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 制定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3月8日 发布于2022年3月8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39号 |
一、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的组织工作。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要按照规定组织急救中心做好转运工作。
二、急救中心应当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和救护车承担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工作。
三、承担转运任务的医务人员、司机应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医务人员管理方式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安排执行其他日常转运任务,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根据本地防控规定落实健康监测要求。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做好闭环管理相关食宿保障。
四、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车辆原则上应为负压救护车。原则上应当1车转运1人,对于同一毒株的感染者,1车可转运多人。急救中心、相关医疗机构、隔离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转运救护车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护用品、消毒剂(含快速手消毒剂)等,保障患者转运安全。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应专车专用。急救中心、定点救治医院和新冠病毒感染者隔离管理机构应当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停放转运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护车。
六、原则上每转运1车次均应对救护车进行终末消毒,连续转运同一毒株的感染者时可在完成本次转运任务后集中进行终末消毒。转运车辆、车载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消毒效果评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有关标准执行。
七、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根据城市规模、地理区位、人口分布等,统筹建立一定数量的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网格化布局,在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时确保转运救护车随时可就近进行规范洗消,防止因洗消中心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而影响救护车洗消质量和洗消效率。
八、原则上医务人员和司机每执行1车次转运任务后应更换全套个人防护用品,连续转运同一毒株的感染者时可完成本次转运任务后集中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但同一套个人防护用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急救中心、洗消中心应设置规范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穿脱场所,配备数量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手卫生设施、穿衣镜、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图、防护用品柜或架、医疗废物容器等。医务人员和司机应当在规定的区域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具体穿戴及脱摘防护用品流程见附件。
九、医务人员和司机上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工作过程中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一旦发生感染职业暴露或发现健康状况异常,要及时处置,并按照要求报告。
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急救中心要严格落实国家感染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感染防控工作,强化转运及洗消人员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一、转运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高风险人员时,转运要求参照本方案相关内容执行。
十二、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和日常急救转运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急救力量配置,配足、配齐急救车辆,提高指挥调度能力,扩容急救热线,加强值班值守,确保120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同时加强调度人员培训,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调派,确保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转运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好日常急救转运需求。
附件:工作流程
附件
一、转运流程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出车接感染者→感染者戴外科口罩(病情允许时戴医用防护口罩)→将感染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感染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脱摘个人防护用品。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用品流程
穿戴防护用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口罩密闭性测试,确保密闭性良好)→穿防护服→戴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必要时选穿鞋套。(全面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确保穿戴符合规范。)
脱摘个人防护用品流程:进入一脱间(区),手卫生→摘除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卫生→脱除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从内向外向下反卷,动作轻柔,防护服、手套、鞋套一并脱除)→手卫生→进入二脱间(区)→摘除帽子和医用防护口罩→手卫生→戴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