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一 文獻通考
卷一百八十二 經籍考九
卷一百八十三 

春秋 编辑

《漢·藝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稱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徵,成也。獻,賢也。孔子自謂能言夏、殷之禮,而杞、宋之君文章賢材不足以成之,故我不得成此禮也。」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師古曰:仍亦因也,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師古曰:謂人執所見,各不同也。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宜,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
《隋·經籍志》曰:遭秦滅學,口說尚存。漢初,有公羊、穀梁、鄒氏、夾氏,四家並行。王莽之亂,鄒氏無師,夾氏亡。初,齊人胡母子都傳《公羊春秋》,授東海嬴公,嬴公授東海孟卿,孟卿授魯人眭孟,眭孟授東海嚴彭祖、魯人顏安樂,故後漢《公羊》有嚴氏、顏氏之學,與《穀梁》三家並立。漢末,何休又作《公羊解說》。而《左氏》,漢初出於張蒼之家,本無傳者,至文帝時,梁太傅賈誼為訓詁,授趙人貫公。其後,劉歆典校經籍,考而正之,欲立於學,諸儒莫應。至建武中,尚書令韓歆請立而未行。時陳元最明《左傳》,又上書訟之。於是乃以魏郡李封為《左氏》博士。後群儒蔽固者數廷爭之,及封卒,遂罷。然諸儒傳《左氏》者甚眾。永平中,能為《左氏》者擢高第,為講郎。其後賈逵、服虔並為訓解,至魏,遂行於世。晉時,杜預又為《經傳集解》。《穀梁》範甯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預注,俱立國學。然《公羊》、《穀梁》,但試讀文,而不能通其義。後學三傳通講,而《左氏》唯傳服義。至隋,杜氏盛行,服義及《公羊》、《穀梁》浸微,今殆無師說。
先公曰:論《春秋》者,言夫子感麟而作,作起獲麟,而文止於所起。逾再歲,而夫子夢奠矣。故歐陽公謂此夫子既老而成之書。《春秋緯演孔圖》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陽豫之卦,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書,以九月而成。

※《漢志》: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公史》四篇

按班固《七略》無史門,故以古來及秦、漢之史附於《春秋》之末。後世史書漸多,故志藝文者,以史自為一部,難以廁之聖經之後矣。故今析班志《春秋略》內《世本》十五篇,至《漢大年記》五篇入史門,凡削九家,四百一十一篇云。

※《隋志》:九十七部,九百八十三卷通計亡書,合一百三十部,一千一百九十一卷

※《唐志》:六十六家,一百部,一千一百六十三卷失姓名五家,王元度以下不著餘二十三家,四百三卷

※《宋三朝志》:七十二部,六百五十八卷。

※《宋兩朝志》:十七部,一百一十四卷。

※《宋四朝志》:三十六部,三百七十五卷。

※《宋中興志》:一百二十九家,一百七十四部,二千二百七十一卷。

※《春秋正經》十二卷

鼂氏曰:以《左氏》經為本,其與《公》、《穀》不同者,注於下。

※《春秋經》一卷

陳氏曰:每事為一行,廣德軍所刊古監本。晦庵又刻於臨漳四經之一。其於《春秋》,獨無所論著,惟以《左氏》經文刻之。李燾仁甫又定《春秋古經》一卷。
眉山李氏《古經後序》曰:《漢藝文志》有《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隋》、《唐志》同。《古經》十二篇、十一卷者,本《公羊》、《穀梁》二家所傳,吳士爕始為之注,《隋氏》載焉,又有賈逵《春秋三家經訓古》十二卷,宋《三家經》二卷;《唐志》又有李鉉《春秋二傳異同》十二卷,李氏《三傳異同例》十三卷,馮伉《三傳異同》三卷,元和國子監修定《春秋加減》一卷。士爕、賈逵、宋及李、馮、元和諸書今皆不存,獨抱遺經者,莫適為正。蓋《公羊》得立學官最先,《穀梁》次之,《左氏》最後,故士爕但注二家,不及《左氏》。賈逵既立《左氏》,始通三家。逵、爕並宋以下異同加減文字,悉已亡佚,莫知其舉厝何也。隋末唐初,《左》學特盛,二家浸微陸德明《音義》、《隋經籍志》皆云。自杜預集解《左氏》,合經傳為一,貞觀十六年,孔穎達承詔修疏,永徽四年,長孫無忌等重上《正義》,丘明傳學愈益盛矣。而仲尼遺經無復單行,學者或從《杜解》抄出,獨存《左氏》,擯落二家。幸陸德明與穎達同時於太學,自著《音義》,兼存二家本書,仍各注《左氏》別字,顧亦無決擇德明為國子博士,貞觀十七年。惟貞元末陸淳《纂例》,列三傳經文差繆,凡二百四十一條,自言考校從其有義理者,然往往亦言未知孰是,兼恐差繆不止二百四十一條,惜啖、趙集傳,今俱失墜,無從審覆耳《唐志》:陸質集注《春秋》二十卷,又集傳《春秋纂例》十卷,《春秋微旨》二卷,《春秋辯疑》七卷。今存者,惟《纂例》、《微旨》、《辯疑》耳。餘患苦此久矣,嘗欲即三家所傳,純取遺經,心以為是者,則大書之,仍細書其不然者於其下。數十年間,游走東西,志弗獲就。會潼川謝疇元錫來從余游,其治《春秋》極有功,因付以斯事。居三月而書成,旁蒐遠引,不一而足,反說以約,厥功彌著。餘撫其書喜甚,亟刻板,與學者共之。昔司馬遷言《春秋》文成數萬,張晏曰《春秋》才萬八千字,遷誤也。今細數之,更闕一千四百二十八字。數,最易見者,尚爾錯誤,何況聖人筆削之旨乎!余鄉所謂心以為是者,眾未必以為是也,亦獨纂例考校,從其有義理者云耳。既心以為是,則於證據操舍,必具成說,其說自當別出,茲第刻《春秋》純經,庶學者相與盡心焉。仍用《漢志》舊名,題曰《春秋古經》,十二公各為一篇,不復分為十一卷,蓋卷第於經義初無當也。
按《春秋古經》,雖《漢藝文志》有之,然夫子所修之《春秋》,其本文世所不見,而自漢以來所編《古經》,則俱自三《傳》中取出經文,名之曰正經耳。然三《傳》所載經文,多有異同,則學者何所折衷?如「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左氏》以為「蔑」,《公》、《穀》以為「昧」,則不知夫子所書者曰「蔑」乎?曰「昧」乎?「築郿」,《左氏》以為「郿」,《公》、《穀》以為「微」,則不知夫子所書曰「郿」乎?曰「微」乎?「會於厥憗」,《公》、《穀》以為「屈銀」,則不知夫子所書曰「厥憗」乎?曰「屈銀」乎?若是者,殆不可勝數,蓋不特「亥豕魯魚」之偶誤其一二而已。然此特名字之訛耳,其事未嘗背馳於大義,尚無所關也。至於「君氏」卒,則以為「聲子」,魯之夫人也;尹氏卒,則以為「師尹」,周之卿士也。然則夫子所書隱三年夏四月辛卯之死者,竟為何人乎?不寧惟是,《公羊》、《穀梁》於襄公二十一年皆書孔子生。按《春秋》惟國君世子生則書之,子同生是也。其餘雖世卿擅國政如季氏之徒,其生亦未嘗書之於冊。夫子,萬世帝王之師,然其始生,乃鄹邑大夫之子耳,《魯史》未必書也。《魯史》所不書,而謂夫子自紀其生之年於所修之經,決無是理也。而《左氏》於哀公十四年獲麟之後,又復引經,以至十六年四月書仲尼卒,杜征南亦以為近誣。然則《春秋》本文其附見於三傳者,不特乖異未可盡信,而三子以其意增損者有之矣。蓋襄二十一年所書者,《公》、《穀》尊其師授而增書之也;哀十六年所書者,左氏痛其師亡而增書之也,俱非《春秋》之本文也。三子者,以當時口耳所傳授者各自為傳,又以其意之所欲增益者攙入之,後世諸儒復據其見於三子之書者,互有所左右而發明之,而以為得聖人筆削之意於千載之,上吾未之能信也。
《易》有彖象,本與卦爻為二,而王弼合之;《詩》、《書》有序,本與經文為二,而毛萇孔安國合之;《春秋》有三傳,亦本與經文為二,而治三傳者合之。先儒務欲存古,於是取其巳合者復析之,命之曰古經。然彖象之與卦爻,序之與經,毛、孔、王三公雖以之混為一書,尚未嘗以己意增損於其間,茍復析之,即古人之舊矣。獨《春秋》一書,三傳各以其說與經文參錯,而所載之經文又各乖異。蓋事同而字異者,「及邾儀父盟於蔑」、「於昧」之類是也;事字俱異者,「尹氏」「君氏」之類是也;元未嘗書其事,而以意增入者,「孔子生」、「孔丘卒」是也。然則自三傳中所取出之經文,既有乖異,又有增益,遽指以為夫子所修之《春秋》,可乎?然擇其差可信者而言之,則《左氏》為優。何也?蓋《公羊》、《穀梁》傳直以其所作傳文攙入正經,不曾別出,而《左氏》則經自經而傳自傳。又杜元凱《經傳集解》序文以為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則是左氏作傳之時,經文本自為一書,至元凱始以《左氏傳》附之經文各年之後,是《左氏傳》中之經文可以言古經矣。然獲麟而後引經以至仲尼卒,則分明增入,杜注亦自以為《春秋》本終於獲麟,弟子欲記聖師之卒,故採《魯史記》以續夫子之經,而終於此。然則既續之於獲麟之後,寧保其不增益之於獲麟之前,如《公》、《穀》所書孔子生之類乎?是亦未可盡信也。

※《春秋左氏傳》三十卷

劉子駿曰: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穀》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其詳略不同也。
杜元凱曰: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為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其例之所重,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修之要故也。身為國史,躬覽載籍,必廣記而備言之。其文緩,其旨遠,將令學者原始要終,尋其枝葉,究其所窮;優而柔之,使自求之,饜而飫之,使自趨之趨,七住反,又七俱反。若江海之浸,膏澤之潤,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然後為得也。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然亦有史所不書,即以為義者,此蓋《春秋》新意,故傳不言凡,曲而暢之也。其經無義例,因行事而言,則傳直言其歸趣而已,非例也。
陳氏曰:自昔相傳,以為左丘明撰,其好惡與聖人同者也。而其末記晉智伯反喪於韓、魏,在獲麟後二十八年,去孔子沒亦二十六年,不應年少後亡如此。又其書稱「虞不臘矣」,「見於嘗酎」及「秦庶長」,皆戰國後制,故或疑非孔子所稱左丘明,別自是一人為史官者。其釋經義例,雖未盡當理,而具得當時事實,則非二傳之比也。
《朱子語錄》曰:左氏之病,是以成敗論是非,而不本於義理之正。嘗謂左氏是個猾頭熟事,趨炎附勢之人。《左氏傳》是個博記人做,只是以世俗見識斷當世事,皆功利之說。國秀問三傳優劣。曰:「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只是不知大義,專去小處理會,往往不曾講學。孔子作《春秋》,當時亦須與門人講說,所以《公》、《穀》、《左氏》得個源流,只是漸漸訛舛。當初若全無傳授,如何鑿空撰得。

※《石經左氏傳》三十卷

鼂氏曰:不題所書人姓氏,亦無年月。按文不闕唐諱及國朝諱,而闕「祥」字,當是孟知祥僭位後刊石也。

※《春秋公羊傳》十二卷

鼂氏曰:戴宏序云,子夏傳之公羊高,高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敢,敢傳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與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後傳董仲舒,以《公羊》顯於朝;又四傳至何休,為《經傳集詁》,其書遂大傳。鄭玄曰:「《公羊》善於讖。」休之注,引讖為多。

※《石經公羊傳》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田況皇祐初知成都日刊石。
《國史藝文志》云:「偽蜀刻《五經》,備注傳,為世所稱」。以此言觀之,不應無《公》、《穀》。豈初有之,後散毀邪?

※《春秋穀梁傳》十二卷

鼂氏曰:應劭《風俗通》稱穀梁名赤,子夏弟子,糜信則以為秦孝公同時人,阮孝緒則以為名ㄈ,字元始,皆未詳也。自孫卿、申公至蔡千秋、江翁,凡五傳,至漢宣帝好之,遂盛行於世。

※《石經穀梁傳》十二卷

鼂氏曰:其後不載年月及所書人姓氏。按文不闕唐及偽蜀諱,而闕「恆」字,以故知刊石當在真宗以後,意者亦是田況也。
《朱子語錄》:問:「《公》、《穀》如何?」曰:「據他說亦是有那道理,但恐聖人當初無此等意。如孫明復、趙啖、陸淳、胡文定皆說得好,道理皆是如此。但後世因《春秋》去考時,當如此區處。若論聖人當初作《春秋》時,其意不解,有許多說話。」《公羊》、《穀梁》考事甚疏,然理義却精。此二人乃是經生,傳得許多說話,往往不曾見國史。問:「《公》、《穀傳》大概皆同?」曰:「所以林黃中說止是一人。但看文字,疑若非一手者。」或曰:「疑當時皆有所傳授,其後門人弟子始筆之於書耳。」曰:「想得皆是齊、魯間儒,其所著之書,恐有所傳授,但皆雜以己意,所以有差舛。其有合道理者,疑是聖人之舊。」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三十卷

鼂氏曰:晉杜預元凱集劉子駿、賈景伯父子、許惠卿、穎子嚴之注,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故題曰《經傳集解》。其發明甚多,古今稱之,然其敝則棄《經》信《傳》。如成公十三年麻隧之戰,《傳》載秦敗績而《經》不書,以為晉直秦曲,則韓役書戰。時公在師,復不須告;克獲有功,亦無所諱。於《左傳》之例皆不合,不曰《傳》之繆,而猥稱經文闕漏,其尤甚者至如此。
陳氏曰:其述作之意,序文詳之矣。專修丘明之傳以釋經,後世以為《左氏》忠臣者也。其敝或棄經而信傳,於傳則忠矣,如經何?
夾漈鄭氏曰:杜預解《左氏》,顏師古解《漢書》,所以得忠臣之名者,以其盡之矣。《左氏》未經杜氏之前,凡幾家,一經杜氏之後,後人不能措一辭。《漢書》未經顏氏之前,凡幾家,一經顏氏之後,後人不能易其說。縱有措辭易說之者,如朝月曉星,不能有其明也。如此之人,方可以解經,茍為文言多而經旨不見,文言簡而經旨有遺,自我說之後,後人復有說者,皆非箋釋之手也。傳注之學起,惟此二人其殆庶幾乎。其故何哉?古人之言,所以難明者,非為書之理意難明也,實為書之事物難明也;非為古人之文言難明也,實為古人之文言有不通於今者之難明也。能明乎《爾雅》之所作,則可以知箋注之所當然;不明乎《爾雅》之所作,則不識箋注之旨歸也。善乎二子之通《爾雅》也!顏氏所通者訓詁,杜氏所通者星歷、地理。當其顏氏之理訓詁也,如與古人對談;當其杜氏之理星歷地理也,如羲和之步天,如禹之行水。然亦有所短,杜氏則不識蟲魚鳥獸草木之名,顏氏則不識天文地理。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杜氏為星歷地理之言,無不極其致,至於蟲魚鳥獸草木之名,則引《爾雅》以釋之。顏氏於訓詁之言甚暢,至於天文地理則闊略焉。此為「不知為不知」也。其他紛紛,是何為者,釋是何經,明是何學。

※《公羊傳詁解》十二卷

陳氏曰:漢司空掾任城何休邵公撰。休為太傅陳蕃屬,蕃敗,坐禁錮,作解詁,覃思不窺門十七年。又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黨禁解,拜議郎,終諫議大夫。其書多引讖緯,其所謂「黜周王魯」,「變周文、從殷質」之類,《公羊》皆無明文,蓋為其學者相承有此說也。「三科九旨」,詳具《疏》中。

※《穀梁傳集解》十二卷

鼂氏曰:自漢、魏以來,《穀梁》注解有尹更始、唐固、糜信、孔演、江熙等十數家,而範甯皆以為膚淺,於是帥其長子參、中子雍、小子凱、從弟邵及門生故吏,商略名例,博採諸儒同異之說,成其父汪之志。嘗謂三傳之學,《穀梁》所得最多;諸家之解,範甯之論最善。
陳氏曰:晉豫章太守順陽範甯武子撰。甯嘗謂王、何之罪,深於桀、紂,著論以排之。仕為中書侍郎。其甥王國實憚之,乃相驅扇,因求外補。抵罪,會赦,免。甯以為《春秋》惟《穀梁氏》無善釋,故為之注解。其序云升平之末,先君稅駕於吳,帥門生故吏、兄弟子侄研講六籍三傳。蓋甯父汪為徐、兗二州北伐失利,屏居吳郡時也。汪沒之後,始成此書。所集諸家之說,皆記姓名,其稱「何休曰」及「鄭君釋之」者,即所謂《發墨守》、《起廢疾》也;稱「邵曰」者,甯從弟也;稱「泰曰」、「雍曰」、「凱曰」者,其諸子也。汪,範晷之孫,晷在《良史傳》。自晷至泰,五世皆顯於時,甯父子祖孫同訓釋經傳,行於後世,可謂盛矣。泰之子曄,亦著《後漢書》,以不軌誅死,其家始亡。

※《春秋繁露》十七卷

鼂氏曰:漢董仲舒撰。史稱仲舒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屬數十篇,十餘萬言,皆傳於後世。今溢而為八十二篇,又通名《繁露》,皆未詳。《隋》、《唐》卷目與今同,但多訛舛。
《崇文總目》:其書盡八十二篇,義或宏博,非出近世,然其問篇第亡舛,無以是正。又即用《玉杯》題篇,疑後人取而附著云。
陳氏曰:按《隋》、《唐》及《國史志》,卷皆十七,《崇文總目》凡八十二篇,《館閣書目》止十卷,萍卿所刻亦財三十七篇。今本乃樓攻媿得潘景憲本,卷篇皆與前志合,然亦非當時本書也。先儒疑辯詳矣,其最可疑者,本傳載所著書百餘篇,《清明》、《竹林》、《繁露》、《玉杯》之屬,今總名曰《繁露》,而《玉杯》、《竹林》則皆其篇名,此決非其本真。況《通典》、《御覽》所引,皆今書所無者,尤可疑也。然古書存於世希矣,姑以傳疑存之可也。又有寫本作十八卷,而但有七十九篇,考其篇次皆合,但前本楚莊王在第一卷首,而此本乃在卷末,別為一卷;前本雖八十二篇,而闕文者三,實七十九篇也。
程氏《演繁露》曰:右《繁露》十七卷,紹興間董某所進。臣觀其書辭意淺薄,間掇取董仲舒策語雜置其中,輒不相倫比,臣固疑非董氏本書矣。又班固記其說《春秋》凡數十篇,《玉杯》、《繁露》、《清明》、《竹林》各為之名似非一,書今董某進本,通以《繁露》冠書,而《玉杯》、《清明》、《竹林》特各居其篇卷之一,愈益可疑。他日讀《太平寰宇記》及杜佑《通典》,頗見所引《繁露》語言,顧董氏今書無之。《寰宇記》曰:「三皇驅車抵谷口」,《通典》曰:「劍之在左,蒼龍之象也;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四者,人之盛飾也。」此數語者,不獨今書所無,且其體致全不相似,臣然後敢言今書之非本真也。牛享問崔豹:「冕旒以繁露者何?」答曰:「綴玉而下垂,如繁露也。」則繁露也者,古之冕旒似露而垂,是其所從,假以名書也。以杜、樂所引,推想其書,皆句用一物,以發已意,有垂旒凝露之象焉,則「玉杯」,「竹林」同為物,又可想見也。漢、魏間人所為文,名有「連珠」者,其聯貫物象,以達己意,略與杜、樂所引同,如曰「物勝權則衡殆,形過鏡則影窮」者,是其凡最也。以連珠而方古體,其殆「繁露」之所自出歟?其名其體,皆契合無殊矣。
又曰:淳熙乙未,予佐達監,館本有《春秋繁露》,既嘗書所見於卷末,而正定其為非古矣。後又因讀《太平御覽》,凡其部匯列敘古《繁露》語特多,如曰:「禾實於野,粟缺於倉」,皆奇怪非人所意,此可畏也。又曰:「金千土則五穀傷,土千金則五穀不成。」張湯欲以鶩當鳧祠祀宗廟,仲舒曰:「鶩非鳧,鳧非鶩,愚以為不可。」又曰:「以赤統者,幘尚赤。」諸如此類,亦皆附物著理,無憑虛發語者,然後益自信予所正定不謬也。《御覽》,太平興國間編輯,此時《繁露》之書尚存,今遂逸不傳,可嘆也已。

※《春秋決事比》

《崇文總目》:漢董仲舒撰。丁氏平,黃氏正。初,仲舒既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武帝數遣廷尉張湯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疑》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至吳太史令吳汝南丁季、江夏黃復平正得失,今頗殘逸,止有七十八事。
按:此即獻帝時應劭所上仲舒《春秋斷獄》,以為幾焚棄於董卓蕩覆王室之時者也。仲舒,通經醇儒,三策中所謂任德不任刑之說,正心之說,皆本《春秋》以為言。至引「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以折江都王,尤為深得聖經賢傳之旨趣。獨災異之對,引兩觀、桓、僖、亳社火災,妄釋經意,而導武帝以果於誅殺,與素論大相反,西山真公論之詳矣。《決事比》之書,與張湯相授受,度亦災異對之類耳。帝之馭下以深刻為明,湯之決獄以慘酷為忠,而仲舒乃以經術附會之。王、何以老、莊宗旨釋經,昔人猶謂其罪深於桀、紂,況以聖經為緣飾淫刑之具,道人主以多殺乎!其罪又深於王、何矣!
又按:《漢·刑法志》言: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下,張湯以峻文決理,於是見知腹誹之獄興。《湯傳》又言,湯請博士弟子治《春秋》、《尚書》者補廷尉史。蓋漢人專務以《春秋》決獄,陋儒酷吏,遂得以因緣假飾。往往見二傳中所謂責備之說、誅心之說、無將之說,與其所謂巧詆深文者相類耳。聖賢之意,豈有是哉!常秩謂孫復所學《春秋》,《商君》法耳,想亦有此意。

※《春秋釋例》十五卷

鼂氏曰:晉杜預注。凡四十部。集《左傳》諸例及地名、譜第、歷數,偕顯其同異,從而釋之,發明尤多。昔人稱預為「《左氏》忠臣」,而預自以為有《傳》癖,觀此尤信。
陳氏曰:唐劉蕡為之序。
《崇文總目》:凡五十三例。

※《左氏膏肓》九卷

《崇文總目》:漢司空掾何休始撰。答賈逵事,因記《左氏》所短,遂頗流布,學者稱之。後更刪補為定。今每事左方輒附鄭康成之學,因引鄭說竄寄何書云。書今殘逸,第七卷亡。
陳氏曰:何休著《公羊墨守》等三書,鄭康成作《針膏肓》、《起廢疾》、《發墨守》以排之。休見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今其書多不存,惟范甯《穀梁集解》載休之說,而鄭君釋之,當是所謂《起廢疾》者。今此書並存二家之言,意亦後人所錄。《館閣書目》闕第七篇,今本亦正闕宣公,而於第六卷分文十六年以後為第七卷,當並合。其十卷止於昭公,亦闕定、哀,固非全書也。而錯誤殆未可讀,未有他本可正。

※《春秋述議傳》

《崇文總目》:隋東京太學博士劉炫撰。本四十篇,唐孔穎達《正義》蓋據以為說而增損之。今三十九篇亡。

※《春秋正義》三十六卷

《崇文總目》:唐國子祭酒孔穎達撰。按漢張蒼、賈誼、尹咸、鄭眾、賈逵皆為詁訓,然參用《公》、《穀》二家。至晉杜預,專治《左氏》,其後有沈文阿、蘇寬、劉炫,皆據杜說。貞觀中,穎達據劉學而損益之,長孫無忌等又復損益,其書乃定。皇朝孔維等奉詔是正。
鼂氏曰:自杜預專治《左氏》學,其後沈文阿、蘇寬、劉炫皆有《義疏》,而炫性矜伐,雅好非毀,規杜氏之失一百五十餘事,義特淺近,然比諸家,猶有可觀。今書據以為本,其有疏漏,以沈氏補焉。
陳氏曰:自晉、宋,傳杜學為《義疏》者,沈、蘇、劉,沈氏義例粗可,經傳極疏。蘇氏不體本文,惟攻賈、服。劉炫好規杜失,比諸義疏,猶有可觀。

※《春秋公羊疏》三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援證淺局,出於近世。或云徐彥撰。皇朝邢昺等奉詔是正。始令太學傳授,以備《春秋》三家之旨。
鼂氏曰:其書以何氏三科九旨為宗,本其說曰:「何氏之意,三科、九旨,正是一事爾。總而言之,謂之三科,析而言之,謂之九旨。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此二科六旨也;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此三科九旨也。」
陳氏曰:《廣川藏書志》云:「世傳徐彥撰,不知何代,意其在貞元、長慶後也。」

※《春秋穀梁傳疏》十二卷

《崇文總目》:唐國子四門助教楊勛撰。皇朝邢等奉詔是正,令太學傳授。

※《春秋摘微》四卷

鼂氏曰:唐盧仝撰。其解《經》不用《傳》,然旨意甚疏。韓愈謂「《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蓋實錄也。祖無擇得之於金陵。《崇文總目》所不載。
巽巖李氏曰:仝治《春秋》,不以《傳》害《經》,最為韓愈所稱。今觀其書,亦未能度越諸子,不知愈所稱果何等義也。舊聞仝解惠公、仲子曰「聖辭也」,而此乃無之,疑亦多所亡逸云。

※《春秋集傳》、《纂例》、《辨疑》共十七卷

《崇文總目》:唐給事中陸淳纂。初,淳以三家之傳不同,故採獲善者,參以啖助、趙匡之說,為《集傳春秋》。又本褒貶之意,更為《微旨》,條別三家,以朱墨記其勝否。又摭三家得失,與經戾者,以啖、趙之說訂正之,為《辯疑》。
鼂氏曰:啖助,字叔佐,閩人。趙匡,字伯循,天水人。《微旨》自為序。公武嘗學《春秋》,閱古今諸儒之說多矣,大抵啖、趙以前學者皆專門名家,茍有不通,寧言《經》誤,其失也固陋。啖、趙以後學者喜援《經》擊《傳》,其或未明,則憑私臆決,其失也穿鑿。均之失聖人之旨,而穿鑿之害為甚。啖氏制統例,分別疏通其義,趙氏損益,多所發揮。今纂而合之,凡四十篇。
陳氏曰:初,潤州丹陽主簿趙郡啖助叔佐明《春秋》,傳洋州刺史河東趙匡伯循,質從助及伯循傳其學。助考三傳,舍短取長,又集前賢注釋,補以己意,為《集傳》、《集注》。又撮其綱,例目為統。助卒,質與其子異繕錄以詣伯循,請損益焉,質隨而纂會之。大歷乙卯歲,書成。質本名淳,避憲宗諱改焉,故其書但題陸淳。助之學,以為《左氏》敘事雖多,解意殊少;《公》、《穀》傳經密於《左氏》。至趙、陸,則直謂《左氏》淺於《公》、《穀》,誣謬實繁。皆孔門後之門人,但《公》、《穀》守經,《左氏》通史,其體異爾。丘明,夫子以前賢人,如史佚、遲任之流。焚書之後,學者見《傳》及《國語》俱題左氏,遂引以為邱明。且《左傳》、《國語》文體不倫,序事多乖,定非一人所為也。蓋左氏廣集諸國之史,以解《春秋》,子弟門人見事跡多不入《傳》,或復不同,故各隨國編之,以廣異聞。自古豈止一丘明姓左乎?按漢儒以來,言《春秋》者惟宗三傳,三傳之外,能卓然有見於千載之後者,自啖氏始,不可沒也。《唐志》有質《集注》二十卷,今不存,然《纂例》、《辯疑》中大略具矣。又有《微旨》二卷,未見。質,梁陸澄七世孫,仕通顯。黨王叔文,侍順宗東宮,會卒,不及貶。然則其與不通《春秋》之義者,相去無幾耳。

※《春秋加減》一卷

《崇文總目》:唐元和時國子監承詔修定,以此經字文多少不同,故誌其增損,以防差駮。
陳氏曰:稱元和十三年國子監奉敕定,不著人名。校定偏旁,若五經文字之類。此本作小繢冊,財十餘板,前有睿思殿書籍印,末稱臣雩校定。蓋承平時禁中書也,不知何為流落在此。

※《春秋折衷論》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陳岳撰。以三家異同三百餘條,參求其長,以通《春秋》之義。
鼂氏曰:其書以《左傳》為上,《公羊》為中,《穀梁》為下,比其異同而折衷之。岳,唐末十上春官,晚乃從鍾傳,闢為江西從事。

※《春秋指掌》

《崇文總目》:唐試左武衛兵曹李瑾撰。瑾集諸家之說,為《序義》、《凡例》各一篇;稱孔穎達,《正義》,為五篇;採摭餘條,為《碎玉》一篇;集先儒異同,辯正得失,為三篇;取劉炫《規過》,申證其義,為三篇。大抵專依杜氏之學,以為說云。
巽岩李氏曰:其第一卷新編目錄多取杜氏《釋例》及陸氏《纂例》,瑾所自著無幾。而《序義》以下十四卷,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學者第觀《正義》及二《例》,則此書可無。且瑾之意,特欲以備科試應猝之用耳,初不為經設也。其名宜曰《左氏傳指掌》,不當專系《春秋》。本朝王堯臣《崇文總目》及李俶《圖書志》皆以先儒《異同》、《規過》、《序》、《例》等篇為瑾筆削,蓋誤矣。寫本或訛舛,復用《正義》刪修之,乃可讀。惟篇首數序,瑾所自著者,既無參考,亦不敢以意改定,姑仍其誤云。

※《春秋通例》

《崇文總目》:唐陸希聲撰。因三家之例,裁正其冗,以通《春秋》之旨。

※《春秋圖》

《崇文總目》:唐張傑撰。以《春秋》所載車服、器用、都城、井邑之制,繢而表之。

※《春秋指元》

《崇文總目》:唐張傑撰。摘《左氏》傳文,申釋其義。

※《春秋精義》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匯事於上,分抄杜氏、孔穎達言數家之說,參《釋文》。

※《演左氏傳諡族圖》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左氏》學《世譜》增廣之,貫穿系序,差無遺略。

※《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

《崇文總目》:偽蜀馮繼元撰。以《春秋》官諡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鼂氏曰:左氏所書人,不但稱其名,或字,或號,或爵、謚,多互見,學者苦之。繼元皆取以繫之名下云。
巽巖李氏曰:昔丘明傳《春秋》,於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元集其同者,為一百六十篇,音同者附焉,於《左氏》抑亦微有所助云。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據《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元輒增之,所見異本;若子韓晢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而繼元獨以為韓子晢,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蓋誤也。
陳氏曰:《左傳》所載君臣名氏字謚互見錯出,故為此圖以一之。周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

※《左氏傳引帖新義》

《崇文總目》:偽蜀進士蹇遵品撰。擬唐禮部試進士帖經舊式,覈經具對。

※《春秋纂例》

《崇文總目》:偽唐人姜虔嗣撰。以《春秋·左氏》、《公》、《穀》三家之傳學者鈔集之文。

※《帝王歷紀譜》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其序言周所封諸侯,子孫散於他國,孔子修《春秋》而譜其世系。上採帝王歷紀而條次之,蓋學《春秋》所錄今本題云荀卿撰者,非也。
鼂氏曰:題曰秦相荀卿撰。載周末列國世家,故一名《春秋公子血脈圖》。頗多疏略,決非荀卿所著。且卿未嘗相秦,豈世別有一荀卿耶?
巽岩李氏曰:其載帝王歷紀殊少,序諸侯卿大夫之世頗詳,而《崇文總目》止名《帝王歷紀譜》,今從之。舊題云秦相荀卿撰。荀卿未嘗相秦,其繆妄立見,蓋田野陋儒依以欺末學耳。故筆削最無義例,前後抵牾,不可遍舉。而所著族系,又與《世本》不同,質之司馬遷、杜預,亦復差異,不知撰者果證據何書也。其血脈間有強附橫入灼然非類者,要當正之,顧不敢輕改,姑仍其舊,使學者自擇焉。篇首尾雜引《左氏傳》中語,事既殘缺不屬,字畫訛舛尤甚,往往不可句讀。參考《左氏傳》,略加是正,十僅得四五雲。其他政如棼絲結髮,未易一二爬梳也。

※《春秋論》

《崇文總目》:皇朝秘書監胡旦撰。多摭杜氏之失裨經旨。

※《春秋龜鑒》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述《春秋》周及諸侯世次,齊、魯大國公子、公孫。初不詳備,其後傳寫又失其次序,今存以備討閱。

※《春秋世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凡七卷。起黃帝至周見於春秋諸國世系,傳久稍失其次矣。按《隋》、《唐》書目,《春秋大夫世族譜》十三卷,顧啟期撰。而杜預《釋例》自有《世族譜》一卷。今書與《釋例》所載不同,而本或題云杜預撰者,非也,疑此乃啟期所撰云。
鼂氏曰:不著撰人名氏。譜《左氏》諸國君臣世系,獨秦無世臣。

※《春秋宗族名謚譜》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略採《春秋》三傳諸國公卿大夫姓名諡號。

※《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周而下,次以魯、蔡、曹、衛、滕、晉、鄭、齊、秦、楚、宋、杞、陳、吳、邾、莒、薛、小邾。按《館閣書目》有《年表》二卷,元豐中楊彥齡撰,自周之外,凡十三國,仍總記蠻夷戎狄之事。又按董氏《藏書志》,《年表》無撰人,自周至吳、越凡十國又有附庸諸國,別為表,凡征伐、朝覲、會同皆書。今此表止記即位及卒,皆非二家書也。

※《春秋集傳》十五卷

《崇文總目》:皇朝王沿纂。沿患學者自私其家學,而是非多異,失聖人之意,乃集三傳之說,刪為一書。又見《秘書目》有先儒《春秋》之學頗多,因啟求之,得董仲舒等十餘家。沿自以先儒猶為未盡者,復以己意箋之。
鼂氏曰:集三傳解經之文。沿字聖源,大名人。好《春秋》,所至以《春秋》斷事。此書仁宗朝嘗奏御,詔直昭文館。後官至天章閣待制。

※《春秋經社》六卷

鼂氏曰:皇朝孫覺撰。其學亦出於啖、趙,凡四十餘門。論議頗嚴。
陳氏曰:覺從胡安定游,門弟子以千數,別其老成者為經社。覺年最少,儼然居其間,眾皆相服。此殆其時所作也。
 卷一百八十一 ↑返回頂部 卷一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