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文子
◀上一卷 卷三 九守 下一卷▶

老子曰:天地未形,窈窈冥冥,渾而為一,寂然清澄,重濁為地,精微為天,離而為四時,分而為陰陽,精氣為人,粗氣為蟲,剛柔相成,萬物乃生。精神本乎天,骨骸根于地,精神入其門,骨骸反其根,我尚何存,故聖人法天順地,不拘於俗,不誘於人,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陰陽為綱,四時為紀,天靜以清,地定以寧,萬物逆之死,順之生,故靜漠者神明之宅,虛無者道之所居。夫精神者所受於天也,骨骸者所稟於地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老子曰:人受天地變化而生,一月而膏,二月血脈,三月而胚,四月而胎,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形,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形骸已成,五藏乃形,肝主目,腎主耳,脾主舌,肺主鼻,膽主口,外為表,中為裏,頭員法天,足方象地,天有四時、五行、九曜、三百六十日,人有四支、五藏、九竅、三百六十節。天有風雨寒暑,人有取與喜怒,膽為雲,肺為氣,脾為風,腎為雨,肝為雷,人與天地相類,而心為之主。耳目者日月也,血氣者風雨也,日月失行,薄蝕無光,風雨非時,毀折生災,五星失行,州國受其殃。天地之道,至閎以大,尚由節其章光,愛其神明,人之耳目何能久燻而不息?精神何能馳騁而不乏?是故聖人守內而不失外。夫血氣者人之華也,五藏者人之精也,血氣專乎內而不外越,則胸腹充而嗜欲寡,嗜欲寡則耳目清而聽視聰達,聽視聰達謂之明。五藏能屬於心而無離,則氣意勝而行不僻,精神盛而氣不散,以聽無不聞,以視無不見,以為無不成,患禍無由入,哀氣不能襲,故所求多者所得少,所見大者所知小。夫孔竅者精神之戶牖,血氣者五藏之使候,故耳目淫於聲色,即五藏動搖而不定,血氣滔蕩而不休,精神馳騁而不守,禍福之至雖如丘山,無由識之矣,故聖人愛而不越。聖人誠使耳目精明玄達,無所誘慕,意氣無失清靜而少嗜欲,五藏便寧,精神內守形骸而不越,即觀乎往世之外,來事之內,禍福之間何足見也,故其出彌遠者,其知彌少。以言精神不可使外淫也,故五色亂目,使目不明,五音入耳,使耳不聰,五味亂口,使口生創,趣舍滑心,使行飛揚。故嗜欲使人氣淫,好憎使人精勞,不疾去之,則志氣日耗。夫人所以不能終其天年者,以生生之厚,夫唯無以生為者,即所以得長生,天地運而相通,萬物摠而為一,能知一即無一之不知也,不能知一即無一之能知也。吾處天下亦為一物,而物亦物也,物之與物,何以相物,欲生不可事也,憎死不可辭也,賤之不可憎也,貴之不可喜也,因其資而寧之,弗敢極弗敢極也,即至樂極也。

《守虛》

老子曰:所謂聖人者,因時而安其位,當世而樂其業,夫哀樂者德之邪,好憎者心之累,喜怒者道之過,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靜即與陰合德,動即與陽同波,故心者形之主也,神者心之寶也,形勞而不休即蹶,精用而不已則竭,是以聖人遵之不敢越也。以無應有,必究其理,以虛受實,必窮其節,恬愉虛靜,以終其命,無所鉕,無所親,抱德煬和,以順於天,與道為際,與德為鄰,不為福始,不為禍先,死生無變於己,故曰至神。神則以求無不待也,以為無不成也。

《守無》

老子曰:輕天下即神無累,細萬物即心不惑,齊生死則意不懾,同變化則明不眩。夫至人倚不橈之柱,行無關之途,稟不竭之府,學不死之師,無往而不遂,無之而不通,屈伸俯仰,抱命不惑而宛轉,禍福利害,不足以患心。夫為義者可迫以仁,而不可劫以兵,可正以義,不可懸以利,君子死義,不可以富貴留也,為義者不可以死亡恐也,又況於無為者乎!無為者即無累,無累之人,以天下為影柱,上觀至人之倫,深原道德之意,下考世俗之行,乃足以羞也,夫無以天下為者,學之建鼓也。

《守平》

老子曰:尊勢厚利,人之所貪,比之身則賤,故聖人食足以充虛接氣,衣足以蓋形禦寒,適情辭餘,不貪得,不多積,清目不視,靜耳不聽,閉口不言,委心不慮,棄聰明,反太素,休精神,去知故,無好憎,是謂大通,除穢去累,莫若未始出其宗,何為而不成。知養生之和者,即不可懸以利,通內外之符者,不可誘以勢,無外之外,至大,無內之內,至貴,能知大貴,何往不遂。

《守易》

老子曰:古之為道者,理情性,治心術,養以和,持以適,樂道而忘賤,安德而忘貧。性有不欲,無欲而不得,心有不樂,無樂而不為,無益於性者不以累德,不便於生者不以滑和。不縱身肆意而制度,可以為天下儀,量腹而食,制形而衣,容身而居,適情而行,餘天下而不有,委萬物而不利,豈為貧富貴賤失其性命哉!永若然者,可謂能體道矣。

《守清》

老子曰:人受氣於天者,耳目之於聲色也,鼻口之於芳臭也,肌膚之於寒溫也,其情一也,或以死,或以生,或為君子,或為小人,所以為制者異。神者智之淵也,神清則智明,智者心之府也,智公則心平,人莫鑒於流潦而鑒於澄水,以其清且靜也,故神清意平乃能形物之情,故用之者必假於不用也。夫鑒明者則塵垢不汙也,神清者嗜欲不誤也,故心有所至,則神慨然在之,反之於虛,則消躁藏息矣,此聖人之遊。故治天下者,必達性命之情而後可也。

《守真》

老子曰:夫所謂聖人者,適情而已,量腹而食,度形而衣,節乎己而,貪汙之心無由生也,故能有天下者,必無以天下為也,能有名譽者,必不以越行求之,誠達性命之情,仁義因附。若夫神無所掩,心無所載,通洞條達,澹然無事,勢利不能誘,聲色不能淫,辯者不能說,智者不能動,勇者不能恐,此真人之遊也。夫生生者不生,化化者不化,不達此道者,雖知統天地,明照日月,辯解連環,辭潤金石,猶無益於天下也,故聖人不失所守。

《守靜》

老子曰:靜漠恬惔,所以養生也,和愉虛無,所以據德也,外不亂內即性得其宜,靜不動和即德安其位,養生以經世,抱德以終年,可謂能體道矣。若然者,血脈無鬱滯,五藏無積氣,禍福不能矯滑,非譽不能塵垢,非有其世,孰能濟焉,有其才不遇其時,身猶不能脫,又況無道乎。夫目察秋毫之末者,耳不聞雷霆之聲,耳調金玉之音者,目不見太山之形,故小有所志,則大有所忘。今萬物之來,擢拔吾生,攓取吾精,若泉原也,雖欲勿稟,其可得乎?今盆水若清之經日,乃能見眉睫,濁之不過一撓,即不能見方圓也,人之精神難清而易濁,猶盆水也。

《守法》

老子曰:上聖法天,其次尚賢,其下任臣,任臣者危亡之道也,尚賢者癡惑之原也,法天者治天地之道也,虛靜為王,虛無不受,靜無不持,知虛靜之道,乃能終始,故聖人以靜為治,以動為亂,故曰勿撓勿纓,萬物將自清,勿驚勿駭,萬物將自理,是謂天道也。

《守弱》

老子曰:天子公侯以天下一國為家,以萬物為畜,懷天下之大,有萬物之多,即氣實而志驕,大者用兵侵小,小者倨傲凌下,用心奢廣,譬猶飄風暴雨,不可長久。是以聖人以道鎮之,執一無為而不損沖氣,見小守柔,退而勿有,法於江海,江海不為,故功名自化,弗強,故能成其王,為天下牝,故能神不死,自愛,故能成其貴,萬乘之勢,以萬物為功名,權任至重,不可自輕,自輕則功名不成。夫道,大以小而成,多以少為主,故聖人以道邪天下,柔弱微妙者見小也,儉嗇損缺者見少也,見小故能成其大,見少故能成其美。天之道,抑高而舉下,損有餘奉不足,江海處地之不足,故天下歸之奉之,聖人卑謙,清靜辭讓者見下也,虛心無有者見不足也,見下故能致其高,見不足故能成其賢,矜者不立,奢者不長,強梁者死,滿溢者亡,飄風暴雨不終日,小谷不能須臾盈,飄風暴雨行強梁之氣,故不能久而滅,小谷處強梁之地,故不得不奪,是以聖人執雌牝,去奢驕,不敢行強梁之氣,執雌牝,故能立其雄牡,不敢奢驕,故能長久。

老子曰:天道極即反,盈即損,日月是也。聖人日損而沖氣不敢自滿,日進以牝,功德不衰,天道然也,人之情性皆好高而惡下,好得而惡亡,好利而惡病,好尊而惡卑,好貴而惡賤,眾人為之,故不能成,執之,故不能得。是以聖人法天,弗為而成,弗執而得,與人同情而異道,故能長久。故三皇五帝有戒之器,命曰侑卮,其沖即正,其盈即覆。夫物盛則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樂終而悲,是故聰明廣智守以愚,多聞博辯守以儉,武力勇毅守以畏,富貴廣大守以狹,德施天下守以讓,此五者先王所以守天下也。“服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是以弊不新成。”

老子曰:聖人與陰俱閉,與陽俱開,能至於無樂也,即無不樂也,無不樂即至樂極矣。是以內樂外,不以外樂內,故有自樂也,即有自志貴乎天下,所以然者,因而為天下之要也。不在於彼而在於我,不在於人而在於身,身得則萬物備矣。故達於心術之論者,即嗜欲好憎外矣,是故無所喜,無所怒,無所樂,無所苦,萬物玄同,無非無是。故士有一定之論,女有不易之行,不待勢而尊,不須財而富,不須力而強,不利貨財,不貪世名,不以貴為安,不以賤為危,形神氣志各居其宜。夫形者生之舍也,氣者生之元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其位即三者傷矣,故以神為主者形從而利,以形為制者神從而害。其生貪叨多欲之人,莫宜乎勢利,誘慕乎名位,幾以過人之知,位高於世,即精神日耗以遠,久淫而不還,形閑中拒,即無由入矣,是以時有盲忘自失之患。夫精神志氣者,靜而日充以壯,躁而日耗以老,是故聖人持養其神,和弱其氣,平夷其形,而與道浮沉,如此則萬物之化無不偶也,百事之變無不應也。

《守樸》

老子曰:所謂真人者,性合乎道也。故有而若無,實而若虛,治其內不治其外,明白太素,無為而復樸,體本抱神,以遊天地之根,芒然仿佯塵垢之外,逍遙乎無事之業,機械智巧,不載於心,審於無假,不與物遷,見事之化,而守其宗,心意專於內,通達禍福於一,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不學而知,弗視而見,弗為而成,弗治而辯,感而應,迫而動,不得已而往,如光之燿,如影之效,以道為循,有待而然,廓然而虛,清靜而無,以千生為一化,以萬異為一宗。有精而不使,有神而不用,守大渾之樸,立至精之中,其寢不夢,其智不萌,其動無形,其靜無體,存而若亡,生而若死,出入無間,役使鬼神,精神之所能登假千道。使精神暢達而不失於元,日夜無隙而與物為春,即是合而生時於心者也。故形有靡而神未嘗化,以不化應化,千變萬轉而未始有極,化者復歸於無形也,不化者與天地俱生,俱生者未嘗化其所化者即化,此真人之遊純粹素道。

 上一卷 ↑返回頂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