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設問題
敘言
编辑十年來之中國,若支破屋於淖澤之上,非大亂後不能大治。此五尺之童所能知也。武漢事起,舉國雲集響應。此實應於時勢之要求,冥契乎全國民心理之所同然。是故聲氣所感,不期而洽乎中外也。今者破壞之功已逾半矣。自今以往時勢所要求者,乃在新中國建設之大業。而斯業之艱巨,乃什百於疇曩。此非一二人之智力所能取決,實全國人所當殫精竭慮以求止於至善者也。啟超學譾才綿,豈足以語於此。顧亦嘗積十年之研索,加以一月來苦思極慮,於多數人心目所懸之諸大問題,窮極其利害,有敢決言者,亦有未敢決言者,姑就所得條舉之,以質諸國民。他日更有見,當續布也。
- 辛亥九月 著者識
上篇、單一國體與聯邦國體之問題
编辑我國之大一統逾二千年,單一國聯邦國之問題本無從發生也。自一月來各省相繼宣告獨立,識微之士始思標此義以謀結合。其利害若何?其進行方法若何?最今日所宜熟講也。今分三節論之。
第一節、聯邦國體單一國體之利害
编辑治國法學者稱聯邦國為完全國家之過渡。凡以聯邦組織立國者皆一時不得已之所為,非欲以此終焉已也。今世聯邦國之最著者莫如德、美,而彼兩國之政治方日趨於集中。其渴思糅聯邦以歸於單一,至易見也。故兩者之利害本無商榷之餘地。惟誠不得已而出於此,斯不可不商榷耳。今中國之議采聯邦制果為不得已與否?吾今猶未能確言。然其利害固有可先論者。
(甲)主聯邦論者所持之說
编辑一、中國幅員廣漠,交通未便,斷非恃一中央政府所能善其治理。剖為聯邦,治具易張。
二、各省利害關係不同,惟本省人最善知本省利病。利用人民兩重愛國心,發達可期周密。三、各省競爭,互相淬厲,進步愈捷。
四、以現在情形論之,全國未得確定之中心點,將來各省慮難相下,聯邦可以息爭。
五、舊朝若未遽顛覆淨盡,就令暫保一境,使加入聯邦,亦可弭兵。六、蒙、回、藏、疆,各為聯邦,自由加入,可免分裂。
(乙)非聯邦論者所持之說
编辑一、聯邦憲法其政權之分賦於中央政府者皆取列舉主義。中央活動之範圍甚狹,不能得強有力之政府,恐不適於今之時勢。
二、我國近年已微以省界為病,采聯邦制將益助長人民之地方觀念,妨國家之統一。
三、政治問題畫為中央與各邦之兩部分,兩皆不能具足;政治家無論就何方面,皆不能盡其才,將釀成美國人厭倦政界之習。
四、無歷史的根柢,恐事實上之聯邦不能成立。
五、現在各省多有仰他省補助政費者;析為聯邦,發達必至偏枯。
六、蒙、回、藏、疆,更無各自成邦之理;標此以期結合,事實等於拋棄。
以上兩造之說,其所根據之理由皆甚強,請於次節擷其要點論列之。
第二節、中國將遵何道乃得成聯邦國體乎?
编辑國家為一種有機體,非一時所驟能意造也。其政治現象之變化必根據於歷史。今世聯邦國有三,曰德意志聯邦、曰瑞士聯邦、曰北美聯邦。瑞太小,實則二十二村耳,可勿深論。德則君主聯邦國之代表也,美則民主聯邦國之代表也。德之各邦自中世史以來久已存在,建國最古者垂千年,新者亦二百餘年。新帝國之建不過排奧戴普,一轉移間耳。其歷史之深遠若彼。美則自清教徒移植以來,各州本為自治體。英王所給約券即為各州憲法淵源。蓋成為具體而微之國家者,四百餘年於茲矣。脫英軛而易以共和政府,中央之統屬變,而地方之組織未嘗變也。其歷史之深遠又若此。我國驟欲效之,其果克致乎?此盡人所不能無疑也。我國昔雖為封建,而廢絕已二千年,無復痕跡。雖人民私權,政府向不干涉。緣放任之結果,留自治之美風。然歐美人所謂完全自治機關,求諸我國,實渺不可得。夫德之各邦,美之各州,其內部之構造,實與一國無異者也。今日合全國俊髦以謀構造唯一之新中國,猶懼不給。其更有餘力以先構造此二十餘邦乎?此不可不熟審也。夫構造唯一之新中國,不過由舊而之新耳。為事雖難而尚易,構造二十餘邦,乃自無而之有,為事似易而實難。此不可不熟審也。且我國今日必須構造此二十餘邦,然後能間接以構造唯一之新中國乎?抑毋須爾。而可以直接構造新中國乎?此不可不熟審也。以吾國幅員之廓,治具之疏,若誠能以聯邦為基礎,然後置完全中央政府於其上,則政治之密度增,人民之幸福進,此吾所禱祀以求也。雖然吾求聯邦之基礎而不可得,吾恐陳義雖高,終屬理想。此吾所以不敢堅持也。本節所論非可與不可之問題,乃能與不能之問題,願我國民稍留意也。
第三節、采聯邦制所當審慎之諸端
编辑吾前既言之矣,聯邦國不過單一國之過渡,究極必求趨於單一,求之而未得,乃以聯邦為一時權宜。故聯邦雲者,必前此僅有群小國,本無一大國,乃聯小以為大也。若前此本有一大國,乃剖之為群小,更謀聯之為一大,微論不能,即能矣,而手段毋乃太迂曲。吾平素所以不敢持聯邦論者以此也。雖然凡一問題之發生,皆起於不得已。今既有各省獨立之事實,人人憂將來統一之艱。然後心理乃趨於此著,謂非有所不得已焉不可也。若誠不得已而終出於聯邦,則吾對於聯邦組織有願國民注意者數事焉。
第一、聯邦首長之資格
编辑聯邦之各邦實具體而微之國家也。凡國家所有之機關,不可以不備,則首長其最要矣。今世各聯邦首長之資格其種類有三。
- 一、世襲者,德意誌聯邦除三自由市外,其餘各邦是。
- 二、由本地方人民公舉者,北美聯邦、瑞士聯邦是。
- 三、由中央首長任命者,英屬加拿大聯邦、澳洲聯邦是。
第一種絕非我所能效,可勿具論。第二種按諸理論,最為正當,然行之恐多流弊。蓋以吾國向來政治習慣,驟使人民全體投票以舉首長,則或失之太冷,徒受運動而盲從;或失之太熱,緣劇爭而釀亂。謂公舉必能得國民所真好惡,實空想耳。此義當於次節論民主共和制項下詳發之,今不先贅。夫全國閱數年舉一民主,識者猶憂其險艱。況各邦又各自公舉哉!藉曰無險艱,而為國民者,既須舉中央首長,舉中央國會兩院議員,復須舉各邦首長及邦會議員,其下地方團體之公職尚不計,是每歲平均當行選舉數次。勞費不亦甚乎?然則必不得已而行聯邦制,似惟當采第三種之法而已。加拿大、澳洲各有一總督。總督下有巡撫(加拿大七,澳洲六),皆由倫頓政府任命。然皆不負政治上之責任,各自有其國務大臣代負之,實一種之君主立憲制也。可以保威嚴,可以杜爭競,為法最良。但中國將來苟非立君,或恐難采此法。無已,則猶當由中央共和政府任命,使之對於各該邦之議會負責任。雖然信如是也,則中央政府之權力甚重,各邦獨立之範圍僅矣,名則聯邦實與今之行省相去一間耳。顧吾以為中國國家之組織實當如是。吾於完全之聯邦精神,蓋不敢妄讚也。
第二、聯邦與中央之權限
编辑聯邦之為物,其統治全權本為各小邦之所固有。及聯群小為一大,乃將此權割出一部分,獻諸中央。其所割獻者,列舉於憲法正文;憲法所未舉者,則各邦之所保留也,如德國、美國是。若純粹之單一國,則中央所賦予地方之權限,僅用地方自治法規定之,而不以著諸憲法,如英、法、日本等國是。亦有在兩者之中者,中央權限、地方權限各各列舉於憲法中,如奧大利是。我國於此三者當何擇乎?以吾平素所持論則謂必當采英、法、日之制,然此則已非復聯邦矣。若用奧制,驟視若兩無偏畸,然天下事理非列舉所能罄。有列舉必有掛漏。兩方列舉,則其掛漏者不知應保留於何方,權限之紛議必生。無已,其仍用德、美制乎。若事勢必至爾爾,則當制定憲法時各省人士萬不可存猜忌中央之心,不可務削減中央之權以自廣。蓋處今日國競至劇之世,苟非得強有力之中央政府,國無道以圖存也。昔美國之始制憲法,地方感情較強,限制中央過甚。後卒釀南北戰爭,至今盧斯福所倡新國家主義,即欲以藥斯病。蓋其沮滯美國之進步不為少矣。我國民愛鄉之念甚摯,豐於所昵,亦情之恒。且中央專制,久攖眾忌,難保無主極端分權之論,指為與人民幸福最相應者。雖然吾望我國民其毋爾也。彼美國之憲法根於彼之歷史,非我所能學也。況彼猶且不勝其弊,我何為效之?治今日之中國實當以整齊嚴肅為第一義。若鑒舊朝中央集權之弊而務矯之,安見其可。彼舊朝豈識機關之集權,但有私人之攘奪耳。夫安可因彼之噎,廢我之食。夫軍政、外交、司法之必當集中無論矣。即如財政政策、工商政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等全國方針,安可以不定於一。質言之,則各部之事其行政上應分權者雖甚多,其立法上應分權者實甚少。以吾之意,竊謂苟不得已而用聯邦制,則憲法之規定當與美相反。對於各邦權限,取列舉主舉,其不列舉者盡保留於中央。夫似此則已幾於非聯邦矣。所異於英、法、日諸國者,彼以普通法律列舉之,我則以憲法列舉之,輕重微有別耳。
第三、聯邦之區域
编辑若必采聯邦制,則即以今之行省為聯邦區域乎?抑別定聯邦區域乎?此一問題也,吾屢言我國聯邦無歷史上之根柢。若必於無中而強求其有,則惟行省差為近之。雖然省界思想本足以為統一之梗,今方當同袍敵愾之時,此種病征似不發現,或緣此次事變而革除之。誠國家前途莫大之幸。然底定之後,能否長爾爾,實盡人所難斷言也。今締造新國誠不可不注意此事。將各種行政區域錯綜而溝通之,實融合之一種手段也。今若仍各省之舊,而範之以聯邦,得毋助長此焰乎?斯不可不熟計也。且現在行省之區分,其幅員大小、境界係屬實多不適,允宜修正。域以聯邦,毋乃增障。故吾於行省聯邦說不敢深讚也。若別畫疆而新造之,則為道又益艱矣。
抑既稱為聯邦,必須將其所得行之統治權,充分以行於境內。質言之,則各邦政府必須能有實力以圓滿宰制其本邦也。以今者各省改造之新邦,其果能有此實力乎?將來當用何道可以得此實力乎?此國民所當熟審也。萬一力薄不任,而於大聯邦內復分為小聯邦,小聯邦內復分為更小聯邦,則中國成齏粉矣。吾固日祝我國民之決不爾爾。雖然凡當革命之際,人民距心力恒發動甚劇,而向心力每為所抑。此征諸各國歷史而皆然者也。我國民不可不引為深戒也。
第四、聯邦與舊朝
编辑謂聯邦可以暫容舊朝使之加入,此亦出於調和之苦心。雖然吾以為直幻想耳。中國聯邦,而使舊朝擁片土為普魯士,謂我國民能承認之乎?使能承認者,則又不如行虛君共和制之為得策矣。若以此為應行聯邦制之理由,則吾疑其無理由也。
第五、聯邦與藩疆
编辑聯邦制所最難處置者,則蒙、回、藏諸藩疆也。使彼等能各自為邦以加入聯邦中,豈非大善。然平心論其程度,實未足以語於建國,此為所困衡也。或曰如美國雖為聯邦,固多中央政府之直轄地。今之阿拉士加及菲律賓無論矣,即如阿利根、華盛頓、新墨西哥、夏威夷諸州,前此皆不認為邦而認為屬郡。我今效之,何為不可?斯固然也。然我諸藩疆與本部之關係,平昔本已閡隔,爾來強鄰介煽,久已生心外向。今若非別有道以維係之,則惟有俟戡難之後,陳兵鎮撫,竊恐此願未償,而物已非我有矣。此憂國之士所最宜兢兢也。
或者謂歐洲諸國壤地率皆比我數郡猶能泱泱稱雄,我但擁十八省舊疆,安在不可以立國?況地大難治,甫田莠驕,稍縮政區,易收臂使。即暫時放棄諸藩疆,未足為病也。雖然今列國方以機會均等相揭櫫,我一放棄,則諸藩不能自保,勢必將有所屬。泰東之均勢一破,則本部金甌又安能保?況人滿之患,我亦猶人,移植之圖,急不容緩。人方不惜糜爛其民以求辟新地,我安可舉所固有而棄若弁髦。故今者建設伊始,當刻刻以蒙、回、藏、疆為念,務使不自屏於中國之外。而不然者,則對內成功奏凱之時,即對外一敗塗地之時也。
要之,吾國今日所要求者,首在得一強固統一之中央政府。今采聯邦制若能用德國式,則此願誠易償。然事勢既不許爾爾。若用美國式則無論若何,而於強固統一之程度,總有所不慊。吾所以始終不能釋然於聯邦制者以此。今所最當熟審者,則今日之中國是否必須經過聯邦之一階級乃能進於單一。此則須俟全國俊傑之公判,非不佞所能臆斷也。若將來事勢所趨,可以毋經此級,吾所馨香以禱也。若必須經者,則吾願當草制時,於其流弊三致意也。
下篇、虛君共和政體與民主共和政體之問題
编辑今後新中國之當采用共和政體,殆已成為多數之輿論。顧等是共和政體也,其種類復千差萬別。我國將何所適從,是當臚察其利害,而慎所擇也。
- 第一種,人民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掌行政實權之共和政體,此共和政體之最顯著者,美國是,中美、南美諸共和國皆屬此種。
- 第二種,國會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無責任之共和政體,法國是也。法國大統領由上下兩議院公舉,與美國之由人民選舉者殊;而其地位亦與美統領絕異,乃略同英之君主,不負政治上之責任,政權悉在內閣。故美國選舉大統領競爭極劇,法國易一大統領遠不如內閣更迭之聳人耳目也。
- 第三種,人民選舉終身大統領之共和政體,羅馬奧古斯丁時代、法國兩拿破侖時代曾行之。此皆僭帝之階梯,非共和之正軌,現世已無其例。然墨西哥當爹亞士時代,連任二十餘年,亦幾於終身矣。凡行此制者,名雖共和,實則最劇之專制也。
- 第四種,不置首長之共和政體,如瑞士聯邦是也。瑞士之元首乃合議機關,非獨裁機關也。瑞士之最高機關為參議院,議員七人,互選一人為議長。對外則以議長之名行之,然議長與其他六人職權實平等也。
- 第五種,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英國是也。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Great British United Kingdom),或自稱為共和王國(Public Kingdom)。其名稱與美無異。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號為神聖,等於偶像。故論政體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種。其後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也。今省名曰虛君共和制。
- 第六種,虛戴名譽長官之共和政體,英屬之自治殖民地如加拿大、如澳洲、如南非洲皆是也。此等名雖藩屬,實自為一國。而英廷所置總督地位正同英王,故國法學者統目為共和政體也。
右六種共和政體中我國人所最熟知者,則美法兩國之式;其尤想望者,則美國式也。實則六者各有所長,而後進國擇所仿效要當以適於己國情形為斷。就中第六種不行於完全之獨立國,我國除非采聯邦制,以施諸各邦(即今之各省)容有商榷之餘地耳。今勿具論,請得取前五種比較其利病。
第一、人民選舉終身大統領之共和政體何如?
编辑此共和政體之最可厭惡者也。何以故?以他種皆為共和立憲政體,獨此種為共和專制政體故。謂此種政體可采,度國民必唾吾麵。雖然西哲有恒言,政治無絕對之美。不能謂立憲之必為美,而專制之必為惡也。凡行此種政體之國,其被舉為終身大統領者,必為雄才大略之怪傑。內之則實行開明專制以整齊其民,外之則揚國威於四海。苟中國今日而有其人,則正最適應於時勢之要求者也。雖然此其人固可遇而不可求。苟其有之,則彼自能取之。無勞我輩之商榷,故可置勿論也。
又此種政體最後之結果,必變為君主專制政體。果復為因,因復生果,必釀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亞士,其近證之最切著者也。故吾國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時;竟無此人,亦國家之福也。
或曰欲防選舉大統領紛爭之弊,任舉一中材為終身大統領,使之如法國制不負責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一國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襲君主,視為固然,故雖童呆,或不為怪。既屬公舉,而使庸才終身在人上,勢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長之共和政體何如?
编辑此惟極小國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無弊。瑞士一切中央機關權力皆甚微弱。稍重大之法案,國會輒不敢擅決,以付諸國民投票,不獨執行機關為然也。彼為永世中立國,絕無外患。內之則地狹民寡,而自治之習甚完,無取夫有強大之政府也。我國今日,非得一極強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為國?而以合議機關充一國元首,則於強有力之道,最相反者也。其不足采,蓋無俟辯。
第三、人民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掌行政實權之共和政體何如?
编辑此北美合眾國排英獨立後根據孟德斯鳩三權鼎立說所創之新政體,我國民所最豔羨也,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體,大都亦僅在此一種。雖然此可謂諸種共和政體中之最拙劣者,隻可以行諸聯邦國,而萬不能行諸單一國。惟美國人能運用之,而他國人決不能運用。我國而貿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於釀亂。請言其理:
其一,凡立憲國,於元首之下,必別置行政府,對於立法府而負責任,兩府相節相濟,而治以康。獨美國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國務大臣也,然惟對於大統領負僚屬之責任,未嘗對於議會而負責任,蓋其係統各不相蒙也。然則為行政首長之大統領,亦對於議會負責任乎?曰:否否。議會由人民選舉,大統領由人民選舉,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凌也。故美國政府,實無責任之政府,而與歐洲立憲國所謂責任內閣之大義正相反對者也。然則彼曷為而不流於專制耶?美國政府聯邦之國也,政權之大部分,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愛以獻諸中央政府者,實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權,其立法權之全部在兩議院,行政府並提案權與不裁可權而兩皆無之也。所餘行政權之重要部分,上院猶得掣肘之。故美國行政府實權限至狹、權力至脆之行政府也。我國而欲效彼耶?則亦必如彼之廣賦政權於聯邦,嚴畫界限於兩院,使政府無多地足供迴旋,庶幾可以寡弊。而試問此種政府,果適於今之中國否耶?今盧斯福輩日日號呼於眾者,即欲革此制度,而別建一強有力之政府,蓋深知非是無以競於外也。我熟睹其覆轍,寧容蹈之?
其二,然則即用此制,而賦予大統領以廣大之權限何如?
曰:固可也,然勢則必返於專制,此徵諸中美、南美諸國而最可見也。彼諸國皆襲取美國之成文憲法以建國者也,顧名則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於君主專制。其最為我國人所新能記憶者,宜莫如數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統領爹亞士矣。彼專制墨國垂三十年,路易十四、拿破侖未能彷彿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諸邦,皆類是耳。夫彼諸邦之憲法,與美同系,而所演之結果乃若是相反,何也?美國政治之大部分,出於聯邦各州;而彼諸國則全集於中央,大權所集,而他機關末由問其責任,欲其不專制焉,安可得也。今我新共和國之憲法,將純效北美合眾國耶?則政府權限太狹,不適於時勢;將效中美、南美耶?則政府權力太橫,必返於專制。故以美州之法系施諸我國,實無一而可也。
其三,吾既屢言冀得強有力之政府,然若採用美洲法系,則強有力之政府,適以為繼續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諸國,革命慘劇,幾於無歲無之,此稍治國聞者所能知也。
即如墨西哥,彼馬德羅之革爹亞士而代為大統領,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而革馬德羅,掠地德半國,迫墨京而要求遜位矣。謂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運用憲政,斯固然矣;然歐洲拉丁民族之憲政國固不少,何以劇急不如彼其甚?
此其源亦半由於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歐洲諸國,有元首超然於政府之上,政府則對國會負責任,人民不慊於政府,則政府辭職已耳。政府更迭太頻繁,雖已非國家之福,然猶不至破壞秩序,危及國本也。美洲諸國,大統領即為行政府之首長,而任期有定,不以議會之從違為進退;人民不慊於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國家元首與行政部首長,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實天下最險之事。專制君主國所以易釀革命者以此,美洲諸共和民主國所以易釀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歐系之憲法其體圓,美系之憲法其體方;歐系之憲法其用活,美系之憲法其用死。而其相異之機括,全在此著。吾願世之心醉美憲者,一味吾言;吾願將來有編纂憲法之責者,務慎所擇,毋貿貿然效顰,而貽國家以無窮之戚也。
其四,法國之舉大統領,民夷然視之,其鄭重僅視舉議員稍加一等耳。美國舉大統領,則兩黨肉薄,全國騷然,幾類戒嚴,賄賂苞苴,動逾億兆。若中美、南美,則每屆改選,未或不殺人盈野,非擁重兵,不能得之。等是民主共和也,而相去懸絕若彼,其故可思也。法之大統領,全摹仿歐洲各國君主,不躬親政治以負責任,美其名,則曰「神聖不可侵犯」也。
質言之,則無用之裝飾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權所出,全在內閣總理,故野心家不樂爭此以為重。
美洲諸國不然。美國行政府之權,雖云狹矣,然其權限內所屬之官吏,悉由大統領進退,雖憲法上規定必須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實上皆大統領專行。故每一次改選大統領,苟繼任者非其同黨,則上自閣僚公使,下逮郵政腳夫、稅關驗丁,盡行易人,此曾遊美國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選大統領之人,雖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鱗附翼之徒太多,挾之使出於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國幸而為清教徒所建設,道德較優美,自治之習甚完,全國僅兩大黨,故雖劇爭而不至召亂耳。不然,其有以異於中南美者幾何也?若中南美,則大統領之權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養,缺政黨之訓練,爭之不已,惟力是視,卒成為軍人政治,前後相屠,國家永沈九淵,累劫不能自拔。嗚呼!我國民而妄欲效顰美國也,吾懼此禍水行滔沒吾神州也。彼諸國大率僅比我一郡,其元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慘爭猶若彼。今若以四萬萬人之投票決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聯邦首長,亦用此法決之,則其慘劇之比例,又當若何?言念及此,可為寒心。
吾知聞吾言者,必按劍疾視曰:汝何人?乃敢侮國民。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美,而猥以比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國民也,然又安敢面諛國民。彼條頓民族所演之英美兩國,最富於自治力,最善訓練政黨,最能為秩序之政爭,舉全球各國,莫或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謂我民程度能與彼抗顏行,徒自欺耳。自欺將焉取之?側聞比者武漢首事諸君子,頗能相下,有趙卻廉藺之風,此誠極可喜之現像也。
然聞之議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當為百年之計,使常人皆可以率循。方今大敵在前,同袍敵愾,內訂固可冀不起,而後此變遷,亦安可以不預防?昔法國大革命伊始,狄郎的士黨實為首義,未幾乃見屠於山岳黨;山岳黨中,羅拔士比爾、馬拉、丹頓輩,又展轉互屠。夫自始曷嘗非戮力共事之人哉?
而後乃若彼者,勢則然耳。吾固祝吾國永無此等不祥之事,然吾尤願締造之始,勿以立法之不臧,助長其勢也。
且尤有一義為吾國民不可不深念者,吾屢言吾國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強有力之中央政府,蓋非是則不能整齊畫一其民以圖競勝於外。此義當為全國稍有識者所同許也。然既已如此,則無異於共和政體之下而行開明專制,質言之,則爹亞士之莫安墨西哥,即操茲術也。然似此實最易釀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國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爹亞士前此所以能久於其位者,以其承百餘年大亂之後,人心思治已極,不惜犧牲一切以求得一專制之元首。蓋與法國經大革命恐怖時代後,拿破侖應運而興者,無異矣。及今年馬德羅革爹亞士後不數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則時勢不同也。)
是故北美合眾國所以能久安長治,而中美、南美則頻年戰亂者,北美人民程度優於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國家組織法之根本差異有以致之。差異云何?則聯邦分權與中央集權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國中央權限之狹之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使北美合眾國中央權限之廣一如中美、南美,亦安見其必無爭亂也。故專以人民程度問題為北、中、南美政治現像差別之根原,所謂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中南美諸國所以不能行聯邦分權制者,實歷史上之根柢使然,雖強欲效顰北美而不可得也。吾願賢士夫之心儀美制者,且勿問吾民程度視美何如,尤當問吾國國勢視美何如耳。
綜而論之,吾煙若欲採用美制,則有種種先決問題必須研究者:(第一)美國之中央共和政府,實建設於聯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聯邦,乃積數百年習慣而成。我國能以此至短之日月,產出彼鞏固之聯邦乎?(第二)美國政權之大部分,皆在聯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賦與中央者,不過一小部分。我國效之,能適於今日之時勢乎?(第三)美國行絕對的三權分立主義,中央立法之權,行政部不能過問,此制果可稱為善良之制乎?我國用之,能致國家於盛強乎?(第四)美國由英之清教徒移植,養成兩大政黨之風,故政爭之秩序井然。我國人能視彼無遜色乎?(第五)美國初建國時,地僅十三州,民僅三百萬,其選舉機關,夙已完備。我國今日情形,與彼同乎異乎?吾願心儀美制者,於此諸問題一加之意也。
第四,國會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無責任之共和政體何如?
编辑此法國之制也,其優於美制者四:一、選舉大統領,不用全國投票,紛爭之範圍較狹。二、其大統領與君主立憲國之君主等,緣無責任故無權力,人不樂爭之,故紛擾之程度減。三、大統領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於民心者,其極至政府辭職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將大統領與政府合為一體,施政不平,動釀革命。四、政府由國會多數黨組織,立法部與行政部常保聯絡,非如美國極端三權分立之拙滯。此其所長也。蓋法人所以創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後,鑒於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積八十年間屢次內亂之經驗,不得已而出於此也。(其二)地在歐洲,蒙諸君主立憲國之影響,故晦其名而用其實也。若我國而必採用民主共和制,則師法其優於師美矣。然法制之劣於美制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與大統領同體,而大統領任期一定,對於國會不負責任,故常能繼續實行其政見,不致屢屢搖動,以久任而見效。法則大統領雖端拱不遷,而政府更迭頻繁。法之不競,頗由於此。雖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極則足以致弱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則足以取亂亡。何也?凡用美國法系之國,苟政府不為多數人民所信任,則非革命不能易之也。此無他故焉,歐洲法系,以國會監督政府,國會與政府之聯絡甚密;美洲法系,政府與國會同受權於選民,離立而不相攝也。
法制與美制比較,其優劣既如彼;若以與英制比較,其劣於英者復有二焉:一、英王與法大統領,其超然立於政府與國會之外也雖同,然英王不加入政黨,法大統領則借政黨之力以得選。使大統領與總理大臣常為同黨,則固無甚窒礙,然此實絕無僅有之事耳。法內閣每數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與大統領同黨者?苟非同黨,則大統領常能用其法定之權,或明或暗,以牽制總理大臣。彼麥馬韓(第三共和時代之第二大統領)之陰謀不軌,遵是道也,而後此且數見不鮮。法國政界,常有杌隉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二、英王名雖為王,實則土偶。此種位置,惟以褲褲世冑處之最宜。法大統領既由選舉,其人非一國之才望,不能中選。既為一國之才望,乃投閒置散,使充數年間之裝飾品,未免為國家惜。昔拿破侖一世初被選為執政官時,憤然語人曰:「吾不願為受豢之肥豚。」即此意也。
準此以談,則法制之視美制,雖有一日之長,以云盡善,則猶未也。最近葡萄牙之共和憲法,最稱後起,欲並取美法之長而去其短。然其大體實同於美,不過美大統領由人民選舉,葡則採法制,由兩議院選舉耳。美制固有之諸弊,葡終不能免也。
第五,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何如?
编辑此雖未敢稱為最良之政體,而就現行諸種政體比較之,則圓妙無出其右者矣。此制濫觴英國,全由習慣積漸而成,其後比利時著之成文憲法,遂為全歐列邦之模範。其為制也,有一世襲君主稱尊號於兆民之上,與專制君主國無異也;而政無大小皆自內閣出,內閣則必得國會多數信任於始成立者也;
國會則由人民公舉,代表國民總意者也。基實際與美法等國之主權在民者,絲毫無異。故言國法學者,或以編入共和政體之列。獨其所以異者,則戴一世襲之大爵主為裝飾品,國民待以殊禮,且歲供皇室費若干以豢養之而已。夫歐人果何取乎此裝飾品,而全國人屈己以禮之,且出其血汗金錢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內爭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國大革命恐怖時代,全國民死亡將半,爭亂經八十餘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選大統領一次輒起革命一次;試問國家所損失為數幾何?以區區之皇室費與照例尊崇之虛文易之,天下代價之廉,莫過是也。是故十九世紀歐洲諸國,無國不經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與君主為敵者矣,及其成功也,則仍莫不虛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則不戴本國人為君主,迎一異國異種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憲而已。若比利時,若布加利牙,若羅馬尼亞,若希臘,若那威,皆其例也。夫豈其國中無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統領,而顧出於此迂遠愚謬之舉?
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諸國所以革命相尋無己時,而彼諸國所以一革之後邦基永定者,其操術之巧拙異也。
且在今日國競極劇之世,苟非得強有力之政府,則其國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系之國,大統領既與政府同體,且同受權於國民,國會不能問其責任,苟非以憲法極力裁減其權,勢必流於專制。故美國政府,不能列席於國會,不能提出法案於國會,不能解散國會,惟奉行國會所立之法而己。夫政治貴有計畫,而計畫之人即為執行之人,然後可以察責任而課功罪也。美制不能然,國會計畫之,而政府執行之,兩不相接,而各有所諉,非所以圖治也。在前此墨守門羅主義,與列強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則大不適於時勢矣,此盧斯福之親國家主義所由倡也。然在美國法系之下,而欲此主義之現於實,吾信其難矣。歐洲之虛君共和制則異是。英人之諺曰:「國會之權力,除卻使男女易體外,無一事不能為。」
國會之權,如彼其重也;而內閣總理大臣,惟國會多數黨首領為能屍之。故國會常為政府之擁護者,國會之權,即政府之權也。然則政府之權力,亦除卻使男女易體外,無一事不能為也。所謂強有力之政府,莫過是矣。然則易為而不流於專制?則以非得多數於國會者不能執政,而國會實由人民選舉,其得多數者,必其順民心者也。此制也,在專制君主國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權立憲國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諸民主共和國,尤絕對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虛君主共和國而已。此論政體者所以推此為極軌也。
然則中國亦可行此制乎?曰:嗚呼!吾中國大不幸,乃三百年間戴異族為君主,久施虐政,屢失信於民,逮於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絕望,貽我國民以極難解決之一問題也。吾十餘年來,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與惡政治奮鬥,而皇室實為惡政治所從出。於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無所不用其極。雖然,吾之奮鬥,猶專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為射鵠,國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為有所畏,有所媚,訕笑之,辱罵之,而吾不改吾度。蓋吾疇昔確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決不適於中國,欲躋國於治安,宜效英之存虛君,而事勢之最順者,似莫如就現皇統而虛存之。十年來之所以慎於發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計也。雖然,吾蓋誤矣。今之皇室,乃飲酖以祈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貽我中國以難題。使彼數年以來,稍有分毫交讓精神,稍能布誠以待吾民,使所謂(十九條信條)者,能於一年數月前發布其一二,則吾民雖長戴此裝飾品,視之如希臘、那威等國之迎立異族耳,吾知吾民當不屑齦齦與較者。而無如始終不寤,直至人心盡去,舉國皆敵,然後迫於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國家之建設組織,必以民眾意向為歸。民之所厭,雖與之天下,豈能一朝居。嗚呼,以萬國經驗最良之虛君共和制,吾國民熟知之,而今日殆無道以適用之,誰之罪也?是真可為長太息也!
無已,則依比利時、那威等國迎立異邦人為君主使宣誓入籍然後即位之例,但使現皇室能改從漢姓,我國民或許其屍此虛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考文帝之改拓拔為元氏是也。更有進者,則憲法中規定冊立皇后,必選漢族名媛,則數傳之後,血統亦既不變矣。吾以為苟用此法,則以視糜千萬人之血,以爭此土木偶之虛君較為得計。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與否,吾不敢言也。
又所謂《憲法信條十九條》者,今已誓廟公佈,若能永見實行,則虛君共和基礎確立,吾民誠不必與爭此虛位。然事定之後,舊朝其肯長此退讓,不謀所以恢復其權力乎?此盡人所不能無疑也。竊以為若萬不得已而戴舊朝以行虛君共和制,則遷都實為一最重要之條件。誠有南遷,則民權之確立,庶可期矣。且京師久為首惡之區,非離卻之,則政治之改革,終末由奏效也。然此事果能辦到乎?即能辦到,而吾國民遂能躊躇滿志乎?吾蓋不敢言。
然則舍現在皇統外,仍有行虛君共和制之道乎?曰:或有一焉。吾民族中有孔子之裔衍聖公者,舉國世澤之延未有其比也,若不得已,而熏丹穴以求君,則將公爵加二級,即為皇帝。此視希臘、那威等之迎立外國王子,其事為尤順矣。
夫既以為裝飾品,等於崇拜偶像,則亦何人不可以尸此位者?
此或亦無法中之一法耶!雖然,尚有三疑義焉:
其一,若非現皇室禪讓,則友邦不易承認,而禪讓之事,恐不易期。南北相持既久,是否能保國中秩序?秩序既破,干涉是否能免?
其二,孔子為一教主,今擁戴其嗣為一國元首,是否能免政教混合之嫌?是否能不啟他教教徒之疑忌?
其三,蒙、回、藏之內附,前此由於服本朝之聲威,今茲仍馴於本朝之名公,皇統既易,是否尚能維系?若其不能,中國有無危險?
凡此三者,皆極難解決之問題。其第一、第三項,則無論欲改民主,欲戴衍聖,皆同此患;其第二項,則衍聖所獨也。同是戴虛君,而衍聖公不如現皇室者即在此。故曰:現皇室既不能戴,則我國行虛君共和制之望殆絕也。
夫民主共和制之種種不可行也既如彼,虛君共和制之種種不能行也又如此,於是乎吾新中國建設之良法殆窮。夫吾國民終不能以其窮焉而棄不建設也,必當思所以通之者。吾思之思,既竭吾才矣,而迄未能斷也。吾只能盡舉其所見,臚陳利病於國民之前,求全國民之慎思審擇而已。夫決定一國建設之大問題,惟全國民能有此權,決非一私人所能為役也。
若曰一私人應出其意見,以供全國民之參考乎,則吾待吾再若思有得,乃更以獻也。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9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