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乡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新乡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统计局
2022年03月09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千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54.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455700.49公顷(6835507.35亩)。其中,水田26443.44公顷(396651.60亩),占5.80%;水浇地412268.72公顷(6184030.80亩),占90.47%;旱地16988.33公顷(254824.95亩),占3.73%。封丘县、原阳县、延津县、长垣市等4个县级行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3.5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43143.99公顷(6647159.85亩),占全市耕地的97.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632.21公顷(114483.15亩),占1.6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829.57公顷(57443.55亩),占0.8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62.15公顷(14432.25亩),占0.2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2.57公顷(1988.55亩),占0.04%。

二、园地

园地20293.79公顷(304406.85亩)。主要为果园18694.06公顷(280410.90亩),占92.12%;其他园地1599.34公顷(23990.10亩),占7.88%;其余为茶园0.39公顷(5.85亩)。

三、林地

林地126031.27公顷(1890469.05亩)。其中,乔木林地54317.59公顷(814763.85亩),占43.10%;竹林地27.02公顷(405.30亩),占0.02%;灌木林地36746.14公顷(551192.10亩),占29.16%;其他林地34940.52公顷(524107.80亩),占27.72%。辉县市、卫辉市、长垣市等3个县级行政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7.79%。

四、草地

草地9654.91公顷(144823.6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卫辉市等2个县级行政区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89.56%。

五、湿地

湿地3035.67公顷(45535.0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其中,内陆滩涂3029.23公顷(45438.45亩),占99.79%;沼泽地6.44公顷(96.60亩),占0.21%。湿地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原阳县等2个县级行政区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76.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383.15公顷(2180747.25亩)。其中,城市用地16195.73公顷(242935.95亩),占11.14%;建制镇用地24644.39公顷(369665.85亩),占16.95%;村庄用地99962.43公顷(1499436.45亩),占68.76%;采矿用地3093.85公顷(46407.75亩),占2.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86.75公顷(22301.25亩),占1.02%。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3499.86公顷(352497.90亩)。其中,铁路用地1548.86公顷(23232.90亩),占6.59%;公路用地11135.74公顷(167036.10亩),占47.39%;农村道路10806.40公顷(162096.00亩),占45.98%;管道运输用地8.82公顷(132.30亩),占0.04%。其余为港口码头用地0.04公顷(0.60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818.65公顷(552279.75亩)。其中,河流水面16121.06公顷(241815.90亩),占43.79%;湖泊水面278.41公顷(4176.15亩),占0.75%;水库水面731.30公顷(10969.50亩),占1.99%;坑塘水面5628.60公顷(84429.00亩),占15.28%;沟渠9722.58公顷(145838.70亩),占26.41%;水工建筑用地4336.70公顷(65050.50亩),占11.78%。原阳县、封丘县等2个县级行政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51.9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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