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施公案
◀上一回 第二六八回 酌理准情差提淫婦 蹈瑕乘隙追指姦夫 下一回▶

  卻說施公立刻簽差去提見證小毛、淫婦王李氏,並父李卜仁,就縣署升堂復訊。宿遷縣旁坐案側。施公便命提原告王陸氏,跪在下面。王陸氏與前供相同。又命提被告。差役將李氏帶到,跪在下面。施公觀看李氏,頗有嬈態,問道:「你今年多大歲數了?你丈夫王開槐、女兒秀珍,究竟因何身死?爾可從實招來。」李氏道:「大人容稟。小婦人二十三歲,憑媒說合,嫁與王開槐為妻。二年就生了秀珍女兒。我婆婆見我易於生育,也是歡喜。至今年搭交六年,從未怨過他家一句。不意禍從天降,八月初五夜間,忽然丈夫口稱腹痛,女兒亦是如是。其時婆婆又不在家,到小婦人姑子家去咧!小婦人起來燒了些姜湯,與丈夫並女兒服下,哪知仍然疼痛。又當夜深人靜,無處延醫診治,小婦人心想等到明天,再去將婆婆、姑子接回去,請醫生前來,代他兩個診治。不料天尚未明,丈夫與女兒兩個,一齊死了。小婦人已是魂不附體,天明便去隔壁朱家,請他家小毛,去接我婆婆、姑子回來。他就說兒子與孫女兒,全是小婦人謀害死的了,便到縣裡告過。當經縣太爺相驗:並無傷痕,委係暴病而死。我婆婆才算沒事。小婦人實在冤枉,總要求大人天斷。」施公道:「本部堂且問你,那一件湖縐的棉襖,是誰送你的咧?」李氏道:「小婦人回到娘家,向父親要。後來父親做給小婦人的。」施公道:「你丈夫既死,為什麼不在夫家守節,伏侍孀姑,竟至回到母家,這又是何緣故呢?」李氏道:「當丈夫死後,小婦人也曾力勸婆婆:兒子雖死,也有你媳婦奉養,你老人家不必過慟哀切。爭奈婆婆罵小婦人。因想:丈夫是死了,還要遭婆婆辱罵,實在忍氣不過,屢欲自盡,又恐為人議論,說小婦人害死親夫,畏罪自死。因此小婦人父才將小婦人接了回去--過了一二月,等婆婆氣稍平些,再回夫家,並無別故。」

  施公聽說,把驚堂一拍,喝道:「好大膽的淫婦!現在有見證在此,等與你對質明白,那時尚有何說?」命提見證。差役即刻將小毛帶到下面。施公問道:「你就是小毛,姓什麼?多大歲數了?王開槐究竟怎樣身死?你可從實招來。」小毛道:「小的姓韓,在朱家放牛,今年十五歲。八月初五夜,約三更時分,忽聽隔壁王家有人喊:『救命!』聲音卻不高。後來又聽見他家小女兒大哭兩聲,也就是不哭了。小的當時也不知何事,只索罷了。等到天明,忽然王家大奶奶起來,說是他家大爺與他家女兒,全得了病死了。復又到小的主人家中,央小的去接他婆婆。後來小的閒談中,說起夜間喊求饒命的話,他家老奶奶就說是『謀死親夫,毒斃幼女』,就去往縣裡告咧!這就是小的實供,別無虛謊。」施公道:「本部堂問你:他平時夫妻吵鬧,你可知道麼?」小毛道:「小的間或知道。」又問道:「你可知王開槐不在家,有什麼人到他家來走動呢?」小毛道:「外人並不曾看見過。」施公又道:「這李氏回娘家,一月去幾次呢?」小毛道:「有時今去明天來,也有兩三天、三五天不等。」施公聽罷,又命帶李卜仁。差役答應,即刻帶到,跪在下面。施公問道:「你向來作何營生?年紀幾何?為什麼縱容女兒在家宣淫,不加防範?以致謀死親夫,毒斃幼女。爾可從實一一招來,本部堂尚可從寬,兔爾之罪。」李卜仁在下磕了個頭回道:「小的今年五十八歲,向為裁縫生理。女兒雖時常回家,只時暫來暫去,連三天都沒在家過的。因為女婿的母親年紀甚大,無人服侍,亦門戶要緊。若問女婿是女兒謀害死的,小的實在不知底細。說害死的時節,小的也只道女兒不端,聽憑夫家去告。即到縣大老爺前來相驗,說是:實係暴病而死,因此小的才告他的誣告。後來經人說開,小的也就罷了。至於將女兒帶回,因據女兒說,他婆婆任意辱罵,萬難相處。後來女兒氣忿不過,欲尋個自盡,小的因此先將女兒帶回來,過一兩月,再送他回去。若說姦夫究竟何人?小的不敢妄指的,還求大人明察。」施公道:「本部堂再問你:你女兒所穿的桃紅湖縐的棉襖,究係何人與她的?」卜仁道:「這日女兒回來,就說是與女婿賭氣。因為叫女婿做湖縐棉襖,女婿不肯,後來女兒又說:『爹呀!這件衣服要多少錢呢?』小的就告訴她,差不多要十二弔錢,做得成功。後來女兒就拿出四兩銀子。小的當時問她,這銀子從哪裡來的呢?『因為女婿不過手藝人。」

  施公說:「這卻問的不錯。她便怎麼回答你呢?」又說:「我女兒說:『這銀子是女婿的一個舅表兄,現在江南跟官,不久回來,到他家看見表弟娶了新婦,把的見面禮兒。』小的聽說這話,也就不追問了。當時把銀子拿了過來,便就代添幾弔錢,自己的工,做了一件桃紅湖縐的棉襖。」施公聽罷,有了表兄,便問王陸氏道:「你可是有個在江南跟官的外甥麼?」王陸氏道:「這個外甥,還是娶媳這年走了一趟,從此並不曾來過。」

  施公道:「你外甥把了四兩銀子,給你媳婦做見面禮的麼?」

  王陸氏道:「卻不知道。」施公又問王李氏道:「你這四兩銀子從何而來?快講。」王李氏道:「委實是表大伯給的。當時婆婆不在面前,丈夫那日還在家,親自見的。」施公道:「你婆婆既不知道,你丈夫又死無對證,本部堂不動刑,你不肯招來。拖下去先掌嘴四十。」差役答應,當即一面打了二十。王李氏仍是不招。施公又命鞭背。差役又將外衣褫下,即一五一十,鞭了二十下背花。王李氏但喊:「冤枉!」並無口供。施公便命且先收監,李卜仁著一並收押。施公退堂。欲知王李氏如何謀害親夫,毒斃幼女,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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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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