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封舛錯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敘封之例,敕格甚明,況在所司,備經其事,既成差誤,蓋是因循,顯有糾彈,實為允當,欺即難恕,錯即可矜,然欲示戒懲,須行責罰。本行令史馬仁珪,決臀杖七十勒停,本部判郎中裴坦,罰兩月俸;王權等六人妻,進封敘封郡縣邑號官誥,宜令所司追納毀廢。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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