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鷹隼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1

馳騁畋獵,聖人每抑其心;奇獸珍禽,明王不畜於國,朕猥將寡薄,虔奉宗祧,覽前代之興亡,思昔人之取舍,所以尋頒明詔,遍諭遐方,推好生惡殺之仁,罷雕鶚鷹鸇之貢,一則杜盤遊之漸,一則遂飛走之情。近日諸色人,不稟詔條,頻獻鷹隼,既不能守茲近敕,則何以示彼後人?頗為逾違,須行止絕。其五坊見在鷹隼之類,並宜就山林解放。此後諸色人等,並不得輒將進獻。仰閤門使,凡有此色貢奉表章,不得引進。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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