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救濟失業工人的指示
本指示已于1987年1月3日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废止。 |
政務院關於救濟失業工人的指示 1950年6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由於帝國主義的長期侵略與國內反動勢力的長期統治,使中國經濟遭受了重大的破壞,農村日益貧困破産,民族工業不僅不能發展,而且日益衰落,因而造成了城市中的廣大失業群。解放戰爭勝利以後,除東北地區由於完成了土地改革,努力經濟建設,已表現出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正常發展外,關內廣大地區,因美帝國主義直接支持的蔣匪殘餘肆行長期封鎖與不斷轟炸,加重了工商業的困難。同時,那些過去專供地主、官僚資産階級荒淫享樂的工商行業,隨着反動統治階級的崩潰,趨於不可避免的沒落。農民購買力又因長期戰爭與去年部分地區遭受災荒的影響,大爲降低。此外,人民政府最近幾月來,在財政經濟方面進行了若干重大措施,雖然扭轉了十二年來使廣大人民遭受莫大損害和痛苦的通貨膨脹的局面,使物價趨於平穩;但同時也帶來了暫時的市場停滯和工商業凋疲,甚至關廠停業的現象,某些原來從事投機買賣的工商業,一時轉不過來更無法維持。所有這一切使得某些城市中,尤其是上海、南京、武漢、廣州、重慶等城市中發生了相當嚴重的工人失業現象。
很顯然這種現象只是暫時的困難,是進步與勝利發展中的困難,是在這種進步與勝利繼續發展中便可克服的困難。現在物價平穩已造成工商業正常發展的條件,只要打下台灣澈底殲滅蔣匪,只要今年農村收成正常,只要對公私關係和勞資關係加以適當調整並糾正目前某些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全國工商業情况便可好轉;而在全國土地改革完成,現有工商業有了合理調整,國家機構所需經費有了大量節减轉而投資於工業生産以後,全團工商業情况便可根本好轉。東北目前經濟上昇及基本消滅失業的現象,就是很好的證明。各級人民政府應號召各地工商企業中的工人、職員與工商業者,本「同舟共濟」的精神,互相協商,共同努力,找出適當辦法,繼續維持營業,度過目前難關,爭取經濟情形好轉的早日到來。
但是已經失業的工人,生活異常困難,急需救援,無法等待,人民政府應予以極大的同情和關懷,並給以可能的援助和救濟。因此,特决定下列各項;作爲各地處理目前失業工人問題的方針:
(一)在本年度國家財政概算預備費項目撥出四億斤糧食作爲救濟失業工人基金,由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商定支配辦法。
(二)凡舉辦救濟失業工人事業的地區,所有國營、私營的工商企業的行政方面或資方及所有在業工人和職員,均應按月繳納一定的失業救濟金,其數額在救濟失業工人辦法內規定之。同時,地方人民政府亦應設法撥出一部分資金作爲救濟失業工人之用。
(三)救濟辦法,應以以工代販爲主,而以生産自救、轉業訓練、還鄉生産、發給救濟金等爲補助辦法,以求達到救濟金的使用既能减輕失業工人的生活困難,又有益於市政建設的事業。
(四)目前失業現象最爲嚴重的上海、南京、武漢、重慶、廣州五城市應即組織救濟失業工人委員會和失業工人救濟處,擬定救濟計劃和預算,報告本院批准實行。所需救濟金額,除各該市自行籌措者外,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救濟失業工人基金中撥欵支付之。其他城市必須舉辦失業工人救濟者,均應根據本指示第二項所述的原則自行籌措救濟基金,有不足時,報請本院批准後,得酌量撥欵補助之。
(五)凡舉辦救濟失業工人事業的城市,均應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之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辦理之。如有特殊情况必須加以變更者,須報請本院批准。
(六)爲了便於現在失業工人逐漸就業轉業起見,各國營、私營企業在恢復生産、擴大經營範圍及創立新工廠企業時,應儘先錄用本企業原來解僱的工人和職員;在招僱新工人和職員時,原則上應由當地勞動局設立之勞動介紹所統一介紹。其詳細辦法,另行規定之。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 周恩來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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