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制之要求

新學制之要求
作者:陸費逵
民國元年
1912年
本作品收錄於《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一,西北大學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

今者教育部開臨時教育會議,民國新學制,將於是會議決矣。會員皆一時之選,必能議定吾國最適之制度,以養成未來之國民。幸何如之。余平日主張,當為海內所共見,無待贅陳。今就新學制所必需之數端略述管見,以充研究之資料。

(一)年限問題 编辑

教育部三次草案,各有其理由。但第三次表,將高小改為三年,並初小為七年,而將大學預科改為三年,此則不敢贊同者也。其改定理由:謂「中等程度以上,志在大成。修業期限,不妨稍久。而在普通學校,稍求智識,便即營生。修業期限,不妨稍短」。又謂「大學預科二年畢業,期限過短,外國語程度不足」,用意非不美善,然揆之吾國情形,必不相宜。以吾國文學之艱,外國語用途之廣,義務教育即為八年仍有不足之慮。今雖不能驟臻八年,而留以餘地,徐徐增加,其事甚順。若縮為七年,則將來延長必須增加總年限,或牽動中學以上。為長久計,不宜改高小為三年。若謂縮短一年,所以令學子早謀生計,其說亦不甚確。肄業高小能至三年,則增多一年當無不可。如果為早謀生計計,則小學當分為三級。初等四年,中等二年,高等二年。兒童任在何級畢業,皆可改途。既不妨國民教育之延長,又不妨學生之改業。較之高小三年制,似尚有一日之長。至謂大學預科二年,外國語程度不足固也。然如高小列外國語為必修科,則以高小及中學,習第一外國語。大學預科,習第二外國語,當無不足之虞。況觀察世界及吾國大勢,普通國民宜稍解英語,不唯講學習業多所便利(專門名詞,外國地名,皆非略解外國語不可),日用商業尤為急需(商業上如商標,及外國貿易等。日用上如親友留學外國,非寫外國信封則萬萬不能郵寄)。若非高小列為必修科,斷無普及之望,且妨害中學之授課。而高小如課外國語,又縮短修業年限,則時間萬萬不足也。鄙意當如下規定。

甲、小學初等四年,中等二年,高等二年。

乙、高小列外國語為必修科,以圖普及,並與中學銜接。中學更深造之,務令能直接聽講。

丙、大學預科,仍為二年,以第二外國語為主課。

(二)預科補習科問題 编辑

普通教育,養成智識道德者半,教授學術技藝者亦半,愈初級之學校,關於前者愈多,關於後者愈少。學齡已過之人,就社會所經驗其所知必逾於學齡兒童,悟解之力,亦必較進。故學齡兒童四年授完之課程,施之年長者,二年已綽有餘裕。日本中學五年,吾國留學生則以二三年之預備,已可應同樣之升學考試,其明徵也。清廷興學之初,為速成計,各種學校每設預科補習科,以短期授次級功課,法至美意至善也。其後乃以獎勵之故,禁止此項學校;或百方挑剔,遲其畢業。夫吾國初興教育,辦一學校,每苦無相當資格之學生,必設預科補習科以養成之,自無待言。蓋無預科補習科,則非年長者,無可入之校。即強令與稚子同班,夫人之年齡不同,心理腦力知識程度無一不異,斷不能令受同一之教育。強而同之,非年長者趣味全無,徒耗光陰。即年幼者,勉強企及,損傷身體。設有一人於此,年十四五,未曾讀書,欲入初等工業學校(高小程度),將令其入初小預備四年乎。吾知其勢必不能也,何如設一二年之預科,將初小功課縮短年月課之。正式初小,注重啟發訓練。速成補習,偏重注入智能。正式初小兒童,社會之事一無所曉。講述日常之事,已占重要部分,補習學生反是。故時期雖短,成績必相仿佛也。推而上之,中等高等亦復如是。苟設預科補習科,則年長失學之人,不至廢棄,成才自多而速。教育以養成人才為目的,非視年限講資格也。鄙意規定如下。

甲、與高小同程度之學校,得設二年預科,程度視初小。與中學同程度之學校,亦得設二年預科,程度視高小。並可就本科需用之學科,特加注重。

乙、無論何種專門學校,於本應設立之預科外,得設補習科。授該校入學必須之學課。

(三)女學問題 编辑

近世論女學者多矣。其方針大別為二:曰賢母良妻主義,曰男女平等主義。後者吾非極端反對,然吾國今日斷不相宜。蓋女學方針,與家庭組織、社會習慣關係綦重。離社會而講教育,失教育之本旨矣。近來年少女子,頗提倡家庭革命,男女平等。而己身仍不免寄生於男子,舉動形式亦不免為男子玩物之誚,更或藉口自由,盪檢踰閒,此可目為社會之蠧,非可與言教育也。吾國女學,成績不良,原因於好高騖遠。好高騖遠之由來,則以女子虛榮心太重。辦學者不肯矯正之,反投其虛榮心,以圖見好。由今之道,毋變今之俗,養成女遊民則有餘,養成國民之母則不足。吾甚為女學前途危也。吾意女學程度,不妨稍淺,而須切實精熟,不可徒爭門面壯觀瞻。至女子教育當采之主義有三。一曰家庭主義,即養成主婦以改良家庭者也。吾國以家族為本位,家族善良,則國家之分子健全。家族不善良,則國家之分子不健全。不改良家庭而欲改良社會,是欲緣木而求魚也。二曰教育主義,即養成師範以教育未來國民者也。此主義半附屬於前者,即教育自己子女也。半附屬於後者,即充當教員也。三曰職業主義,即授以謀生之能力,而為自立計者也。人之能否自由,視其能否自立,天下斷無不能自立而能自由者也。世之提倡女子職業者,或以歐美為例。然社會習慣不同,頗難強就。如商店員等,在外國為女子重要職業,吾國則一時實不能行。然即小學教員、裁縫、蠶桑、紡織等事,苟女子盡力為之,已足應女子職業之求。今則裁縫一端,尚讓男子為之,誠女界之恥也。總之女子教育,須養成好女子好婦人。侈言高遠而無裨實際,則勞而寡效矣。鄙意女子教育,當規定之如下。

甲、高等小學加家事科。中學第一二年亦然,並注重裁縫烹飪之實習。

乙、中學加教育大意。

丙、多設女子職業學校,裁縫、蠶桑、美術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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