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義,諸侯死王事,葬之加一等,蓋嘉其有功也,而不及其賞也。爰至漢魏,則襚之即受,寵被窀穸,唯德是裦,豈虛受也?近代以來,寵贈無紀。或以職位崇顯,一切優錫;或以子孫榮貴,恩例無加。賢愚虛實,為一貫矣。裴光庭以守法之吏,驟登相位,踐我機衡,豈不多愧?贈以師範,何其濫歟!張燕公有扶翊之勳,居講諷之舊,秩躋九命,官曆二端,議者猶謂贈之過當,況光庭去斯猶遠,何妄竊之甚哉!蓋名器假人,昔賢之所惋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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