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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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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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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9/2006號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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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教育基本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교육기본법 (대한민국)
、(敎育基本法)
。
教育基本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4 日
制定17條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3 日公布
1.總統 (88) 華總 (一) 義字第 880014273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8 日
修正第2, 5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9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第8, 15條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27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8、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10, 17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3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七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00058020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第6, 11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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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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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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