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湖南人
作者:陳天華 
1903年5月24日


某敬告於所至親至愛至敬至慕之湖南人:嗚呼!我湖南人豈非於十八省中最有價值之人格耶!何以當此滅亡之風潮而無所動作也?吾思之,吾重思之,而不能爲諸君解也。

謂將有所待乎?則臺灣、膠州、旅順、威海、廣州之割,亦曰將有待也,何以惟聞日蹙百里,投袂而起者不聞有人也。人之斷吾手足也,吾不之較,直待斷吾首,然後起而與抗,不已晚乎?東三省、廣西之失,不特手足也,直斷吾首,而猶曰有待,不知如何而始無待也。試思東三省歸俄、廣西歸法,英、日、美、德能甘心乎?瓜分實策,數月間事也。斯時諸君悵悵何之?欲圖抵抗乎?抵抗死也;欲作順民乎?殺順民者亦有人也。死,一也。死於今日,或可徼倖於萬一;死於異時,徒死無補。且爲同種人而死,雖死猶榮;爲異種人戕同種人而死,則萬死不足以償其罪。諸君縱生不過數十寒暑,此數十寒暑何事則極悲之慘劇也,印度、波蘭、非洲之故事,將於我中國演之。臺灣、膠州、旅順、威海、廣州之民,先睹一齣,已有欲觀不耐、欲罷不能之慨。諸君其何樂留此七尺之軀,以觀此慘劇也。曷若軒軒昂昂排去此等慘劇,以奏我和平之曲,詎非大丈夫之所爲乎!

諸君所畏者,死也。然而死,人孰不畏,如某者,貪生之尤者也。避死之方,百思不得,始敢爲此以卵擊石之舉。塡海精衛,惟恃血忱,成敗利鈍,非所逆睹。諸君其有免死之良策乎?則某願執鞭從之也。倘若是寧玉碎者碎,希瓦全者亦不全,則某願諸君審所擇也。元之得天下,殺人一千八百萬。苟此千八百萬之人,豫知其不免,悉起與敵,吾知死不及半,元已無種類矣。惟其人人畏死,而死者乃如是之多。元人不畏死,而始能以渺小之種族,奴隸我至大之漢種。我中國數千年來爲外人所屠割如恒河沙,曾無一能報復之者,則何以故?以畏死故。中國人口號四萬萬,合歐洲各國之數也,苟千人之中有一不畏死者,則天下莫强焉。而奄奄有種絕之虞,則何以故?以畏死故。是故畏死者,中國滅亡一大原因也。諸君於此等關頭尙未打破,則中國前途眞無望也。

諸君勿以此日之滅亡爲前日滅亡之比也。前此之滅中國者,其文明不如我,其蕃殖力不如我,故爲我所化,而於種族界之膨脹無損焉。今則非其倫也,民族帝國主義漸推漸廣,初以我爲奴隸,繼將以我爲牛馬,終則等諸草芥,觀於澳、美之土人及中國之苗、猺,可以省也。人日加增而土不加闢,歐洲於百年之中人民陡增一倍之外,本國旣不能容,殖民地又無間隙,其舊不去,其新何居?然此亦未必草薙獸獮也,於我之生計界上漸竭其源,久而久之,民之能婚娶者愈少,不期絕而自絕也。自通商以後,我民不日窮一日乎?近於礦、路二事,爭相染指,此卽實行滅絕中國種族之遺策也,故今日中國之亡,豈僅亡國,實亡種也。國亡諸君何託?種亡諸君何存?諸君或猶以奴隸外族爲習慣之舉,無庸足怪,甚至謂前此野蠻之外族,尙可奴之,今日文明之外族,豈不可奴,而何必排之。不知今日歐美列强,對於內者文明,對於外者野蠻。如英人最言自由平等者也,而印人不能與英之齊民齒,英人之幸福,印人不與焉。英國尙然,況虎狼之俄、德、法哉!吾未見爲人所制而能平等於人者也。慈父之視其奴,必不如其子,奴而甘之,他又何說。且爲奴而卽可無辜乎?列强瓜分中國之後,非能相歸於好者也。異日者,以疆場之故,俄、德則驅北人以攻南,英、法則驅南人以攻北,己則憑軾而觀,彼此死者,中國人也。列强之爭無已時,中國人之死亦無已時,當斯際也,吾中國人於列强,人人有當兵之義務,欲求安逸不可得也。

諸君此際不爲同種人排外族,他日必爲異種人誅同族。諸君於排外族則辭焉,於誅同族則任焉,不知諸君何心也?諸君之滅喪天良者,必有謂文天祥、史可法等之死無救於宋、明之亡,徒多殺生靈爲藉口者,爲斯言者,眞吾中國之蟊賊也。謂恭順卽可以免殺戮乎!則革命之際宜所殺者,惟執戈執殳之徒耳。林林總總之儔,固不敢抗顏於强暴之前,何以此輩之死者百倍於戰場之死者也?蓋敵人之所欲者,子女玉帛,不殺則將焉取之!盜賊入門,豈可以揖讓退之哉。彼外族之入中國也,不敢殲絕吾種者,正緣其初尙有抵拒力,操之過急則恐鋌而走險,故漢種雖伏處外族政府之下,權力亦未至全失。是誰之賜?無數烈士捐身命以得之者也。使人盡若夫己氏,吾恐漢種之無久矣。

昔者法滅於英,全國皆靡,一呼而法國復者非一女子耶!今中國尙未至如法之地步也,諸君之位置又不僅一女子也。苟萬衆一心,捨死向前,吾恐外人食之不得下咽也。中國之存亡繫於諸君,諸君而以爲中國亡則中國亡矣,諸君而以爲中國不亡則孰能亡之!抑諸君湘人也,吾請與言湘軍。湘軍之起,都三十萬,死者半焉,可謂慘矣。然湘軍死十五萬人,而獲無窮之名譽,其餘死於髪、捻之亂者,無慮數千萬,則皆烟銷雲滅,歸於無何有之鄉。諸君其欲赴先哲之後塵乎?則其功豈僅曾、左。蓋曾、左所殺者同胞,而我所排者外族耳。

諸君乎!諸君乎!以湖南運動中國之言,不嘗出諸諸君之口乎!何他省先爲之,而我尙欲逡巡以避之也。諸君其欲勉踐前言也,惟諸君;諸君其欲甘讓人爲善也,亦惟諸君。但使異日青史氏書曰,中國之亡,湖南與有力焉,則吾所萬不忍受者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