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朝散大夫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孫公行狀

故朝散大夫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孫公行狀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元豐類稿/卷四十七

曾祖恕皇任博州堂邑縣主簿,贈太子中舍。祖賁皇任尚書庫部郎中。父從革皇贈尚書職方員外郎。公諱甫,字之翰。天聖五年同學究出身,為蔡州汝陽縣主簿。八年進士及第,為華州觀察推官。革州倉粟惡,吏當負錢數百萬,轉運使李紘以吏屬公,公令取斗粟舂之,可棄者十才居一二。又試之亦然。吏遂得弛,負錢數十萬而已。紘以此多公,薦之,遷大理寺丞,知絳州翼城縣。樞密直學士杜公衍奏知永興軍司錄,遷殿中丞。樞密直學士張公逸奏監益州交子務,遷太常博士。慶曆二年,杜公為樞密副使,又薦之,得試為秘閣校理。三年改右正言,知諫院。因災異,言應天所以譴告之意者,在誠其行。有其誠矣,所以順天者,在愛其民。於是遂請斥浮費,出宮女,除別庫之私以寬賦斂。初,李元昊反河西,契丹亦以兵近邊,謀約,任事者於西方益禁兵二十萬,北方益土兵亦二十萬,又益禁兵四十指揮。及群盜張海、郭邈山等劫京西,江淮之間皆警,是時已更用大臣矣,又令天下益禁兵。公言曰:“天下所以大困者,在浮費;而浮費之廣者,兵為甚。今不能損,又何益之邪?且兵已百萬矣,不能止盜,而但欲多兵,豈可謂知所先後哉?”不報。於是極論古今養兵多少之利害以聞,語詆大臣尤切。既而保州有兵變,朝廷賞先言者。公以謂有先言者,而樞密院不以時下,不可以無責。天子曰:“某,吾方倚以治也,不可使去位。”公猶固請議其罰。邊將劉滬謀立水洛城,與部署狄青、尹洙議不合,滬違其節度,遂立之。青等械係滬以聞。公言曰:“城之所以蔽秦,而通秦渭之援,宜不廢其功,而赦滬之輒。”遂從公議。燕王薨,大臣謂用不足,欲緩葬。公言曰:“燕王,上之叔父,葬不可以不如禮。”又言後宮事,又言宰相罪當罷,皆行其言。上既罷宰相,而用某為參知政事。又言某不可任以政,天子難之,因求為外官。而是時,朋黨之議亦已起,大臣相次去位,公上書論爭,語尤切。已而奉使契丹,還遷右司諫,知鄧州,徙安州。又徙江南東路轉運使,又徙兩浙,遷起居舍人、尚書兵部員外郎,改直史館。知陝府,簡廚傳之費,陝人安之。鄰州歲時以酒相慶問,公命儲別藏,備官用,一不歸於己,至今遂為法。徙晉州,近臣過晉,夜半叩城欲入,公曰:“城有法,吾不得獨私。”終不為開門。徙河東轉運使,賜金紫服,入為三司度支副使,輸物非土有者,公為變其法,使之代輸。至和三年,遷刑部郎中,入天章閣為待制,遂為河北都轉運使。疾不行,又兼侍讀。嘉祐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卒於位。

公博學強記,其氣溫,其貌如不能自持。及與人言,反覆經史,上下千有餘年,貫穿通洽,不可窺其際。而退視其家,初未嘗蓄書,蓋既讀之,終身多不忘也。其居官,於其大者既可知已,於其小者,亦皆盡其意云。雖貴而衣食薄,無妾媵,不飾玩好,不與酣樂,泊如也。時從當世處士講評,以為遂其好,而客或造其席者,與之言終日,不能以勢利及也。其於人少合,亦不求其詳,所與之合,亦不阿其意。蓋公與河南尹洙相友善,而尤為杜丞相所知。慶曆之間,二三大臣又與公同心任事,然至於論保州之變,則所指者蓋杜公,非益兵之議,則所詆者蓋二三大臣。至於城水洛也,又絀尹洙而申劉滬,其不偏於所好如此。然已而朋黨之議起,大臣多被逐,公之爭論尤切,亦不自以為疑也。噫!可謂自信獨立矣,可以觀公之行也。所著《唐史記》七十五篇,以謂己之學治亂得失之說具於此,可以觀公之志也。公歿,有詔求其書。

公享年六十。其先開封扶溝人,至公之祖,徙許之陽翟,今為陽翟人。母李氏,長安縣太君。妻某氏,某縣君。子宜,滑州觀察推官,實、寘皆將作監主簿。宜等以狀來屬鞏,謹序次其實可傳於後世者如右,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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