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三十五

●卷三十五 選舉考八


  ○童科小學附

  漢興,蕭何草律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

  後漢左雄奏召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並奏童子郎漢法:孝廉試經者拜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黃琬以公孫為童子郎。臧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學。任延年十二,為諸生,顯名太學中,號為:"任聖童"。張堪年十六,受業長安,志美行厲,諸儒號曰"聖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黃香年十二,博學經典,京師號曰:"天下無雙,江夏黃童。"司馬朗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監試者異之。

  唐有童子科,凡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每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與出身。

  廣德二年,停童子歲貢。大曆三年,又復之,仍每歲令本貫申送禮部,同明經舉人之例考試訖,奏聞。十年,再停之。

  開成三年,敕:"諸道應薦萬言及童子,朝廷設科取士,門目至多,有官者合詣吏曹,未試者即歸禮部,文詞學藝,各盡其長。此外更有招延,則為冗長。起今以後,不得更有聞薦,俾由正路,冀絕幸門。"雖有是命,而以童子為薦者,比比有之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禮部貢院奏:"今後童子委本州府依諸色舉人例考試經解選省,任稱鄉貢童子,長吏不能表薦。若無本處解送,本司不在考試之限。"

  天成三年,敕:"近年諸道解童子,皆越常規,或年齒漸高,或神情非俊,或道字頗多訛舛,或念書不合格文,積成乖敝。此後應州府不考藝能,濫發文解,其逐處判官責罰。仍下貢院將解到童子精加考較,須是年顏不高,念書合格,道字分明,即放及第。"

  長興元年,敕:"童子准往例委諸道表薦,不得解送,每年所放不得過十人,仍所念書並須是正經,不得以諸子書虛成卷數。及第後,十一選集,初任未得授親民官。"

  周太祖廣順三年,戶部侍郎、權知貢舉趙上交奏:"童子元念書二十四道,今欲添念書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從之。

  宋真宗景德二年,撫州進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進士薑蓋年十二,並長吏以聞。至是,亦召試,殊詩賦各一篇,蓋詩六章,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後旨復召殊試詩、賦、論,嘉其敏贍,擢授秘書省正字。

  王氏《揮麈錄》曰:"《真宗實錄》,召試神童蔡伯俙,授官之後,寂無所傳。明清因於故書中得其奏狀一紙云:'伏念臣先於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內臣毛昌達宣召賜對,試誦真宗皇帝御製歌詩,即日蒙恩釋褐,授守秘書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歲,及賜臣禦詩云:七閩山水多才俊,三歲奇童出盛時。續蒙宣赴東宮侍仁宗皇帝讀書,朝夕親近,頗曆歲年。其後臣年一十七歲,以家貧陳乞差遣,仁宗皇帝聖念矜憐,特依所乞,仍有旨餘人不得援例。自茲累歷任使,今來本任,至來年二月當滿。重念臣生事蕭條,累族重大,又無得力兒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祿,無以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無一物失所,其於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歲,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聖慈特賜許臣再任管句江州太平觀一任,覬仍廩稍,得養單貧。'蓋元豐初,計其年尚未七十,司農少卿,今之朝議大夫也,碌碌無所聞,豈非聰明不及於前時邪?"

  朱興仲《續歸田錄》云:"伯俙字景蕃,與晏元獻俱五六歲以神童侍仁宗於東宮,元獻自幼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過門闌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踐祚,元獻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舊恩常領郡,頗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識其姓名,必曰:'藩邸舊臣,且令轉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己八十歲矣。監司薦之,乞落致仕與宮祠,其辭略云:'蔡伯俙年八十歲,食祿七十五年。'餘謂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綿長如此者。"

  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試,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則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謂殊與蔡伯俙俱以五六歲為神童,侍仁宗於東宮,誤矣。

  仁宗即位,以童子賜出身者凡十人。寶元元年,以為無補而罷之。

  神宗元豐時,置在京小學,有"就傅"、"初筮"兩齋。

  徽宗政和四年,小學生近千人,尚有繼至者,分十齋處之。增教諭俸,不許受束脩,自八歲至十二歲,率以誦經書字多少差次補,內舍上舍若能文從博士試本經、小經義各一道,稍通補內舍,優補上舍。後曹芬以文優,賜同上舍出身。

  崇寧五年,參在京小學規約,頒之州縣小學,州隸教授,縣隸學長,其小學生皆自備餐錢附食。至宣和罷其法。

  童子科,元豐以後,賜出身者五人。元祐時,詔禮部自今請試童子誦書,毋收接。大觀後,復其科,賜補官者五人。

  高宗建炎二年,初試童子。祖宗朝,皆天子親試,其命官、免舉,皆臨時取旨,無常格也。

  孝宗淳熙八年,始詔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大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及詩各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誦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試不合格,與賜帛。

  寧宗嘉定十四年,詔自今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闕下,先試於國子監,而中書覆試,為定制焉。

  高宗一朝,童子求試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萬頃、彭興宗、張揉、朱虎臣、劉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紹興三年,林佐國始。賜帛罷遣者九人紹興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饒州江安國、定國,戴松、戴滋,又張嵒叟、嵒卿未知何許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陣步射及誦《七書》,故補承信郎;劉轂以小校子五歲善騎射,故補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見,又特賜金帶,以寵異之,此亦前所未有。

  孝宗一朝,童子求試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呂嗣興者,衢州人也,四歲能誦《書》、《切韻》、變四聲、畫八卦。上召見,面俾吟詩,遂授右從政郎,賜錢三百緡,令伴皇孫榮國公讀誦,乾道八年春也。又有臨川王克勤,尤為警敏,初命右從事郎,廬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並右迪功郎,三山何致遠將仕郎,廬陵郭洵直下州文學。

  光宗一朝,童子求試者十七人,無補官者。惟從事郎吳剛年九歲,能誦六經、《語》、《孟》,以壽聖親侄孫,特改承務郎,仍依初補法,壬子四月也。

  晏元獻初以童子召試,遂賜出身,令秘閣讀書,久之,即以為正字。乾道末,上踵故事,以臨川王克勤敏叔為秘書省讀書,制祿視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閣,館職皆遷官,選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於上,詔以為文林郎。久之,臺官有言其過者,遂除初等職官。後復以鎖廳中第,為太學博士。自後未有繼者。

  自置童子科以來,未有女童應試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試,中書後省挑試所誦經書四十三件,並通,詔特封孺人。

  ○吏道

  ◎西漢時以試吏入官

  路溫舒縣獄吏 衛青縣吏,給事侯家 公孫弘獄吏 張湯長安吏 杜周廷尉史 王訢郡、縣吏 陳萬年郡吏 於定國獄吏 龔勝郡吏 丙吉魯獄吏 趙廣漢郡吏 尹翁歸獄小吏 張敞鄉有秩,補太守卒史 王尊獄小吏 孫寶郡吏 何並郡吏 薛宣都船獄吏 朱博亭長,遷功曹 朱邑嗇夫,遷卒史 趙禹佐史 王溫舒亭長,遷廷尉史 尹齊以刀筆吏遷御史 減宣佐史 嚴延年郡吏 尹賞郡吏 樓護京兆吏 王吉郡吏 鮑宣嗇夫補束州丞 焦延壽郡吏察舉補小黃令

  公非劉氏《送焦千之序》曰:"東西漢之時,賢士長者未嘗不仕郡縣也。自曹掾、書史、馭吏、亭長、門幹、街卒、遊徼、嗇夫,盡儒生學士為之。才試於事,情見於物,則賢不肖較然。故遭事不惑,則知其智;犯難不避,則知其節;臨財不私,則知其廉;應對不疑,則知其辯。如此,則察舉易,而賢公卿大夫自此出矣。今時士與吏徒異物,吏徒治文書,給廝役,戇愚無知,集詬無節,乘間窺隙,詭法求貸,笞罵僇辱,安以為已物,故無可以興善者;而儒生學士之居於鄉里,不過閉門養高,其外則遊學四方,以崇名譽,然後可以出群過人矣。而欲法前世,一使郡縣議其行而察舉之,難矣。"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學,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並開二途以取人,未嘗自為抑揚,偏有輕重,故下之人亦隨其所遇以為進身之階,而人品之賢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為儒或為吏也。是以張湯、趙周輩之深文巧詆,趙廣漢、何並之強明健決,固胥吏氣習也。若公孫弘之儒雅,丙吉之賢厚,龔勝之節操,尹翁歸之介潔,亦不嫌於以吏發身。則所謂吏者,豈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後始能為之乎?後世儒與吏判為二途,儒自許以雅,而詆吏為俗,於是以剸繁治劇者為不足以語道;吏自許以通,而誚儒為迂,於是以通經博古為不足以適時。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並蓄之法,過有抑揚輕重之意,於是拘譾不通者一歸之儒,放蕩無恥者一歸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

  和帝永元十四年,初復郡國上計補郎官。

  漢制,郡國歲盡遣上計掾史條上郡內眾事,謂之計簿。東都上計吏多留補郎官,中間嘗罷,今復之。

  桓帝時,郡國計吏多留拜為郎。太尉楊秉等上言:"三署見郎七百餘人,帑藏空虛,浮食者眾,而不良守相欲因國為池,澆濯釁穢,宜絕橫拜,以塞覬覦之端。"自此終桓帝世,計吏無留拜者。

  趙壹舉郡上計到京師,司徒袁逢受計,計吏數百人皆拜伏廷中,莫敢仰視,壹獨長揖而己。逢異之,讓曰:"下郡計吏而揖三公,何也?"對曰:"酈食其長揖漢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斂衽下堂,執其手,延置上坐,坐者皆屬觀。壹造河南尹羊陟,陟初不見,後延與語,大奇之。西還,謁弘農太守皇甫規,門者不即通,壹遁去。規聞大驚,以書謝曰:"今旦,白有一尉、兩計吏,不道屈尊門下言只以為計吏,不知是壹也,更啟乃知己去。如印綬可投,夜豈待旦?"

  按:以趙壹之文才儒雅,而失身計吏,以取傲忽如此,非深相知者,蓋不知其為壹也。

  徐氏曰:"東京入仕之途雖不一,然由儒科而進者,其選亦艱,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廣之賢,而不免為郡散吏;袁安世傳《易》學,而不免為縣功曹;應奉讀書五行並下,而為郡決曹吏;王充之始進也,刺史辟為從事;徐稚之初筮也,太守請補功曹。蓋當時仕進之路有如此者,初不以為屈也。"

  主事,二漢有之。漢光祿勳有南北庭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材者為之後漢范滂自光祿四行遷光祿主事。時陳蕃為光祿勳,滂執公儀詣蕃,蕃亦不止,滂懷恨投版棄官而去。郭泰聞之曰:"若範孟博者,豈宜以公禮隔之!"蕃乃謝之。又胡伯蕃、公沙穆並為之。

  令史,漢官也。後漢尚書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選於蘭臺、符節,精練有吏能者為之《漢官儀》云:"能通《蒼頡》、《史籀篇》,補蘭臺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為尚書郎。後漢韋彪上疏曰:"往時楚獄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職,而類多小人,好名奸利。今者務簡、可皆停省。"其尚書郎,初與令史皆主文簿,其職一也,即缺,以令史久次者補之。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恥焉丁邯以孝廉為郎,稱病不就。光武詔問:"實病乎,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帝怒,杖之數十,詔問:"欲為郎否?"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也。"中詔遣出,終不為郎。又郎中袁著詣闕上書,訟梁冀驕暴,冀陰殺之。學生劉常為名儒,素善著,冀召常補令史以辱之。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補丞、尉。尚書令鄭弘奏曰:"職尊賞薄,多無樂者。請郎補千石,令史為長。"帝從之《蜀志》:董厥為府令史,諸葛亮稱之曰:"董令史,良士也。"後遷至尚書令史、平臺事

  按: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則未嘗曰官綦貴而吏綦賤也。後世為胥吏者,作奸犯科,不自愛重,放縱於義理之外,故為世所輕,而儒者尤恥與為伍。秦棄儒崇吏,西都因之。蕭曹以刀筆吏佐命為元勳,故終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賢厚之人亦多借徑於吏以發身。其時,儒與吏未甚分別,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經者補太守卒史,而不以為恧。元、成以來,至東漢之初,流品漸分,儒漸鄙吏,故以孝廉補尚書郎、令史而深以為恥,蓋亦習俗使然。然胡廣、袁安之進身者亦由郡吏,而丁邯則決不肯為尚書令史,何也?蓋東都亦未嘗廢試吏入仕之塗,故方其未遇,而浮沈裏巷無所知名也,則雖郡吏亦屑為之;及其既以孝廉異科薦舉徵召,則未免自負清流,雖尚書機要之地,亦恥其為郎、令史矣。然考《晉書 百官志》:"魏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然則丁邯雖誓死不為,而自光武立法之後,孝廉之為郎者遂為久例歟。

  都事,晉有尚書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與左右丞總知都臺事。宋、齊八人;梁五人,謂之五都令史,職與晉同。舊用人常輕,武帝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須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以盡時彥。"乃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時以太學博士劉訥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曆茲選。

  隋開皇初,改都令史為都事,置八人。煬帝分隸六尚書,六人領六曹事。唐因之。

  主事,後魏於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隋於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員。煬帝三年,並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隨曹閑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一人,雜用士人。唐並用流外。

  右歷代都事、主事,皆吏長之名也。

  西晉令史,朝晡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書置省事自此始也。其品職與諸曹令史同劉卞入太學,試經為臺四品吏。訪問令寫黃紙一鹿車,卞曰:"劉卞非為人寫黃紙者也。"訪問知,怒,退為尚書令史。姚萇執符堅,遣僕射尹緯詣堅問事。堅見其瓌傑,問曰:"卿於朕世何官?"緯答曰:"尚書令史。"堅曰:"卿宰相材,王景略之儔,而朕不知,宜其亡也。"

  晉、宋蘭臺寺正書令史,雖行文書,皆有品秩,朱衣執版。

  孔僟為御史中丞,坐鞭令史,為有司所糾。

  梁、陳與晉、宋同。

  後魏令史亦朱衣執笏,然謂之流外勳品。

  北齊尚書郎判事,正令史側坐。書令史、過事令史皆平揖郎,無拜。

  自隋以來,令史之任,文案煩屑,漸為卑冗,不參官品。開皇十五年,詔州縣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煬帝以四省、三臺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府衛皆曰"府史"。於時令史得官甚少,年限亦賒。

  牛弘嘗問於劉炫曰:"按《周禮》,士多而府史少。今令史百倍於前,減則不濟,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責成,歲終考其殿最,案不重較,文不煩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己。今之文簿,嘗慮覆理,鍛煉辛苦甚密,萬里追證百年舊案,故諺曰:'老吏抱案死。'今古不同,若此之遠也。"弘又曰:"後魏、北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寧舍,其事何由?"炫曰:"齊氏立州不過十,二州行臺遞相統領,文書行下,不過十條,今州二百,其繁一也。往者,州唯置綱紀,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其繁二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不省而欲從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師糴貴,遠人不願仕流外,始於諸州調佐史及朝集典充選,不獲己而為之,遂促年限,優以敘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縣尉者。自此之後,遂為宦途。總章初,詔諸司令史考滿者,限試一經。時人嗟異,著於謠頌是歲,京師饑旱,弘文、崇賢、司成三館學士並放歸本貫。又閻立本、薑恪為相,立本善畫,恪有邊功。當時為之語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馳譽丹青,三館學士放散,五臺令史明經。"

  張元素少為刑部令史。太宗嘗對朝臣問之曰:"卿在隋何官?"對曰:"縣尉。"又問未為縣尉時,曰:"流外。"又問何曹,元素辱之,出閤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褚遂良上疏,以為:"君能禮其臣,乃能盡其力。元素雖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豈可復對群臣窮其門戶?棄宿昔之恩,使之鬱結於懷,何以責其仗節死義乎?"上曰:"朕亦悔之。"孫伏伽與元素在隋皆為令史,伏伽於廣坐自陳往事,一無所隱。

  高宗永徽時,吏部侍郎劉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書,比選補皆取流外有刀筆者,雖欲參用士流,率以儔類為恥,前後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書政本,人物所歸,專責曹史,理有未盡。宜稍革之,以清其選。"

  元宗開元十七年,國子祭酒楊瑒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竊見流外出身,每歲二千餘人,而明經、進士不能居其什一,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則應諸色裁損,不應獨抑明經、進士也。"

  按:張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為恥。彼創業之時,依乘風雲,致位將相,其發身微賤,蓋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恥也。然至明皇時,承平己久,正當分別流品,汰除冗濫,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歲不下二千人。蓋唐進士科取人頗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則捷出他徑,處汙穢而不羞矣。

  劉晏為度支使,常以為辦集眾務,在於得人,故必擇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於句檢簿書,出納錢榖,事雖至細,必委之士類。吏惟書符牒,不得輕出一言。常言:"士陷贓賄,則淪棄於時,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雖廉潔,終無顯榮,利重於名,故吏多貪污。"

  鄭餘慶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主書滑渙與宦人劉光琦相倚為奸,每宰相議為光琦沮變者,令渙往請必得,由是四方貲餉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鄭絪政頗姑息,而佑常行輩待,不名也。至餘慶議事,渙傲然指畫諸宰相前,餘慶叱去。後渙以贓敗,憲宗聞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錢,與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歲滿受官見《貲選門》

  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中書奏:"吏部流外銓諸色選人,試判兩節,並以優劣等第申奏。文優者,宜超一資注擬,次者依資,又其次者與同類官中比擬。仍准元敕,業文者任徵引今古,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可否不當,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開寶五年,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從官、伎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

  上親閱諸司流外人,勤歸農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後官擅權,多為奸贓,欲更用士人,命選令、錄、簿、尉充之。而有司所選,終不及數,乃召舊任者四人,面加戒勵,令復故。

  太宗端拱元年,詔河南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邱縣主簿喬蔚等五人為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堂吏拔選人授京官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親試舉人,有中書守當官陳貽慶舉《周易》學究及第。上知之,令追奪所受敕牒,釋其罪,勒歸本局。因謂侍臣曰:"科級之設,待士流也,豈容走吏冒進,竊取科名!"乃詔自今中書、樞密、宣徽、學士院,京百司,諸州系職人吏,不得離局應舉。

  至道元年,以堂後官欒崇吉為度支副使。崇吉提點中書五房公事,明習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楊文質為秘書丞,代掌五房事,謂之曰:"汝見擢用欒崇吉否?當自勉勵也。"

  雍熙時,以堂後官充職事官,仍詔除入謝外不赴朝參,見宰相禮同胥吏。尋又詔:"流外出身,曾坐真徒,曆四任,不入令、錄。"

  真宗咸平元年,詔吏部銓:"凡注諸縣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補選之例:五省、御史臺、九寺、三監、金吾司、四方館職掌,每歲遣近臣與判銓曹,就尚書省同試律三道,中者補正名,理勞考。後以就試人多懷挾傳授,乃有鎖院、巡搜、糊名之法。試百司吏人,問律及疏,所對合格,復口誦之,以防懷挾傳授之弊。然其自敘勞績,臣僚為之陳請,特免口誦,謂之"優試",得優試者率中選。後因言者,遂復減吏部考試百司人,歲以二十人為額,毋得僥倖求優試。

  神宗熙寧三年,詔中書置檢正五房公事官一員,每房各置檢正公事二員,並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葉氏曰:"樞密都承旨與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屬事,參謀議。真宗後,天下無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歐公建言請復舊制,而不克行。熙寧初,始用李評為都承旨。評初受命,文潞公為樞密使,以舊例見之,不為禮。評訴於神宗,上命史官檢詳故事,以久無士人為之,檢不獲,乃詔如閤門使見樞密之禮。"

  按:檢正、都承,後來皆從官為之。今觀此,則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無定例也。既胥吏所嘗為之官,則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禮貌少殺於士大夫。然考之《國史》,檢正之初立也,鄧綰實為之。鄧以上書阿附新法進身,有"笑罵從他笑罵,好官須我為之"之語,則豈以充檢正為恧者哉!

  知徐州蘇軾上言:"昔者以詩賦取士,今陛下以經術用人,名雖不同,然皆以文詞進耳。考其所得,多吳、楚、閩、蜀之人;至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蓋自古豪傑之場,其人沈鷙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聲律,讀經義,以與吳、楚、閩、蜀之士爭得失於毫釐之間,則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禮義之士雖不得志,不失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餘者,困於無門,則無所不至矣。故臣願陛下特為五路之士別開仕進之門。漢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考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二千石,入為公卿。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黃霸起於卒史,薛宣奮於書佐,朱邑選於嗇夫,丙吉出於獄吏,其餘名臣循吏由此而進者,不可勝數。唐自中葉以後,方鎮皆選列校以掌牙兵。是時四方豪傑不能以科舉自達者,皆爭為之,往往積功以取旄鉞。雖老奸巨盜或出其中,而名卿賢將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來瑱、李抱玉、段秀實之流,所得亦己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趨,百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則魚鱉無所還其體,而鯢鰍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僕庸人者,無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書,治刑獄錢榖,其勢不可廢鞭撻,鞭撻一行,則豪傑不出於其間。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願陛下采唐之舊,使五路監司、郡守共選士人,以補牙職,皆取人材心力有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祿之。以今之庸錢,而課之鎮稅場務、督捕盜賊之類,自公罪杖以下聽贖,依將校法,使長吏得薦其才者,第其功閱,書其歲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異者,擢用數人,則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塗,而奸猾之黨可得而籠取也。"

  按:祖宗時,吏可出仕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為省吏。嘗觀《歐陽公集 外制》,有堂後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審官院令史馬登可遂州司戶、前杭州司理參軍範袞可衛尉寺丞充堂後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時,蓋不特藝祖、太宗朝為然也。今坡公復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蓋祖宗時,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勞出官,而州縣小吏則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詞,多不能以科目發身,則立試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祐元年,監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積累及二十餘年,方得出官。惟三省吏為最優幸,凡千點檢諸司文書,率隨其司酬獎減年,出官最速;其未願出官者,坐理資任,至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過厚,則雜流可以少損。"

  先時,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雖未至員外郎,奏補聽如舊制。至崇、觀時,蔡京優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換防禦使、觀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雜記》曰:"堂後官者,三省諸房都錄事也。補職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願出職者與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紀為相,建請堂吏出職止通判。從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職年滿,依法補授將仕郎;後有恩賞者,許循修職郎,用考第開升,至從政郎止。其不因年勞,非泛補授者,未得注擬,具元補因依奏裁。"

  ○貲選進納

  漢文帝從晁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第九等,萬二千石為大庶長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景帝二年,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貲算十以上廼得官服虔曰:"訾萬錢、算百二十七也。"應劭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得為吏。十算,十萬也。賈人有財,不得為吏,廉士無訾,又不得官,故減訾四算得官矣。'訾'與'貲'同。",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湣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按:漢初,限訾富者乃得官,蓋恐其家貧而為吏則必貪故也。然致富者多賈人,而賈人又不得為吏有市籍即賈人也,然則訾不及算與及算而為賈人者,皆不可以為官,則所限者眾矣。故景帝詔減作訾算四乃得官雲。

  景帝時,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價以招人裁謂減省;及徒復作,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

  武帝時,董仲舒對策言:"選郎吏又以富貲,未必賢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財賂衰耗而不贍,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遲,廉恥相冒,興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後府庫益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賞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左庶長,十一級曰軍衛。此武帝所制,以寵軍功,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索隱》曰:"大顏云:'一金,萬錢也。計十一級,級十七萬,合百八十七萬金。'而此雲三十餘萬金,其數必有誤者。"顧氏按:"或解雲,一級十七萬,自此以上,每級加一萬,至十七級,合成三十七萬也。"或說:"'七'當為'一',即十一級,衍'萬'字,其曰直三十餘萬者,蓋賣爵必級級少增其價,至直三十餘萬金也。"。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試為吏,先除用也;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級。五大夫,舊二十等爵第九級也。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楊僕以千夫為吏,殆謂此,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樂卿,武功爵第八。言買爵唯得至第八也,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廢耗。

  元狩四年,除故鹽鐵官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榖補官,郎至六百石師古曰:"吏更遷補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言被牽引者為其根株所送,當充徒役;而能入財者,即當補吏

  按:漢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懼民之棄本逐末而儲蓄不豐也,遂立為入粟之法;懼吏之貧乏無藉而貪欲無厭也,遂立為貲算之法。雖有愧於古人任賢使能之意,然猶不過隨時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嘗利其財也。至武帝,以征伐之餘,用度不足,始立賞官,明開鬻賣之門,入榖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鹽冶鐵者,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則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財,而復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濫矣。

  西漢以貲為郎:如淳曰:"漢制,貲五百萬得為常侍郎。"

  張釋之 司馬相如

  《楊惲傳》:"惲遷中郎將。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廼得出,名曰'山郎'山,財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盡一日,輒償一沐言出財用者,雖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歲餘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貨賂流行,轉相放效。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長,久也。一歲之調度。言總一歲所須財物,文書調度,移司農以官錢給之。其疾病、休謁、洗沐,皆以法令從事,有罪輒奏免,薦其賢者。郎官化之,莫不自勵。絕請謁貨賂之端,宮殿翕然稱之。"

  《貢禹傳》"禹言:'孝文時,貴廉潔,賤貪污,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賞善罰惡,不阿親戚,罪白者伏其誅,疑者以與民,毋贖罪之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臨天下,尊賢用士,辟地廣境,自見功大威行,遂從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贖罪,入榖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郡國恐伏其誅,則擇便巧史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奸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義而有財者顯於世,欺謾而善書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貴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猶復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勢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故謂居官而置富者為雄桀,處奸而得利者為壯士。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贖罪,求士不得真賢,相、守崇財利誅,不行之所致也。今欲興至治,致太平,宜除贖罪之法。相、守選舉不以實,及有贓罪者輒誅,亡但免官,則爭盡力為善,貴孝弟,賤賈人,進真賢,舉實廉,而天下治矣。"

  按:《楊惲傳》所載,及貢禹所言,大概皆為貲郎設也。任官不以材德選,而徒擇其貲力之富厚,豈理也哉!然貲郎之見於《漢史》者,惟張釋之、司馬相如。釋之十年不得調,有"久宦減仲產"之歎;相如亦謝病免歸成都,家徒四壁立。蓋其初非以德選,遂為世所輕,而宦亦不達,故資產之富厚者,反因遊宦而貧。雖以釋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見知人主,自致顯榮,則必為貲郎所累,終身坎壈矣。士之所以進身者其發軔可不審哉。

  《黃霸傳》:"馮翊以霸入財為官,不署右職,使領郡錢榖計。"夫輸財於官而得仕者,猶不以右職畀之,況徒以其家資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輸財得官

  卜式武帝時,上書願輸家財半助邊,不報;再獻錢三十萬,拜郎中。後為御史大夫,封侯 黃霸武帝末,以待詔入錢賞官,補侍郎謁者,坐同產有罪劾免;後復入榖沈黎郡,補左馮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楊僕以千夫為吏。一千夫即武功賞第七級。至樓船將軍,封侯

  東漢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國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錢榖得為關內侯、虎賁、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緹騎營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

  靈帝光和元年,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山陽公載記》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應選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園立庫貯之。"

  中平四年,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其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而後倍輸,或因常侍、阿保別自通達。是時,段閭、樊陵、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皆先輸貨財而後登公位。崔烈時因傅母入錢五百萬,得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萬。"烈於是聲譽衰減。

  帝欲以羊績為太尉,時拜三公者皆輸東園禮錢千萬,中使督之,名為左騶,其所之往,輒迎致禮敬,厚加贈賂。績乃坐使人於單席,舉緼袍示之,曰:"臣之所貲,惟此而己。"左騶白之,帝不悅,以故不登公位。

  劉陶為京兆尹,到職當出修宮錢直千萬時拜職名當出買官之錢,謂之修宮錢,陶既清貧,而恥以錢買職,稱疾不聽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靈帝賣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則異。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蓋風以毀家紓國之公誼,故卜式、黃霸雖以貲財進身,而不害其為名士也。靈帝取之於貪饕之公卿,蓋縱其剝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張溫雖以公譽登仕,而無救其為小人也。

  晉武帝太康三年,問司隸校尉劉毅曰:"朕可方漢何帝?"毅曰:"桓、靈。"帝曰:"吾雖德不及古人,猶克己為治,南平吳會,混一天下,方之桓、靈,不己甚乎?"對曰:"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後魏明帝時,孝宣二年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輸粟八千石賞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職人輸七百石賞一夫階,授以實官;白人輸五百石聽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階;諸沙門有輸粟四千石入京倉者,授本州統,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錢,以諸州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人,補於吏部。所主才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歲滿授官。諫議大夫褚遂良上言:"七十餘司,更一二載,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詔給百官俸。又令: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為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子課錢。凡捉錢品子無違負者,滿二百日,本屬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滿十歲,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御史鄭叔清奏:"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多給空名告身,雖假以官,賞其忠義,猶未盡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藝,兼情願穩便,據條格議,同申奏聞,便寫告身。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納錢,請准敕回授餘人,並情願還俗、授官勳邑號等亦聽;如無人回授及不願還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貲財,既助國納錢,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貲財,能率十分納三分助國,餘七分並任終身自蔭,身歿之後,亦任回與近親。又准敕納錢百千文,與明經出身,如曾受業,粗通帖策,修身謹行,鄉曲所知者,量減二十千文;如先經舉送到省落第,灼然有憑,帖策不甚寥落者,減五十千文;若粗識文字者,准元敕處分;未曾讀學,不識文字者,加三十千。應授職事官並勳階號及贈官等,有合蔭子孫者,如戶內兼蔭丁、中三人以上免課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賈准令所在收稅,如能據所有貲財十分納四助軍者,便與終身優復;如於敕條外有悉以家產助國,嘉其竭誠,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資,並量資歷好惡,各據本條格例節級優加擬授;如七十以上情願授致仕官者,每色內量十分減二分錢。"時屬幽寇內侮,天下多虞,軍用不充,權為此制,尋即停罷。

  元和十二年,詔:"入粟助邊,古今通制。如聞定州側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納粟五百石者,放優出身,仍減三選;一千石者,無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資授官;二千石者,超兩資。如先有出身及官,情願減選者,每三百石與減一選。"又敕:"入蕃使不得與私覿正員官告,量別支給,以充私覿。"

  舊例,使絕域者許賣正員官十員,取貲以備私覿。雖優假遠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五年,復其制,入回鶻使仍舊與私覿正員官十三員,吐蕃使八員。

  宋興以來,所重者獨進士,若納粟授官,止贖刑而己,於民政無預也。

  神宗熙寧元年,行入粟補官法,出將作監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人入粟。尋又賜河東空名敕誥。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豐所立進納官法,多所裁抑,應入令、錄及因賞得職官,止與監當,該磨勘者即換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邇者,東南用兵,民入金榖,皆得補文武官,理選依限如官戶,此不便也。且富而入納者,皆嘗與不入納者均受科取,今復其戶不輸,是得數千緡於一日,而失數千斛於無窮也。況大戶得復則移其科於下戶,下戶重貧,州縣緩急,當責何人辦事?況不注監當,不限磨勘,與士大夫涇渭並流,駑驥同皂,又弊之大者。乞改用進納本法。"詔:"近東南捕賊,入金粟而補之官,與常平法進納者異。可如已命毋改。該注親民官,而有田業在所蒞,其毋得注。"

  高宗紹興二十年,用吳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監司守臣募民往兩淮開墾田地。歲收榖五百石歸官莊者,免本戶差役;七百石,補進義副尉;至四千石,補進武校尉,並作力田出身。其被賞後再開墾及元數,許參選如法,理名次在武舉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場許赴轉運司應舉。

  孝宗淳熙二年,詔進納補官請舉年及合免舉之人,許納補授文書,直赴南省。

  七年,中書門下省言:"湖南、江西旱傷,立賞格以勸積粟之家,凡出米振濟,系崇尚義風,不與進納同。一千石,補進義校尉,願補不理選將仕郎者聽;二千石,補進武校尉,如系進士,與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補承信郎,如系進士,與補上州文學;五千石,補承節郎,如系進士,補迪功郎。

  ○方伎

  西漢衛綰以戲車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鄧通以濯船為黃頭郎佞幸。周仁以醫見,景帝為太子時,為舍人仕至侍中。吾邱壽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詔仕至大中大夫。荀彘以禦見,侍中。武帝時,虞初以方士侍祠,東郭先生以方士待詔公車。武帝即位,博開藝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學,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絕倫超奇者為右,亡所阿私《龜筴傳》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趙定、龔德,皆召見待詔,伍宏以醫待詔。

  成帝時,言祭祀、方術者皆得待詔。又有本草待詔《郊祀志》

  范曄《東漢書 方伎傳》論曰:"漢自武帝頗好方術,天下懷挾道藝之士,莫不負策抵掌,順風而屆焉謂李少翁、欒大之徒。後王莽矯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讖言,士之赴趨時宜者,皆騁馳穿鑿,爭談之也。故王梁、孫咸名應圖籙,越登槐鼎之任,鄭興、賈逵以附同稱顯,桓譚、尹敏以乖忤淪敗。自是習為內學,尚奇文,貴異數,不乏於時矣。是以通儒碩生,忿其奸妄不經,奏議慷慨,以為宜見藏擯謂桓譚、賈逵、張衡之流。子長亦云:'觀陰陽之書,使人拘而多畏。'蓋謂此也。"

  ※《東漢書 方術傳》所載在仕路者

  任文公善天官風角,仕至司空掾 郭憲善術,仕至光祿勳 許楊善術,曉水脈,仕至都水掾 王喬有神術,仕至縣令 謝夷吾善風角,仕至太守 李郃善《河洛》風星,以孝廉舉,仕至司徒 樊英善風角、星算,《河洛》七緯,推步災異。以隱士聘,任至光祿大夫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術,仕至弘農令 單颺善天官算術,仕至漢中太守 韓說善圖緯,仕至江夏太守

  按:史所載兩漢士大夫明方術,善技藝,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衛綰、周仁、吾邱壽王,則假方術以進,而自他有文行以取顯貴者也;如李郃、樊英之徒,則雖善方術,而本不假此以進身取位者也。然考《東漢書 方術傳》所載,則終身肥遁,不求聞達者甚多,有不應辟舉者,有變姓名不知所終者,真賢士也。其與後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勢之塗,以為幹名徇利之階者,大有逕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為散騎侍郎,禮部尚書李綱諫曰:"古者,樂工不與士齒,雖賢如子野、師襄,皆終身繼世,不易其業。唯齊末封曹妙達為王,安馬駒為開府,有國家者以為殷監。今天下新定,建義功臣行賞未遍,高才碩學猶滯草萊,而先擢舞胡為五品,使鳴玉曳組、趨蹌廊廟,非所以規模後世也。"上不從,曰:"吾業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術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謂秘書、殿中、太常、左春坊、太僕等伎藝之官,唯得本司遷轉,不得外敘。若本司無闕,聽授散官;有闕,先授。若再經考滿者,聽外敘。

  唐制,凡醫術不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圖書、工巧、造食、音聲及天文,不過本色局署令,鴻臚譯語不過典客署令。

  中宗神龍元年,太白山人鄭普思以方術除秘書監。其年,又除方術人葉靜能為國子祭酒。

  元宗開元七年,敕:"出身非伎術而以能任伎術官者,聽量與員外。其選敘考勞,不須拘伎術例。"

  天寶十三載,吏部奏:"准格,伎術官各於當色本局署員外置,不得同正員之數。"從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諸色藝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職者,委本司牒報吏部,不在敘用限。"

  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謁見於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陳俊、內園栽接使儲德源之力也。願就陛下乞二州以報之。"帝許之。郭崇韜諫曰:"陛下所與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賞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屢以為言,帝謂崇韜曰:"吾已許匝矣,使吾慚見此三人。公言雖正,當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為景州刺史,德源為憲州刺史。時親軍有從帝百戰未得刺史者,莫不憤歎。

  宋太祖皇帝開寶十年,詔:"司天臺學生及諸司伎術工巧人,不得擬外官。"

  教坊使衛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領郡。上曰:"用伶人為刺史,此莊宗失政,豈可效之邪!"宰相擬上州司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處,資望甚優,亦不可輕授,此輩但當於樂部遷轉。"乃以為太樂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魯國長公主以趙自化藥餌有功,請授尚食使兼醫官院事。上曰:"自化頃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尋諭以方術之流不可任郡。今復有此請,命樞密使召戒之。"

  乾興元年,中書言:"舊制,翰林醫官、圖畫、琴棋待詔轉官,止光祿寺丞;天禧四年,乃遷至中允、贊善、洗馬同正。請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國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觀四年,並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而算書生則歸之太史局畫學、醫學等並見《學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