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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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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8 日
制定18條
自公布後1年內施行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3 日公布
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957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布後一年內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29 日
修正第18條
增訂第3之1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3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678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增訂第 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00043777號令
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3, 3之1, 4, 10, 13, 14, 18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14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3-1、4、10、13、14、1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5, 7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0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第3, 3之1, 9, 18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3-1、9、18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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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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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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