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转发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来函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转发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来函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1987年10月29日 有效期:1987年10月29日至今 |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
现将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的来函转发给你们。
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85年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闻年鉴》(1983年版)中,均出现“中华民国”字样而未加引号。这一情况,对外造成不良政治影响,违背我一贯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外交部来函所提意见十分重要,确须引起注意。希望各单位防止类似问题出现。今后,报纸、期刊、图书确需出现“中华民国”伪称时,一定要加引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1987年10月10日)
编辑广播电影电视部外事局来函反映,新近出版并计划对外提供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85年版)中出现“中华民国”字样。《中国新闻年鉴》(1983年版)内也曾出现过同类问题。
我们认为我出版物中出现“中华民国”伪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是不妥当的。我们在国际上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斗争中,对台湾的伪称、伪旗等问题掌握较严。凡在外国官方出版物中发现,我即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交涉或做工作。如果在我国正式出版物中出现此类情况,不仅对外造成不良政治影响,而且不利于我在国际上反对“两个中国”的斗争。鉴此,如果我出版物中确需刊登有“中华民国”称谓的内容,建议将伪称加引号。以上意见如同意,建议你署通知有关单位注意,以防类似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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