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讓地券
维□大明景泰四年。二月乙卯朔。越有十五日。壬寅。祭主施文昱等。伏缘父母奄逝。未卜茔坟。夙夜忧思。不遑所厝。遂令日者择此岗原。来去朝迎。地古袭吉。堪为宅兆。梯已出。备钱财。买到墓地一方。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抵玄武。内方勾陈。分掌四域。丘承墓伯。封步界畔道路。将军齐整。千秋万载。永无殃咎。若有干犯。并令将军亭长缚付河泊。今备牲牢酒脯。百味香新。共为信契。财地交相。各已分掌。令善匠修×安厝已后。永保清吉。知见岁月主代保。今日直符。故气邪精不得干犯。先有居者。永避万里。若违此约。地府主史目当其祸。助葬主里外存亡。悉皆安吉。□玉帝使者女青敕令。券奉
后土之神 收执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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