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新元史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百官五

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

 

  ○百官五

  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掌祭離宗廟社稷、封贈諡法等事。院使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一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中統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設寺丞一員。《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並太常寺入翰林院。十八年,復立太常寺,設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以下五員。十四年,增博士一員。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設奉禮郎二員,協律郎一員,法物庫官二員。《元典章》法物庫副使正七品。十一年,升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復爲寺,降正三品。延祐元年,復改升院,以大司徒領之。七年,降從二品。天曆元年,復升正二品。定署諸院員如上。其屬:博士二員,正七品。奉禮郎二員,從八品。奉禮兼檢討一員,從八品。協律郎二員,從八品。太祝十員,從八品。禮直管勾一員。從九品。《元典章》太常奉祀郎,從八品。

  太廟署。秩從六品。掌宗廟行禮。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至元三年置。

  郊祀置。秩從六品。掌郊祀行禮。令一員。從六品。大德九年置。

  廩犧置。秩從六品。掌太廟郊祀稟犧。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初,太廟、郊祀二署令兼稟犧署事,至大二年始置。

  社稷置。令二員,丞一員,品秩同上。大德元年置。

  大樂署。掌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令二員,丞二員。品秩同上。中統五年置。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寶璽、金銀符牌。院使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王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閣庫一員。正八品。《元典章》:符牌局大使,正八品。當亦爲典瑞院屬官。中統元年,置符璽郎二員。至元十六年,立符寶局,給六品印。《元典章》:符寶朗,從五品。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監。秩正三品。《元典章》:太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丞,從五品。又,典瑞監卿,正三品。二十年,降正四品。省卿二員。二十九年,復正三品。仍置臨卿二員。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定置諸員如上。至大四年,復典瑞院爲監。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歷數。院使五員,正二品。同知一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元典章》:太史院照磨,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元典章》作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院,設太令等管。至大元年升從二品。設官十員,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後定置諸員如上。其屬: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員,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員,正五員。保章正五員,正七品。保章副五員,正八品。《元典章》作從七品。掌歷二員,正八品。腹裏印歷管勾一員,從九品。各省司歷十二員。正九員。印歷管勾二員,從九品。《元典章》有江浙印歷局管勾、江西印歷局管勾,俱從九品。靈臺郎一員,正七品。監候六員,從八品。副監侯六員,正九品。星曆生四十四員,無品秩。挈壺正一員,從八品。司辰郎二員,正九品。燈漏直長一員,無品秩。教授一員,從八品。學正一員。從九品。《元典章》:星曆教授、學正,均從八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

  太醫院。秩正二品。掌製造奉御藥物,領各屬醫職。院使十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七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元典章》:太醫院知事從八品,管勾正九品。中統元年,置宣差提點太醫院事,給銀印。至元五年,以太醫院隸宣徽院。二十二年,改爲尚醫監。秩正四品。《元典章》:尚醫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監丞正六品。二十二年,復爲太醫院,給銀印,置提點四員,《元典章》:尚藥提點正五品。院使,《元典章》:院使正四品。副使、判官各二員。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設官十六員。十一年。增院使二員。皇慶元年,又增院使二員。二年,增院使一員。至治二年,定置諸置如上。其屬附見:

  廣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以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司卿四員,少卿二員《元典章》廣惠司令,從六品。按本司有丞,必有令,舊志漏之。司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延祐六年升正三品。其屬:

  大都、上都回回藥物院二。秩從五品。掌回回藥事。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正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至治二年,撥隸廣惠司。

  御藥院。秩從五品。掌受各路諸番進貢藥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都監二員。正九品。至元六年置。

  御藥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局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元典章》御藥局副提舉、同提舉,均從六品。行御藥局。掌兩都行篋藥品。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三員。品秩同上。大德九年置。

  御香局。秩從五品。掌修合御用諸香。提點一員,從五品。司令一員。至大元年置。

  大都惠民局。秩從五品。掌收官錢,出息修藥劑,以惠貧民。提點一員,從五品。司令一員。正七品。中統二年置,受太醫院札。至元十四年定。秩從六品。二十一年。從五品。

  上都惠民局。提點一員,司令一員。中統四年置。《元典章》安西路惠民局提點,從五品,同知四川藥材醫局、惠民局,正五品。

  醫學提舉司。掌考校諸路醫生課藝。試驗太醫教官,校勘名醫撰述文字,辨驗藥材。秩從五品。醫學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九年置。十三年罷。十四年復置。

  官醫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醫戶差役詞訟。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保定、彰德、東平四路,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河間、大名、晉寧、大同、冀寧、廣平、濟寧、濟南、遼陽、興和十路,設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衛輝、杯孟、大寧三路,設提舉一員。此腹裏路分官醫捉舉司,改隸於太醫院。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隸於本省。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大學士四員,正二品。侍書學士二員,從二品。承製學士二員,正三品。供奉學士二員,正四品。參書二員,從五品。典籤二員,正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天曆二年,立於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置大學士二員,正三品。尋升爲學士院。至順二年,定置諸員如上。屬官:授經郎二員,正七品。天曆二年置。後至元六年罷奎章閣。至正元年立宣文閣,不置學士,惟授經郎及鑑書博士以宣文閣系銜。

  羣玉內司。秩正三品。掌奎章閣圖書及常御之物。司監一員,正三品。司尉一員,從三品。亞尉一員,正四品。僉司一員,從四品。司丞一員。正五品。典薄一員,正七品。天曆二年,更司籍郎,爲秩正六品。羣玉署,至順元年升羣玉內司,後至元元年罷。

  藝文監。秩從三品。掌以國語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仇者。太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正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天曆二年置,至元六年改崇文監,至正元年改隸翰林國史院。

  監書博士。秩正五品。掌品定書畫。博士二員。正五品。天曆二年置。

  藝林庫。秩正六品。掌藏貯書籍。提點一員,正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天曆二年置。

  廣成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直長二員。正九品。掌傳刻經籍。天曆二年置。

  侍正府。秩正二品。掌內廷近侍之事。侍正十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參府二員,從三品。侍判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至大元年,立尚服院。秩從二品。三年升正二品。後省。至順二年,置侍王府,領速古兒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員。後至元元年,以待政府屬微政院。

  奉御二十四貞,秩從五品。尚冠二員,從五品。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衣奉御二員,副奉御二員,尚鞶奉御二員,副奉御二員,尚沫奉御二員,副奉御二員,尚飾兼尚輦奉御二員,正六品。副奉御二員,正七品。掌薄四員。從七品。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爲之。至大元年,設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輦、尚飾六奉御,秩從五品。凡四十八員,隸尚服院。天曆初,省爲二十四員,改隸侍正府。

  給事中。秩正四品。掌隨朝省、臺。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紀錄之,如古左右史。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正四品。右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從五品。《元典章》左、右待儀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補闕。十五年,改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闕改爲左右侍儀奉御兼修起居注。皇慶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仍詳定正四品。後定置諸員如上。

  將作院。秩二從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刺繡緞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五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管勾一員,正大品。《元典章》將作院收支庫大使,從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員。元貞元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升將作院,秩從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員。後升正二品。定置諸員如上。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飾繫腰束帶、金銀器皿,並總諸司局事。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總管二員,正三品。副達魯花赤二員,正四品。同知、二員,從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正九品。管勾一員。正九品。中統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經歷、提控案牘各一員。十二年,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五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大德四年,又置副達魯花赤、副總管各一員。後定置諸員如上。其屬曰:

  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捉舉一員。正八品。中統二年,以和林火匠置局,始設直長。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舉司。

  曰:金銀器盒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至元十五年,置金銀局。秩從七品。二十四年,改提舉司。秩正六品。大德間升從五品。按玉局、金銀、瑪瑙四提舉司,俱秩從五品,提舉亦當爲從五品,舊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銀器盒提舉正六品,陽山瑪瑙局提舉從五品,均參差不合。

  曰:瑪理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至元九年,置大都等處瑪瑙局。

  秩從七品。管瑪瑙匠戶五百又奇,置提舉三員,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舉司,領大都、宏州兩處造作,升。從五品。三十年,省副提舉一員。

  曰:陽山瑪瑙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絲子局。秩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中統二年設二局,二十四年併爲一。

  曰:鞋帶斜皮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元典章》浮粱磁局副使正九品,則大使應爲從八品,磁局秩從八品,舊志作從九品誤。

  曰:畫局。秩從八品。掌描畫諸色樣制。大使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領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採蛤珠於楊村、直沽等處。中統二年置。子孫世襲。

  曰裝釘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元典章》裝釘局大使,從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興等處瑪瑙大匠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溫犀玳瑁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銀器盒局。秩從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至元十六年置。

  曰:漆紗冠冕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同路採砂所。管領大同路撥到民一百六戶,歲採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運大都以給玉工。大使一員。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領所。秩從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詞訟。都提領一員。從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監造諸般寶貝官。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三品。總管一員,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舉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總管府。至元二十七年,並提舉司入總管府。後罷之。至大間,復置總管府於杭州路。

  異樣局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正八品。中統二年,立異樣局提點所,掌御用織造。至元六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十四年,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一年,增總管一員。二十九年,置達魯花赤一員。三十年,省同知、副總管各一員。後定置諸員如上。其屬曰:

  異樣文繡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中統二年立後,至元十四年改提舉司。

  曰:綾綿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舉司。

  曰:紗羅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舉司。

  曰:紗金顏料總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從九品。中統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織造段匹提舉司,其裁併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從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秩正三品。總管一員,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舉,從五品。提控案牒一員。至元七年置。秩從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屬曰:

  備章總局。秩正六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省並楊藺等大局爲總局。

  曰:尚衣局。秩從正品。達白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大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達魯花赤一同,提舉、同提舉、副捉舉各一員。品秩同上。中統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從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職,因以名之。

  曰:高麗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按舊紀二十一年,以高麗提舉司隸工部,末詳孰誤。

  曰:織佛像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正八品。延祐三年,置織佛像工匠提領所。秩正七品。四年,改提領所爲提舉司。

  通政院。秩從二品。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判官各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品秩同上。元初,置擇以給使傳,設脫脫禾孫以辨奸僞。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司以總之。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兩院。二十七年,置大都東西二驛脫脫禾孫,以通政院領之。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至大元年,復置,升正二品。三年,省通政院六員,存十二員。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是年,復置上都通政院,只管達達站赤。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赤,定置諸員如上。其屬:

  廩給司。秩從七品。掌邊遠使客飲食供張。提領一員,從七品。司令一員,正八品。司丞一員。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置。

  中政院。秩正二品。掌中宮財斌並番衛之士湯沐之邑。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幕職司議二員,從五品。長使二員,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元貞二年,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卿二員。大德元年,增中御府官一員。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元年,升從一品。定置諸員如上。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憐口都總管府爲典內司,四年,升爲院,並中政院入之。皇慶元年。升正二品。二年,復爲中政院。其屬: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寶冊。卿五員,正三品。丞二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至大三年置。

  內正司。秩正三品。掌營繕之役,地產之儲,以供膳服,備賜予。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正四品。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員。正九品。其屬曰:

  尚工署。秩從五品。掌百工營地繕之役。令一員。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皇慶元年置。領於尚工署者爲玉列赤局。秩從七品。掌裁縫之事,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延祐六年置。

  曰:贊儀署。秩正五品。掌乘輿之器備。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皇慶二年置。

  典飲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掌造酒醴以供內附。初置嘉醞局,秩從六品。隸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飲局,兩都分置。皇慶元年,撥隸中宮。舊紀至順二年,置典瑞司。秩正三品,掌中官佛事。

  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二員。正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大四年置。元初,未有官署,賦無所稽,後遣使覈實著籍,設司領之。其屬曰:

  奉元等路、平涼等處、開城等處、甘肅寧夏等路、察罕腦兒等處民官司。秩正五品。各設達魯花赤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員。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裏闊遠,乃酌遠近衆寡,立長官司、提領所以分理之。提領所凡十:秩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寧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惱兒等處、甘州等處、肅沙等路、永昌寧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隸於各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掌怯憐口民匠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御位下管領隨路民匠打捕鷹房納棉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後隸正宮位下。至大元年省,四年復置。秩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翊正司,歲終會其出納以達於中政院。後至元無年罷。其屬曰: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元貞元年置,管戶二千五百又奇。

  曰:管領隨路打捕鷹房納棉等戶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元貞元年置。

  曰:管領歸德毫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元初收附歸德、楚州、通州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伯管領。大德二年置提領所。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一員。從九品。元初,收河南諸路民戶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至元八年,屬有司。二十年,改隸中尚監。二十六年,置總管府。其厄曰: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目一員。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大德四年,省並京外爲十一處,改提舉司,升從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寧、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凡九處。設官品秩同上。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寧州、曹州、祁州、完州、河間、濟南、濟陽、大同、元氏、冀寧、晉寧、歸德、南陽、懷孟、汝寧、衛輝、浚州、琢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掌江南沒入資產。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照磨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品秩同上。至大元年置。舊紀至大三年,立江浙等處財賦提舉司,隸章慶院,與志不合。其屬日:

  平江、松江、建康等處提舉司,凡三處,並秩正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都目一員。

  曰:豐盈庫。掌本府錢帛。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曰:織染局。掌織染歲造段匹。局使一員。

  管領種田打捕鷹房民匠等處萬戶府。秩正三品。掌歸德、毫州等處蒙古漢軍種田戶差稅。萬戶一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牒一員。從九品。中統二年置,初隸塔察兒王位下。後改屬中宮,領司屬十處。舊志未載。

  管領大名等處種田諸色戶總管府。秩正五品。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都目一員。中統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處諸色戶計都達魯花赤。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都目一員。中統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領大都、河間等路打捕鷹房總管府。秩正五品。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都目一員。中統二年置,三年給印。

  管領東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總管一員,正五品。相副官一員,都目一員。中統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給印。

  管領大名等路宣撫司燕京路管民千戶所。秩正七品。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中統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本投下民戶、管領東明等處本投下民戶、管領蒲城等處本投下諸色戶計、管領汴梁等路本投下種田打捕驅戶四提領。秩正七品。提領各二員,同提領、副提瓴各一員,典史各一員。中統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頒印。

  海西遼東哈思罕等處鷹房諸色人匠怯憐口萬戶府。秩正三品。管領哈思罕等處、肇州、朵因溫都兒諸色人匠四千戶。達各花赤一員,正三品。萬戶一員,正三品。副萬戶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牒兼照磨一員。從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屬曰:

  鎮撫司。鎮撫一員。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處打捕鷹房怯憐口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吏目一員。至大二年置提舉司,延佑六年改千戶所。

  曰:諸色人匠怯憐口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都目一員。初爲提舉司,後爲戶所。

  曰:肇州等處女直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吏目一員,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溫都兒乃良哈千戶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兒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曰:開元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處怯憐口千戶所。延祐七年置。

  曰:瀋陽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曰:遼陽等處怯憐千戶所。至治二年置。

  曰:蓋州等處怯憐口千戶所。延祐五年置。

  曰:幹盤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延祐三年,立提舉司。秩從五品。後升都提舉司。

  初辦金銀石甘鐵等課,分納中書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賦盡歸中宮。

  管領本位下怯憐口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翥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掌怯憐口二萬九千戶、田萬五千餘頃。中統二年置,大德十年隸詹事院,至大三年隸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夏善政司爲都總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屬盡罷,天曆二年復立府。

  管領諸路要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達備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品秩同上。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大德三年置。其屬曰:

  大都等路管民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曰:唐州提舉。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曰:大都保定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河間真定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曰:南陽鄧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唐州泌陽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襄陽湖陽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汝寧陳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河南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曰:汴梁裕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河南篙汝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南陽唐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曰:濟寧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曰:冀寧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曰:晉寧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捉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寶昌庫。掌受金銀甜鐵之課,以待儲運。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金銀場提領所凡七。梁家寨銀場、明世銀場.密務銀場、寶山銀場、燒炭峪銀場、胡寶峪銀場、七寶山石甘灰場。俱從七品。每所設提領一員,從七品。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

  鐵冶管勾處二所。各設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副管勾一員。

  奉宸庫。秩從五品。掌中藏寶貨錢帛給納之事。提點四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提控案牘一員。至元二十七年罷,大德二年復置。

  廣禧庫。掌收支御膳野物,職視生料物。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大德八年置。

  資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員,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員,經歷、都事各一員,管勾、照磨各一員。至元六年,爲完者忽都皇后置。將昭功萬戶府司屬,除巳罷繕工司外,集慶路錢糧併入有司,撥付資政院。既而正宮皇后崩,冊立完者忽都爲皇后,改爲崇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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