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6日
发布于 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二)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三)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二、检测对象

(一)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3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

(四)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

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测

(一)医疗机构。

1.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

2.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1.疫情流行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2.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3.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4.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三)其他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四、社区居民检测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二)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检测服务保障

(一)根据检测需求量,在社区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社区居民“愿检尽检”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满足公众自行检测需求。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六、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

以地市为单位,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人数和检测阳性人数,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态势。

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开展全流程监管,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评结果,督促发生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做好抗原检测的宣传和培训,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规范。核酸检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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