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宮人詔
作者:李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2

國有五典,幽閉為重;刑有六宮,明章內理。所以教之陰禮,詔之禦服。至於衡紞紱綖之美,織紝纖纊之事,任適於用,則有司存焉。頃年已來,仍遭寇盜,違其情性,則謫見天象;恣其供億,則糜費國儲,非以達冤煩振係滯之義也。宜放內人三千人,各任其嫁。其年老及疾患,如無近親收養,散配諸寺安置,待有去處,一任東西。仍各與一房資財,以充糧用,並委府縣官勾當,勿使侵淩,以成朕無為之化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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