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8号
2021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8号

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教育厅(教委):

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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