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施公案
◀上一回 第七十八回 當堂審張氏 張氏吐真情 下一回▶

  那婦人叩頭說道:「小婦人男人當順天府門斗,姓孟名叫文科。好酒。今日吃醉,不幸燒死。小婦人因為不知,失了喊叫。」賢臣聞聽大怒說:「本府問你,與你男人還是結髮?還是半路夫妻?從實說來!」那婦人說:「娘家姓張。今年二十三歲,自十八歲嫁與孟姓為妻。小婦人是填房,迄今六載。男人今年四十九歲。他並無親眷。小婦人父母俱在:父親五十九歲;母親陶氏四十歲。父名叫張義,現在換金鋪內當伙計。」

  賢臣聞聽,想起金鋪事,又問:「金鋪不知在何處?東家姓什麼?哪裡人氏?你父在鋪作何手藝?俸金多少?」張氏見問,認為好話,口尊:「大老爺,小婦人父親在金鋪打雜,每月只掙銅錢弔半。金鋪在正陽門二條衚衕,坐北朝南。東家姓陳。父親住琉璃廠東。財東與父交好,他認我親乾姐。小婦人出嫁,花了他幾多銀子。今日到此與小婦人男人吃酒。男人吃醉,不幸被火燒死。」賢臣聞聽,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叫聲:「張氏,不用刁頑。本府有心把你嚴刑重處,尤恐於心含怨;管叫你片刻甘心認罪。」賢臣吩咐:「帶過張氏。」

  賢臣座上閃目,往堂下一瞧,立刻得了主意,叫聲:「人來,就帶至堂後,如此這般。」人役答應。賢臣又叫:「人來,你即出衙公幹。」不多時領命差人都辦齊來。先領命的領了多人,立刻把倒牆整磚搬了許多,堆在堂口前面寬闊之處。又見後領命的差人進衙,手牽兩隻羊;後跟兩人,挑定兩擔木柴,同至月台以下,放在一旁。差人上堂,跪倒回話:「小的稟太爺,將應用東西辦到。」賢臣又叫人立刻把瓦匠叫來,用磚砌起四堵圍牆。諸事完畢,發了工價,匠役散去。

  賢臣吩咐把羊殺死一隻,連那一隻活羊,一並放在牆裡。

  令人把木柴引火,引著燒羊。登時火著,燒得那只活羊怪叫。

  堂上書役並瞧看之人,都不解其意,紛紛議論。且說賢臣看見活羊燒死,吩咐:「衙役,帶領人去,如此這般。」公差答應,翻身下堂,依然把牆拆了,將磚搬去,打掃乾淨。把兩隻羊挪到孟文科死屍一旁,上堂回話。施公又吩咐:「人來,傳仵作驗屍。」青衣答應,高叫:「仵作!」下面答應,走至賢臣身邊跪下。賢臣吩咐:「你去把死者孟文科的屍,兩隻羊的屍,都用木棍撐開嘴,仔細看嘴內:或是乾淨;或有泥土。不可粗心。」

  仵作答應,邁步至死屍、死羊跟前,仔細驗看明白,回說:「小的將死屍、死羊都驗明白:燒死的孟文科口內,乾乾淨淨;死羊口內,也是乾乾淨淨。惟有活羊燒死,口內多是灰土。」賢臣聞聽,帶笑望月台兩邊瞧看之人說:「本府審案,不過推情評理。今日燒羊,有個緣故。常言良馬比君子,畜類也是胎產。比如無論誰人,身遭回祿,四面全是烈燄圍燒,豈有束手等死之理?必然四處奔逃,口內喊叫,無處逃奔,才得燒死。你們想,燒得房倒屋塌,灰煙飛起,人要開口喊叫;至於死後,焉能口內無灰之理?方才本府叫仵作驗看孟文科口內乾淨:火燒之於死後,閉口瞑目,是以口內無灰。殺死的羊,也是如此。惟有活羊,眾目同看:燒死火內,亂逃亂叫,無處可走燒死,因此滿口都有灰土。」

  賢臣言罷,站起升堂。叫人把張氏帶過,跪在下面。賢臣叫聲:「張氏,你男人死得不明。從實講來,免得受刑!」張氏口尊:「大老爺,丈夫醉後燒死的。」賢臣聞聽冷笑,又將燒羊之證,從頭至尾的,分解一遍:「燒羊與你夫同樣。快快實說!」張氏求鬆刑。賢臣吩咐:「鬆刑。」張氏尊聲:「大老爺容稟:此時只求恩典,叫人把婦人父母、金鋪陳魁一並傳來,當面一對就明。」賢臣聞言,說:「人來,你們領她到死屍、死羊跟前,叫她瞧瞧,口中有無灰土?好叫她甘心認罪。」衙役答應上前,帶下張氏去看。賢臣又往下叫:「朱桂、言玉、劉國柱,你三人立刻到那正陽門外二條衚衕路北換金鋪,把陳魁領來;再著人到琉璃廣東門將張氏父母鎖拿對詞。本府立等。」

  三人答應,領簽下堂。未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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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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