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办非遗函〔2018〕175号
2018年9月28日
发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办非遗函〔2018〕175号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渝文委文〔2018〕114号)收悉。

我部组织对《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论证。总体规划符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求,框架结构合理,内容比较全面,有可操作性,基本符合《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的要求。我部同意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请你委认真组织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实验区所在地区各级财政预算。关于规划文本中所申请的中央补助经费,我部将根据资金申报管理的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申请核定。

专此函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