云。王士楨《池北偶談》七。

盧渭,字渭生,長洲人,居禮賢館久,可法試以策,擢特等,以渭方歲貢,當得官,不受職,而擬授昆山。歸昭等二十餘人為通判、推官、知縣。甫二旬城陷,渭監守鈔關,投河死;昭分守西門死。《明史稿》二百五十四。

吳爾塤,崇德人,按《府志》云:吳爾塤,字介子,浙江石門人。舉崇禎十六年進士,授庶吉士,流賊攻陷京師,降賊,賊敗南還,謁可法,請從軍贖罪,可法遂留,參軍事。其父之屏,方督學福建,爾塤斷一指畀故人祝淵曰:「君歸語我父母,悉出私財畀我餉軍,我他日不歸,以指葬可也。」尋從高傑北征至雎州,傑被難,爾塤流寓祥符,遇一婦人,自言福王妃,爾塤因守臣附疏以進,詔斥其妄言,逮之,可法為救,免,後守揚州新城,投井死。同上。

案:盧渭、歸昭、吳爾塤乃忠正公之幕客,既非職官,又非流寓,故附於乙酉事志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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