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流行期间邮政快递配送人员防控指引

新冠疫情流行期间邮政快递配送人员防控指引
2022年5月9日

一、邮政快递企业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国家邮政局《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等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邮政快递企业应以对外营业网点、邮件快件分拨中心、内部办公场所等场所为重点,完善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配送人员防护和物品环境预防性消毒,筑牢防控屏障,有效控制风险。加强重点部位管控,对分拨中心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

三、加强人员日常管理。邮政快递企业应完善本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台账,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监测和登记配送人员健康状态,坚持测量体温。配送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各处理和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对外来人员要查验健康宝状态、核酸检测情况,并测量体温。

四、加强住宿管理。邮政快递企业掌握配送人员住宿信息,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督促配送人员行程轨迹尽量控制在“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区域”,尽量减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配送人员提供集中居住宿舍并加强管理。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预防性消毒。分拨中心操作人员和在封控区等高风险地区服务的配送人员原则上集中居住。疫情期间,邮政快递企业对进京货车司机实行闭环管理,尽量不与其他员工和社会人员接触。

五、配足防疫物资并规范使用。邮政快递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体温计、防护服、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配送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口罩、手套、防护服应正确佩(穿)戴和及时更换,做好配送人员健康防护。

六、做好场所、工具、用品清洁消毒。邮政快递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各类用品用具均应落实消毒要求。配送人员做好揽投服务工具的清洁消毒,对邮件快件运输车辆的封闭式箱体、把手、扶手等频繁接触的部位进行重点清洁消毒。

七、做好来京邮件快件消毒。邮政快递企业应对所有来京邮件快件执行三次消毒。所有来京邮件快件在分拨中心开展逐件消毒,消毒后要有一定时间的静置期;邮件快件到达营业网点后进行全面消毒;邮件快件投递前再进行一次消毒。在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的消毒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相关视频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

八、加强进口邮件快件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营进口邮件快件业务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对进口邮件快件按规定实施消毒,原则上非特殊急用货品通关和首次入库存放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然后再配送至消费终端。急用货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后再使用。进口邮件快件常态化疫情防控具体工作遵照北京市《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规定执行。

九、落实定期核酸检测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应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及时组织配送人员参加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邮政快递配送人员原则上每7天1次核酸检测,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在全市大筛查期间,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频次检测。

十、建立“白名单”管理机制。邮政快递企业和配送人员应及时了解服务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建立配送人员分级管理机制,服务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临时管控区的配送人员均应通过属地政府申报纳入“白名单”管理机制,采取无接触式配送,必要时穿(配备)防护服。“白名单”人员应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原则上集中住宿。

十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邮政快递配送人员须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须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

十二、按规定佩戴口罩。配送人员在生产作业区域、外出提供配送服务时应按规定佩戴口罩,一线配送人员均应规范佩戴N95口罩等防护级别高的口罩,以有效降低感染或传播风险。口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十三、注意保持手卫生。配送人员应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减少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备和设施;如有接触,应及时做好手卫生。采取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没有洗手条件时,可使用免洗速干手消毒剂。

十四、优化揽投服务模式。配送人员在揽收、投递邮件快件前要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交接方式。揽投过程中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与用户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身体直接接触。提倡非接触式配送方式,鼓励使用智能快件箱、社区集中存放点投递邮件快件。配送人员要主动向用户提示、解释邮件快件在时限及外包装等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争取用户理解。

十五、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配送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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